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提倡「臺灣國民主義」


提倡「臺灣國民主義」為一切政策之最高指導原則
作者:黃爾璇


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台澎金馬人民直接選出之後,事實上一個新國家已在台
澎金馬領土上誕生。
新國家需要新的國民意識為基礎。在臺灣最需要培養的意識,便是臺灣國民
意識。現在臺灣在大中國情結氾濫下,如果要給國民培養臺灣國民意識,則非全
國一致推動「臺灣國民主義」不可。
行政院長連戰在立法院被詢及是否知道宋楚瑜省長所說「新台灣人主義」一
詞的意思時提到,只知道李登輝總統曾談過「新台灣人意識」,也就是大家要有
生命共同體的意識,不分彼此,為國家建設一個現代化的未來。
筆者為何主張推動「臺灣國民主義」呢?第一、對「新台灣人主義」和「新
台灣人意識」,雖同意其定義的一部份,但仍覺得有些不妥,所以必須以「臺灣國
民主義」觀念取代。第二、在總統直選後,既然已產生新的國家形象,就必須趕
快提出「臺灣國民主義」。第三、在中共導彈的威脅之下,臺灣國內在政治態度
、政治意識上產生一些困擾,主因即在於全體國民沒有清楚的「臺灣國民意識」
,因而影響愛國心。第四、在公共政策尤其是國防、外交和教育文化方面,如無
正確的「臺灣國民主義」培養「臺灣國民意識」,任由教科書仍沿用舊的中國地
理和歷史,灌輸錯誤的國家認同觀念,則對新國家的形成、國防線的確定、外交
的施展,是很大的阻礙。
宋楚瑜省長在省政會議中說:「所謂新台灣人主義,是政治追求民主自由、
經濟追求開放發展,不分族群,和衷共濟一起為臺灣這塊土地打拚的精神;因為
目前在臺灣這塊土地生活的民眾,除了原住民外,是四百年來帶著希望陸續來台
,大家白手起家,在長期因地緣關係、人脈互動以及胼手胝足發展出來的感情,
這種新台灣人主義也將帶動臺灣未來經濟與政治的發展。」
其實,宋楚瑜對「新台灣人主義」或李總統「新台灣人意識」的概念,都在
強調不分族群一起為台灣這塊土地奮鬥的精神。就此內涵言,是可接受的。惟很
遺憾地,其特別強調「新」字,無異區分「新台灣人主義」和「舊台灣人主義」
,有對台灣人本質貶損之嫌,亦即故意忽略過去被殖民主、外來政權奴役和倒行
逆施激發抵抗的台灣人精神。「新台灣人主義」和「新台灣人意識」,是以人的
立場來談,我們知道,在「人」之上有一層不同的概念為「人民」,另一層為「
國民」,在概念上完全不同,我們社會特別缺少正確的「國民」概念。再者,我
們不要分新或舊,假如提倡「新台灣人」的名稱,則對「舊台灣人」要如何界定
?是否今是而昨非呢?尤其是宋楚瑜在高唱「新台灣人主義」調子的同時,仍不
忘自陳是絕對的「中國民族主義」者。這樣只圖以「新台灣人」的模糊概念抹煞
台灣人固有精神的心態,對於確立「台灣國民主義」並無助益,甚至必然會導致
無法善用「台灣國民主義」於政府公共政策施為之中。
連戰談到中華民國直選總統之後譬如「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其實這句話
只是體制內改革,並沒有國家形成的意義。「邦」是古代的邦,像現在的「國」
一樣,也有一定的統治空間、一定的人民,最重要是有無「命運共同體」的性質
。現在台澎金馬經過半個世紀,已形成一個新國家的形貌。但是現在因為國內受
到長期「大中國」情結的影響太大,很多人分不清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才是「中國」,當用「中國」名稱來涵蓋時,大家就更變得糊里糊塗了。
長期以來國民黨政府不重視和不認定台、澎、金、馬經由半世紀,已逐漸形
成「國民國家」(Nation-State)之實際狀況,甚至故意迴避近三十年來,在政治
科學上的名詞, 即「國家興建」(Nation-Building)。這方面臺灣近半世紀以來
幾乎快成功了,只是阻礙在國民黨手中。迄至現在,仍看不出國民黨有將台澎金
馬建設成為一個獨立而新的國家之誠意。
台灣國民主義是由台灣人民獨特的歷史和現代民主思想兩種因素融合而成的
。它是一種思想、也是一種信仰和力量。近代獨立國家國民的形成和發展,並不
一定是以相同的種族,相同的文化語言等作為基礎,而是根據強烈而深厚的共同
命運的意識。台灣國民主義須從過去殖民性去了解反省,要求主體性,所以須愛
惜這塊共同生息的土地,有正確的內外分際觀念,中國是中國,臺灣是臺灣,中
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澎、金、馬是台、澎、金、馬,這內外的
分際要分清楚,對內要求有權選擇其政府的形態,由民意決定政策,對外排除大
中國情結和外國的掣肘,要求主權獨立的國格。真正的台灣國民意識,就不應該
隸屬於中國國民意識之中,這樣才能構成以台澎金馬為疆域的獨立國家的國民。
由於國民黨政府主張「一個中國」,據此灌輸其人民認為這個國家疆域與中
華人民共和國並無不同,所以產生嚴重的觀念混淆。雖然中華民國與其後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近代革命產生的政權,雖然中華民國1912年成立於中國大
陸,但是當時台澎是日本領土,而且這一國脈已被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取代、繼承,兩邊分離近半世紀。對台灣社會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完全無
關係的他國,中華民國則是中國內戰戰敗移來的外來政權,它的正統性,在前一
階段是由中國辛亥革命而得,已被後起的中共革命所消滅。惟在台澎金馬的「遷
佔者政權」實施全面選舉之後,台灣政治權力的建立和改組僅訴諸台灣民意,而
與中國大陸人民無關,靠民主程序建立的政權正當性,已全面改變了從前的正當
性基礎。台灣這個新國家已出發,脫開中國歷史發展的軌道向前發展,和中華人
民共和國完全無關係,尤其不是中國。
「中國」不是正式國名,所以海峽兩邊都爭相說他代表「中國」。「中華民
族」也不是文化人類學上民族的名稱,所以如果主張「中華民族主義」,那便是
大中華霸權主義。國民黨堅持「一個中國」的主張,將自己又推回去中國內戰泥
淖之中,招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內政問題侵犯的藉口,所以永遠無法從不安和威
脅中超生。國民黨只能從「一個中國」的主張暫時得到安撫和含糊的效果,雖能
夠拖延一時,卻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台澎金馬已形成一個「國民國家」。在人類演進史上,先有民族的的形成,
後有國家的形成,「民族國家」與「國民國家」大致同義,都是以近代民族的完
成和以它為基礎確立統一權力為要件。一般以一個佔有多數的民族形成國家稱為
「民族國家」,這種例子很少。「國民國家」是基於國民的等質性立場的近代公
民國家,一般是指打破絕對主義專制桎梏的公民階級,以自己為一切,以國民名
義主張自己權力的國家。台澎金馬已充分符合現代國民國家的條件。它有一定規
模的人民,明確的領土範圍,獨立不受外國統治,有政府組織和內在的正當性。
不過由於國民黨長期不正確的觀念灌輸,台澎金馬的國民很多分不清抱持「中國
國民意識」的荒謬性和危險性。
臺灣國民主義的主體是台灣人。台灣人是指由原住民和由先後來到台灣,生
根在台灣,把希望全部放在台灣,生死與共,形成命運共同體的台灣人所構成。
其實,推動臺灣獨立建國歷史最悠久的臺灣獨立建國聯盟和民進黨建黨時對「台
灣人」都作同樣的界定。現在實在用不著再另創「新台灣人主義」,只要大家誠
心誠意自內心喊出「我是台灣人」,推動「我是台灣人」的觀念就可以了。
因此,我們自現在開始,應確立「台灣國民主義」,並以此為一切公共政策
的最高指導原則,尤其在國防、外交及文化教育政策上不能不如此。如果不以「
台灣國民主義」出發,我們就無法培養台灣國民意識,形成國民共同命運的意識
。這樣的國民,就不可能有愛國心共同抵禦外國的侵略。
為了台灣未來正確的發展方向和確立一個明確的國家生命線,希望大家共同
來推動「台灣國民主義」運動。 (本文依據作者1996年4月23日在立法院總質
詢時口頭及書面質詢內容整理)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言論自由的政理和法理

言論自由的政理和法理
80年代發表於民眾日報 黃爾璇
所謂言論自由是指個人或團體在不受公權力恣意威脅或抑制之下,能夠以口頭或文字出版等方法,對不特定多數的人發表事實或想法之生活形態或權利。這種權利,早已成為近代國家權利宣言所保障的傳統自由權之一。現在有的國家的憲法,係以較為廣泛的「表現的自由」一詞,涵蓋其內容。甚至有若干先進自由民主主義國家,已進一步採納「知之權利」(THE RIGHT TO KNOW)的理念,構成更完善的保障自由人權的體系。
一、言論自由和個人的關係
據憲法學者的分析,成為個人權利體系核心的「表現的自由」,其構成要素包含:(一)形成信條和信奉它的權利,(二)傳達思想的權利,(三)沈默的權利,(四)聽聞的權利,(五)知之權利,(六)集會的權利,(七)結社的權利。所謂「知之權利」,即是發揮「表現的自由」之實效不可缺少的權利,可分為兩種面相:一為聽的權利,一為獲得資訊的權利。聽的權利與說的權利是一體之兩面,因為如果不能獲得任何資訊,則有說話的權利也是徒然,更遑論言論自由的功能了。
言論自由權與其他自由權一樣,都是近代公民革命的產物, 也可以說是人類長期爭取民權所獲致的成果之一。在十九世紀後半葉,自由主義與民主主義的結合,才使個人權利日益普遍而堅實。自由主義在政治上注重自律選擇的取向, 拒絕他律的強制,促成包含限制權力原理的立憲主義的發展。民主主義則較重視平等化和中下階層也能利益均霑的民有、民治、民享之精神。它使自由更為普及,導致過去先由貴族爭取到的特權,擴大為中產階級的各項權利。其後更由於勞農運動的衝擊和選舉權的逐漸擴張,乃又普遍化成為基本人權。據此源流可知,唯有在自由民主主義社會,才有容忍真正言論自由的存在環境。
言論自由源於國民以消極地位對付國家絕對權力的防禦權。迨至現代自由民主主義社會,國民不僅須有說話的自由,而且必須在名實上都能夠獲得聽的自由、知的自由、反對的自由和批評的自由等之保障。這些自由的性質,已從消極防禦,演變為積極的自由,並成為「參與的民主主義」中重要的方式之一。職是之故,欲談論言論自由,若僅限於指把內心思想過程的結果發表於外的自由之意,則失之太狹。本文乃擬以環繞「言論自由」一詞有關的較廣泛概念加以分析。
二、以政治的觀點看言論自由
以言論出版自由為核心的「表現的自由」,對於個人、社會和統治過程都有很大的作用。就對個人言,它可助長個人的創意,鼓勵實現自我目標;不會使知識份子口將言而囁嚅,甚至顰蹙猶豫,封口封筆。就對社會言,它可確保「思想交換的自由市場」,提供不滿情緒的排洩口,維持社會共識,避免社會產生極端「團結」的一言堂虛像,使不同意見集團的人,透過公平辯論的過程,擁有以真理取代錯誤的機會,造成合理主義的價值觀。若把此等效用,納入政治功能之中,其對整個國家的效用,更不可估量。
觀乎人類爭取言論自由的過程,不難看出它是對抗和排除絕對權力的過程,所以都是政治性的。例如對「表現的自由」之奮鬥,最早有成效的英國,在十六世紀時,對一切反對政府者,無論其採取的手段是暴力或和平,行動或語言方式,尚都以叛逆罪和各種煽動罪嚴加鎮壓,以消滅各種形態的政治反對。彌爾頓等人在十七世紀四○年代要求廢止對出版品的檢查時曾指出:當時敵對的檢查機構,是創造統治體制意識形態的橋頭堡,檢查權的存廢,無疑地牽涉到既存政治體制的方向調整問題,是不可能被輕易接受的。英國對言論自由的迫害,一直拖到公民革命後的十九世紀,終以排山倒海的自由民主主義潮流,沖走了絕對權力者的防波堤。而美國在獨立初期,也曾利用制訂治安取締法(一七八九年),以取締有害美國安全、侮辱政府和國會的惡意著作和出版品為藉口,壓制在野黨人士(共和派)。又戰前的日本,也有明治八年惡名昭彰的讒謗律,包含官吏侮辱罪的明治十五年舊刑法。這些英、美、日的舊制,在現在已成為進步國家的歷史陳跡。惟在法政制度發展程度尚處於「發展中」階段的國家,這些壓制言論自由的魑魅陰影,卻還籠罩著他們的社會。
言論自由問題既是政治性的,當以政治角度立論。
就政治體系的環境來說,現在是大眾民主主義時代,也可以說是資訊化的時代。前者指它是一種無定形集合的大眾,容易影響和逼迫政治秀異份子,而亦容易被政治秀異份子操縱動員的社會。後一種特徵是指在這種社會,大眾傳播非常發達,把人們都嵌入複雜的政治資訊溝通的網路中。言論自由在這種網絡中不同的運作情形,可用以說明一個政治社會的體質。
我們似可把一個「政治體」劃分為「支配權力」與「被支配大眾」兩極。在自由民主社會,這二極的主客體關係是互換的;在非民主社會則不然,其民眾永遠是統治的客體。二極的權力運作過程,可分為上昇和下降過程,循環進行。前面的一些自由概念,在這種權力對立和整合過程中,均有一定的作用。
先就權力的上昇過程言,除了政黨、壓力團體的選舉運動之外,輿論和大眾運動等也扮演重要角色。言論自由便是確保形成輿論自由及掌握輿論傳達權之利器。它不但可使「聽問型輿論」下情上達,也可使壓力團體型輿論、大眾運動型輿論等外攝型輿論獲得充分發揮。
至於權力的下降過程,係以政府各部門為主體,其中尤以行政官僚和軍警等角色較為重要。其運作,除了產生各種法規政策之外,政府為了獲得大眾的支持和動員方便起見,常須公佈周知法令政策,使上情下達;而在大眾方面,也因權力擁有者之一舉一動影響到日常生活很大,所以期待能充分明瞭新政策的內容和權力當局的作為。於是權力當局的報導和宣傳活動,與大眾方面「知的權利」便連結起來,而其正常的運作,則有賴於「表現的自由」權和「知之權力」的確保。
當然,上述權力過程與政治體制有密切的關係。在自由民主社會,因為尊重國民主權的關係,一切權力均發自國民,國民擁有充分自由討論的權利,毫不忌憚地對公共問題表示意見,政府亦能重視,主動吸收民意,政治權力不隨便介入輿論的形成過程;在下降過程中,特重事實的報導,尊重國民要求提供政治資訊的權利,不片面灌輸宣傳,驅策國民。相反的,在極權或專權社會,權力當局無不處心積慮操縱民意,壓制批評的呼聲,製造追隨和附和的意見,而以竊聽、密告和投書等方法,取代公開吸收輿情的方式;在下降過程方面,則偏重政績報導,宣傳教條和動員通知,過份保護內政政策機密,掩飾統治集團弱點,忽視國民「知之權利」,不提供判斷的事實資料,一切都建立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觀念上。
無疑地,大眾傳播在權力運作過程中很受重視,控制「表現的自由」,常會由此下手。在自由民主社會,由於大眾傳播事業受政府尊重,其報導活潑而客觀,能在政黨競爭中保持公正和中立,適時反映正確的民意,就各種對立意見,提供報導,不因受利誘和壓制屈服而歪曲事實,盡其「警世之木鐸」的責任。在極端或專權社會,政府係以直接經營或間接控制的方法,操縱和製造言論,他們認為權力當局的意見是最高而絕對的,批評和反對意見會動搖其安固的權力結構,萬不能容忍像資本主義社會或美國式自由民主社會那種「輿論橫暴」的現象。所以其大眾傳播都隸從於權力當局,成為專供傳達政令黨意的工具。在此情況下,民眾寧聽信民間的流言蜚語,也不信任其所傳播的官製意見。
我們承認輿論有被操縱的可能,也不一定都公正。但是只要一個社會准許言論自由,開放大眾傳播事業(尤其報業),而大眾的知性和政治關心程度還不算太糟糕的話,即使權力當局想控制傳播內容,企圖領導輿論的形成,作不公正的報導,也許能遂其願於一時,也很少能永久持續下去的。雖然不能達到「民之聲音即神之聲音」的境界,但是那些顯然被歪曲的不公正輿情,畢竟容易為大眾所唾棄。
從政治發展的情況觀察,我們可以看出「表現的自由」有下列兩點意義:第一、近代以後,基於「國民之同意」的政治支配原理,已逐漸深入民心,若完全忽略國民表現的自由,則無法建立權力的正當合法性。第二、壓制「表現的自由」,會驅使反對權力當局的意見團體與政府疏離,甚至變成不公開的言論和活動;其結果,使政府無法掌握反對者的意見動向,而且鬱積不滿的情緒到極端,也恐有爆發之虞。所以對其政治功能較有瞭解之士,總會期望權力當局能重視言論自由,俾民眾的不滿有昇華之路,使批判性的大眾運動,能夠在法律秩序下運作,這才是謀求政治安定的良方。
三、以法的觀點看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的爭取,自十八世紀以降,逐漸落實於各種法體系之中。隨政治形態的變遷,法的內容已有相當的進步。我們須知:政治與法具有相成與相斥的關係。政治權力能夠創造法、維持法,也可能歪曲法或破壞法;反之,法也能夠維持權力,服務於權力,成為權力的工具,以法的名義,限制反抗行動;但是它也能規制權力,甚至破壞權力,例如當權力當局不守法時,不可能再主張其合法性和正當性,終究會成為被攻擊的對象,導致法的變更或權力結構本身的更替。我們可據此關係,去瞭解包含言論自由權的個人人權體系之成立過程及其所確立的法理。
在近代權利宣言的誕生期,法國革命的結果,使「表現的自由」被視為「人所貴重」的權利之一種(一七八九年法國人權宣言第十一條)。美國獨立革命,出現了「限制它者該稱為專制的政府」(一七七六年維吉尼亞權利章典),一七九一年美國憲法增訂第一修正條文,明白規定言論、出版、集會、請願等項目的保障。迨進入二十世紀,表現的自由已被公認為「第一序位的自由」(The First Freedom),是「一切自由的一般基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人權宣言更列入「發表的自由」和「要求、接受和傳達資訊消息和思想之權」,於其中。西德波昂基本法除了「發表和傳達的權利」之外,亦保障「知之權利」。其他進步的現代憲法體系,尚有若干類此規定者。惟無可否認的,也有些國家,雖有進步的憲法條文,但卻以一時政治運作的方便或各種法律條例,扭曲和變更其原有精神者。
言論自由等權利並不是絕對不得加以限制的,惟不可違背保障其權利的法理,觀諸各國有關法理的演化經過,已被重視採納的重要原則,似有下列各項──
在保護原則方面:
①完全保障的原則或公共福利優先的原則;後一原則,容易使保護空洞化。
②「表現的自由」較其他權利居優越地位之原則。
③禁止事前抑制之原則。亦即禁止對思想言論的事前行政取締(許可制)及濫用事前檢查權。
④對「表現的自由」之限制範圍或基準須明確而具體的原則。
對其規制是否合憲性的判斷基準方面有:
①「危險傾向」檢驗原則。此項原則如不慎重採用,易被利用以打擊批評體制的言論,把一切反對意見均解釋為惡質而危險的言論。
②比較衡量的原則。即在「表現的自由」與其他社會利益衝突時,比較衡量取捨之,維護較重要的利益。
③「明白而現在的危險」原則。這個原則常成為法院判決的根據。在美國曾流行於一九四○年代之前。堅持此項原則的美國布朗萊斯法官指出:「僅擔心重大侵害而壓制言論自由,不能成為正當的理由」。「其正當的理由應該是:
1.須有合理根據證明行使該項自由言論時會有產生重大惡害之虞。
2.須有合理根據令人相信所憂慮的危險是很緊迫的。
3.須有合理根據令人相信應防止的惡害是重大的。
要之,若非因所憂慮的惡害之發生極為緊迫,致在未及充分處理時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則不能認為言論所產生的危險是明白而現在的危險。」
④表現與行動的分離原則,亦即對其規制應僅限於轉化為「行動」者,而對「表現」不加抑制。
⑤表現的規制手段應限於最小必需的原則。亦即應儘量選擇限制程度較小的規制手段。簡單地說,殺雞不必用牛刀。
以上各項原則,各有優點,均曾被相互參採過,要以依個別案情彈性決定為宜。
四、結語
上述分析,皆係針對正常運作下的法秩序立論的。在國家處於非常狀態,發佈戒嚴令的情況下,言論自由等權利之保障,已被暫時停止,其運作難期其正常。在此局面下,如欲爭取該項權利,則必須以自然法的精神,國家緊急命令權之法理根據,以及合憲性問題,去檢討和改革包括戒嚴法在內的既存實定法所構成的法秩序和政治結構,始能竟其功。
總之,言論自由在政治上已成為尊重人性尊嚴,維護人類生活素質,保持政治清明,提昇政治善境最重要的第一步。或許有人會說,言論自由會助長政治混亂,影響安定,惟據各國經驗,建立在重視國民基本人權為基礎的憲政體制的國家,才是有可能長治久安的國家。只要誠懇而認真地導入符合公平、正義和合理主義的公法體系,去規範政府權力運作和國民政治行為,則不必要的顧慮必將會煙消雲散。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談人民的抵抗權

談人民的抵抗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座談會講稿,在「國家安全與人權」座談會,1986年4月 12 日.
抵抗權有其成立的條件,當國家的法律很清楚的是不合正義,而統治者故意處處違憲,人民在經過各種救濟程序皆無效後,便可發揮抵抗權.抵抗權是在使用普通參政權而不可得,或使用普通參政權仍無法挽回人權時才被拿出來使用.但當抵抗權還是無效時,革命權就因應而出了.這時的革命權是一種民主革命權,因為祇有惡政被推翻,人權才有復甦的可能.
菲律賓的例子,讓我們看出統治集團解釋國家安全的真正面目,以及人民在不得已必須發揮抵抗權的必要性,甚至當抵抗權不起作用時,只好藉諸革命權,否則人權將永無恢復之時.
美國國務院1985年在菲律賓的人權報告中指出四點:一.菲律賓全國有深切的人權侵害. 二.馬可仕雖在1981年解除戒嚴,但其實換湯不換藥. 三.祕密警察、立即處決、非法逮捕雖然已經減少,但政治暗殺以及失蹤案件繼續在增加. 四.1985年12月,維爾參謀總長被判無罪,菲國全體人民皆以懷疑眼光看待此一判決.
有鑑於此,所以克拉蓉上台後,便立即恢復人身保護狀,並表示所有被馬可仕放逐的政治人物皆可回國,此外克拉蓉並批准「公民和政治權利的國際規約」,甚至成立人權委員會,不但對舊政權所做的人權侵害廣加檢討,也希望新政權對人權的侵害能減至最低.由此可見,推翻腐敗的舊政權,建立開明的新政權,是恢復人權最有效的方法.
他說,所謂「國家安全」,一定要合乎國家主權在民的原則.但開發中國家對於政權與政府的觀念,時常混淆不清,如果不把國家安全與政權安全的觀念分開,如果不釐清國家與統治集團的界限,那一切都是空談.
一個國家為了人民的安全福祉,而對人民的某些權利加以限制,這是對的.但限制的範圍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即令遇到緊急情況,也要有合乎法理的依據,如果統治者不顧一切,違背法理、破壞人權﹐百姓忍無可忍時﹐當然可以發揮抵抗權.
所謂抵抗權﹐可以分成四個階段:
一.被動抵抗──對政策法律不服從.
二.防衛抵抗──用實力壓制或用實力抵抗.
三.積極抵抗──要求內閣下台﹐或用種種杯葛手段.
四.攻擊抵抗──這是暴力性的﹐如果有集團﹐便會產生暴動、動亂、甚至革命.
在學理上,有人主張將抵抗權與革命權分開,但也有人主張不必分開.我倒是認為分開較好.因為抵抗權有其成立的條件.舉例來說,當國家的法律很清楚的是不合正義,而統治者故意處處違憲,人民在經過各種救濟程序皆無效後,便可發揮抵抗權.
許多先進國家都承認抵抗權是合法的,但在開發中國家,抵抗權卻被認為是非法的,時常會遭到逮捕判刑的命運.因此,有人主張將抵抗權與革命權分開,就是因為攻擊性的抵抗權,時常會以叛亂罪名被捕判刑.
總之,國家實施緊急命令,是國家在最高極限下所採行的「國家權」,但相對的,抵抗權也是人民被逼到走投無路時,最後因應而出的「人民權」.當我們在談人權時,不能不將這兩權提出來討論,但這也是一項極為敏感的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6期.1986.11.15﹞
「國家安全與人權」座談會 1986.04.12 台權會主辦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林朝億憶東吳大學兩、三事

