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普羅米修斯的精神

1986年10月25日 日記
報紙刊登吳伯雄部長在立院的答詢,宣稱人民團體組織法將來要納入的政治團體當然包括政黨在內,而政黨要登記的話,各黨都須登記,才符合平等原則。這個宣佈,似在澄清最近DPP對KMT的疑慮。
尤清對此表示,如果政黨都要到行政部門的內政部登記,DPP將會拒絕,除憲法法院有權處理政黨之事外,其他行政部門無權干涉。
如果要規制政黨,不知將來如何規制KMT的國庫與黨庫分開、政黨不得進入學校軍隊和司法部門、政黨內部民主、黨產公開---等等。
目前最迫切的,還是在於KMT說,在未修法前仍要動用舊法取締新黨將舉行的黨大會。現在三黨可以合法活動,為何要求DPP要等修法完成才能活動?這樣不平等待遇都可以毫不顧慮,今後豈能在修法後平等對待新黨!

最近看了一段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的神話故事,剛好前幾天又讀到莊信正教授寫的一篇紀念魯迅五十年祭的文章,又憶起從前看過的魯迅文章,頗有所感,好像三、四年來我的形影和心情似的。普羅米修斯是希臘神話主角之一,因偷天火予原始時代黑暗的人類,而為暴虐的主子Zeus所不容,將他縶於Mount Caucasus山頂巨岩,老鷹每天啄其肉和肝,肝臟夜間又長成,經數千年不屈,終被Hercules 救出。以下摘錄莊文的幾段話,當作此時的心情記述。(莊信正:「向使當初身未死-魯迅五十年祭」中時副刊1986 10 19-20 )
魯迅對希臘神話中的普羅米修斯推崇備至,早於1907年就在「摩羅詩力說」裡指出雪萊的Prometheus Unbound(解放了的普羅米修斯)說:「假普洛美迢(另譯名)為人類之精神,以愛與正義自由故,不恤艱苦,力抗壓制主者僦畢多,竊火貽人,受縶於山頂,猛鷲日啄其肉,而終不降。僦畢多為之辟易;普洛美迢乃眷女子珂希亞,獲其愛而畢。珂希亞者,理想也。」
魯迅這篇長文,後來被茅盾讚為「像普羅米修斯偷天火給人類一樣,給當時的中國知識界運輸了革命的精神食糧。」(「向魯迅學習」)終其一生,魯迅始終以普羅米修斯自詡:「人往往以神話中的Prometheus 比革命者,以為竊火給人,雖遭天帝之虐待而不悔,其博大堅忍正相同。但我從別國裡竊得火來,本意卻在煮自己的肉的,以為倘能味道較好,庶幾在咬嚼的那一面也得到較多的好處,我也不枉費了自己---。」(「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
1946年-法國從德國佔領下獲得解放的第二年-卡繆寫了一篇「地獄中的普羅米修斯」,結尾說:「在歷史最黑暗的深處,普羅米修斯式的人物,一面堅守自己困難的崗位,一面注視著大地和堅持不懈的小草。這帶著鎖鍊的英雄,在諸神的轟雷閃電中,仍穩靜地保持對人類的信心。這就是為什麼他比那塊大石還要堅硬,比那隻巨鷹還有韌性。對我們而言,他的頑強比他對諸神的反叛更富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