林朝億憶東吳大學兩、三事
林朝億
(東吳政治系,1984-88)2000-1-22
退伍後再度回到學校,那是參加傅正(中梅)老師的追悼會,台上正在致詞的,是繆紀虎老師。繆老師是東吳政治系第一屆校友,一九八五年後回到東吳政治系擔任國際法的教授。傅老師則是老政治犯,一九六○年因「自由中國雜誌案」,與雷震一同入獄,被判感化管束三年、再三年。傅正老師是台灣唯一一位歷經兩次組黨的政治人物,他在學校從來不談論現今的政治時事,唯一的機會會與傅老師「巧遇」的,就是在當時黨外的群眾場合上。去年,在翻到柏楊的回憶錄時正好又看到了傅老師另一面的生活,感觸良多。
在一九八四年進入東吳政治系的前一年,東吳政治系才剛發生黃爾璇教授解聘事件,東吳政治系從兩班減為一班,情治系統大量進駐東吳大學進行整肅,東吳政治系也進行人事重組。台灣的校園與社會同處於高壓、沉伏、與不安的後美麗島時期。校園外零零星星爆發的遊行、抗爭活動,吸引著部分在校園內感到枯澀、無趣的學子投入。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上午第二節到第三節課休息時間,四年級的學長宋秉忠聽到了同學陳永銘被系教官江潤之抓到總教官室,從二樓衝到一樓,一腳踢開總教官室的門,大聲喊「教官,你怎麼可以抓人?」「陳永銘,你有沒有事?」總教官、系教官都愣住了,宋秉忠學長繼續說,「教官,陳永銘可以走了吧?」一手就把陳永銘給拉出來。這時候,我在三樓才聽到學弟匆匆忙忙來告知此事,從三樓趕到一、二樓樓梯間與陳永銘、宋秉忠相遇。
聽學弟轉述整個事情經過,上午第一、二節的課是劉必榮老師國際政治的課,這堂課我也有上,劉老師在課堂上評論昨天(十一月三十日)所發生的許信良闖關的中正機場事件。劉老師的論點大略與當時國民黨的主流媒體批評「暴民」的論調相似。昨天陳永銘與我才從中正機場回來,聽到了劉老師與今天上午媒體一面倒批評黨外、民進黨的說法後,在下課後休息期間,陳永銘就走到講台上,跟同學說「各位同學,其實昨天中正機場的事情,並非如劉老師所說,昨天我有到中正機場,親眼看到一些與媒體報導不一樣的事情,我在這裡提供我所看所得,供同學參考˙˙˙」
這時候,我已經走到三樓準備上另一節的課,聽二年級的學弟轉述,陳永銘在說話時,就看到班上另一位學妹,匆匆忙忙的跑出教室往教官室跑,不到一、二分鐘,系教官就氣急敗壞跑進來,拉住陳永銘,「陳永銘,你、你、你在說什麼?」,一把就把陳永銘拉到總教官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陳永銘與我是在校外租房子的室友,十一月二十九日我們得知,隔天,流亡海外的許信良要從中正機場闖關,我們都決定要到機場去迎接他,並目睹歷史現場。當時我們想,到機場的高速公路上一定會被攔阻下來,要就要進到機場大廳內才看得到東西,所以三十日上午六點左右,陳永銘與我就到松山機場搭乘前往桃園機場的直達中興號。之前中正機場我去過好幾次,可是當天約七點十分左右,中興號客車到達機場前,就在高速公路的支道上被攔下來了,前方佈滿了鋼架、拒馬、鐵絲網、數千名憲兵與鎮暴警察,機場旁還看到了從來沒有見過的裝甲坦克車,鎮暴警察與憲兵要上車來一一檢查。許多趕飛機班次的旅客紛紛抱怨,說這會害了他們趕不上飛機。軍警人員看眾怒難犯,隨即放行。陳永銘與我也就隨著大家混進了機場大廳。
到了機場大廳後,我帶著陳永銘到地下一樓要吃早餐。哪知道,一到地下室餐廳門口前,看到了一隊一隊稚嫩臉孔的軍人們穿著警察的制服坐在地上,佔滿了整個地下一樓,算一算至少有一萬名以上。我們只好回到大廳坐在圓山飯店在中正機場經營的櫃檯上吃一些三明治與咖啡。時間一小時、一小時的過,大廳內陸陸續續有人用不同的方式混進來,兩位東吳政治系畢業的學長也溜了進來。算一算,在這些約莫一百多位群眾裡,東吳政治畢業的比例還真的很高。大多數的人多坐在櫃檯前,一面享受美食,一面討論局勢。整個大廳內約莫有三、四百人左右。一百位左右的國內外記者、一百位黨外群眾、與一百多位「爪拔仔」。到了十點左右,前任立委康寧祥也進來了,他說,從桃園出發的群眾已經到了鎮暴警察前了,正在與警察僵持。過了半個小時左右,只看到當時的監察委員尤清,戴著像唐老鴨一樣的黃色安全帽,與另外一位支持者騎著50 C.C. 機車進來,滿臉眼淚與催淚瓦斯的味道,全身濕荅荅。他一到就跟這位支持者跑到廁所,要擦乾身體。尤清一面擦一面提醒這位載他進來的支持者,千萬不要用水去洗眼睛,這些催淚瓦斯有腐蝕性。十多年前,國民黨在群眾場合為了方便標誌抓人,水槍所噴出去的水,都是驂有特殊腐蝕性與顏色的藥水,噴到了身上,除了有顏色外,也會發癢。尤清對我們說,外面發生了嚴重衝突,警察開始噴水打人。群眾也回丟石頭回去。已經有一位群眾被霹靂警察抓進去了,要康寧祥趕快救人。
只看到康寧祥與尤清一直打電話給北區的警備司令,我就站在公共電話後面,一面聽一面從口袋裡拿零錢給他們。但是警備總部不是否認有抓到人,就是說這個人沒有被刑求,不願意讓律師、立委、監委前往探視。隨著時間過去,外面的衝突也慢慢的冷下來。到了下午四點左右,聽說外面的衝突又起來了,有警車被翻過來燒掉。詳細情況一時無法知道。到了晚上十點左右,得知國泰航空在日本拒絕許信良登機,許信良確定當天無法回國。群眾慢慢散去。我們這些原本站在第一線要觀察歷史現場的人,無緣看到在第二線(機場入口的高速公路上)的衝突,也隨著大家撤離。
夜色黯淡,在路上看到了之前衝突的現場。一輛輛警車,不是被翻過來燒掉、就是車窗被打破。沿路算一算,這一共三十一輛警車,是下午四點左右,載著大約一百名警察前來「支援」的。聽留在現場群眾們回述,在已經有數萬名鎮暴警察部署的情況下,這三十一輛警車緩緩的從台北開車下來,開到十萬多名群眾裡面。衝突一發生,就有一些不知到從哪裡來的人衝到前面翻車、燒車,黨外的糾察隊們要制止他們都制止不了。當時閃過我腦海裡的第一個念頭,就是這是一個設計好的「圈套」。
與陳永銘回到了台北,已經是晚上十二點過後了,轉開了收音機,只聽到中廣電台大力抨擊這些「暴民」。有的「旅客」宣稱,這些暴民佔據著機場大廳,對著他們叫囂;有的暴民躺在地上,口嚼檳榔,檳榔汁吐著滿地;有的警察、憲兵受傷。整個報導中好像這些「暴民」們,每個人都政恭康泰、身強體健,沒人受傷。種種報導中「旅客」、記者所見、所聞都與我們這些人親眼目睹的不同。對以前曾經經歷過十多場的群眾遊行聚會的我來說,這是第一次讓我深深地感受到,對於「媒體暴力」的憤怒。
十二月一日,自立晚報總編顏文閂堅持登出不同於國民黨的中正機場事件報導。三日,民進黨拿到了英國BBC電視台所提供的另一面衝突的錄影帶,陳永銘與我從謝長廷手中拿到錄影帶後,趕快拿到內湖一家錄影帶店裡跟老闆一起看。老闆求我們把錄影帶留給他,他還要複製放給其他人看。十二月六日立委大選,民進黨提名立委在各地紛紛以第一高票當選。從當年九月二十八日黨外組黨、金華國中演講、中正機場事件、國泰航空抗議事件,立委改選,台灣的民主政治在蔣經國的「時代在變、潮流在變」的演講中,走入了另一頁。

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未來台灣政局的分析

未來台灣政局的分析 黃爾璇

一、前言
2008年三月總統大選,中國國民黨繼同年元月國會改選的大勝,再度以極大的差距重獲執政權,執政八年的本土政權民進黨黯然淪為在野。這次堪稱台灣政治史上的巨變,到底會如何影響台灣未來的政局?並給台灣前途帶來什麼樣的後果?是大家極為憂慮的問題。
台灣未來的政局,當然會受國內政治動態與國際情勢變化的影響;一般而言,前者主要包含朝野政黨鬥爭實力的相互消長、各種政治社會運動團體運動力道的展現、國民政治意識的變化和政治支持方向的轉變、人民經濟生活滿足度的升降等等;後者則主要牽涉到美國此一對台具有較大發言權的強國今後是否逐漸衰落,以致被中國所逼改變對台政策基準線,或相對的,中國因內部問題叢生民主抗議風潮興起使共黨政權捉襟見肘,以及美、日、中三角關係消長為主的變動等等。不過以台灣特殊的處境而言,敵對的中國對台滲透的深度和廣度、台灣賣台集團的裏應外合,以及台灣人民盲從或覺醒的情形,才是最直接而應格外警覺的要因。若台灣新的執政集團不顧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的事實,繼續採取向中國傾斜的政策,自拆防火牆,則於不久的未來,中國將很有可能不費一兵一卒併吞台灣。
若將上述各種正負因素的消長混合起來,再配合時間系列觀察和探究未來,當知未來係植基於過去和當下的延長線上,未來台灣政局雖然也可能會新增偶然發生的因子,但是多數情況必然將是過去與當下要因的不斷累積,其中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條件,除非新的執政集團刻意棄守不顧,將是較可堅持而不易被磨滅的先決條件。
二、未來政局的研究途徑
對一個國家和社會或事象做「未來」的探究,常須依據過去的數據和經驗﹐從其變動趨勢中預測其可能發生的趨勢。我們的社會,未來可能面對的要素很複雜﹐可說是必然、偶然與混沌的混合;有很多因素 、條件常常無法控制,甚至「以史為鑑」也不見得有用,未來不一定完全是過去和現在的延續。因此,人們總須不斷思考未來,以創造力、智慧去前瞻未來,克服未來的震撼;對此,不論個人、團體、族群、社會甚至國家都應如此。
探討台灣未來的政局,或許可參考具有激發「前瞻思考」(Prospective thinking)特色的未來學的研究途徑。「未來學」(Futurology),又稱為「未來研究」(Futures studies),係於60年代明顯地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的知識體系,整合了各種學科,以探討人類未來廣泛而長期將面對的問題。它不僅探究思考全球的問題,也包括未來一個國家內部各種問題的可能變動。
未來的研究,匯合不同領域的研究方法,主要的諸如:以賽局理論(Game theory)探討在模擬真實的設計情境和條件下,一個(或一組機制)獨立決策者的行為與可能發生結果之間一連串的共謀、衝突與承諾的交互影響;以政策科學(Policy sciences)研究解決問題的適當策略,尤其用於政府與公共事務部門的決策情形;以電腦模擬規劃國際關係及軍事動態分析,如近年來國防部主持的電腦兵棋推演。他如調查研究法(著重政治態度和施政滿意度調查統計分析)、內容分析法(各部門決策者的指令文告、代表性政經國安媒體資訊)、監測評估法(包括衛星監測監聽等諜報方法)、時間系列分析(重要項目趨勢變動)等等。以上均須配合定量與定性分析,並需以大規模高水準的人力經費才容易進行;惟不具此條件的個人小組和團體,仍可參照其原理原則進行小規模趨勢的推測探究。
對未來的研究,雖然常運用不同比例的推想與實證的研究,描繪一個可能的「未來圖像」。但須知對一個國家的未來,不是像「一九九五閏八月」或「推背圖」第四十三至第四十七象那種占卜怪書能夠預測的;必須排除以超自然方法預測未來,例如占、卜、靈異方式;也不納入預測短期和已預見的事項(例如預測利率和股市的變動)。
對未來的研究﹐重視資訊之外﹐也採納想像,有預測,也有推想。重視資訊,須知資訊不等於知識,有知識不等於有智慧,有智慧不等於有遠見;不過,資訊卻是此等的根本。對未來變動的探究,必須靠驅使資料的分析(Data-Driven Analysis)、有資訊依據的推想(Informed Speculation)和行動家的分析(Activist Analysis),提出對未來的見解。
現在要對台灣未來的政局加以探討﹐如人力和經費許可,似可先參採「境況情景規劃法」(Scenario Planning)。這種探討途徑﹐還是有相當實證資訊為論據。例如美國的GBN(Global Business Network)公司與日本經濟新聞社曾集合歐、美、日學者專家120位舉行13次研討會,完成「日本的未來」報告。其分析架構係根據詳實的意識調查資料,並對專家及相關人員的面談,彙集對各項問題的見解,擇出其核心問題。然後舉行綜合研討會,對蒐集面談的資料加以研討。參加者涵蓋政治、經濟、軍事、環境、價值等領域的活動人士﹐第一次綜合研討會先決定境況情景初步草案,然後再舉行分組研究﹐整理出日本須面對的許多課題。第二次綜合研討會,則深入研討各境況的焦點問題(Focal Questions)﹐決定各種境況的邏輯主軸﹐甚至分為失敗境況、中間境況、成功境況;最後提出最終境況情景報告,包括失敗境況情景、成功境況情景,再加上安保境況情景。日本的三個未來,乃以「日本空洞化」(The long hollowing )、「日本再生」(Crash rebirth)和「被迫自立安保的日本」(Hercules departs)呈現出來。
我們似可仿照其思維模式,將台灣分為三個未來境況情景,配合以:(1)經濟升級或空洞化;(2)中台分隔或融合關係的消長;(3)美、日等國的支撐程度(國際關係上,會不會發生美國巨人棄台而去,有如影響日本未來的Hercules Departs)。(4)台灣內部對主權獨立國家認同共識的強化或弱化。(5)比較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與在野的民進黨及相關社團,其內部動能調整與對外(對選民、競爭集團、中國、其他國際)互動情形。以上五種驅動力(Driving Forces)的強弱和抗衡,在未來一段時間系列下,左右下列的三種境況情景:
第一型,逐漸傾向中國,終被中國併吞。
第二型,維持現狀,但是仍然不能拖太久,故必然隨後轉為第一或第三型。
第三型,積極從事國家興建(Nation -building)的工作,使台灣成為正常國家,在國際上成為法律上主權獨立的國家。
我們必須以過去到現在為基礎,檢討、探索、分析、預測三種境況情景的各項構成因素及其變動。

三、概觀中國國民黨佔領管理台灣的前二階段
馬政權的出現,是中國國民黨佔據台灣以來的第三階段。要了解馬政權的本質和未來可能的表現,最好先追溯比較看看其所屬政治集團治台前二階段留下的腳印。
中國國民黨治台的第一階段,蔣氏父子(中間出現一段嚴家淦總統過渡傀儡期)實施白色恐怖高壓統治,堅持漢賊不兩立,凡是傾向中共或台獨者皆被以匪諜或叛亂罪論處。至蔣經國末期,在民進黨突破黨禁壓力下始開放大陸探親、黨禁報禁;而用人方面,自七0年代起始漸由羅致台籍半山當樣板擴大為起用台青晉入無權力副手象徵性的職位。
中國國民黨這個中華民國的開國政黨也是當時中國的執政黨,於二次大戰結束時,由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奉遠東盟軍總司令部命令來台代表盟軍接受日本投降,其後因中共革命敗退台灣,乃利用東西冷戰的機會,繼續佔據未經戰後處理歸屬的日本殖民地台灣,賴高壓統治手段借殼暫存下來。從中國國民黨在台統治權的權源本質言,不僅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而且就其奉為正朔的中華民國而論,也早於1949年即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滅亡,故無論利用甚麼手段奪取政權,都難脫其外來僭佔者政權的本質,缺乏正當性。
第二階段,因蔣經國總統突然去世,台籍副總統李登輝意外繼位擔任國家元首,這位虎口下的總統,經過一段外省權貴為主的非主流派阻撓鬥爭後,始漸獲穩定政權;他致力推動修憲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進行國會全面改選、國家正副元首改由台澎金馬公民直接選出、廢止刑法一百條、開放海外黑名單人士返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一改過去封閉的政策,公開進行兩岸協商,但是對雙方國格問題,則曾摸索各種不同的用詞,先後出現不同的主張,諸如先後提出一國兩府、一國兩區、階段性兩個中國、兩個分裂的政治實體、一個分治的中國、特殊國與國關係、一個民族兩個國家,抑或一中各表,以及數次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會籍或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名義申請參與聯合國等等,都不脫國民黨的舊窠臼,強將台灣納入中國的一部份,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糾纏不清,不但始終沒有統治正當性,也不斷暴露該黨對台佔領管理處境的尷尬局面。
1999年元月國家安全會議「確認台灣國家法律地位研究」報告,對此曾提出綜合評價及政策建議:(1)一個中國避免單獨使用,真要使用,其前提是文化的、歷史的、地理的、未來的。(2)一個中國即是中華民國停止使用,因有使台灣成為中國一部分的法律風險。(3)中華民國自1912年即已存在暫停使用,有被引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支撐論據的法律風險。(4)一國兩治、一國兩府、一國兩區、一個分治中國停止使用。(5)分裂國家如兩德、兩韓減少使用。(6)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停止使用。(7)一個國家兩個對等政治實體暫停使用。(8)中華民國主權及於中國、治權及於台澎金馬停止使用。(9)波茲坦宣言及開羅宣言,可做兩種完全不同的解釋,且將因不同的解釋而發生有利或不利的效果,停止或減少使用。(10)文宣上不排除將來中國統一的可能,但須強調這完全是台灣人民的選擇,並須依民主程序決定。(11)文宣上多使用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它的名字叫中華民國。或是中華民國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見此階段,李登輝總統領導時期的國民黨曾為台灣國際地位法律問題掙扎的情形。
這階段台灣民意主張維持現狀的比率甚高,屬於上舉第二型。這種境況情景,在繼後民進黨執政時期,雖然仍沿用上列(11)的主張,時而倡導正名制憲、中台一邊一國,並從事台灣本土化的改革,使贊成台灣獨立者比率顯著升高,主張維持現狀的人相對銳減,但因渴望台灣主權獨立的意識未能根深柢固,嗣後進入馬政權的階段,一切情勢會輕易被翻轉,主張維持現狀的人很可能表面上會升高,但迷糊等待被統一的政治意識實質上也會蔚成新的風潮,為香港化鋪路。
四、馬政權初期階段呈現馬統雛形
經過一段被台灣本土政黨民進黨取代而失去政權八年後,中國國民黨利用2008年總統大選,奪回政權,進入其統治台灣的第三階段。馬政權的基礎和其政權成立初期已呈現的一些徵候,比前二階段趨向更劇烈的轉型,其對今後台灣政局走向可能的影響不可小覷。
(一) 中國國民黨復辟得逞的原因
2000年總統選舉,民進黨在人民期待改革國民黨腐敗舊體制、換黨做做看的社會心裡下,取代長期執政的國民黨政權;繼於2004年,在人民再給予一次機會的心情下,連任執政。嗣經八年,民進黨在諸多因素交互衝激下導致失去政權。民進黨首次執政,雖然勉力推動一些新政,但有不少力不從心之處;不過無可諱言的,也表現不少與人民期待有落差的作為,給予國民黨可乘之機。
相對的,我們也應正確瞭解國民黨是如何復辟成功的。須知中國國民黨在台灣一向不崇尚民主政治的規範,贏得江山則施行黨國威權體制,選輸了則不斷杯葛癱瘓政府,不顧國家發展和人民安樂。例如2000年總統選舉敗選,立即向他們的台籍黨主席嗆聲迫其下台;2004年總統選舉連宋配敗選後,藉口不認輸,煽動泛藍民眾不滿心理,上演抗爭鬧劇。最令人側目的是,連宋合作後的三個中國黨於2004年3月大選再度失敗後,竟然不顧2005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威脅台灣, 於4月起,國、親、新黨魁紛紛率團到中國朝拜輸誠,企圖連共制台,無視其行為對台灣國家定位的影響。可見國民黨慣用的是政治鬥爭,而不是靠正常民主國家政黨公平競爭崇尚的「政黨輪替」。馬政權的出現,由於不是奠基於要讓台灣更好的基礎上,所以不可能是延續民進黨執政時期逐漸民主化和本土化的成果,反而是延伸他們奔向中共借力奪權和在台灣焦土鬥爭的一段戰果。
觀諸馬政權成立前插入的八年民進黨執政,可以說是脆弱的半調子執政。何以言之:(1)國會仍然被中國國民黨控制多數,朝小野大,法制無從進行根本改革。(2)除表層政務官之外,官僚體系充斥著舊體制長期培養的國民黨籍官僚,尤以司法、法務、軍警情治單位為最,很多常任文官沒有政治中立精神,不知須服從合法競爭取得政權的政黨政策的重要,不但虛與委蛇,而且內神通外鬼,故意洩漏公務機密,提供外界鬥爭的資訊,以癱瘓民進黨政府為能事,極端表露「黨國官僚型體制」轉型困難的徵相。(3)冷戰時期,在長期實施戒嚴下,國民黨已從中央到地方村里,從文教、傳播、工商農漁團體,無不深入滲透控制,建立厚實的基礎,加之以黨庫通國庫累積舉世無雙的黨產,方便無慮虧乏的政治競爭運作,所以使舊體制能輕易捲土重來。(4)由統派控制大多數大眾傳播媒體,配合扒糞鬥爭不斷,擾亂了正常台灣主體意識和民主意識的成長。(5)藉中共之力,脅迫美國向民進黨政府下壓力,屢次公開為難民進黨政府,並配合阻撓民進黨推動的公投運動,以便造成人民對民進黨的負面觀感。
(二) 馬政權的真正本質和基調
一般認為馬政權的出現,得力於追殺民進黨執政團隊的貪腐無能、倡言開放兩岸交流以救經濟以及提升人民生活等主張,並營造以認同台灣土地的假象博取民心。其實,馬集團說的與做的是兩回事,評估其後續的表現才是最重要的。其中有關普通政策和手段層次的問題,可變的影響因子頗多,常會短期波動,雖然也可能會影響人民對馬政府的期待,但遠不如涉及改變政治意識與體制影響政局的變動深遠。所以在此我們應重視的是較為根本的體制層次和執政集團本質的問題。
馬總統選前曾對外國媒體的採訪,透漏他的政治目標是兩岸終極統一,雖然競選期間提到一生看不到兩岸統一,也自吹自擂說「燒成灰也是台灣人」。但是,我們仍可從其就職演說和他的執政團隊立即的表現看出一些端倪。
就職演說是一篇文情並茂的講詞,主要針對台灣選民和對岸當局的訴求,也夾雜著對美國略加交代的內容,但是,隻字不提台灣主權獨立的問題。他強調「不統、不獨、不武」,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現狀,顯然的將以維持現狀為其施政的主軸;更認為遵憲與行憲比修憲更重要,等於否定修憲制憲的可能。如此怎能改革舊體制,臻致正常國家的可能。他避開用「中國」一詞,而以兩岸與同屬中華民族代之,且強調1992年兩岸曾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這種格局,不但跨不出第二階段的羈絆,而且緊跟著2005年4月29日胡連新聞公報後之路線(僅出現兩岸、兩黨、堅持九二共識、開創中華民族的未來等用語),一直後退。我們可從追溯現在馬政權大陸政策要員在90年代的倡言,今昔比較,不難看出其差異性。馬政權團隊何不回顧一下,過去第二階段同屬於國民黨執政的時期,他們是怎麼說的?諸如:
1991年4月22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馬英九表示:「中國共產黨依然是叛亂團體」。
1993年11月21日 西雅圖亞太經合會議中,台灣代表江丙坤提出「以一個中國為指向的階段性兩個中國政策」。
1995年2月24日 政府早在1991年便提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作為兩岸關係定位的架構。(蕭萬長陸委會主委)
1995年7月18日 蕭主委表示,我政府提出的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的名稱,在我方而言,是指中華民國,在大陸來說,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一個中國的立場,中華民國政府追求國家統一是既定的目標,始終不變;但是我們與中共對一個中國的意涵,認知是不同的;對於這個問題,海基會與海協會在1992年11月間已獲得各自表述的共識。(蕭萬長陸委會主委)
1997年12月5日 蕭萬長說,現在沒有「一個中國」,不再主張「代表全中國」,現在只有「一個分治的中國」。
1999年7月12日 陸委會主委蘇起在記者會中表示,「過去政府使用『兩個政治實體』說明兩岸定位在國際上沒有人聽得懂」,「今後將不再使用『一個中國』、『對等政治實體』等說法,避免中共用『一個中國』原則扭曲我方的善意。」
1999年7月23日 行政院長蕭萬長接見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時強調,「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特殊」二字具有特別意義,意指「沒有前例可循」的國與國關係。
1999年8月8日 陸委會主委蘇起主持陸委會諮詢委員會議時表示,政府及各界未來應直接稱呼對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要再稱之為中共或中國大陸地區。
1999年9月15日 陸委會主委蘇起在國民黨的黨立院行政部門黨政運作研討會中,重申「特殊國與國關係」是我防衛性的政治宣示,是一事實的陳述,但絕對沒有修憲、修法、收回之必要。
2000年3月2日 李登輝總統重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他表示「我們說中華民國是中國,大陸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大家各別表述」但李總統也表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主權獨立國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與國關係,你一國,我一國」。
2000年4月29日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辜汪會談七週年記者會中呼籲兩岸重返「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台灣不接受中國大陸版的一個中國,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陸委會主委蘇起針對一個中國僵局提出新主張,建議以「回到九二共識」取代有關「一個中國」的爭執,至於九二共識內容則各自解釋。他杜撰了「九二共識」一詞。
由上可見,國民黨執政第二階段,有關台灣國際地位問題,在堅持中華民國罩頂下,根本找不到合乎國際法的合理說詞,也沒有其後民進黨執政時期逐漸建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的意向。如果馬政權於第三階段執意向中傾斜,亦即朝向前述第一型改變,則無異會為中共引路並代行,併吞並戕害二戰後已經過半世紀以上逐漸朝建立正常國家發展的民主自由的台灣,而隨同徹底消滅在台灣借殼殘存的中華民國名號,乃為必然的事。

(三) 執政四十天的波濤
現在馬團隊執政為時僅一個月餘,即破綻百出,諸如國防部長踰越權限,胡扯三一九槍擊案挨告,多位政務官曝露綠卡和楓葉卡案、假學歷案、兼任不當職位案,密查凱校名冊案等等。他如奢言遵憲的國民黨,於藉口封殺監察院三年導致官紀廢弛後,竟然提名包括敗選後由台客轉為類似陸客的院長和一些招降納叛與形象欠佳的人,又刻意讓親民黨的人掛零;所謂「德勝於才」,竟然不少是瓦釜之輩。7月4日立法院行使監委同意權的結果,原屬有點挺綠的人都被封殺,連欽定的副院長人選也落空,不僅監察院國民黨一黨獨大,整碗端去,馬的承諾與威信也受挫,呈現泛藍內部權鬥暗潮洶湧。7月5日考試院長被提名人也在國民黨黨團嗆聲封殺下,知難突告辭退。
政策施為方面,2008年5月22日行政院召開新閣首次院會,立即通過「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週末包機及大陸觀光客來台方案」、「當前物價穩定方案」三案。經月餘的考驗,六三三和育嬰津貼、募兵制等選舉支票,顯已跳票。馬團隊顯然缺乏政策規劃和作決策的基本常識,顯露其褊狹無能與粗魯;諸如涉及預算與加重人民負擔的政策調整問題必須採取漸進主義的原則,調整公用事業價格不宜採預告方式,涉外談判前不宜率先公佈終極目摽,與外國衝突糾紛切忌宣稱「不惜一戰」,既要抑制嚴重的通膨就不能兼顧擴大內需。其後果是:預告定時調升油價引起躉積石油,而連帶調升電價,使物價波動火上加油,放任躉積肥料抬高價格使農民叫苦連天;草率擬定地方補助款浪費公帑,被疑為今年選後後謝並為明年選舉預為綁樁;為了一艘違法休閒的民間海釣船被撞沈,動員公權力慫恿保釣動作和召回駐日代表,呈露親中後氣燄,引起是否將連中對抗美日安保體制的國際疑慮;加之,猴急欲兌現選舉承諾,在相關措施未整備前,為了配合大陸觀光客,行政院院會立即於6月26日通過「開放台灣地區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案」,自同月30日受理;同時無視未來中國主權基金的威脅,通過調整兩岸証券投資方案的短期計畫,鬆綁兩岸五項金融業務;並與中國簽訂不對等和與實際所需吞吐量不符的不成比例開放機場,使國家安全門戶洞開,但對陸客脫隊、海關檢疫和傳染病防治、偽鈔盛行、治安威脅、生活品質劣化、國安滲透等均未加縝密預防規劃。凡此等等,使人民對新政府的信心大降,支持度銳減,股市隨著連續崩盤,使競選口號「執政已準備好了」、「馬上好」成為民間揶揄的笑柄,不得不改口「馬上漸漸好」。
另方面,馬政府對人民政治意識形態的營造,外攝與內醞雙管齊下,處心積慮要去台灣化,解消台灣意識的深層基礎,以重建外來統治管理體制的威光。馬政權除了低聲下氣討好中共、大力消除過去國民黨長期培養的人民反共意識以便遂行其聯共制台外,在台灣國內,更是磨刀霍霍、痛快淋漓地為被民進黨改革了的舊體制平反。諸如慈湖恢復衛兵守護、民主紀念館卸除特展恢復中正紀念館舊貌,各地被學界論定為二二八元兇的老蔣銅像再度矗立起來,前民進黨籌設中的國家人權紀念館於七月初也被命令取消。最荒謬的是解禁陸軍官校校歌,馬總統帶頭高歌「黨旗飛揚,這是革命的黃埔」,老掉牙的軍人讀訓也死灰復燃,根本無視國防法有關軍隊國家化和軍方應政治中立的規定。此外,無視現代國家對常任文官應有的保障,對民進黨執政時期未被泛藍利用的官員,也於七月初開始進行清算鬥爭,有些部會都接到行政院秘書長室的電話指示(不敢用公函),要求檢討或撤換具「舊思維」的官員,有的部會奉令並暗中執行;顯然是舊體制殘存的餘孽,捲土重來,要清算具較進步民主思維的同僚。
又據7月6日報導,馬政府正研究恢復1990年10月7日,由前總統李登輝宣布成立、而於2006年2月27日由前總統陳水扁宣布「終止運作」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和國統綱領,顯示「終極統一」將正式成為馬英九施政的主軸。

(四)台灣主權從模糊到喪失的危機
馬先生說「兩岸問題最終解決的關鍵不在主權爭議」,無異是鴕鳥的想法。事實上媒體已強烈質疑,馬政府上台後公然走上親中、終極統一路線,處處可見自我矮化主權的政策與作為。例如外交部長指示實行「去台灣化」措施後,又指示新政府外交路線將以不刺激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為考量,實現馬英九總統「外交休兵」的主張,更函請外館,指令外賓訪台應改稱訪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稱為大陸。此即反映當前主政者真正的國家認同與意識形態,不正視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再如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之訪中,竟然不敢提及中華民國的國號,連馬總統都稱為馬先生。無獨有偶,馬總統本人在記者會中也說,中共陳雲林來訪,「他稱呼我就稱馬先生,我覺得這是最好的方法」;甚至國民黨中央黨部也開始貼上有關中國主席胡錦濤的海報。難怪被輿論批評為「中華民國總統不見了」、「去主權化了」。現在台灣執政黨的黨格和其主政的國格竟也淪落至此!怎能期待馬政府讓台灣新生。
2008年6 月12日登場的海基海協兩會會談,於十三日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中國同意開放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及南京等五個航點,台灣則同意開放桃園、高雄、台中、松山、澎湖、花蓮、台東及金門等八個航點;刻意製造兩岸航線是國內航線的印象。7月4日中國觀光客首發團( 752人)登台,並無如預期熱絡,來機且有偷偷截彎取直之象;18日正式啟航後,初期班次暫定每個周末18班。兩會會談中,海基會副董事長曾透露,在未經我方陸委會授權下兩會竟然談起將互設辦事處,其中海協會在台北,海基會則在北京設辦事處,我中油公司將與大陸的中海油公司建立共同探勘機制,開發兩岸的能源;事後雖經江炳坤董事長予以糾正,但確已顯露馬政權政治動向的嚴重性。
國防部對兩岸周末包機航線因恐危及國家安全,原有不同意見,其後竟也輕易加以背書表示無問題。將來如解放軍偽裝如天兵下降,從松山花蓮突襲我衡山、佳山要塞,更從中高兩地切斷中部南部命脈,將如何防衛?
最可怕的是,剛好在海基海協兩會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後幾天,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由中國總後勤部,組織協調中國北京軍區某集團軍、中國空軍某航空師與中國民用航空局,於6月18日徵用八架民航機及各型軍用運輸機,載運車輛包括傘兵突擊車、雷達車、通信車及偵查車等裝備,在河北石家莊機場進行有史以來首次「航空應急投送演練」。演練分為輸送籌畫、直前準備、快速裝載、飛行掌控、緊急卸載與特種作戰五個階段,火速載運登上民航機,各式車輛裝備也緊急裝載,演練緊急投送一個加強營與特種大隊指揮所,以便控制機場。又據日本產經新聞7月3日報導,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二日在北京會見日本統合幕僚學校的自衛隊校官級訪中團時,在有關台灣問題上強調,台灣和中國仍然存在著「敵對關係」,目前中國的對台軍事力不會縮小或是其他變化。日方問徐才厚,「台灣問題若以和平方法解決時,現在中國的對台軍事力要如何處理?」徐才厚說,「兩岸的下一個步驟有必要訂一個和平條約,必要視具體的狀況,始能考慮對台軍事如何處理的問題」。
可見,模糊台灣主權問題並配合執行相關措施的結果,必將台灣陷於極端危險的境地。正如前舉國家安全會議報告所提「為何需要確認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地位」中指出:總體國家發展戰略層面:(1)對台灣主權問題採模糊立場,導致我國總體國家發展戰略目標不明,國家意識無法凝聚,新台灣人生命共同體意識無法落實;(2)敵我不分,不知為何而戰,民心士氣渙散。外交層面:(1)主張一個中國的立場,造成國際宣傳上的困難;(2)台灣具有構成主權國家的所有要件,但台灣所以不是獨立主權國家的原因在於「台灣自身不要成為獨立主權國家」;(3)主張統一與一個中國的說法,成為他國政府反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說辭;(4)西方國家對台灣主權歸屬問題的立場有退卻現象。兩岸關係層面:(1)陷入敵我意識模糊,「生命共同體」、「新台灣人」的主張,在位階上次於中華民族主義;(2)對中共產生移情作用;(3)促統壓力持續增加。須知這個報告是於國民黨執政第二階段,由其菁英參與研擬的。
馬政權顯然欲急速從第二型往第一型改變,遂行自我矮化,採投降式的親中、終統路線;卻在軍事院校聯合畢業典禮致詞時自我膨脹,美其言為:二十多年來兩岸關係演變告訴台灣,中國大陸對台灣既是威脅也是機會,一個聰明、有效率、有遠見的執政者,應將威脅極小化、機會極大化,這「就是我們國家重要的目標」。他膽大藝低而又動機可疑,是台灣政治史上前所未有的,也是異於過去國民黨這個外來政權前二階段的一切作為,令人不難推測,馬集團終極目標究竟是什麼?是漸退式投降可使威脅極小化、終統機會極大化嗎?
所以說,馬政府躁急的動作,很可能導致漸退式的投降,使台灣主權消失於無形,並不為過。
五、今後政局蠡測
依台灣現行憲法規定,馬政權至少有四年機會,或許可能連任到八年。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而又正常的民主國家,有正常和公平的政黨競爭機制,對中國國民黨此次復辟或將來再淪為在野黨,都可以平常心看待。如果中國國民黨不可能長期執政下去,其他台灣真正本土化的政黨才有翻身的機會。
至於有無導致馬政權潰敗的因素,就馬政府的形像和執政效能言,的確隱含許多病灶。須知國民黨本來就是一個相當腐敗的政黨,其惡政記錄罄竹難書,雖在野八年,除了靠國會多數不斷杯葛法案,癱瘓政府,使執政的民進黨無法實施新政策引起民怨外,多年老店的弊病並未改革,其能重新執政,一般咸認係民進黨內部剛好發生一些與人民期待落差而令人失望的問題,經統派媒體圍攻指責,終於漁翁得利。
不過這樣是否會導致國民黨未來選舉不利,則仍待觀察。因為現在台灣政黨的競爭情勢建立於不很公平的基礎上。眾人皆知,國民黨黨產龐大,現在更有執政加持,而且原本密切的舊官僚配合無間,又握有統派媒體和小選區單席制的利器,有百萬居住大陸的投票部隊,有中共的介入選舉,以及輕大義、重小利、短視、淺想、好騙的台灣百姓。這些因素,會讓期待台灣要靠民主選舉逐漸變好的人扼腕。
台灣既面臨如此空前的大轉變,不免引起許多疑惑待解。諸如:馬政權四或八年後會被取代嗎?國民黨有可能長期執政嗎?民進黨或其他真正台灣本土化的政黨能否復出執政以及以什麼條件執政?台灣會不會被大中國的洪流淹沒終於逐漸變成特別區化,使國民黨以選舉形式長期維持下去的台灣領導人成為實質上的特首?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會遭遇到何種的困難以及如何調整策略與做法?在台灣發生變動的過程中台灣人可能的容受度將如何?而在此變動的過程中美、日國家會扮演什麼角色,會依其國益相挺或棄我們而去?凡此種種,實在不勝枚舉。不過最好還是依據前舉五種驅動力(Driving Forces)的強弱和抗衡,綜合觀察,在未來一段時間系列下加以論斷,並在正確掌握情勢下,積極採取有效的行動。
顯然的,2008年8月北京奧運後,中國將傾全力處理台灣問題,軟硬兼施,讓馬集團心花撩亂,讓台灣人手足無措。而高亢點可能會出現在四年後台灣的總統與立法院同時大選。無疑的,此時必然會再出現中國在沿海的軍演以恐嚇台灣人民,為國民黨助選,而美國則以航艦就近監控,彷如往年的情景。據華府6月25日報導,自 1996年以來,歷次台灣大選,中國總會以文攻武嚇的形式介入,2008年也沒例外。美國參謀聯席會議主管戰略計畫與政策的副主任布瑞德洛夫在國會證實,中國在2008年台灣三月總統大選前,在台灣對岸的中國沿海進行針對性軍演,是一種「更為好戰的演習」,美國因而派出小鷹號、尼米茲號與林肯號三艘航母到台海附近,以監控情勢。
美國曾一再聲言,台海兩岸應維持現狀,但是除了防止選舉時軍演破害現狀外,既也視台灣舉行公民投票為對現狀的挑釁,則馬政權大開門戶威脅台灣國安,牽動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變化,難道不是對現狀將造成更嚴重的改變?對美國的居心,國際政治學界有一說法,認為近年來在幾近「無極秩序」下,美國以競爭與協調並用,為了陷入伊拉克泥淖和顧慮俄國恢復實力的關係,亟須賴中國協助抵制。若是,難道美國現在會因此不惜犧牲台灣追求獨立自主的努力而遷就中國,不知美國西太平洋防線被瓦解的重要性?
據另一項警示性的資訊,翌日華府曾在中情局任職的喬治城大學教授沙特,公開警告,台灣在美中兩強是處於弱勢,自己要搞清楚美國的根本利益,如果馬政府未來背離美國而與中國走在一起,美國不排除會犧牲台灣,直接與北京就台灣問題達成協議。不過我們認為,美國除了自忖強權條件不再,自打退堂鼓,否則不可能輕易放棄西太平洋的防線,怎能說只因馬政權如不符美國國益,即可棄台灣一走了之?沒有其他對策嗎?可以以放棄為藉口出賣台灣嗎?當然,美國的強勢十年或二十年後並非永遠不會變化;相對的,中國也不一定永久強悍難馴。在未來歷史發展趨勢下,每一個國家都將有可能發生政治經濟等的巨變。
無可諱言的,二戰後由於台灣國力脆弱,一直在美國保護傘下,現在由於中國崛起,國際安全體系已今非昔比,中美所謂競爭性合作關係,只不過是含蓄的說法,兩國為了爭奪西太平洋的利益,仍會持續角力。雖然國與國的對峙,會儘量避免採取零和賽局,但因戰略與戰術層次的混淆和模稜兩可引起的誤判,或美國防衛力明顯衰退,也有可能造成中國輕舉妄動。所以本文在前面特別舉出左右三種境況情景的驅動力(3)美、日等國的支撐程度(國際關係上,會不會發生美國巨人棄台而去)以對。
可推知的是,至少十年內,美國仍有能力執行美日安保條約和阻止中共在台海的蠢動。如不久前,2008年2月21日美國軍方發射飛彈擊毀一枚在太空中失效的間諜衛星,展現精準的太空攻擊能力;一般認為是與針對中國去年以飛彈發射獵殺衛星載具擊毀一枚氣象衛星之舉有關。此顯示將來如發生世界大戰,清除對方在太空中的衛星,擊毀對方飛彈或是太空船,即可讓對方如瞎子般宣布投降。然而相對的,中國誘使(或許是同謀)馬政權輕易開放台灣八個機場,恐非單純是為了方便觀光提升經濟,對這種幾乎違反經濟需求常理的開放,我們應提高警覺,合理地懷疑,是否要補救中國出兵佔領台灣時藉太空示警和動員太平洋的艦隊仍阻止不了美軍急速馳援的缺陷?
另在中國方面,近年來雖然累積了龐大的外匯存底,也全力更新和發展導彈、核武、空軍和太空競爭系統;但廣大貧困的人民不是毫無壓力,將來抵抗運動必定蜂起,而不久前江南水患和四川大地震,造成嚴重國力的損失,也不可能不影響其對外的野心。尤其四川附近省份山區,1960年代毛澤東在那裡建立製造核武為中心的軍事工業基地,當時因恐美國在美英蘇三國簽訂部份禁止核試驗條約後執意欲摧毀中國核工業基地,乃匆促大搬家遷入四川附近省份山區地洞,據推測,此次地震該地區似造成可觀的損害。若如此,中國未來幾年的對台政策,只好仰賴國民黨政權內應執行,讓中國有一段喘息的空檔。
關於日本,自二戰結束後經過一段美國佔領管理後,一直採取親美路線,所謂「被迫自立安保」的情景,因日本是獨立國家,其在西太平洋和亞洲的地位對美國很重要,日本亦須仰賴美國,故不會輕易發生日本棄美而去或美國棄日而去的情景。至於日中關係,則由於二戰的結怨,近年來中國仍常常藉口發動反日運動,而且也屢次發生中國探測船入侵日本領海事件,並且引起釣魚台主權爭論,但是日本仍然於2008年6月與中國達成共同開發東海海底石油氣的協議。不過對於台灣地位問題,日本仍堅持舊金山和約與日中和約的原則,儘管2008年5月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日,風聞中日將簽訂新公報,但日本並未同意。類似的情況也曾發生於1998年11月中國主席江澤民計畫訪日,當時傳聞中共將要求日本發表對台「三不」共同聲明,結果亦未被日本所接受。可見日台關係未來仍將保持穩定,除非馬政府執意靠攏中共捨棄美日安保體系,否則日本很可能也不會棄台灣於不顧。
另者,馬政權向中傾斜,進行三通和觀光客來往後,對經濟的影響如何?據報導,兩岸兩會簽署數日後,國安會曾就「直航後兩岸情勢與關係正常化推動規劃」召開幕僚會議,由國安會、總統府高層參與討論。對7月4日包機直航及陸客來台後,未來兩岸互動有樂觀評估。他們認為,香港去年觀光人數達千萬人次,對香港經濟助益甚大,未來只要陸客陸續來台,台灣經濟將逐步改善。報告中更赤裸裸的洩漏其深層心態,表示「未來只要陸客陸續來台,台灣經濟逐步改善,台灣獨派人士空間將越來越小。」
我們不知馬政權是否懂得台澎金馬應該要建立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的國民經濟體系。蓋三通和觀光客來往對台有利否,還要看週末台灣這邊到中國消費和相對引起台灣產業蕭條有多大?也要看金融和股市開放影響資金外流和中國主權基金介入擾亂台灣市場的影響。香港與大陸同屬一國,其法制中國政府可加以規制,但台灣與中國關係則不一樣,中國對台經濟交流之外還帶有以商促統、以經逼政的陰謀,台灣如何樂觀起來?據悉,中國國家統計局於90年代末即已建立了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所謂國民經濟體系,係由社會再生產核算表與經濟循環帳戶所組成,如此可以反映國民經濟循環的全程,且與各部門之間保持聯繫,資金的輸出入,由國民經濟體系監視之下,資金的進出、投資及盈餘等帳目都非常的清楚。台灣資金偷跑已很嚴重,若與大陸經濟體系混淆不清,則一定會影響到對將來經濟發展判斷的標準與成效,不可不亡羊補牢。於是在此不能不提醒馬政府,台灣經濟的危機是在於過分西進政策,怎可再火上加油?你們的財經政策只是一時花俏的鴉片,既未重視產業升級,而且相反的會使產業空洞化!
最後談台灣內部對主權獨立國家認同共識的強化或弱化問題。當然馬政府向中傾斜的結果,無知的人民在這方面必定會弱化下去,甚至有如拆除防火牆似的降低心防;其後只好再看台灣人民全體容受的程度而定。現在馬政權執政才月餘,其支持度已大降至三成九,人民到底為不滿經濟生活相對被剝奪感的增大而降低支持率,抑或因對馬政權維護國家安全不滿導致整體信任度的下降?這種不同性質政治態度的變化,須進行較精密的意識調查,比較不同時間點人民對政府各種政策的政治功效感和國家認同危機感的差異,才能判定國民真正政治意識的趨向。
總之,台灣目前面對的是,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復辟,將以國共合作的新形態控制台灣,繼續弱化台灣獨立意識,俟國際情勢有利時機,讓中國併吞台灣。四年後台灣本土化政黨如欲重歸執政,須知台灣人將面臨比對抗國民黨執政第一階段的民主和獨立運動更嚴酷的困難,嗣後拖越久,則艱困度將越高!故台灣人民要趕緊自覺自強,各個主張台灣本位的團體更應率先自我改造,摒除山頭本位主義,認識當前台灣所處危機,針對思想意識、結構功能、方法策略等各層面,改造自己所屬團體和社會大眾,時時刻刻掌握時機,同心協力帶動政治和各種社會運動。尤其居第一線的民進黨,更須加速改革,立即革除派系山頭分贓與人頭黨員等結構性的弊病,放下執政時期染上的虛驕身段,誠實檢討失去政權的原因,深入研究解決現在台灣困境的對策,展開力挽狂瀾的戰鬥力,並在實務上,腳踏實地組訓黨員,開拓經營基層,繼續熱心服務大眾,找回人民的感動。唯有大家戮力救台灣,才有可能為台灣未來創造發展的新契機。(本文曾於2008年6月14日台獨聯盟大鵬灣會議擇要簡報,資料再增補至同年7月6日。嗣刊登於2008年七月台獨聯盟盟員通訊;並收錄於http://www.wufi.org.tw。附註暫略。)

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

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 黃爾璇
探討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須從國際政治與國際法的研究途徑,以時間系列交錯進行深層分析其變動和發展,其中全球體系及當作基本運行單位的政治體甚至構成其政治體內涵的政策決定者、國民意識或共同體意識的影響,都不能忽略。非如此,則不足以真正掌握和公正理解像台灣這樣正在進行國家興建中的政治共同體的真貌,並提供其成員努力的方向。尤其於2007年後半年起,正當台灣面臨翌年決定本土政權能否延續的關鍵時刻,美國政府高層怪異地對台灣本位的政策訴求指指點點,較前更赤裸裸地界定台灣國際地位的看法,使我們不能不配合新形勢,對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之道重新思考。
一個政治共同體的發展之所以受到嚴重的羈絆,可說是長期歷史負面因素的累積,其中包含不同份量組合的外來變數與內生變數。對於一個共同體成員來說,套一句求諸人、求諸己的區分法,有的是在歷史演進現代性成熟度或時機上不利的情況下無奈或無知地受制於外力的,嚴重時有如俗語所說「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狀況;相對的,有的是可以奮力而為的,這方面,須有一群高瞻遠矚堅毅無私的政治菁英,磨練和善用現代政策科學(諸如:總體目標的釐訂和各項政策境界的決定、時間掌握和約制、風險容許度預估、革命或漸進革新的區分、包括性或局部性、衝擊取向或均衡取向、對將來適切的假設、資源利用可能性、學理根據、政策手段的範圍及混合等等),注意宏觀及具體而微的政策需求,規劃有高度政治行政效能的治國體系和方略,持續以精密的發展策略,苦幹實幹的實踐,帶動團隊並引導和教化民眾。決策者尤應格外重視何者為不可讓渡和不宜輕易改變的政策選項、何者為不得已時採取損害控管較容易及犧牲比率和機率較低的選項等等,力謀解脫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的困境。若是政治認知、延攬人才、政策規劃與執行不斷犯了錯誤,則有可能打散民眾對建立台灣正常國家的殷切期待,並且將助長那些處心積慮圖謀阻礙和破害台灣發展者的氣燄。
基於上述認識,分別舉出下列各點,扼要加以說明。
一、 台灣國際地位演變軌跡中的關鍵點
在此所謂關鍵點,主要是指具公權力作用的國家政府或其重要決策者,在某一時間點的政策施為和引發的事態,導致影響台灣前途的國際政治劇變和相關國際規範的出現而言,諸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終結、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及嗣後敗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韓戰爆發、美國深陷越戰泥淖及美中和解以抗蘇、聯合國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排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八○年代末期起蘇聯東歐相繼瓦解、九○年代起全球化中國崛起引起國際關係的變化、2001年九一一事件及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陷入泥淖等等。
1、 現在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爭論的原點,主要始於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敗戰向盟軍投降,1945年10月25日遠東盟軍總司令部授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陳儀為代表在台北舉行接受台灣總督投降儀式,中華民國不但派兵接收台灣,美國也任由中華民國政府先行在台建立地方政府體系。從時序分析,舉行儀式之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早於1945年3月即核准中央設計局提出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送各相關機關作為編擬有關台灣地區各部門復員計劃之參考;同年8月29日,國民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省省長;9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陳儀並在重慶發表施政方針談話;10月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逕自宣佈將在台設置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0月18日,國府第七十軍進駐台北市。其後接著更於11月初開始接收公共機關及公產日產;12月25日,全台五州三廳改為八縣,郡改區,街改鎮,庄改為鄉。1946年5月1日,台灣省參議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1947年2月28日爆發二二八起義後,於三月初旬,台北的美國領事館竟然拒絕處理委員會台灣人請願團的陳情,認為「此時的台灣已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而且美軍艦艇協助載送國民黨軍隊到台灣鎮壓台民,其攜帶的武器還可看出未完全塗抹清除的美國標誌。嗣至1950年5月,廖文毅擬在東京日比谷大會堂演講的前日,亦遭美軍憲兵逮捕帶到軍事法庭監禁。一般認為當時日本還在美國佔領軍管理之下,美軍在日本有佔領權力,但為何對奉盟軍遠東總司令部命令來台接收的蔣軍的屠殺台民,美國可視若無睹?(有如1975年12月美國總統福特與季辛吉訪問印尼,同意印尼蘇哈托總統出兵東帝汶,剛好在離開時,印尼軍隊即開始攜帶美援武器入侵東帝汶並屠殺其獨立運動的人民,其後解密文件透露美國政府默許印尼行動。)舊金山對日和約與日華和約簽訂之前,蔣軍在台代表盟軍佔領期間的屠殺,顯然是戰爭犯罪行為,美國怎可袖手不管?
從上面政治軍事動態,探究當時國際協議與規範的背景,尤其彷如纏住台灣國際地位魅魎的所謂「開羅宣言」,中華民國國民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一直都認為依據它,台灣應歸還中國。亦即早在二戰終戰前兩年的1943年11月,美國為了拖住日軍陷於中國戰區,乃邀請蔣介石,舉行美、英、中三國首腦會談,發表「開羅聲明」,列入:「台灣和澎湖之類日本從清國人竊取的所有地域返還中華民國」。並於1945年7月在波茲坦舉行美、英、蘇三巨頭會議,發表「規定日本投降條件的布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 史稱「波茲坦宣言」;蔣介石未與會而事後以電報確認,史大林於8月8日對日宣戰後始同意簽署,事實上僅杜魯門一人簽署而且代邱吉爾簽署),確認「開羅聲明的條項必須被履行」。對這兩件國際關係文書,國際法學者指出,不但違反了1941年8月「美英共同宣言」(大西洋憲章)和1942年元月「同盟國共同宣言」(中國也簽署)揭示的不擴張領土和變更領土必須尊重當事者自由意志之原則,甚至違反當時尚有效力的國際聯盟規約有關一國合法所有的領土不得強加移讓於他國主權之下的規定,也違反國際聯盟有關自決原則和禁止以武力變更領土的原則,故參加國無權作台灣歸屬的決定。再者,依據國際法原則,戰後處理有關領土最終歸屬的決定,係由和平條約決定,聲明或協定,僅可視為當事國當時的首腦敘述共同政策目標和假定戰勝後如何處理善後的意見而已。何況據事後調查,發現所謂「開羅宣言」只是一紙沒有與會元首簽名的新聞公告,不屬於國際法上正式的文書,而波茲坦布告以它為依據,故這兩件文書都不能當作創設權源的依據。
其實,若無美國在開羅會議同意蔣介石的要求,國民政府豈有事先安排的動作。而日本一旦宣佈無條件投降,當時深受中國內戰困擾的美國,竟無視當時國際規範的約束,不經台灣人同意的程序,輕率地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進入台灣佔領管理。美國的自私,犧牲了台灣,使台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度淪入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其長期高壓控制台灣的統治形態和本質,被視為「僭佔者統治」或「移民者殖民地」。
此一階段,雖然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第77條(b)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第76條(b)規定:託管的目的在使自組政府、獨立。但對台灣的戰後處理,未被引用。反而產生:先佔原則的疑問和美國擁有對台佔領權的問題。
有一派佔領權論者認為:蔣介石軍隊佔領台灣,是奉盟軍最高司令部命令接受日本軍在台灣之投降,麥帥是盟軍最高司令官,同時也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之首領。「美國軍事政府」扮演泛太平洋地區之「主要佔領權」,蔣介石是「次要佔領權」。申言之,實際上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一個「次要佔領權」(1945年10月25日起)再加上「流亡政府」(1949年12月起),而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根據1949年日內瓦和平條約第三章第三節明白規定:「關於戰爭時期,軍事佔領並未影響被佔領國家的主權。該佔領區並不必將主權移轉給佔領的軍隊。」亦即台灣的主權不必交給次要佔領權的中華民國或主要佔領權的美國。嚴格來講,美國祇是擁有台灣的管轄權而已。所以,台灣的地位與定位目前是延續第二次世界大戰懸而未決的問題,在國際法上是屬於未確定(Undetermined)、未組織(Unorganized)及未合併(Unincorporated)的領土(Territory)。
2、 其後的變化及影響,簡列如下:
(1)中國內戰的結果,於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敗退台灣。此時起,開始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相爭代表中國正統代表權問題、中華民國是否已滅亡或在台灣成立流亡政府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問題、國家繼承問題。
(2)1950年韓戰爆發為契機,中共揮軍介入韓戰,美國明確表示台灣地位未定。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固可阻止中共染指台灣,並可充當牽制韓戰的棋子,但也動搖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依據開羅聲明歸還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3)嗣後於1951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52年日華和約,都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諸島一切權利、權屬及請求權(後者增列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但未規定台灣的歸屬。這表示,1945年10月到1952年這段期間,日本仍對台灣擁有法律上的領有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委任管理台灣。
關鍵性條約雖未規定台灣的歸屬,但美國仍繼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並維持其在聯合國席位,俾當做美國遠東反共基地,等於默認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受委任管理台灣。
(4)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通過賦予殖民地諸國及人民獨立宣言,據此,台灣理應早已獲得獨立建國,然無奈因東西冷戰和被捲入中國內戰的關係而被延擱,台灣自此淪入中華民國外來政權中國國民黨流亡政府蔣家父子獨裁體制的統治,靠白色恐怖手段長期維持其佔領管理,中華民國國號才得以在台灣借殼存留下來。嗣後,聯合國大會先後於1966年決議1976年實施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一條第一項同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5)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機後,於1960年代之初,美國甘奈迪政府則曾考慮同時給台灣與中國擁有聯合國議席,但為雙方所反對。60年代末期,同情台灣的友好國家,眼看聯合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氣勢日盛,也曾致力推動雙席位,例如,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召開之前,以美國為主的友邦,擬以中華民國成為普通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會員國並擁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提案,但因蔣氏堅持漢賊不兩立,致使中華民國終於被取代,台灣從而失去正式國際活動的空間。
(6)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第2758號決議案「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但只決定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處理台灣地位歸屬問題。聯合國憲章前文,仍保留中華民國一詞,但聯合國統計局國家或地區代碼及縮寫,將台灣列為「中國台灣省」。
(7)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2年9月發表建交共同聲明,第三項表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政府重新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並堅持基於波茲坦宣言第八項之立場」。1978年10月訂定的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和平友好條約,除於前文述明「確認應嚴格遵守前記共同聲明之諸原則」外,未再隻字規定台灣領有權之放棄及歸屬問題。
(8)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先後訂定三個公報(1972年2月26日上海公報,1979年1月1日建交公報,1982年8月17日817軍售公報),這些公報,雖表示認知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只表示「美國認知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或「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人的立場……」,不曾明確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僅合理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
(9)70年代起,美國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態度已見改變,其國會於1979年3月通過台灣關係法,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治性實體,以繼續維持美、台民間關係。但對台灣主權歸屬,似未改變上述對台灣地位的政策立場,祇是不再熱中於台灣地位未定論。
(10)1982年美國對台的「六項保證」:美國表示「美方並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這項保證,有人會認為:如依據國際法的普遍原則,應該意指美國雖然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但是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並未改變,易言之,美國取消了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但是沒有改變對台灣主權地位的定見。不過,所謂「美國並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對於複雜的台灣國際地位問題而言,語意仍甚含糊,亦即如上面列舉的歷史演變軌跡,究指對何時的台灣和何時的中華民國主權的一貫立場?中華民國政府還可以流亡政府形式在台灣扮演「次要佔領權」角色嗎?
(11)WTO世貿組織於1992年將台灣地位視同港、澳。WHO世界衛生組織稱為「中國台灣省」。亞太經合會APEC記載為「中國台灣省」。美國公佈全球獨立國家,台灣列為「其他」類。

二、 台、中國際地位主張的抗衡
(一)國民黨執政期
1. 兩蔣執政時期,對台灣歸屬的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爭論,祇在意於誰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誰代表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堅持,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擁有台灣主權的藉口,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以繼承國家身分取代它。
2. 國民黨李登輝執政時期,先後提出一國兩府(1989年3月回應中共的一國兩制)、一國兩區(1990年9月)、訂定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2月27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階段性兩個中國(1993年江炳坤經濟部長在APEC發言)、兩個分裂的政治實體(1994年7月陸委會發表台灣海峽兩岸關係說明書)、李六條(1995年對應江八條)、一個分治的中國(1997年新聞局在鄧小平逝世後翌月提出透視一個中國問題小冊)、特殊國與國關係(1999年7月李總統向德國媒體如此表示;但2004年11月李前總統公開爆料說,兩國論後,他派遣九名國際法學者到英國,研究台灣究竟是否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結果答案是否定的)。以及數次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名義申請回復聯合國會籍等等,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糾纏不清,都不脫國民黨的舊窠臼。
但無論如何,國民黨政府依然解釋中華民國是成立於1912年的主權獨立國家;此外,政府駐外機構,也執意排斥「台灣」名稱,寧願用「中華台北」等詞。很可惜,這個在台灣擁有實效統治、一定領域的領土、人民、政府等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其執政期間,卻不知如何使台灣更符合國際法上的地位,建立一個新的國民國家。
不過,1991年之後,修憲促使國會全面改選、直選總統,且由台、澎、金、馬地區人民直接選出,使中華民國政府質變轉化為台灣新國家的政府,雖然仍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國歌,但不足以影響一個新國家和新政府正在產生。如採獨立完成說,則須以國家實踐來強化確認國家獨立的事實。要之,經過1990年代的民主化,台灣與中國的區隔,以及國民主權漸顯,台灣已經形成「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為求國際社會上的穩固地位,台灣必須努力更進一步鞏固為「法理上主權獨立的國家」。
3. 2000年總統大選,國、親兩黨敗選,2001年9月,李前總統發函批「國民黨在連戰一派領導下,其路線偏離反共、民主、保台的大是大非,已逐漸走上聯共反台的道路」,21日國民黨考紀會決議取消李登輝黨籍。2004年3月大選,三個中國黨再度得不到政權,淪為在野。2005年3月14日中國全國人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後, 4月起,國、親、新黨魁不顧回應對方招降的可恥,紛紛率團到中國朝貢輸誠,無視其行為對台灣國家定位的影響。
(二)民進黨執政期
1. 2000年5月20日 陳水扁呂秀蓮就任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陳總統就職演說表示,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並提出「四不、一延續」的保證,強調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他保證在任期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2. 2001年11月, 外交部一項參考文件顯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是中華民國參加國際組織與國際會議一向慣用的名詞,並為國際社會所接受的一項非正式名稱;但這項簡稱可能阻礙我國爭取更為有利的名稱,故向民間單位建議,日後參與國際組織,應儘量避免使用。
3.2002年8月8日, 白宮國家安全會議發言人麥考馬克在外籍記者中心舉行簡報。他回答說﹐美國的政策眾所周知﹐行之有年﹐且維持不變﹐「我們是『一個中國』政策﹐而且我們不支持台灣獨立」。這是陳水扁總統發表「一邊一國」等談話後﹐美國官方發言人首次公開表示不支持台灣獨立。在此之前﹐不論白宮或國務院﹐都是止於「一個中國政策不變」﹐並沒有具體提到台獨。 他說﹐根據美國了解﹐「台灣當局已經公開強調,表示陳水扁8月3日的談話並非尋求台灣獨立。」
4. 2004年5月20日陳總統連任,就任演說宣示:重申公元2000年520就職演說所揭櫫的原則和承諾,過去4年沒有改變,未來4年也不會改變。並將進一步邀集朝野政黨及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凝聚朝野的智慧與全民的共識,擬定「兩岸和平發展綱領」。
5. 2005年2月24日「扁宋會」會談,雙方共同發表十點聲明,同意現階段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為「遵守憲法」、「維持現狀」、「共創和平」。陳水扁總統重申「四不一沒有」。
6. 2005年7月6日 我國首部國家安全報告描述台灣的國家主權狀況,陳水扁總統提出的「中華民國三段論」置入國家安全報告,做為政府的政策基調。「中華民國三段論」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前途任何的改變,只有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有權利做最後決定。
7. 2006年1月元旦文告,陳水扁總統表示:台灣的國家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並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的前途只有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不論未來兩岸關係如何發展,都必須符合「主權、民主、和平、對等」的四大原則。
8. 2006年2月27日 陳水扁總統在總統府主持國安高層會議,會中裁示「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cease to function),不再編列預算,原負責業務人員歸建;「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並依程序送交行政院查照。但是,遭受美國壓力後,宣稱:終止國統綱領只是終止一項「政治宣示」,「國安會只處理『一沒有』,與『四不』沒關係」。
9. 2008年2月1日,入、返聯公投案皆於二月一日公告,最晚須於七月底前舉辦完成;但箭在弦上,儘管泛藍仍會杯葛,公投案將隨著三月大選合併處理。
要之,民進黨執政雖然呈露一些缺陷,警覺性和努力也不夠,但在台灣化的表現上,的確較中國國民黨的本質更為可靠,這是國民黨靠自我標榜也無法自圓其說的。但是無論如何,台灣前途終須靠台灣人民自救,今後無論民進黨能否繼續執政,人民應知國際法上歸納新國家形成的類型有四:一為無主地形成新國家,二為合併形成新國家,三是由屬地分離或殖民地戰後處理形成新國家,四為分裂或被分割形成新國家;台灣總須依循第三類型奮鬥。其實,台灣在歷史演進過程中,有數次機會可獨立建國。光從二戰後台灣國際地位的演進看來,尤其二戰結束、二二八起義、舊金山對日和約及中華民國蔣政權被驅離聯合國等時機,都有值得一搏的時間點,但機會竟然讓其流失,這除了得歸咎內外政治權力的掣肘之外,人民的無知和力量的脆弱,才是令人痛悔的主要因素。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峙和威脅
1. 中日戰爭前夕的1936年,毛澤東表示,「若朝鮮人想擺脫日本帝國主義的枷鎖,我們將熱烈協助其獨立,對台灣也是一樣。」俟1943年開羅會議之後始改變初衷。1949年建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府,曾數度侵攻金馬未果,還認為可把金馬留給蔣政權,以便拉住中華民國,防止台灣獨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一向都以開羅聲明為依據,主張台灣歸屬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且明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中。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進入聯合國後,與外國建交過程中,都積極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有的國家並未接受。
4. 美、華斷交翌日中國即開始對台發表招降言論,諸如1979年發表鄧小平四條件,81年提出葉九條,且於1993年8月31日發表「統一白皮書」,列出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歸還中國,95年又提出江八條。95年6月以李登輝總統訪美為由,於7月以軍演威脅,96年更利用台灣直選總統的機會,以發射彈導飛彈威脅台灣人民,企圖協助統派組合競選。2000年2月21日發表的「一中白皮書」對台灣選舉總統再度狂言恫嚇,其主張「一個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絲毫沒有讓步,不但反駁「特殊國與國關係」和「一邊一國」,更且在台灣不接受其一個中國前提下,拒絕與台灣談判商貿和偷渡客遷返等任何事務性問題。
5. 2000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聲稱:「在1949年後的三、四十年間,台灣當局雖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但也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製造『兩個中國』和 『台灣獨立』。----這一根本問題上有共識。----毛澤東主席就向台灣當局公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這一點,也是你們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這段話,把中國國民黨對國家定位主張的荒謬暴露無遺。
他們基於這樣的認定,蠻橫地威脅說:「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佔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
6. 2005年3月14日,中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企圖威脅和欺騙台灣人民,並以國內法規定強行對國際推銷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

三、 全球化時代國際環境下美國對台態度的動向
由上述可見,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美國戰後處理的不當,造成戰後台灣命運的顛簸。而中華民國政府戰後佔領管理台灣長期化,並以強壓統治灌輸台灣人民僵化的錯誤認知,構成台灣發展為正常國家的主要障礙。對這段期間國際環境的本質,吾人不可不知。
對美國主宰台灣國際地位的做法,似可參考麥可,哈特與安東尼奧,納格利(Michael Hardt & Antonio Negri)所著帝國(Empire)一書所述。美國二戰後對台政策的時期,剛好是該書所指美國憲法發展的第三階段。亦即「在這個階段中,而且在整個二十世紀的進程中,愈來愈明顯的是,美國絕非如其創建者所想像的,是史無前例的民主國族,或是一個自由的帝國,相反的,它是直接與殘暴的國內外帝國主義的製造者。」又「在冷戰期間,美國接受了帝國主義的衣缽,並使舊帝國主義強權附屬在其政權之下。---其保護整個世界的國家免受共產主義的統治,變得無法與帝國主義的支配和剝削作區別。」
嗣後,「在冷戰式微的年代與在冷戰之後,行使國際警察權力的責任,不偏不倚地落在美國的肩膀上(如波斯灣戰爭)。」該書稱此為第四階段。作者認為:此時美國被要求扮演掌握新世界秩序的中心角色;九○年代以後,全球化和後殖民時代,從帝國主義轉向帝國發展,但美國不等於帝國,美國的優勢只是處於帝國結構金字塔的頂端,其下是G7為主的民族國家;第二層是跨國財團與臣服於跨國財團的民族國家所構成;第三層主要由Multitude構成,這些弱勢的大眾無法直接被收編入全球權力結構配置中,故需要其他機制為其代表。
其實,全球化之後予人的感覺是:地球上仍然存在著不平衡的發展,其嚴重性仍未減弱,世界還有渴望自決獨立建國的人們,粗暴的帝國主義仍舊仗著大國的威力威脅著弱小的國家或民族;全球化也加速若干國家的發展,拉遠強弱之間的差距;前述帝國論,似乎只不過是另一種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的新擴張方式。尤有進者,作者的立論基礎,止於二十世紀結束之時,他對其後國際政治的大變動,尤其美國角色的重大調整,來不及納入其參照架構,這是有待大家來共同再思考的課題。
該書出版後,2001年美國遭受直搗本土的九一一恐怖攻擊,從根本上改變美國的對外行為。布希總統使用「戰爭」一詞來界定此次非國家形式的攻擊,並宣布除了發動攻擊的恐怖團體外,任何在背後支持此一攻擊或庇護恐怖分子的國家,都被美國視為敵國,並将伊拉克等多個国家列入「邪惡軸心国」。其政治效果,更是使美國想盡辦法拉攏他國為支持後盾,而且小心翼翼不敢在其他地區採取正義自主的行動。
為對九一一事件的報復,首先以美國為首的聯軍在2001年10月7日起對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和蓋達組織發動戰爭,是美國反恐戰爭的開始。當美國不惜一切代價將塔利班政權趕下台,並將「基地」組織殺得到處逃竄時,全世界殆都站在美國這一邊。雖然阿富汗塔利班政權之外的各组織首腦组成新政府,但還是無法解決根本問題;蓋達組織領袖賓拉丹甚至還以錄音公開指責美國將會像蘇聯一樣崩解。
其後幾年,美國將注意力轉向伊拉克。亦即於2003年3月20日,以美国與英国為主的聯合部隊在未經聯合國授權下正式宣布對伊拉克開戰。美、英等国家指责海珊政權窩藏賓拉登,並擁有大规模殺傷武器,以此作為開戰的重要理由。其實,美国對這場戰争的目的,包括:欲剷除海珊政權,幫助伊拉克人民建立一個自治的政府;搜尋和銷毁藏匿在伊拉克境内的大规模殺傷武器以及賓拉登等恐怖分子,然而至今,他們還没有找到確鑿可信的證據;有專家指出,事實上美國更想擁有伊拉克石油以及其他天然資源開採權。雖然2003年12月後美軍成功地捉拿到伊拉克前總統海珊等首領並予以絞刑等處刑,但伊拉克內部仍很混亂,美英軍事佔領引起的伊拉克游擊戰仍然熾烈,戰爭陷入泥淖,軍費負擔沈重,兵員傷亡甚多,配合的一些國家退出,布希總統聲望大降,而撤軍時間仍遙遙無期,更遭到俄、法、德、中国、阿拉伯国家聯盟、不结盟運動等多個国家政府和国際组織的批評和譴責,全球對此普遍激發反戰情绪。「基地」和塔利班似有借機恢復元氣之勢。
此外,對北韓核彈試爆的挑釁、非核化的問題,美國渴望中國在六方會談維持密切合作關係,也使美國不得不對中國低聲下氣;美國近年來對台灣態度的傲慢和找碴兒,與此不無關係。或許有人更會指出,中國利用全球化機制,加強中、美兩國產業資本家的交流,結合國會與國務院的遊說團,對美國政府下壓力,讓台灣政府推動加強主權的政策進退維谷,難道這也是全球化後美國要扮演的「帝國」角色?
據此背景的了解,實不難領悟近兩三年來美方的指指點點。2004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爾在被問到台灣不斷主張它已經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的問題時,指稱:「他們(台灣)可以自己那麼說,但我們的政策很清楚,中國只有一個,台灣並不是獨立,它並未享有作為一個國家的主權,那是我們堅定的政策…我再重述一次,我們不支持在台灣的獨立運動。」這句話,可說是美國官方到當時為止,最重的一句話,難免引起台灣一陣惶惑。事後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及美國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立即加以澄清,謂「兩岸各方追求和平統一」、「台灣不享有國家主權」等相關說法,不符美國長久以來的政策。但我們由此不難看出,美國對中、台兩邊採取的「兩手策略」,顯然地已較前明確化;儘管薛瑞福接見台灣駐美代表時表示,1982年美國對台「六項保證」沒有改變。
不過事隔三年,亦即於2007年8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韋德寧則更明確的表示:台灣或者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不是一個國家。美國政府對這個問題的立場是「中華民國多年來都是一個未解決、留待解決的議題」。韋德寧是首位公開做此表示的布希政府官員。對此,事後美國已不再像三年前那樣的澄清。國務院官員反而強調,韋德寧的說法不代表美國政府政策有變,或者白宮有意傳送任何政策變化的訊息,只是重述美國立場,國務院和白宮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不同看法。但這些訊息,似又隱含台灣地位未定論和佔領權論的主張,值得吾人深思。
從上面的訊息,台灣人應知警惕。對於近年來一直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或者中華民國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人而言,都有如暮鼓晨鐘,不斷警醒「台灣亟須獨立建國,同胞應趕快努力!」

四、 台灣解決困境之道
進入九○年代,總統和國會改由台澎金馬人民直選,增加了政府在台灣統治權的正當性。2000年及2004年台灣舉行第二次和第三次總統直接民選,不但由台澎金馬住民選舉國家元首,而且由台灣本土政黨執政,使台灣更接近當作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條件。惟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如上舉歷史演進,還不是一個法理上正常的國家。這種主權國格未臻完善的國家狀態,由於朝野台灣人努力不夠,使過去殘存下來的外來統治餘孽,得繼續與覬覦台灣的野心國家結合,在台灣內部興風作浪,利用脆弱的表象民主政治、人民渾渾噩噩的政治意識,以及不公平的政黨與選舉競爭制度,毫無困難地可推翻台灣本位的政黨,翻轉復辟,甚至可能使台灣終將陷於被併吞的萬劫不復境地。艱險情勢迫在眼前,台灣不容蹉跎歲月,人民亟須作下列的努力:
(一) 近年來,全球自由民主秩序面臨兩種挑戰:一為激進的伊斯蘭好戰者,另一為更重要而強大的非民主大國,也是西方舊冷戰時代的敵對國家-中國和俄國。後二者,現在係以威權資本主義體制操作而非真正以共產主義體制方式控制(Now operating under authoritarian capitalist,rather than communist, regimes)。由於這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處心積慮欲併吞台灣,台灣人民應格外認識國際環境的險惡、資本帝國主義和共產帝國主義的本質和中國的野心。
(二)提醒人民:中國以三通經貿為釣餌,以反分裂國家法恐嚇、分化和誘惑台灣民心(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陰謀;更應認識那些從反共轉為媚共投共的反台集團的真面目,並防止中共滲透和內部親共份子以偽善的分化欺騙伎倆暗中破害台灣主體性的發展。
(三)嚴格督促與認真輔助台灣本位的政黨和從政的政治人物,淘汰搖擺的投機政客,培養堅毅和慎謀能斷的政治菁英。要求政黨和從政的政治人物嚴守分寸,對於攸關國家定位的政策和發言,切勿軟化讓步。
(四)革除中華民國舊憲法體制,制定台灣新憲法,規劃嶄新的國家,建立以台灣人民為尊、公正而有效能的現代法政體系。台灣若不終結外來政權帶來的中華民國,兩岸之間就永遠處於尚未結束的「中國內戰狀態」,如此一來會使中國捏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更振振有詞。可見,制憲、正名對捍衛台灣主權,是十分嚴肅的必要作為。
(五)加強台灣認同的文化與教育,提升台灣獨立建國意識與新國民意識。善用大眾傳播媒體與網際網路,不斷主動向國內民眾和國際,傳播台灣的價值和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必要性。
(六)最好儘快以高比率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要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各種國際組織的方式,或通過要求制定台灣新憲法的方式,向全世界宣告台灣人民的決心。應提醒大眾了解,公民投票的權利是制衡政府權力(行政、民意代表機關、司法等部門)和表現國民集體意志最有效而有利的機制,若輕信動機不良的政黨和親中媒體的蠱惑煽動而自我放棄,則無異個人權利的自我閹割及人民命運共同體的自戕。
(七)防止長期欺壓搾取台灣人民的中國國民黨復辟,揭發其真面目,制止其聯共制台、圖謀終極統一的陰謀。最好繼續在每一次選舉時提醒人民,讓中國國民黨靠龐大黨產撒錢宣傳綁樁腳仍會不斷敗選,以便促使其早日切斷與中國藕斷絲連的本質,始有可能建立和諧的社會並重建台灣本位的政黨競爭制度。尤以建立、維繫並督促一個決心推動台灣獨立建國政策的執政集團,才是確保並提升台灣國際地位的有利途徑。
(2008年3月19日於台日安保協會「台灣國際環境」研討會提出。本文註解從略。)

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政府應做好防災救災準備980904

政府應做好防災救災準備980904 書 面 質 詢

一九九八、九、四

案由:本院黃委員爾璇,為氣候異常引發東亞各地災害頻仍的現象,殊值我國誡

鑑,及早研擬防範對策。雖然氣候異常現象的發生,乃地球規模的全面性

課題,惟天然災害中,除地震與海嘯尚難準確預知前兆外,其餘災害若能

事先綢繆因應對策,當不致造成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脅。近年來,我國

連續發生數起重大山崩和土石流等意外,揆其原因,多半係人謀不臧所致

,從而政府若能嚴格把關,當能有效降低天災所造成的傷害。爰建請政府

相關部會除應嚴格管制危險地區的開發行為,以減緩危險住宅的增加外,

尤應配合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針對全國的地質狀況詳加調查,釐定危險

地區等級的公告制度,在雨季或颱風季節前夕,針對可能發生山崩或土石

流的地區,協助當地居民採取緊急疏散措施,以避免不幸事件的持續發生

,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來東亞地區相繼豪雨成災,中國長江洪水為患,業已奪走三千人的

生命並損壞五百萬戶民宅;韓國在八月份亦因豪雨不斷,造成百餘人的

死亡;至於日本也因為土石崩塌和土石流等現象,從而奪走十多條的人

命。相較於中國和韓國的慘重災情,日本的人員傷亡雖然較輕,不過,

由於該國的福島縣、新瀉縣和東北地區接連發生土石流,這些現象對於

向來重視災害防治的日本政府來說,業已暴露諸多警訊,促使該國不得

不重新檢視其防災政策之缺失。

二、日本和台灣同屬多山、多溪流的島嶼國家,該國每年平均有七百五十

件的土砂災害,發生區域分布於全國各地的山區和傾斜地區;近年來,

由於急速的都市化和土地開發等人為因素,導致危險場所不斷激增。依

據該國建設省和農水省的調查,日本全國有地滑和崩塌危險的區域總計

有二十萬處,至於可能引發土石流的溪流則將近八萬條。雖然從氣象學

的角度看來,類此現象可能是地球規模的氣候異常現象所致,惟就災害

防治的觀點以言,土石流等災害的發生往往有前兆可循,政府相關單位

若能未雨綢繆,預先進行地質調查,並向居民公告危險地區的危險等級

情報,則人員傷亡的受災程度,當可減到最低。

三、水災或土砂災害與震災的最大差異,即在於該等災害事前即可預知其

危害程度,因此,地形和雨量便是測知危險程度的基本判準。一般而言

,地滑現象之前,通常會發生地面龜裂和斜面噴水等徵兆;山崩前則會

發生小石塊持續崩落的現象;至於土石流,則往往與山鳴現象相應而生

。是以,這些知識對於危險地區的住民而言,其實是攸關人命安危的重

要情報,政府自然負有蒐集、研判最新訊息,並隨時公告周知的責任。

日本政府基於這種認知,遂由建設省指導全國的地方自治團體,負起隨

時向全國危險地區的八萬八千戶住民提供災害情報的義務。

四、在這種防治體系之下,雖然不能完全免除天災之為害,但可相當程度

地降低損害情況。例如去年日本秋田縣的八幡平地區發生土石流災害,

當地某溫泉旅館的十六棟房舍全數遭土石流掩埋,但由於當地政府定期

公告危險性,且旅舍業者從附近沼澤中發現含有濃濁的泥水,判知可能

發生土石流,因此緊急疏散五十多名旅客,從而免去一場浩劫;再如佐

渡島的兩津市,日前也發生土石流,所幸有賴政府的正確情報和住民的

高度警覺,危宅居民事前便紛紛離家避難,確實做到人員零傷亡的程度



五、相對的,這些現象如果發生在台灣,恐怕又將造成無數人員死傷的慘

劇,值得政府深思。日前,基隆連續發生數起土石崩塌現象,並造成兩

人死亡,而幾年前的神木村土石流事件和去年的林肯大郡、士林德行東

路山崩事件,更是殷鑑不遠,不斷使國人的心靈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

為今之計,唯有儘速建立正確的地質調查和精準的危險區域情報制度,

並適時協助危險地區的居民脫離險境,才是政府推行防災政策的應循之

道。

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1979-1983 年的校園生活

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1979-1983 年的校園生活 (摘要)

lindyeh 往事尋覓 http://lindyeh.pixnet.net/blog/post/22256023
前言:這是一個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1979-1983 年的校園生活。--(正文開始)-
什麼叫做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就是你在街上走著走著,冷不防就撞見一個恍如隔世的故人。你發現他兒女成群了,自己卻還孑然一身,才猛然發現時間像一頂急於趕路的馬車,你還沒坐定,馬蹄卻已叭啦叭啦踩過萬重山。因為毫無防備,突然兩人都不知說些什麼,為了填補那令人窘息的尷尬,只好說些類似「好久不見」或「今天天氣很好」的廢話。--- ---

其實不但忘了問他近況,也忘了告訴他,前幾天好像在電視上看到小美了,頭銜竟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老闆;阿成最近離開效力多年的政論雜誌,接掌某家報社的主管。至於我呢﹖早就跳出來囉,報界的事,我已經忘得乾淨了。記者效忠的唯一目標是報老闆,什麼信念、原則、價值,統統是口號,也就沒有什麼所謂的事實或真理。人生的幻滅並沒有讓你看透什麼,唯一看破的只是自己。幸好我早已遍讀政治學,再大的幻滅不過是政治的必然。
我對人生這般博大精深的體認,顯然沒有使我更加茁壯。也許是我當年拜錯師,因為啟蒙恩師是個政治鬥爭的失敗者。教政治的裁在政治的手上,一如馴獸師死於猛獸的血口。採訪了十年政治新聞才明白,意圖馴獸不過是渺小人類的偉大幻想。這頭巨獸無所不在,只不過,巨獸的面目隨著朝代和潮流而改變。
上大學之前,我是所謂的『熱血青年』,深受著高中校園文化的影響。我來自台南一座校史悠久的女校,當時有個年邁的單身女校長,傳說在重慶時代當過特工。女校長獲得尊敬,是因為她的人格與操守,老師們都說,校長個性耿介,她堅守本校四育並進的傳統,不與教育權貴掛鉤,最厭官場陋規,上校長家送禮保証會被轟出來。人格的感召於是產生思想的魅力,校長對黨國的效忠沒有隨年齡而退化,動員月會裡,她以重慶時代的熱血,耕耘我們稚嫩赤忱的心靈。為此,我們在她慷慨激昂的教誨裡捧讀〈滾滾遼河〉,幻想校長就是那一個個身穿陰丹士林旗袍的女學生,和那一群群投筆從戎的女知青。為了表達對校長人格的景仰,我們這一群熱心校刊創作的女孩經常為文高呼黨國,哭喊我們對神州五嶽三江的傾慕。
從高一開始,記不得教室做了幾次入黨的宣導,我總是提不起勁,總認為入黨是諂媚者一種低劣的矯情,愛國是不能用任何紙証丈量的。高三那年驚傳台美斷交,當局苦心灌輸培育良久的愛國主義瞬間爆發,美國大使館外一時雞蛋與蕃茄齊飛,挫敗的民族主義在憤怒當中四處尋找發洩的標的。我們身在遙遠的南部鞭長莫及,恨不能插翅北上加入大哥哥和大姐姐們的雞蛋蕃茄仗。於是我表達悲憤的唯一方式,就是直闖教官室要求入黨,用這小小的舉動象徵我對國難的哀思。
美國人要走了,第七艦隊也要撤退,那年的選舉也被取消。放了學,我們去追打落水狗,一群女孩自發性地騎了單車,四處撕黨外人士的競選海報,把那『一小撮野心份子』的海報踩碎了滿地,屢屢和圍睹的群眾發生口角。正在激烈對罵的當頭,有個青年指著我的鼻頭說:
「小孩子懂什麼﹖回校園讀書吧,讀通了再出來!」
已經忘了如何和小美走到一塊,但沒有人能夠忽略她的存在。初進大學課堂,只記得她成天鬼打架,和誰都有話說,一群人裡只聽見她一口很溜的外省國語。小美身裁矮小豐腴,一天清早,她穿了一條緊身牛仔褲,乒乒乓乓跑到我跟前說:「妳看我像不像油炸香腸﹖」
我笑翻了,媽媽咪,真是絕妙好詞。
我的大學聯考考砸了,從此懷恨天下人。所以初見班導 師黃 教授,我差點決定休學重考,我心想,性格這麼缺乏起伏的人能教政治學嗎﹖政治人的形象不都是煽情澎湃的嗎﹖他有一張面無表情的臉孔,上課的語調沒有高低。
「民主政治的先決條件是多元的思想和活動。」教授的語調聲聲催眠,我得強打精神抄筆記。「民主政治有下列特癥,第一....第二.....第三...」
我聽不下去了,乾脆岔開心神自行遊思。鄰座的李先賢看我快睡著,就寫字條給我說:
「有沒聽見剛才那句話﹖N個民主特癥,敝國沒一項符合。我爸說,日本的一黨獨大和敝國的一黨獨大是兩碼事。」我回字條說,我沒專心聽課,等看了你的筆記再說。
上了那所排名墊後的大學,我只覺被全世界遺棄了,高中好友人人進了名校,聯考制度是用分數區分學生素質的等級。李先賢見我像一具行屍走肉、對人不理不睬,就成天調戲我,不是掀我裙子,就是掐我大腿,偶而署別人的名寫情書摺成紙飛機丟給我,直到我開始對他翻白眼,偶而開口罵他無恥,他才讚美我,說我具有鄉下人的美德,鄉下人不都很熱情淳樸嗎﹖從此我上 黃 教授的課輕鬆多了,李先賢是好學生,是很會做筆記、很會考試那款人。
黃 教授上課湯好料實在,不打屁不扯淡不摸魚不灌水,一堂課能講完幾本書,筆記抄都抄不完,不但沒多拿校方的鐘點費,學校請到這款教席才賺呢。李先賢做著快速而凌亂的筆記,課後再重騰一份給我,我再影印一份給小美那懶人。我們都抱怨 黃 教授的認真,怎麼不學學那個留美學人,沒事講幾個笑話就混掉半節課了呢﹖
大學生涯就是升學主義的解放,再沒有讀不完的課文、演算不完的習題和考不完的大小隨堂測驗,曾經為聯考所做的犧牲和苦讀,如今都要連本帶利討回來。所以,熟背過的課文忘得精光,演算過的習題也拋得很快,國家編列的龐大教育預算証明是徹底的白費。--- ---
音樂系有兩個男生,一個叫大明,一個叫小明。大明拉大提琴,小明拉小提琴。小明看我和小美成天遊手好閒,常勸我倆到音樂系當義工。他老是讚美我,說我不開口講話的時候,有一種飄逸的氣質,很適合在台上替人翻樂譜。至於小美呢,他說,交響樂團缺人的時候,小美可以上台打三角鐵。
低能的女孩欣賞男孩的體能,高能的女孩欣當男孩的智商,可惜我還停留在前者,而李先賢卻屬於後者。李先賢在班上有個換帖叫阿成,他更具有鄉下人的美德,是看起來很誠實憨厚那款人,和女生說話不小心就臉紅了。兩人每天不知談什麼,一眼望去,校園的角落每見兩尊羅丹的雕像,像兩個早熟的小老頭,給人的感覺像校訓的傳人。我們的校訓是『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
原來他們在議論 黃 教授。他們發現教授上課常有弦外之音,又不敢太確定,沒事就私下相互印証。教授給人的初步印象是性情冷漠,以致他們不敢私下接近教授,只敢目送他提著滿是書本的公事包步上校車。
李先賢和阿成的疑惑,首先是從小美口中得到初步印證。小美的姐姐是名校政治系的畢業生,在準備出國深造的空檔留校當助教,和名校那幾棵所謂的『校園毒草』走得近,政壇的風吹草動靈通得很。小美從她姐姐那裡知道,原來教授和那幾棵毒草有精神結盟的關係。她知道李先賢和阿 成對 教授好奇,就常通風報信。校園毒草指的是當時台大與政大幾位有自由主義傾向的法政學系名教授。

我的興趣不在教授的弦外之音,而是小美的二手傳播。那是個耳語的時代,報紙的消息只有交通事故和天氣預報稍微可靠,二手傳播就成了真相的代名詞。鐵四角是個奇怪的組合,各有背景。李先賢出身都市本省小資產商人家庭,父親與日本商界往來密切,對政治的看法深受日本政治文化的洗禮;阿成來自歷史很悲壯的噶瑪蘭,這地方的政治傳統又深具福爾摩沙人的草根性;我原是愛國青年,教科書讀得入迷的結果,就是隨時準備效法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留下一封殉國遺書之後,就為黨國犧牲小命;小美是外省人第二代,父親是殉職軍官,母親在黨部工作,我以為她也有滿腔的熱血,誰知她不愛黨國,只因家庭背景見到很多不公與不義,心裡有悲憤。
在那個政治長期高度緊繃之後的疲態裡,民主的火苗顯然蠢蠢欲動了,所以黨國必須到處發動消防隊,進行滅火的工作,撲滅隨時可能燎原的火花。那時的校園就成了《黃河雜誌》和『志清學社』的天下,成天搞座談。我不懂志清學社是什麼﹖小美說,就是小黨棍的秘密結社啦,他們都是未來黨國大老的接班人,不懂﹖
小美似乎什麼都知道,什麼人都能打交道,我對系上那幾個志清學社的活耀份子敬而遠之,老想起我父親的告誡說,小心為要,切莫禍從口出。從我懂事開始,禁忌一直是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對政治的戒懼更不知始自何時,尤其在我父親這種小鄉紳的心目中,政治和坐牢幾乎同義,個人的政治意見是不能隨便表露的。可是小美好像蝦密攏不驚,見了那幾個志清學社的大哥,就非要大嚷:「黨柱好!」
『黨柱』一詞是小美發明的,她認為黨棍和黨鞭都只是混混級,不足以形容這些人的壯大和重量。因而人潮越多的地方,她越要大聲嚷,那種效果就像在地攤滿街的鬧市高喊「大人好!」,好讓便衣警察當眾現形,又通知攤販趕快溜。
「嘿,大哥將來不要忘了提拔我!」
小美一不作二不休,把黨柱們捧上了天。黨柱們雖然心裡嘔得快要飛出去,但是想到她有個黨務媽媽,嘿嘿,識時務為豪傑,認了吧,更何況本來就是黨之棟樑、國之大椽,當之有愧嗎﹖
根據小美的二手傳播,繼美麗島事件之後,校園正彌漫肅毒運動,到處有間諜,他們正用另一雙眼睛看待教授們。我們猜想,這是 何以 教授性情靜默, 和系上 老師不來不往的原因。課堂突然出現陌生的臉孔時,教授就又一張秀才冬烘的老K臉,語調乾脆少了四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用著統統是第一聲的語調轟炸你,有能耐就繼續聽下去吧,有種就別老擦綠油精。
我的政治啟蒙其實得自與伙伴們的腦力激盪。年輕人總是成天張著一雙裝滿好奇的大眼睛, 巴望 教授說出驚天動地的話語,我們卻全然沒有察覺教授內心的恐懼,教官室偶而約見系上某些學生,教授除了第一、第二、第三,好像沒什麼可以教。
教授給我們的震撼是『多元社會』這東西,因為當時沒有這東西,我一直以為黨國就是一切。沒想這玩意卻讓我們最後失去了他。
「民主的社會必須容忍多元的思想和社團...........一個缺乏容忍的社會是獨裁.........」今日老生常談的概念,當 時由 教授口中說出,竟是如此震撼我們的心靈。我們摸 索 教授,也討論教授的企圖,他到底想說什麼﹖所以我們在課堂發問。
「老師,那麼我們的社會是不是民主社會﹖」
教授怔愣半晌,大概沒有心理準備,沉思之後答:
「當你們有了這種疑問,民主社會就要形成了。」
我們有說不出的氣餒,教授有答等於沒答。
「他當然不敢答,沒看那知青黨部的細胞坐在教室﹖」小美說。
「妳媽不也在婦女黨部﹖」阿成愛尋小美開心,不小心就帶著噶瑪蘭口音。
「我媽是在那裡混的!誰跟他們當真﹖」小美的外省國語又快又溜。
小美的父親遷台早期因公殉職。當我們回看那頁軍中英烈史,為國犧牲的,名字留在忠烈祠,倖存的升官又晉爵。同樣是軍人子弟,父親同樣曾為黨國抗戰剿匪,學校那位將軍之子是搭軍字號的黑頭車來上課,小美卻每天和我去擠那滿是汗臭味的破公車。
所以小美不愛黨國,她寧願和我們鬼混。她精力充沛,嘴巴像八哥鳥,成天說著比我們道地的台灣國語,閒來就和阿成的噶瑪蘭國語演講比賽,人人都說,她的噶瑪蘭國語比阿成道地,你沒事就會聽到一個月事不順的高亢女音說:「各位空中聽友大家好,我是阿秋仔....」而後滿口調理月經的廣告詞。她是語言天才,那時還沒有吳樂天,否則要天天聽她講廖添丁。
小美是我們 和 教授的橋樑,她姐姐就間接成了我們的政治評論員。那幾棵名校毒草成天在報章雜誌寫文章,又上電視參加座談會,名氣大得很。他們的的言論大膽,又有外省籍貫的金縷衣,按理說,他們的國家認同不容質疑。但是據小美說,他們也杯弓蛇影,所以自成一夥,成員萬一出事,大家就相互聲援。 黃 教授不同,他來自台灣最貧窮的縣份--- ---.聽說他能進本校,還蒙那位律師校長的擔保。若不是這位校長,別說教授,連那位《自由中國》案的 傅正 老師也進不來。系上有了這兩位教席,外加一位出身長老教會背 景的 老師,我們政治系熱鬧得很。
《自由中國》案的外省老先生已經風吹雨打,壯年時期因為意圖組黨唱過綠島小夜曲,出了獄,青春早已遠去,回鄉夢已遠,僅留的只是一張永遠不會兌現的戰士授田證。坐過黑牢的士大夫兩袖清風,又是家無妻小,橫豎命一條,當然嘛蝦密攏敢講。老先生的性情返老還童,和學生像哥兒們,他的鄉音重,有一回請小美答題說:
「錢小米(錢小美),妳索索砍,喜安史變的漲學兩和東北軍閥漲卓霖是啥關係﹖」
小美站起來,也是一口江浙國語說:
「老史,我挺縮乙個是把巴,乙個是爾姿。」
全班笑得掀翻桌椅,老先生也插腰笑咪咪,直指小美道:
「嘻,妳賊個錢豬腳(錢助教),上課補轉心(不專心),廣會插科打諢。」
老先生從此喊她錢助教,別人答不來的問題全喊她答。老先生的《中國近代政治史》好精采,和高中歷史課本的記載有出入。有個學生聽完他的西安事變直罵他造謠誹謗,竟然敢醜化先總統的人格和形象,難怪會被送進綠島的黑牢餵老鼠!
那位長老教會的老師也有一套,上他的《西洋政治思想史》,我便想閉目默禱,阿門。我那時沒想透的事,如今都想出道理。話說我高中時代,長老教會鬧得兇,不時在教會刊物發表宣言又組織運動,光是美麗島事件就被抓了不少人。系上都在議論長老會教授的背景,聽說他有牧師資格,黑袍一換能上主日學。但他上課絕口不提上帝,除了叫我們看一堆洋文書,也是第一、第二、第三.......。
『明哲保身』是那個時代的混世口訣,難怪我們系上的高人特別多,有個名滿天下的國際法權威,什麼國際法理論都教遍,偏偏不答台灣的國際法地位。還有一位旅美老教授,上起課來正題不說,光講他家的小貓和小狗。如是教學品質,這個系上的畢業生能搞政治才怪,這可 能是 老師們的無奈,和當局的陰謀。

為了窺探教授的內心,我們幾個走得比較近的同學終於聯名求見。真奇怪,研究室裡的教授好像變了一個人,年輕、開心,語調也有了起伏,他才不怕有位黨務媽媽的小美,只因年輕人的心事統統寫在臉上,聽小美說話,教授對她放心極了。
「老師,我覺得奇怪,為什麼我們只能有一個黨﹖」我問。
「我們還有兩個小黨呀!」教授用嘲諷做答覆。
「我媽說那是專門拍馬屁的。」小美搶答。
「黨禁不除,怎會有真正的反對黨﹖有了反對黨,黨國的權威和意識型態就會受到挑戰,這是任何一個獨裁者所不能容忍的。」教授的凝重又轟炸著我們的腦袋。「政治的禁忌一開就收不了,各種思想會百花齊開,對於習慣一聲令下的統治者,簡直要他的命。」教授徹底相信了我們,說話也像政治的解禁,開了頭就收不了。
那是台灣校園的陣痛時期,校園的小道消息聽不完,黨團的運作、不同陣營的教授對抗,學生們更活潑,各自嗅著政治氣候投入不同的陣營,靠著社團名義在活動。我們學生是冷眼旁觀的游離份子,幾個氣味相投的同學就自行結社,研究的課題是教授。從此我們不再靠小美的二手傳播,教授私下談的才是政治學,課堂教的只用來考試。教授有時也向我們推薦好書,人文、歷史、思潮,無所不包。其實教授太看重我們了,李先賢和阿成閒書雜書無所不看,可別指望我和小美會進修。教授實在教了太多理論,什麼行為學派、國會走廊、官僚文化、壓力團體、游說......背了他的筆記,若沒有他私下點通,讀死了也不會懂。
但我們也並不全然憂國憂家的,說得貼切點,我們是行有餘力才憂國憂家。沒課的時候,我也能和系上的舞棍在林森北路的地下舞廳混掉一整個下午。課堂與課堂之間的空檔,我又和小美坐在文學院前的台階,遙望外雙溪外的中影文化城,清談人生這個等在我們前頭的龐大課題。因為不管政治的清明與混沌,我們依然面對生命這個大學問。我們偶爾隨意掃瞄張貼在公佈欄的『雙溪文學獎』的榜單。
「喂,妳說,文學獎是幹什麼的﹖」我用很低能的口吻問小美。
「賺零用錢的。」小美也答得很低能。
原來我們把探討人生的精力浪費於無用的口舌,早知道就應該把它化為文字,賺點零用錢花花,我看那些得獎作品就是一堆字嘛,有什麼難的﹖我這時想起人生的未來,就問小美將來想做什麼﹖
「我去算過命,算命的說我適合以口為業。」
「以口為業﹖當歌星﹖還是教書﹖或者也替人算命﹖」
「做金光黨,專門騙老太婆啦!」小美朝我瞟來一個白眼,好像沒見過我這款白痴。「那妳呢﹖」
「我的野心比較小,只想沒事賺點零用錢。」我說。
「妳像嗎﹖人家榜上那些才子才女,一個個仙風道骨,妳有這種氣質嗎﹖」
「那有什麼難﹖學就會。」我不服氣,趕忙掏出那本杜斯妥也夫斯基說:「人家我也在讀世界文學名著怩,當我是文盲﹖」
「既然妳有學問,那我問妳,為什麼俄國男人不是車夫就是司機﹖」小美露出很白痴的浪笑。
「不錯嘛,妳還知道杜妥也夫斯基是俄國人。」
「我是不小心猜對的。」小美又說起相聲。
其實,把杜斯妥也夫斯基帶在身邊純是佯裝氣質,以便在搭公車時,刻意將小說挾在脥下,就好像音樂系的女生將琴譜抱在胸前,當時覺得帥呆了,如今回想卻覺蠢呆了。
老實說,在那個年齡裡,我並不明白什麼是文學,只發現,凡是冠上『世界文學名著』之名的小說必然難看。例如我讀賽珍珠的經典作品“大地”,竟發見是個中國人賣兒賣女的故事;我讀“罪與罰”,主人翁竟是個憤世嫉俗的殺人者,又是長篇人生哲學的,才讀了幾頁就被作者打敗了;我又讀三島由紀夫的“金閣寺”,又是一群人欲橫流的野和尚........沒一本有我所想像的俊男與美女,凡此種種,以致我當時對文學名著的印象是嫌惡的,總覺得主角的身份過於平凡低賤,題材老是處理罪惡、貧窮、不義與悲慘。回想我們高中時代風靡一時的“北極風情畫”、“塔裡的女人”、“未央歌”、“藍與黑”,男主角盡是風流倜儻的五四人物或時代青年,女主角不是飄逸脫俗就是溫柔婉約,讀起來多泌人心脾,又多麼浪漫緋惻呀。
如今回看,在那個多夢的年歲,我追逐的並非文學,而只是幻夢的影像與囈語。可是,也正是在多夢的年齡裡,我們的校園逐夢與時代的遞嬗發生了殘酷的碰撞,我們的所聽所聞,盡是權力運作的冰冷與無情。
校園氣氛時鬆時緊,校園間諜偶而也要喘口氣。直到大四那年,民歌創作的熱潮粉飾了校園的太平,但是,黨外雜誌培養了我們的政治嗅覺,我們早已感到某種風雨前夕的張力。校園與校園之間到處傳聞黑名單,清一色是人文科系的教師,這使我們幾個 和 教授走得近的學生開始擔心他的安危。那陣子,一個系上學弟惹了一身麻煩,他和一批校外人士散發傳單,要求清除校園間諜。教授是學弟的班導師,校 方認定 教授難辭其咎,外加W大學有位教席方被解聘(編按:這位教席就是盧修一),教授的情緒明顯受了波及。我們這才發現事態嚴動,可能有一場風雨正在醞釀。
「為什麼﹖教授沒有不法言論。」我們又殺到研究室。
「我教的就是不法科系。」
我們又求助小美的二手消息。教授不是虛驚,那些名校老師也害怕極了。自W大政治系老師被解聘,人人都擔心自己是下一個。
整肅的來臨通常都有運動。夏季光臨前的校園氣氛強強滾,三天兩頭有座談會,箭頭都指向行為學者和他們標榜的價值中立。我們在轟隆的砲聲裡上課,豎耳留意任何一顆瞄準 黃 教授的子彈,但願那只是虛張聲勢。
誰知教授一語成讖,畢業那年的夏天,終於傳出學校不再續聘他的消息。那是暑假,學生們都回家了,校園沒了學生,當然鬧不動學潮,待學生回到校園,政治風暴早已風平浪靜。黨國對匪鬥爭久了,清算別人也有策略,只是學生的單純很難瞭解如此深沉的謀略。
在那無能為力的年頭,我們空有悲愴。在某一本不易買到的政論雜誌裡,我們讀到教授被解聘的內幕,說他的『多元思想論』觸犯了當局的尺度。既然當時的任何政治事件都無須說明,那麼,我們也不需要當局的解釋,我們就認定政論雜誌敘述的就是真相。
教授被解聘之後,沒一所學校敢聘他,他『失業』了好久--- ---。我後來才知道,那年頭的事無關國家認同,當局在意的只是個人的崇拜,與黨國的效忠。《自由中國》的老先生是江浙人,出身流亡學生,誰比他更愛『中國』﹖他照樣被送進綠島。
昨日猶似不遠,卻知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感謝那些黑牢冤魂的犧牲,黨國的神話崩潰了,個人的崇拜瓦解了,我們以為從此可以過著國泰民安的日子,殊不知政治永遠有新課題。國家認同的分裂取代了爭取自由的聖戰,自由解放了禁忌,大鳴大放就成了相互傷害的手段。昔日的同志因為省籍分道揚鑣了,威權時代的禁忌遊戲終於演變成致命的裂痕。政權和平轉移的結果,每一個族群儘管各自控訴自己的多舛,卻早已『找無內場』,即賭局未散,卻已找不到理賠的莊家。
政治陣營重新組合的今天,假如老同學再度聚首,不知我們是否能夠一如昨日的無邪與契合﹖更不知省籍這個傷感話題,是否會撕裂我們共同擁有的昨日﹖唯一確定的是,走出校園各奔前程的時候,稚愛也一併逝去了。雖然畢業的前夕,李先賢在紙上對我寫了一句話,他說:「這句話永遠都算數。」但是在我目睹他的幸福家庭之後,我確定那句話早已不算數了。
校園生活只是我們美好的舊日,而舊日所以美好,只因那是我們的青春,黨國就幻化成我的浪莽少年時。因為青春美麗,所以黨國不死。
百無禁忌的今天,政治系的學生上課不用猜燈謎,教師們無庸虛飾自己的信仰,學生也無須害怕校園間諜的編派,不知道國家認同的課題是否也撕裂著老師和學生﹖禁忌重重的世界苦悶透頂,卻知沒有禁忌的世界也是一種乏味,不知道他們上起課來,是否也要閉目睡著,阿門。

獨立建國的過程及課題—從比較政治的觀點看台灣200003

              獨立建國的過程及課題—從比較政治的觀點看台灣【完整版】
                                                                                                   黃 爾 璇
一、前言
        二十世紀是新國家紛紛獨立的世紀,迨至世紀末,國家數目接近二百,其中加入聯合國為會員國的已達一百八十八國。現在獨立國家之中,一九二○年以前獨立建國的僅有五十多國,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成立的不到十國,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止後迄今則有一百三十餘個新興國家出現。顯而易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後處理和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引起國際關係的重大改變,是國家數目大量增加的分水嶺。台灣依當時領土主權的屬性而論,可以合理而明確地說,應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地紛紛獨立建國的第一波行列,但很遺憾地卻因戰爭末期列強張羅下的開羅聲明和波玆坦布告及戰後東西兩陣營的對抗,無奈地陷入冷戰時代的桎梏,而無法翻身獨立建國。甚至嗣後隨著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西柏林圍牆崩塌,導致冷戰終結之後,台灣於新一波獨立建國的浪潮,也未能擺脫舊枷鎖。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誰令致之?其政治的過程有什麼異樣?這都是我們應深思探究的問題。本文擬參考六○年代政治學界開始盛行的「國家興建」(Nation-Building)研究途徑加以探討。
二、台灣的歷史軌跡和國際地位
        台灣於二十世紀即經歷兩次外來政權的統治。第一次是因日清戰爭,清國戰敗,馬關議和,將台灣永遠割讓日本,迨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無條件投降,這段期間,台灣成為日本帝國統治的殖民地,它與十九世紀興起的西方帝國主義對外殖民政策比較,是較後期的殖民主義。第二次則始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依據盟軍遠東總司令部一般命令第一號,派軍接收台灣並自行建省,以迄於今,它雖然與前一階段帝國主義列強與日本建立殖民地之方式不同,而且進入九○年代之後統治形態也逐漸容許台灣化,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長期高壓控制台灣的統治形態和本質,仍被視為「僭佔者統治」或「移民者殖民地」。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表面上說是要收復故土,實則旨在終結與國民黨內戰和延續國民黨政府原有的戰利獵物,以便佔有亞太島弧防線的險要,遂其未來霸權主義擴張政策的野心。
        台灣獨立建國遭遇的挫折,可從內外兩方面觀察:
(一)國際政治上的險惡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對戰後處理的不當,造成戰後台灣命運的顛簸。美國為了拖住日軍陷於中國戰區,乃應蔣介石的要求,於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舉行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發表的「開羅聲明」,列入:「台灣和澎湖之類日本從清國人竊取的所有地域返還中華民國」。並於一九四五年七月在波茲坦舉行中、美、英三巨頭會議,發表「規定日本投降條件的布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 史稱「波茲坦宣言」)確認「開羅聲明的條項必須被履行」。對這兩件國際關係文書,國際法學者指出,不但違反了一九四一年八月「美英共同宣言」(大西洋憲章)和一九四二年元月「同盟國共同宣言」(中國也簽署)揭示的不擴張領土和變更領土必須尊重當事者自由意志之原則,甚至違反當時尚有效力的國際聯盟規約有關一國合法所有的領土不得強加移讓於他國主權之下的規定,也違反國際聯盟各機關有關自決原則和禁止以武力變更領土的原則,開羅聲明和波茲坦布告參加國無權作台灣歸屬的決定,亦即這兩件文書不能當作創設權原的依據。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一九四五年三月即核准中央設計局提出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送各相關機關作為編擬有關台灣地區各部門復員計劃之參考。若無美國同意蔣介石要求的開羅聲明,國民政府豈有如此事先安排的動作。而日本一旦宣佈無條件投降,當時深受中國內戰困擾的美國,乃輕率地不經台灣人同意的程序,無條件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並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進入台灣。美國的自私,犧牲了台灣,使台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度淪入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
        上述兩次所謂「宣言」,其後都被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引用為擁有台灣領土主權之依據。但事實上,美、英兩個當事國於戰後處理台灣問題時,卻都表現不同的處理態度。例如簽署開羅聲明的英國首相邱吉爾事後表示,開羅聲明「只表示一般的目的而已」,蔣介石統治台灣僅屬暫時性質,它絕非規定台灣為中國之一省,其後英國政府仍繼續保持這種見解。另方面,以一九五0年韓戰為契機,美國杜魯門總統宣稱:台灣地位的決定,須俟太平洋恢復安全、日本和約及聯合國的審議。同年八月二十五日,美國向聯合國安理會說明:「該島的實際地位是:它是太平洋地區盟軍勝利,從日本取得之土地。像其他類似土地一樣,它的法律地位在沒有國際決定其前途之前, 無法解決。中國政府受盟國之託,接受在台灣之日本軍隊的投降。這是當前中國人在台灣的原因。」九月二十一日美國向聯合國提出一項要求把台灣問題列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議程的說帖中宣稱:「台灣正式轉移給中國,須待締結日本和約,或某種適當的正式作為。」並宣示「美國相信台灣及居住在台灣將近八百萬人民的未來,應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和平解決。」以上無異表明台灣地位未定。嗣後於一九五一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五二年日華和約,都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諸島一切權利、權屬及請求權(後者增列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但未規定台灣的歸屬。這表示,1945年10月到1952年這段期間,日本仍對台灣擁有法律上的領有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委任管理台灣(正如中華民國國軍亦奉盟軍總司令部同一命令於1945年8月26日去接收越南,但在法軍堅持下,1946年4月底前撤離)。導致如此的改變,係因美國受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台灣人民起義和國民黨相對大屠殺的影響,對台灣政情更加關心,一方面則因東西陣營對抗白熱化,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被中共驅離中國,撤至台灣,建立流亡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之而主宰中國大陸,而且韓戰爆發,中共揮軍介入韓戰。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固可阻止中共染指台灣,並可充當牽制韓戰的棋子,但也動搖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依據開羅聲明歸還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戰後對有關領土的處理,國際法上咸以和平條約規定為原則,就此而言,除舊金山對日和約外,其後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二年九月發表建交共同聲明第三項雖表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政府重新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並堅持基於波茲坦宣言第八項之立場」,然而於一九七八年十月訂定的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和平友好條約,除於前文述明「確認應嚴格遵守前記共同聲明之諸原則」外,未再隻字規定台灣領有權之放棄及歸屬問題。
        關鍵性條約雖未規定台灣的歸屬,但美國仍繼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並維持其在聯合國席位,俾當做美國遠東反共基地,等於默認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受委任管理台灣。
        迨至一九六五年美國介入越戰深陷泥淖後,開始積極進行接近中共的政策,以圖削弱中共援越。進入七0年代,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逐漸好轉。一九七一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進入聯合國,聯合國大會以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惟值得玩味的是,在此之前的同年四月,美國國務院曾發表再確認「台灣主權未解決」的談話;同年八月,美、日兩國也曾運作保持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席位的雙重代表權,但未能成功。
        台灣的處境,如此被國民黨拖累,進入另一個轉捩點。七0年代日、美相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國家如雪崩似的減少,這不是其後僅靠以維持民間關係的所謂「務實外交」可以過得去的。自此以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先後訂定三個公報。於上海公報(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美國聲明:美國認知(acknowledges),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於建交公報(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於八一七軍售公報(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美國承認(recognized)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並認知(acknowledged)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些公報,雖然只能說是美國對台灣政策的表示,不若條約規定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但畢竟美國是影響台灣前途決策最主要的國家,格外受到重視。不過在這裏仍可以看到美國外交文書用字的嚴謹,其在公報中只表明「美國認知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或「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人的立場……」,不曾明確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僅合理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七○年代起,美國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態度已見改變,其國會於一九七九年三月通過台灣關係法,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治性實體,以繼續維持美、台民間關係。但對台灣主權歸屬,似未改變上述對台灣地位的政策立場,祇是不再熱中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美國為顧及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漸漸傾向不再用「台灣法律地位」,而改以「台灣與大陸中國的關係」,並一再強調兩岸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反對中國訴諸武力,並須尊重台灣全體住民之自由意志。因為台灣不是像東西德那樣的分裂國家,經多年國際情勢演變下,也不可能另以國際條約方式,參照如東西德於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由英、美、法、蘇四國與東西德共同簽署代替戰後「對德和平條約」的「有關德國最後規則之條約」處理台灣歸屬。顯然地,唯有等待台灣住民的不斷努力,最後逐漸使台灣建立成為一個擺脫中國糾纏的獨立主權國家。
(二)台灣內部的意見
        國民黨政府對台灣歸屬的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爭論,祇在意於誰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誰代表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堅持,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擁有台灣主權的藉口,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以繼承國家身分取代它。但是如前所述,於戰後處理時,並未以條約規定台灣、澎湖歸還中國或中華民國,故二者都未獲得台灣合法的領有權。
        迨進入九0年代,國民黨政府雖進行若干改革,總統和國會改由台澎金馬人民直選,但這只是增加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統治權的正當性而己。蓋中華民國憲法依然是過去由全體中國人民為憲法制定權力者制定的;其國內法也自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台灣為特別行政區一樣的「台灣地區」;有關個人權利義務主體也用「中國人」一詞;更有要統一中國的「國家統一綱領」;甚至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總統提倡「特殊國與國關係」,也解釋這邊的中華民國是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的主權獨立國家;此外,政府駐外機構,也執意排斥「台灣」名稱,寧願用「中華台北」等詞。很可惜,這個在台灣擁有實效統治、一定領域的領土、人民、政府等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其執政期間,卻不知如何使台灣更符合國際法上的地位,建立一個新的國民國家。
        至於民間則有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政治受難者聯誼會、基督長老教會等社團,在規約宗旨上明定追求台灣為獨立主權國家,或建立台灣共和國;民進黨黨綱也規定建立台灣共和國以公民投票決定之;一般人民支持台灣獨立的意願也逐漸升高。
        二○○○年三月,台灣舉行第二次總統直接民選,既由台澎金馬住民選舉國家元首,則這個國家,無論其國號現在稱為中華民國,或未來改稱台灣共和國,應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無疑。然而,正因為如前所述,無論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為名,要當作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都還有瑕疵和爭論。就國家主權而論,國與國之間可以互惠和合作,但是主權不可割捨,民進黨之陳水扁當選總統,雖然進一步增加新政府統治權之正當性,更符合以民意形成新國家諸條件之原則,更呈現國家興建過程中的若干徵相。但是,陳總統就任之後,如仍遵照大選中在部份民眾獨立意識尚未成熟和中國威嚇下宣稱的「絕不會推動台灣正式的獨立,或者將台灣與中國分立的事實列入憲法,沒有必要宣佈獨立或變更現今的中華民國國號」,「除非中國對台動武,否則不會舉行公民投票來宣佈台灣獨立」,今後其將如何帶領台灣從中華民國舊體制脫胎換骨,則尚有待於未來台灣人民意志的驅策。
三、現代國家(民族)國家的形成
        每一個國家如何形成,如何建國,無論是近代的國家或現代的國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方式,而這種方式都受到民族、地理、鄰近地緣關係、戰爭和族群鬥爭、生產方式、資源、交流商貿、人口變化及歷史發展階段等所約制;每個國家的形成難免是互動或衝擊的。惟新近形成的現代國家,其建國受當時國際關係的均勢、政治地理位置上的重要程度、相關國家利益的衡量、防衛武器具備的水準、人民奮鬥的精神等因素之影響較大。
        首先在此須界定一些較容易混淆的觀念。所謂國家(State)是指在一定領域內的政治單位,通常被看做是一種政治組織的形式,其政府有能力對特定領域和人民維持秩序和執行法規,必要時會行使強權力。國家通常擁有國旗和國歌,現在絕對多數屬於聯合國會員。主權是國家不可缺少的條件,故常以主權國家稱之。主權國家對內能在其領土國境內維持秩序,對國民徵稅;對外能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有權處理本國事務不受外國干涉。現代國家都有安定而明確的境界,其人口對國家有凝結力和政治連帶感。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的主體,其必具備的資格要件是永久的住民、明確的領域、政府、處理與他國關係之能力。現代國家殆為國民國家,Nation一詞原指具共同土地之人們,十八世紀時,常用以指人民或他們所居住的地域,Nation-State一詞得視指稱客體之性質而漢譯為民族國家或國民國家。現代國家由單一民族構成的很少,但必然由國民構成,而且民族一詞常被與Ethnos,Ethnic Group 混用,故國民之構成複雜之國家可以民族(國民)國家表達之,如係由多個民族所構成,則可稱為多民族國民國家。國家與Nation在十六世紀以後出現某種程度的一致情形。現在似無人主張國家共同體(Staatgemeinschaft)與民族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同一性質,但是常常會認為兩者不可分的關係。又一個民族或國家國民為了追求Nation的統合、獨立、尊嚴,甚至擴張力量,常凝結某種意識或推動運動,這種Nationalism依其表現的著力意涵而可譯為民族主義、國民主義或國家主義。台灣(一般指台灣、澎湖及附近諸島嶼,甚至以現實考量,也可包括與台灣已半世紀以上形成政治共同體的金門、馬祖)自一九四九年以來經過長期運作,可確知具有現代國家的條件,但是其是否具備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資格,正如上節所述,尚有爭論,留給台灣人民努力開展的空間。
        近代國家是十六世紀、十七世紀歐洲絕對主義國家從絕對王制經啟蒙專制君主時代逐漸形成的。十七世紀中葉的三十年戰爭締結威斯特佛里亞條約,促成歐洲重大變化,神聖羅馬帝國式微,每一位德國親王都成獨立的統治者,荷蘭、瑞士成為獨立國,法國、瑞典版圖擴大,英、荷成為海上大國,西班牙國勢衰退,主權國家形態亦即國家的領域性和主權性漸漸確立。這個時候的國家只是形成國民國家的外殼,尚未具備內容,甚至還沒有明確的國境線。歐洲最早建立國民國家是法國、英國;十八世紀以後,尤其法國大革命以後的歐洲,國民國家的形成才有較明確的境界和創出國民的一體感(認同感)。這方面後進的國家如歐洲的德國、義大利和亞洲的日本,常以先進國家—英法為榜樣,刻意培養、操作民族主義的意識,帶有排外主義的性質。另方面,十九世紀發生的拉丁美洲各國的獨立,雖建立國民國家的領域架構,但未立即結合創出國民的一體性。十九世紀後半葉,進入帝國主義時代,在之前形成的國家,有的成為帝國主義的推手,對外開拓殖民地,彼此之間相互競爭,劃定勢力範圍。其恣意瓜分的界線,不顧當地民族的生活文化,甚至故意「分割統治」,且對殖民地住民抱持人種主義或差別意識。帝國主義列強的對立,終於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其結果,當時包含多樣種族集團的帝國¬—哈普斯堡帝國(現在中歐、東歐一帶)、奧圖曼帝國(現在中亞、中東一帶)因戰敗解體,產生幾個民族(國民)國家和領域劃分。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則使舊帝國變成蘇維埃聯邦體制。第一次大戰末期,列寧和威爾遜總統所提倡的民族自決原則,給以後殖民地獨立和擴大民族(國民)國家體制有力的鼓舞。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進入冷戰和脫殖民地化時代,各殖民地菁英積極推動民族解放運動,以建立自己獨立的國家。這些新興的民族國家(或可稱國民國家),有的是遷就過去帝國主義列強擅自分割勢力圈的國境線,有的是在脫殖民地化過程中重新被劃定。其中凡是有不顧自然生活、文化、宗教、族群習性分割的,多民族雜處的國家,則因國民一體感的難於確立,常發生國家內部或鄰國之間矛盾摩擦紛爭的情形。此外,還有一些民族或領域的人民,因為已被納入先行獨立的民族(國民)國家之內,或因冷戰關係被強行分隔或合併,而未能依自己的意願獨立的,彼等在五○年代至八○年代中葉期間仍舊未能獨立建國。這一群民族(國民)國家,俟一九八九年蘇聯解體,進入九○年代冷戰終結,終乃掀起新一波獨立建國的浪潮。這一波新興民族(國民)國家,以舊蘇聯的各共和國、舊南斯拉夫瓦解、捷克與斯洛伐克分道揚鑣等為其特色。當然,現在除了剛完成獨立的關鍵過程而正在進行初期國民國家建設階段的東帝汶之外,還有台灣、西藏、新疆維吾爾民族、中東伊拉克北部的庫特族、南歐的科索沃、蘇聯的車臣等等已表現強烈獨立意願,而尚待努力的民族和地域,要求形成新民族(國民)國家的聲浪尚未止息。二十一世紀全球化過程中,或許各民族的融和、以及國境線和國家主權的淡化,能促使舊國家以更寬宏的心胸來尊重、容納各民族和特殊政治共同體的自主意願,則為最理想的方向。
        民族(國民)國家及其形成過程,相當複雜和多樣性,觀其形成過程可分為下列幾個類型。
    第一型:由舊帝國、王朝、領主等演變而成。諸如法、德、義、西班牙、荷蘭、瑞士、瑞典、英國,中東歐各國,中東的伊朗、伊拉克、約旦、沙烏地阿拉伯,亞洲的日本、泰國、中國等是。這些國家,經由與鄰近王朝或領土之征戰,或經內部革命和近代化過程,漸漸形成現代民族(國民)國家。雖然沒有轟轟烈列的獨立運動鬥爭過程,但其建立現代化國家的方法,有頗多可供借鏡之處。此一類型,非本文分析獨立建國的主要對象。
    第二型:從「真合併、假獨立」到真正獨立建國。一九一七年蘇俄革命至一九九○年蘇聯瓦解,這段期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被併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和戰後被強行劃入共產圈的國家。前部份包括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波羅的海三國)等十五個共和國;後部份包括東歐各國和東德。若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時點,後者因大部份為哈布斯堡帝國瓦解後形成的國家,故從其領域性言,也可列入第一型。這一類型的國家,本身有其民族和歷史的特殊性,曾經有獨立自主的意願,並歷經抗爭和被壓迫的過程。
    第三型:從擺脫帝國主義殖民統治獨立建國的國家。這類國家,有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即已獨立,諸如:阿根廷(西班牙殖民地,一八一六年獨立)、巴西(葡萄牙殖民地,一八二二年獨立)、古巴(西班牙殖民地,一九○二年獨立)等中南美洲國家及美國(一七七六年擺脫英國獨立);有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獨立的新興國家,這些國家,是本文主要關心的對象。因為後者有的必須採取武力革命與殖民地支配者作慘烈的戰鬥,其被迫捲入冷戰時期當作東西兩陣營前哨卒子的,尤其艱苦萬分,如肯亞(英殖民一九六三年獨立)、朝鮮半島和越南(法殖民地,一九五四年獨立)便是;有採較溫和的長期抗爭,如印度(英殖民地,一九四七年獨立);有經聯合國託管後獨立的,如巴布亞新幾內亞(德、英殖民地,二次大戰後聯合國交澳洲託管,一九七五年結束託管獨立);有經較輕度抗爭後同意以協定方式獨立的,如安哥拉共和國(第二次大戰後成立民族主義陣線反抗殖民統治,一九七四年葡萄牙軍事政變後主張放棄葡屬殖民地,同意一九七五年十一月獨立,其方式與東帝汶一樣,卻無東帝汶續被印尼侵佔之不幸),印尼(荷蘭殖民地,戰時淪入日軍統治,一九四五年八月獨立),馬來西亞(英國殖民地,一九五七年八月協議獨立,一九六三年新加坡加入其聯邦,六五年退出,自主獨立建國)。一般而言,七0年代和八0年代獨立的國家,則較少苦鬥和挫折。
    第四型:塑造而成的新國家。以色列共和國經數世紀的努力,在猶太民族長期堅毅追求和最後在英、美等列強的支持下一償歷史宿願,於一九四八年五月宣佈獨立。此一獨一無二的獨立建國模式,既非由舊皇朝演變而來,也非擺脫殖民地統治的方式。
        在此必須一提的是,第二型國家中,於九0年代初期擺脫舊蘇聯,而不再加入由舊蘇聯十二個共和國組成的獨立國家國協(Common 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的波羅的海三國,其為獨立建國奮鬥的形態類似第三型。或許可以指出,由蘇共推動的共產國際和建立的共和國聯邦,以及擴張勢力支配東歐等國家,未嘗不是另類的社會帝國主義型態,祇是其產業剝削的方式與以資本主義為基礎的帝國殖民主義方式不同罷了;惟就被奴役小國失去獨立自主的情形而論,則有相似之處。
        此外,目前業經聯合國認可,而正在獨立建國初期階段的,有東帝汶和巴勒斯坦。前者應屬第三型,惟曾遭受兩次不同殖民支配者之欺凌,所幸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勇敢地經過公民投票,決定離開印尼而獨立,現正由聯合國組成「聯合國駐東帝汶臨時行政機構(UNTAET)」協助東帝汶進行重建。它預計於二00一年十月之前可望正式宣佈獨立建國。
        至於巴勒斯坦則屬於第四型,與以色列相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簡稱巴解)主導推動巴勒斯坦建國運動,該組織係於一九六四年經第一次阿拉伯首腦會議決定後,同年在耶路撒冷舉行第一次巴勒斯坦國民評議會正式成立。一九七三年第四次中東戰爭後,其重要性漸被認定,七四年其主席阿拉法特被邀請到聯合國大會演講,該組織並獲聯合國觀察員地位。一九八八年聯合國通過,改採「巴勒斯坦」名稱。十一月發表獨立宣言,加強建立獨立國家的政治鬥爭。因靠阿拉伯國家集團的支持及掌握石油危機的切牌,而受其他大國重視。冷戰結束後巴解改走現實路線,一九九三年九月在華府與以色列簽署承認對方文件及和平協定。其後同意修正一九六四年通過的巴勒斯坦國民憲章有關以武裝鬥爭為唯一手段及否定以色列建國的合法性等規定。九六年元月,巴解在東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和耶利戈市舉行選舉,阿拉法特當選自治政府主席,旋即組成新內閣,新議會宣稱三年內獨立建國。一九九八年四月,阿拉法特宣佈一九九九年在巴勒斯坦自治區建立巴勒斯坦國,但九九年再宣佈延長。進入二○○○年,其議會復決議,應於本年內建國。
        以巴之爭,在九○年代之前,不斷引發流血衝突,主要導因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於一九一七年十一月英國外相(Balfour, Sir Arthur James)為了爭取猶太人經濟合作,以宣言約束在約旦河西岸到地中海稱巴勒斯坦的地域,建設猶太民族鄉土,奧圖曼土耳其帝國戰敗,巴勒斯坦地方成英國委任統治地,促使猶太人移住該地,引起阿拉伯人側目。同時英國為策反在奧圖曼土耳其帝國的阿拉伯人,以利戰爭,乃另方面也約束阿拉伯人在該地獨立建國,於是製造出巴勒斯坦問題。嗣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集體屠殺猶太人,阿拉伯人也乘機反猶太,雙方仇恨愈重,使以巴兩國獨立建國倍加困難。
        台灣獨立建國應屬第三型,其遭受兩次外來政權統治,則與東帝汶人命運相同。日本在台殖民地統治,實施總督專權制,賦予總督相當大的律令大權,不適用日本本國之明治憲法體制。初期台民武裝抗日運動蜂起,日本則以武力討伐和招降歸順並用策略應付。日本政府自始即重視領域劃定、國籍和地籍確定、產業基礎的建設,但採日本語教育、愚民政策、限制政治活動、就學就職差別待遇,後期則致力皇民化的同化政策。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台民不得不改採非暴力溫和抗爭路線,提倡民族主義,推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農民和勞工運動,建立台灣文化協會和民眾黨及繼後形成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和台灣新文化學會。在台灣之外,則有留學生在日本組織青年會及為逃避島內官憲迫害在東京設置台灣議會期成同盟;台灣人在中國也有左翼運動團體的組成。台灣人的民族運動配合文化運動和爭取地方自治或議會設置運動進行,一旦涉及左翼運動,則為日本政府所不容。在各種運動中,已漸漸凝結台灣人意識;階級意識在當時產業發展階段和日本政府高度警戒阻遏下,難以孳長。惟遺憾的是,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台灣人民族運動和民主運動,在未見成熟時,內部即往往陷於紛爭而分裂,運動方向也缺少明確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少數主張民族自決者,不是退為「民族自治」,便是掉入左翼陣容,誤以中國為後援;尤其知識份子祇知前赴中國,卻不知前往美、英國家求經,致未能掌握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國際政治丕變的狀況,謀求西方國家支持台灣於戰後擺脫殖民主義獨立建國。
四、獨立建國的幾個關鍵過程
         從觀察新興民族(國民)國家獨立建國的經過,可以歸納出下列幾個較共通的關鍵過程:
(一)獨立建國論題的醞釀和確立:一個民族或一個領域共同體的人們,彼等之所以會要求獨立建國,必然有自己獨立較被其他國家或既存國家統治體制支配有利之處。最近一位國際特赦組織倫敦總部的部長指出,少數民族的意識之所以會升高到要求廣泛自治和獨立的動作,多數係因受到「不平等待遇和鎮壓」,當然除此之外還有異民族利益和感情因素。最近東帝汶、巴解和科索沃便是最好的例子。
        東帝汶長期受葡萄牙殖民統治,一九七四年葡國發生政變,新政權決定放棄殖民地政策,東帝汶人乃開始做獨立的準備。東帝汶獨立革命戰線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表「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獨立宣言,予以承認的,以舊葡國殖民地的非洲各國為中心。但是,經過十天,印尼即發動三軍攻擊東帝汶,並於七六年七月宣佈合併東帝汶為印尼第二十七省。聯合國大會雖決議支持東帝汶自決權和要求印尼撤軍,甚至八次通過同樣決議,但印尼仍不讓步。自此之後,至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印尼撤離為止,在印尼統治下,採取強壓軍事控制當地人民自由權利,秘密警察橫行,任意逮捕刑求,印尼官軍特權包辦產業和建設事業,不顧東帝汶人的宗教信仰天主教卻派回教徒的印尼人為東帝汶省政府幹部,抹殺民族文化語言,推行由印尼移民政策,奪取農地交由印尼移民耕作,減少本地人生育,意圖根絕東帝汶原住民族,二十三年間被屠殺約二十萬人。這便是東帝汶獨立建國議題自然顯在化和深植民心的原因。
        柯索沃原為舊南斯拉夫的一個自治州,新南斯拉夫的密羅塞維茲總統於八○年代末期起,為鞏固自己的權力,採取塞爾維亞民族主義政策,剝奪其原有的自治權,對此反抗的科索沃內阿爾巴尼亞住民,乃以武力要求獨立,阻止科索沃自治州的「塞爾維亞化」,亦即民族淨化政策(塞爾維亞政府擬將克羅埃西亞出身的二十萬塞爾維亞人難民移入科索沃,以改變科索沃的民族結構)。塞爾維亞遂出兵科索沃,鎮壓尋求獨立的州內阿爾巴尼亞住民,爆發殘殺異族的動亂。此事引起北大西洋組織(NATO)關切,美國乃主導NATO軍隊攻擊,終於迫使南斯拉夫自科   索沃撤軍,並接受國際監督。惟將來國際是否支持科索沃的獨立,則有待觀察。
         每一個民族和特殊共同體尋求獨立建國的正當性,不一定都那麼複雜。例如新加坡,於一九五九年改為英屬自治領,六三年加入馬來西亞聯邦,當時領導新加坡的李光耀,不滿聯邦過份維護馬來人之特權。而馬來西亞人領導幹部對李氏推動建立超民族的馬來西亞很警戒,認為如果馬來人領導者同意李氏以馬來西亞人民團結總機構把非馬來人團結起來,行使憲法的權利,則馬來人的權利將輸給非馬來人,尤其華人。所以東姑拉曼等人有意要新加坡離開馬來西亞獨立。因擔心馬來西亞當局可能對李光耀採取逮捕或陷害動作,衝突日顯,李氏只好同意分手。在李氏和馬來西亞當局秘密協議修憲和新加坡分離獨立宣言的內容後,於一九六五年八月九日,在馬來西亞聯邦國會完成程序,宣佈獨立建國。新加坡退出後,馬來西亞聯邦馬來人重新佔多數;而新加坡則華人佔多數,當天華人區放鞭炮,慶祝不會再受種族壓迫;李光耀則為辜負了支持他主張的人而情不自禁地痛哭起來。
       波羅的海三國則因地理位置而決定其命運。在民族結構上,立陶宛民族同質性較高,住民七九%是立陶宛人;拉脫維亞則僅五二%是拉脫維亞人,愛沙尼亞則佔該國人口六○%。此三者於十八世紀都被納入帝俄支配之下,其後逐漸各自孕育民族意識,趁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和德意志軍入侵之際,宣佈獨立。然而三國為獨立時代謳歌未久,即於一九三九年德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秘密協定下,毫無自覺地被出賣於蘇聯,而於四○年八月被編入蘇聯版圖,自此以後,在蘇共高壓統治下,毫無自由可言,民族文化也逐漸變成形骸化。嗣蘇聯戈巴契夫實施開放政策,蘇聯瓦解現象日趨明顯時,三國乃趁機以環境保護、恢復民族文化、撤廢軍事基地等現代訴求,推動獨立運動。三國人民協力於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藉德蘇互不侵犯條約五十週年紀念日,橫貫波羅的海三國六百公里的兩百萬人手牽手形成舉世聞名的「人的鎖鍊」,以表示擺脫蘇聯獨立建國的決心。三國利用蘇聯瓦解之際毅然站在其他共和國之先揭竿而起,固然是因時勢轉變得宜,但是其長期涵育的民族自尊自立意識和不斷謀求排除外力支配、獨立建國的決心,才是其成功最可靠的憑藉。
        台灣早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即深深體悟被外來政權統治之苦,然因台民祖先除原住民族外,皆來自中國福建、廣東,部份抗日之士也在當時轉赴中國圖謀發展,故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對中華民國政府軍隊來台接管,並未立即予以排斥。惟俟相處之後,來台的人視台灣為被征服者,處處表現統治集團優越意識,接收官員及軍隊不斷發生摩擦,終致引起一九四七年二二八起義。國民黨政府為確保已無退路的最後基地,乃對台灣人民採取對付異民族手段般的清鄉殺戮,將多年來台灣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台灣精英監禁槍殺殆盡。其後在長期戒嚴白色恐怖統治下,台灣人民失去言論、集會、結社、組黨,甚至選舉省(市)級以上首長及中央民代之自由,在就職和社會地位方面也受差別待遇,得不到真正民主憲政和法治的好處,比起亞非其他地區殖民地人民之受壓迫,並無不同。人民對國民黨政府的反抗運動,在台灣島內難以進行,俟至六0年代以後前往外國的留學生始公開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國民黨政府在島內則配合高壓手段,對台民施加分化、籠絡手段,進行愚民教育,灌輸官方意識形態,誤導人民的價值觀念,俾便穩固其政權。甚至近十餘年來,在李登輝體制下實施若干民主化、本土化措施,中央威權政治也轉化為與地方派系利益和黑金掛鉤的政治,惟政府仍以舊做法繼續讓台灣人相信虛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不知自主建立有尊嚴而獨立的國家。如此下去,台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的危機,將很難排除。這是為何必須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和獨立建國最重要的理由。
(二)獨立建國人才的匯集和組織的確立:獨立運動常靈活運用各種組織和運動方式,在內部或外部活動。在對方高度敵意和暴力相加之下,必須以潛伏方式網羅同志和結合組織,否則即須以外國為根據地指揮運作。領導幹部人才的優劣、組織的嚴密,為決定成敗的最重要因素。
         以東帝汶為例,其在極端惡劣條件下堅持奮鬥,首推東帝汶獨立革命戰線(FRETILIN)及運動主導者古斯茂(Xanana Gusmao)赫塔(Jose Ramos-Horta)、貝洛主教(Carlos Belo)。FRETILIN原於葡國宣佈放棄殖民地時,先組成帝汶社會民主協會(ASDT)籌備政黨,但因情勢變化,乃配合非洲各國獨立運動的方式,並改名,要求葡國立即給東帝汶獨立。FRETILIN另成立稱為FALINTIL的軍隊組織,在山區打游擊,古斯茂於一九七八年FALINTIL首領被印尼軍殺害後接任,領導游擊隊,九二年十一月被捕,九九年十月釋放,可能是未來東帝汶的總統。赫塔於一九七四年參加創設FRETILIN,翌年印尼入侵東帝汶時逃難至澳洲,為該組織在聯合國的代表人,奔走各國宣傳獨立運動工作,其能力無人出其右。一九八八年FRETILIN統合一切扺抗運動,成立東帝汶人(農民)民族扺抗評議會(CNRM),而於一九九八年改稱東帝汶民族扺抗評議會(CNRT)。公投決定獨立後,由CNRT規劃復興計劃。
        新興獨立國家採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路線的,以越南為例。胡志明領導的越共先則主導扺抗法國的殖民主義,繼則與美國及其扶植的南越進行解放戰爭。胡志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的活動,殆多在中國南部,一九二五年在中國成立越南青年革命同志會,之前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二八年被派赴蘇聯東方人民大學受訓,一九三0年回國整合已成立的三個共產黨相關組織,正式成立越南共產黨,活動中心由中國遷返海防、西貢,以後在香港開會,黨名改稱印度支那共產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曾組成越南獨立同盟、獨立黨,一九四五年胡志明發表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宣言,並擔任政府主席,五一年改組印度支那共產黨為越南勞工黨,並改組越南民族聯合戰線,六二年成立越南人民革命黨,並於六九年扶植成立南越臨時革命政府。越共經歷數次挫折,改造組織,並逐步在各地建立游擊基地,其組織模式和手段,受蘇共、中共影響很大。越共創設過程,特別重視民族主義者和工會活動家的長期教育和徵募,所以能自主應付在各地蜂起的風浪,隨時在秘密基地活動。胡志明樸素、精明、堅毅而帶有彈性應變的性格,對於整合各種組織和掌握外國戰略的變化,相當有利。
         波羅的海三國則經過兩次國家獨立的經驗,其過程和形態都類似。舉立陶宛為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初,由巴薩那維休斯和斯梅特那推動下成立立陶宛國民政治委員會,主導各種示威運動。一九一四年在芝加哥舉行要求祖國獨立會議,創設國民會議;其後,同樣會議在荷、瑞次第舉行。一九一六年在威爾遜總統聲援下,舉行援助戰爭荒廢國家救濟之「立陶宛日」。德國占領軍當局也認可於一九一七年九月召集的大國民會議,其參加會議議員要求創建立陶宛為獨立國家,選出國民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於同年十一月決議與帝俄訣別,翌年二月發表正式獨立宣言,這時軍事占領立陶宛的德意志帝國承認其獨立建國。其後於一九四0年八月,立陶宛同其他兩國被蘇聯併吞,經歷半世紀蘇維埃化統治,移入大量斯拉夫人至波羅的海三國,迫害宗教、排除反蘇份子,權力操在俄人手裡,政治、文化、經濟活動全受共黨控制,企圖根絕民族的一體感。
         其後,利用戈巴契夫開放政策,民族主義運動在波羅的海三國普及全土,一九八七年立陶宛人舉行記念德蘇密約,一九八八年二月舉行記念一九一八年從俄國獨立的大規模遊行,獨立時的旗歌於同年八月經立陶宛蘇維埃最高會議通過合法化,教育內容也立陶宛化,並舉行為廢除德蘇條約而名義上稱「促進開放政策之立陶宛運動」,集聚三十萬以上群眾。同年秋天,各共和國成立人民戰線,以國民戰線展開活動,聲勢不可阻遏。
         一九八九年,立陶宛共黨對蘇聯共黨表示獨立的意志,取消共黨的領導權,規定政黨、組織、社會運動都須依照立陶宛共和國憲法及法律實施,並發表獨立宣言,不過其決定未獲蘇共中央承認。一九九○年一月,戈巴契夫特地訪問立陶宛,擬勸立陶宛共黨取消獨立宣言,但無功而退;二月,更發表一九四○年合併立陶宛之蘇聯宣言和法律為不合法;惟蘇聯中央則相對要求立陶宛須返還二次大戰結束後蘇聯的投資,退回一九三九年的國境案等為獨立條件。立陶宛仍不顧一切發表獨立宣言,迫使戈巴契夫自行修改起草中的共和國脫離條件,以附合立陶宛對獨立的要求。
         台灣在國民黨政府強壓統治下,反對運動在島內係先以地方自治研究會、中國民主黨組黨、黨外活動等方式進行,七○年代與八○年代之交發生美麗島事件,新生菁英被以叛亂罪逮捕拘禁,其後乃以事件家屬及辯護律師等代替出征。彼等陸續當選公職人員後,結成黨外公政會從事體制內抗爭,迨至一九八六年九月,第一個台灣人本土政黨—民主進步黨誕生。其後在民進黨主導下,以群眾運動、示威遊行進行要求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農民勞動者等各種社會運動的抗爭。民進黨黨綱明白規定建立台灣共和國以公民投票決定之宗旨。在海外,則由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公開主導獨立建國運動,世台會、台灣同鄉會、台灣人權協會、台灣人外交事務協會等配合運動,它一面聲援島內,一面從事國外宣傳工作。目前台灣已屬政治開放的社會,但獨立建國運動卻未能相對開展,其組織、人員和運動方法均須做深入檢討。
(三)慎擇有效而有力的運動方法:有效的運動方法須瞄準正確的目標,選擇最適當的手段。目標與手段之間常形成鏈狀關係,環環相扣,有時須逐步解決。談方法,可從體制內改革或體制外革命、漸進或激進、溫和或暴力,再配合本身和對方條件及周圍環境因素加以選擇,沒有哪一種方式較好、較不好的問題。在各種獨立建國運動模式中,以越南和東帝汶最為可歌可泣;越南獨立運動除為追求建立民族獨立自主的民族解放戰爭之外,亦含有對舊體制社會經濟結構施行共產主義革命之意義;東帝汶的模式,則以印尼政府的殘暴和東帝汶獨立運動團體採取類似共產主義政黨人民解放鬥爭的方式有關。一般而言,亞、非、拉各民族爭取從殖民主義獨立的鬥爭,如與冷戰時期列強權力均衡爭奪有關連者,其方式較激烈。中東、中西亞民族獨立運動,如與回教好戰團體有關係者,則較容易採取暴力手段,如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車臣、舊南斯拉夫各共和國的分離獨立,都屬此型。
         在諸獨立建國運動中,很少像新加坡一樣,能夠在殖民主子英國不知情、而馬來西亞聯邦的馬來人集團欲去之而後快的情形下,透過國會修憲程序完成,雙方都未為獨立鬥爭而造成傷亡損失。
至於波羅的海三國,其第一次獨立,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國際上歐洲多數國家為戰爭疲憊(如德國),而且正是提倡民族自決觀念的時候,加之,蘇俄革命,正以純度較高的馬列主義理想進行舊體制革命,尚未進入三○年代史大林極權統治的時代,故宣佈獨立較無阻力。第二次爭取獨立,則於蘇聯人民,包括共產黨員,經七十年高壓統治,一旦面對戈巴契夫首倡的開放政策,不但運動團體會相信以結合群眾大規模集會示威為表達意願有效的方式,連波羅的海三國執政的共黨幹部,也站在人民戰線的一邊,爭取獨立自主的機會。其所謂「人民之鎖鏈」、「赫爾辛基八六」、「國民戰線」的溫和運動方式,及三個共和國地方蘇維埃以議會決議支持獨立運動團體的做法,令人印象深刻。或許未來的世界,會仿效這種溫和、理性和符合政治參與主義的方式,來解決政治運動的爭論問題。
         台灣的獨立運動,在島內一直是國民黨執政集團打壓和不擇手段摧毀的對象。獨立運動組織及類似主張的政黨,不但毫無可能採取暴力手段,相反的,還不時遭受醜化、分化、恐嚇,甚至引用中國武力威脅,嚇阻台灣人民不得支持台獨,以孤立獨立運動。須知越是靠近二十世紀末期,革命的方式漸漸多樣化,已到不必然採取傳統革命理論所採取的方法之時候。民進黨成立後,改採進入體制以改革體制之方式,密切掌握適當時機,作最有利的運用。就目前機會而論,參與競選中央公職獲取國會多數席位,和贏得總統職位以主導國政,不失為運動團體應協力達成的目標。但參與公職,應特別戒慎被現體制染缸污染和軟化,不要忘記獨立建國尚未完成。
(四)宣佈獨立建國,爭取國際支持:現代民族(國民)國家的獨立建國,總會對外發表獨立宣言,其方式不外三類: 一是一切準備就緒,完成程序,或幾乎達到完成階段時宣佈獨立建國;二是為了區隔可能出現的干擾,率先表明立場,於特定時機宣佈獨立;三是預告式的先宣告將於某年某月成立新國家。以上方式的決定,與獨立運動進行的過程和處境有密切關係。
         新加坡共和國係於馬來西亞聯邦國會完成法定程序後,對外發表獨立宣言。越共的胡志明,則於一九五四年法軍在奠邊府戰役失敗,簽訂巴黎和平協定,確定越南分裂為南北越時,即對外發表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宣言,以便與南越成立的越南共和國對抗,爭取全越南建國的正當性;嗣於一九七五年越共統一全國,再改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東帝汶則前後採取兩種不同方式,第一次是葡國於一九七四年宣告放棄東帝汶殖民地,印尼不顧東帝汶各政治團體正在籌劃建黨而派軍入侵時,由Fretilin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對外發表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宣言;第二次是一九九九年八月底東帝汶人民以公投決定獨立於印尼之外後,東帝汶民族抵抗評議會(CNRT) 與聯合國協商,預告擬於兩、三年內獨立建國。巴解亦採第三方式,惟一九九九年建國的目標已遭跳票一次,二○○○年是否如願,仍難預卜。波羅的海三國前後兩次的獨立,也都正式對外發表獨立宣言,其他擺脫殖民主義獨立的國家,亦莫不如此。
         新獨立的國家發表獨立宣言,在政治上和國際法上都有一定的意義。在政治上,對其領域內的一般人民是一種宣告,也是一種鼓舞,且可凝聚對新國家的向心力,當做確認新國家權力起始點的指標,對外國則可宣示新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存在,作為進行國家承認的第一步。
         在國際法上,獨立宣言雖不是發生國際法效力的依據,但是,在國家承認學理較主張「宣言效果論」的現在,獨立宣言與國家承認有密切關係。如果一個新國家的成立很平穩,對新成立的事實沒有爭論餘地,則國家一旦成立,即會被認為具有當作國家的國際法主體性,外國對其承認,只不過是形式的、宣言的意味。不過國際法學者仍多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的成立,是被關聯的其他國家主觀認為是從其國家的一部份脫離出來,且有爭論,則為了避免新國家之國家性被質疑,宜於發表獨立宣言之後,爭取較多其他國家的承認,經過清楚確認較好。
         發表獨立宣言後隨著即須處理進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建立外交關係的問題。當然正式獨立建國之前,也可活動加入聯合國為觀察員或準國家(如巴解),不管成敗如何,總會增加獨立建國的正當性,爭取國際支持。
         發表宣言之前,有一種重要的運動方法即是公民投票,以公民投票結果民意支持獨立的比例之高來宣示人民獨立的意願,是最民主、最溫和而又合乎程序正義的原則,必將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如果敵意國家對它表示反對,將自取其辱。
         又在此必須一提的,在獨立建國過程中,如外國對台灣獨立建國表示對我們不利的主張,應立即明確反駁,表明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五)制定新憲法、重建政府,規劃新國政:此階段開始進入建國為主的工作。建立新國家,必須有一部新憲法以規範新國家的運作,這是獨立建國完成階段非做不可的最後過程。各國制憲有四種模式:一是革命建國的制憲,如法國大革命後制定一七九一年憲法,蘇俄革命後於一九一八年制定列寧憲法;二是戰爭為契機的制憲,如第二次戰後日、義、東、西德之制憲;三是獨立建國制憲,如美國獨立革命後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殖民地紛紛獨立的各國之制憲;四是政治體制根本改編的制憲,如一九八九年蘇聯解體後,其所屬共和國及東歐附庸國紛紛制憲。台灣未來之制憲,宜採第三型,但是如為減少阻力,委婉以第四方式制憲亦可。要徹底改變中華民國舊體制的困境,宜採取制憲方式重新公布實施新國家新憲法。
         制憲方式須注意制憲會議等程序的民主和正當性,由公民投票複決憲草之程序不可缺少。
        其次,重建政府機構也是建國階段重要的工作。政府的運作架構主要係以新憲法規定,無論如何應廢除「五權憲法」的五院制,改採三權分立,至於究竟要採取內閣制或總統制,以台灣現階段所處國際環境和政治生態,似以採總統制為宜,國會則宜採單一國會(一院制)。
        行政系統方面,總統府應增設一些較超然、宏觀之監督性委員會,諸如人權委員會、廉政委員會等等,各部會則須依國民新的行政需要重新區劃,吸收新行政管理觀念,普及網路行政資訊及服務系統,加強國民參與和諮商行政,務期建立有效率、公正、透明、清廉的行政。
        新國家建國另一重要工作是重新規劃國政。行政組織人員、功能重建之後,必須重新規劃各種政策領域的公共政策和法律,其中亟須用力的是國際關係(包括對中國關係)和國防,配合二十一世紀全球化新趨勢,規劃國家全盤發展戰略計劃,改造新國家國民意識。惟為早日完成端正公權力,應於總統府設置超然的全民真相及和解委員會,處理舊體制殘留下來的不正、不公、不義的錯誤施為,務期建立真正全民和解和諧的公義社會。
五、獨立建國運動當前的重要課題
        根據各國獨立建國運動的經驗,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最大的阻力,依序為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人的意識、獨立建國運動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野心、國際支持等。據此認知和反省,當前面對而有待克服的重要課題如下:
(一) 中華民國政府舊體制應早日予以解構。解構方法有體制內自我變革和體制外變革兩種途徑,以後一種途徑較具淨化效果。
(二) 培養獨立、自主、共生、奮發、防衛台灣生命共同體的台灣人意識、台灣獨立建國意識,及形成新國家的台灣國民意識。
(三) 獨立建國運動團體及政黨,應精鍊獨立建國理論,堅定其意志,分別運動團體與政黨不同性質的事工,整合不同意見和立場,分工合作,分進合擊,實踐力行。
(四) 基於互尊、互助的精神及維護亞太地區和世界秩序的原則,化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抱持的對台傳統看法。
(五) 以更積極、主動的做法,加強國際關係,未進入聯合國之前,先多貢獻於非政府組織之活動,參與超國家本位世界性關心議題的研究和服務,分赴各國說明台灣必須立足於中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外的立場,激起第三世界國家,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殖民地支配謀求獨立建國的歷史體驗,來支持台灣獨立建國。
(六) 盱衡全球化趨勢,經貿、金融、生產、物流、文化、大眾傳播、資訊等之全球化現象應加以重視;但應知上面各領域因全球化而發生超國境或無國境的狀況,只意味著民族(國民)國家之功能必須改革,但並非廢止;即使像歐洲有歐盟整合,亦都是以先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為前提。為維護各生存共同體下人民之福祉、安全及共同利益,尤其每一個國家的發展階段不同,有的國家政府還在耀武揚威,無視人權,充滿了侵略性,故仍有必要建構形成區域和世界的國家單位。台灣理應自己建立獨立國家,未來如不是真正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民,或者他的政府所謂「國家」,在國家定位方面發生問題,則其人民將更處於極端飄浮不安的境地。
        對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來說,解構中華民國及抱持它不放的國民黨政府是最基本的課題。這一問題一旦解決,則隨之對如何培養台灣國民意識、如何開拓國際關係,將很容易進行。僅推翻國民黨執政,而不解構中華民國體制,則問題依然存在。蓋中華民國建立於中國,中國國民黨也發源於中國,他們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自一九四九年流亡來台,甚至於一九七一年被取消代表中國的資格並逐出聯合國之後,主張依然不加以改變,而且一向認為,台灣依據開羅聲明及波茲坦佈告已歸還中國。這些主張,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故若繼續支持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則無異給中共覬覦台灣的藉口,也給全世界同情和支持台灣的國家增加困擾。所以台灣人現在首要課題是,排除這個壓在每一個人頭上的厚重陰影,才有可能在國家主權爭論上取得有利地位。
        現在台灣人民絕大多數都在民調上表示拒絕中國併吞,但卻不知若繼續維持現狀支持國民黨政府,則仿如與敵人類似本質的人共枕,隨時存在著危機,遲早會爆發。這從二○○○年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則可看出來。他們說:
「在一九四九年後的三、四十年間,台灣當局雖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但也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製造『兩個中國』和『台灣獨立』。----這一根本問題上有共識。----毛澤東主席就向台灣當局公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這一點,也是你們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一九七九年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指出「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他們基於這樣的認定,蠻橫地威脅說:
「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佔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
         同日香港報紙透露,所謂不可無限期拖延談判的最後時限是二○○七年或二○一○年。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蠻橫霸道,反而會激起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決心。
        如第二節所述,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到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這一段期間,台灣領有權仍屬於日本(不然日本怎有權利在條約中表明放棄台灣領有權),條約並未規定生效後台灣的歸屬。戰後領土問題之處理,國際法上都以條約處理,而非以簽署後仍被當事國否定之佈告和聲明為根據。所以一九五一年以後的台灣,應視為盟軍默許流亡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繼續管理台灣。然遺憾地是,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一直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讓把中華民國革命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斷主張國家繼承權。如果國民黨政府能顧及當時台灣人民福祉,在其退出聯合國之前,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坐大之前,自行獨立建國,則早就可以杜絕其糾纏。
        由於國民黨政府的短視和美國只顧到冷戰時期本身的國益,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到一九七一年一直保有聯合國席位。但是,卻也因此使台灣失去運用聯合國憲章及規約有關民族自決的規定,以及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六0年十二月通過的「賦與殖民地諸國及人民獨立之宣言」之助力,殊甚可惜。
        對中國不斷的武力威脅,雖然美國一再警告,不容中國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但是除此之外,難道負責執行國家間衝突規範的聯合國全無用處?
        一九九0年之後,國民黨政府的李登輝體制,對過去主張開始做過一些修辭上的修正,卻也引起中國的不滿。李總統雖然曾於談話中提到「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其後又改口「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反台獨」立場不變。中南美洲外交首長曾反映,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竟然在敦請外國政府為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發言時,要他們「不要太認真和積極」,以免影響中國其他地區民族也要尋求獨立。一九九九年九月亞太經合會議部長會記者會中,紐西蘭外長公開說,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在場我國部長無人加以反駁。其實早在一九九一年入會時,中國與韓國簽訂備忘錄中,則規定中國以主權國家參加,台灣則以「地區經濟體參加」;我國與南韓簽訂的備忘錄,則同意以「中華台北」身份參加,承諾我國外交部長不出席其活動。這樣的非國家地位,不知如何維持下去?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登輝總統向德國媒體表示,兩岸的關係是「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中國對此強烈抨擊,台灣統派媒體亦加以呼應。其後,這句話在國民黨內部統派外交及大陸事務關係人員扭曲下,萎縮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然後聲明這只是事實的描述,中華民國是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的主權獨立國家,希望再恢復一九九三年兩岸立場各自表述的情形,最後連配合修法和修憲都被叫停。由此可見,端靠國民黨政府自行改革的限界。
       對於台灣地位問題,民進黨自一九九七年以後,部份高層人員似也有異化的現象,已有人公開主張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他們以為這種想法,可以扺住中國的主權主張,可以迴避未來與中國的衝突,有利益於國際關係的開展。其實,國家定位問題有一定的國際法原理在,不容任何國家、政權或政黨去自行其是,自作主張。台灣現在運作的實況,確實已具政府、明確領域、人民、某種主權行使等條件;但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國際法上和政治上的意義全然不同。台灣或中華民國若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何美、日等大國沒有予以承認,而且台灣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不具國際法主體性,台灣也未曾對外宣示獨立建國。尤其最重要的是,在台灣長期實效控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自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曾以台灣為國名,外國人也都指國民黨政府官員都不認為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何況中國還主張他們已消滅「收復」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並繼承它。在這些要素下,反對運動人士自我主張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除了製造台灣人民錯覺,解除他們繼續支持台灣獨立建國之意志外,不知有何利點?
        職是,本文基於各國獨立建國之歷史經驗和台灣在國際法上演變的事實,認為毋寧將現行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定位為一種推動新國家興建的運動。台灣正在國家興建(Nation-Building)過程中,亦即台灣正處於獨立建國即將完成的階段,亟須國內全體人民繼續奮鬥,也希望國際社會能繼續予以支持,這才最合理而合乎實際的運動態度。
        在未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之前,首應實實在在地提倡「台灣意識」,尤其培育台灣人民為爭取台灣自主的獨立建國意識。惟無論何黨執政,均應加緊培養「台灣國民意識」,才有可能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國民國家。
        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運動團體應加強公民投票運動、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台灣制憲運動。這三項運動,近年來雖然曾積極規劃進行,然因國民黨政府多方阻礙,日久之後,運動能量似有疲乏現象。公民投票之立法須突破國民黨阻力,儘速在中央立法,地方縣市也可透過自治條例的制定,局部先行實施。若以公民投票展示台灣人民絕對多數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反對被統一,或更明確贊成台灣獨立建國,則對國內統派團體和人士或對國外,都是很好的宣示。
        其次,台灣加入聯合國問題,目前階段應認識不可能一舉成功,但對外宣傳上仍有其必要。如先放低姿態尋求聯合國「觀察員」或「準國家」(如巴解)身份也無不可。無論如何,台灣人民總須先向國際表明獨立建國的決心 ,若維持原來曖昧的國格現狀,對台灣前途則反而不利。
        至於台灣制憲,也是屬於建國完成階段必然要做的重要工作。但其前的制憲運動,仍有準備建國和提升人民獨立建國意識的作用。國民黨執政時期一直採修憲方式,至一九九九年,業經五次修憲,較具意義的內容有總統改為直選,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代改採比列代表逐屆減少人數等。二○○○年四月修憲,僅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而無法廢除。制憲運動應讓人民了解制憲比修憲更有必要,不要因為制憲運動提出的內容未立即被接受,就灰心喪志。讓人民了解制憲較修憲好,這個目的如能達成,運動就有意義。
六、後語
        一個民族(國民)國家的獨立建國是相當複雜和艱鉅的工作,有的還須克服慘烈的鬥爭。台灣在兩次對抗殖民地支配的抗爭過程中,人民也受到相當苦難和挫折,尤其二二八起義和以後長期白色恐怖的統治,使人民普遍喪失自由權利,有的人甚至犧牲生命、財產。但是比較起來,光就亞洲而言,則比越南和東帝汶人幸運,經濟生活也仍能順利發展。惟我們當知居安思危,在這樣國家定位發生問題,其帶來的危機仍持續存在的時候,不能不起來圖謀解決,而其途徑當然是越和平越好。雖然國際社會允許民族解放團體於遭遇對手不擇手段阻止其民族和殖民地獨立權利運動(如巴解和東帝汶Fretilin的遭遇),而殖民地支配的意圖和手段,威脅到國際和平和安全時,民族解放團體得運用各種手段予以抗爭(第二十一屆聯合國大會決議第二一八九號、第二十五屆大會決議第二六二一號);相對的,國際規範亦不容許以武力來奪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應隨殖民地獨立世界潮流獨立而尚未獨立建國的台灣。但是,我們仍希望以經協商建立共識之方式處理。最好能獲得中華民國國民黨的配合,然後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了解二十一世紀的世界已朝向區域整合的趨勢,採取尊重民族自主獨立與整合併行的原則,化解紛爭。
        獨立建國的過程繁複,常須交叉運用,惟無論如何仍須賴運動幹部時時做有智慧的輕重緩急優先次序的抉擇。進入二十一世紀,在全球化衝擊下,不要誤以為「國家無用」,如要效法歐盟那樣整合的形態,也應先建立自己的國家為基礎出發,才能立於不被其他國家予取予求的不敗之地。現在該獨立而未獨立建國的民族和共同體已不多,這樣將帶給在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有關團體和政黨更大的壓力和試煉,也是對全體台灣人民的一種考驗。獨立建國的滿足感和安定感,不是從天降下來,而是要靠我們這一代人大家奮鬥犧牲去爭取。
(2000年3月刊登於共和國雜誌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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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略)

東吳大學黃爾璇事件內幕

東吳大學黃爾璇事件內幕 邱國楨
刊載於 邱國楨著 近代台灣慘史檔案(前衛出版社)
http://www.southnews.com.tw/


 國民黨政權所實施的白色恐怖統治,在大學校園內除了炮製數不清的叛亂案、匪諜案之外,還以『解聘』手段剷除不少崇尚自由主義的教授,像殷海光事件、台大哲學系事件等等,都曾在六○年代裡引起不小的風波。

 這種以『解聘』來遂行卑劣政治目的的作法,一直到美麗島事件以後的八○年代,仍然非常笨拙地、赤裸裸地繼續使用。一九八三年的 六月二十九日 ,東吳大學政治系專 任副 教授 黃爾璇 博士就是這種作法下的犧牲者。

 黃爾璇當時還具有國民黨黨員身分,到東吳大學任教之前曾經在政治作戰學校教過書,不過,他從不輕易違背道德良知和學術立場,在當時政治森嚴氣氛下,少數敢公開發表政治民主改革言論的學者之一。

 國民黨政權很早就將他列為重點注意的對象,從一九七七年到發生『解聘事件』的六、七年間,白色恐怖的政治黑手不斷對他進行騷擾,製造他支持黨外人士的耳語來中傷他,當時突然冒出來的極右派勢力『疾風集團』,甚至在東吳大學的一場演講會中公開對他挑釁。

 原本校風保守的東吳大學逐漸被政治的暴戾之氣侵入,『校園間諜』也開始公然活動,黃爾璇理所當然成為受監視的人物之一,他被迫經常在學生的知識渴求與政治禁忌之間備受煎熬。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學生也感受到政治氣氛的變化,一九八一年,校園內出現第一份由學生出資發行的聯合班刊《蓄艾》,發表他們對各種政治問題的看法,遭到校方下令停刊。隔年,政治系學生又發行一份《東吳政治月刊》,因為刊登黨外雜誌《深耕》的廣告,也遭撤銷發行。

 這兩次停刊事件都莫名其妙的波及黃爾璇,校園內曾經出現匿名傳單,攻擊他在課堂上培養學生勢力,而且隱然指控是他幕後支持、策畫這兩種學生刊物。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九日 發生了一次更大的風波。政治系學生組織的『政治系學會』,為二年級同學舉辦台北市議會旁聽活動,當天下午正好國民黨籍議員和黨外議員各有一個小組進行質詢,於是,該學會的學藝組就委託黨外市議員謝長廷辦理手續,集體前往旁聽。

 結果,特務派駐台北市議會的單位:『人二』,事後竟然行文給教育部及東吳大學,指控黃爾璇帶領大批學生到議會聽黨外議員的質詢,並且數度帶領學生鼓掌。

 其實,黃爾璇當時雖然是政治系二年級學生的導師,但是,該項活動完全由學生自主舉辦,他不僅未被告知,而且他當天正好前往中興法商學院兼課,更沒有帶領學生到議會。

 校方曾經約談負責主辦的學生,要求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卻遭學生拒絕,而黃爾璇則在主動進行了解後,寫了一份備忘錄給當時的校長端木愷,說明整個事情的經過。

 事情澄清之後,國民黨的黨內特務單位仍不放過黃爾璇,聲稱學生曾在議會的旁聽登記簿上代簽他的名字,可是,經查也非事實,最後乾脆咬定黃爾璇是該項活動的幕後策畫;另外,則向校方施壓對兩名主辦的學生予以記過處分。

 到了一九八三年五月,『政治系學會』改選時,黃爾璇再度成為校園特務攻擊的靶子,到處散發黑函,甚至進一步在校園內張貼攻擊性海報,將黃爾璇接受學生請求進行協調工作抹黑為干預、操縱會長的選舉,指控他企圖在校園內培養黨外勢力等等罪名。

 不久,國民黨政權下令教育界的打手,開始在各種教育界集會中點名批判黃爾璇,同時動員東吳大學內死忠的國民黨 籍 老師,展開排斥黃爾璇的行動,包括要求取消他的課程、改專任為兼任等等。整個情勢至此已經轉變為攆走黃爾璇的政治鬥爭。

  六月二十九日 是東吳大學期末考的最後一天,黃爾璇突然接到校方不再續聘他為專任教師的雙掛號信函,時間的選擇顯然是經過細密計劃的,目的是要讓他毫無反應的時間。行文具名的校長端木愷,在學期結束後也辦妥退休,繼任校長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黃爾璇被趕出東吳大學的政治迫害因而成為定局。

【TOP】台灣台台灣慘痛

27位國際學者官員給台灣總統公開信

27位國際學者官員給台灣總統公開信
歡迎媒體轉貼含中央社

給台灣總統公開信(中文版)

敬愛的馬總統,

在你任期滿一週年的現在,我們這一群來自美國、加拿大、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學者與作家,也就是在本文文末署名的人,想針對台灣的一些趨勢以及幾個特別事件的發展情勢,公開對你提出我們的憂慮。

我們深切關心台灣這一塊土地,並且希望她在未來成為一個自由的單一民族國家,才會以台灣民主政治的國際支持者的身分,提出這些議題。相信你還記得,我們曾經在三個不同的時機提出我們的憂慮,最近的一次是在2009年01月17日,在一封給你,總統先生,的公開信中,我們對於台灣的司法系統的公正性,表達了我們的憂慮。

不論是來自新聞局長蘇俊賓的回應,還是那些令人感到苦惱的、有瑕疵的、不公平的司法程式至今仍未終止(特別是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都讓我們的憂慮無法消減。

我們要再一次聲明,任何疑似貪汙事件都應被調查,但是我們也要強調,整個司法程式必須絕對公平、公正。在前總統這個案子,很明顯地,這個訴訟案件受到政治偏見的嚴重破壞,而且,前總統正遭受惡劣的對待,這全是為了報復他在總統任內所持的政治觀點與立場。對一個新生而脆弱的民主政體如台灣,這種報復舉動是個不好的預兆。

我們認為需要突顯的第二個議題是媒體自由。儘管先前有國際性組織例如「保護記者委員會」和「自由之家」提出關注,仍然持續有媒體自由遭受你的行政部門侵害的報告出現。一個最好的例子就是,最近一則另人不安的報告指出,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的職員接到指示只能針對你的行政團隊的政策發表正面報導,而含有批評你的行政團隊或中國的新聞內容都被刪除。

身為自由民主台灣的支持者,對於總部位於紐約的「自由之家」有關新聞自由度的年度報告中,台灣的排名由第32名跌落至第43名,我們感到很沮喪。除此之外,當報導指出,與中國有緊密關係的團體正以金錢收買的方式進入台灣媒體圈,並且獲得主要媒體例如中國時報集團的主控權時,令我們覺得驚惶失措。我們必須提醒自己,中國仍是一個威權國家,長期以來控制著新聞媒體。就長遠來看,介入台灣自由媒體的中國資金將對好不容易獲得的新聞自由造成傷害。

這引領我們進入第三個議題:目前政府所採行的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方式。雖然居住於台灣或是其他國家的大多數人都同意「台灣海峽緊張情勢的和緩是有益的」,採用適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方式是很重要的:舉辦公開的、各界人士全面參與的辯論會,再配合投票表決,來決定適合的方式。唯有透過充分透明的、真誠的對話(包括在立法院與民間),才能得到一個被大多數人民所支援的方案。

目前政府與中國有關的決策過程欠缺透明度與真誠對話。各種決定及協議都是政府秘密決定後再草率地向大眾公佈。立法院的功能似乎受到閹割,對各項協議(例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型式或內容參與不多。行政部門只是把已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好的協議文本送到立法院,幾乎不讓立法院有對協議的優缺點進行討論的機會。這種做法破壞了權力制衡的機制,而權力互相制衡正是維繫成熟民主政治的基礎。我們想指出,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人贊成對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進行公民投票,並且希望立法院對中國政策進行更周嚴的監督。

總統先生,身為一群於過去20多年來持續關注台灣令人欽佩的民主發展的國際學者與作者,我們知道在台灣當地,「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是一個敏感的議題。執行任何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方案時,必須先確定既有的民主成果獲得保障、台灣內部政治分裂情形能改善、而且台灣的主權、人權和民主體制都能獲得保護與強化。

然而,在過去一年來,我們看到你的執政團隊所提出的政策的執行方式,正引發一股深切的焦慮,許多20多年前獻身台灣民主發展的人尤其感到焦慮。這股焦慮可由星期天在高雄與臺北舉行的遊行有許多人參與而得到印證。

我們也看見,由於欠缺透明度與民主制衡機制,社會的對立更嚴重了。許多觀察家相信,目前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做法,正讓台灣的主權、民主政治和自由付出代價。那些批評你的政策的人所遭受的司法訴訟與員警對待方式,讓某些人回想起過去的戒嚴時代。

因此(也就是在考慮到上述的人民焦慮感與社會分化對立的事實),「象徵」就很重要了。你的行政團隊把「台灣民主紀念館」改回原名「中正紀念堂」,這件事對消除焦慮和緩和社會對立一點幫助也沒有。大幅度刪減新店「台灣人權景美園區」的預算,並把它改為一個「文化」園區,並不能增加你的支持度。目前打算對集會遊行法所做的修改,不但沒有強化言論自由,反而侵害抗議者的自由,這將使得焦慮和社會對立更加惡化。

總統先生,我們呼籲你採取能緩和上述憂慮事項的行動。第一步是發動並執行司法制度的改革,讓被告的人權獲得保障並且確保能被公平審判。第二步是保證絕對的新聞自由,灌輸媒體工作者要有實踐最高標準的決心。

第三,與中國發展友好關係時,必須讓台灣人民有充分的決定權來決定他們的未來是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讓中國對台灣的影響力越來越大的各項秘密協議對台灣的前途有害,而且會摧毀社會的民主架構。

複雜的歷史因素,讓台灣在過去沒有機會成為被世界各國所承認的正常國家。我們確信台灣人民對他們的民主一直努力不懈,而且國際社會將會接受台灣成為它的一員。你的各項作為與政策能夠幫助這個島嶼以及它的島民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們強烈呼籲你依照我們所建議的來作。

Respectfully yours,
敬上

信的連署人:

1.Nat Bellocchi 白樂崎(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

2.Coen Blaauw (昆布勞,荷蘭人。1989年起在FAPA總部工作,負責遊說美國國會議員。2006年成為台灣女婿。)

3.Stephane CORCUFF高格孚,法國人。曾任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臺北分部研究員,以及法國在台協會新聞組長。)Associate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China and Taiw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yon (法國里昂第二大學高等政治學院助理教授)

4.Gordon G. Chang (章家敦,華裔美國人。曾因任職於跨國法律事務所,先後在香港、上海居住20年。)Author,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中國即將崩潰》一書的作者)

5.June Teufel Dreyer (金德芳)(美國 邁阿密大學 政治系 教授)

6.Michael Danielsen (麥可‧丹尼爾森)(台灣壹角主席。設立於丹麥哥本哈根的「台灣壹角」是一個關注台灣的非官方組織)

7.Terri Giles (賈泰麗)(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執行長
‧洛杉磯)

8.Bruce Jacobs (家博)(澳洲 蒙那許大學 亞洲語言及研究學系 教授)

9.Richard C. Kagan (理查‧可根)(美國 漢姆萊大學 歷史系 名譽退休教授)

10.Jerome F. Keating (祈夫潤)(作家及國立臺北大學 退休副教授)

11.David Kilgour (大衛‧喬高)(前加拿大國會議員及前加拿大亞太司司長)

12.Liu Shih-Chung (劉世忠,曾任前總統陳水扁外交幕僚以及中華民國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美國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 究所」訪問學者)

13.Michael Rand Hoare (郝任德)(英國 倫敦大學 名譽退休高級講師)

14.Victor H. Mair (梅維恆)(美國 賓州大學 中國語文學 教授)

15.Donald Rodgers (羅曉唐)(美國 德州 奧斯汀學院 政治系 副教授)

16.Terence Russell (羅德仁)(加拿大 曼尼托巴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 副教授)

18.Christian Schafferer (夏福樂) (僑光技術學院 國際貿易系 副教授;期刊《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astern Asia》的主
  編,)

19.Michael Stainton (史邁克,加拿大人。於1980年至1991年被派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擔任原住民宣教工作,從此與台灣結下不解之 緣。)York Center for Asia Research, Toronto, Canada (加拿大 多倫多 約克大學 亞洲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員)

20.Peter Chow (周钜原)(美國 紐約市立大學 城市學院 經濟學系 教授)

21.Peter Tague (美國 喬治城大學 法律系 教授)

22John J. Tkacik Jr. (譚慎格)(前美國華盛頓「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23.Arthur Waldron (林霨)L(美國賓州大學歷史學系 國際關係學 榮譽教授)

24.Vincent Wei-Cheng Wang (王維正)P (美國 裏奇蒙大學 政治系 教授)

25.Gerrit van Der Wees (韋傑理)(《台灣公報》主編)

26,Michael Yahuda (亞呼達)(倫敦經濟學院 名譽退休教授,及美國 喬治華盛頓大學 訪問學者)

27.Stephen Yates (葉望輝)(美國 「華府亞洲顧問公司」總裁,及前美國副總統辦公室副國家安全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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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高層幕僚指示給雅虎壓力要求刪除國際學者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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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抗議
台灣人民是否放任政府操弄媒體?我們台灣還算是民主國家?因為媒體被扭曲控制,如同文章所言,台灣政府干涉媒體非常嚴重,世界評比大倒退,馬英九從來不把民意當一回事,既然如此我們每天貼一次,直到馬英九把自己的信用敗光!

日本國土規劃摘要

日本國土規劃摘要

△ 國土利用計劃的體系

國土利用是由全國計劃、都道府縣計劃及市町村計劃所構成的垂直體系

,以及和土地利用計劃、綜合開發計劃等構成的平行體系,共同形成一

套體系整然的國土利用體系。制定全國計劃時,除須使都道府縣首長充

分表達意見外,並應聽取國土利用計劃審議會的意見,由內閣會議決定

之。昭和五十年代,日本在全國計劃的「國土利用的基本構想」中,國

土利用的基本方針,在於妥適對應人口增加與經濟活動擴大,以及國際

糧食需給等問題。

△國土計劃的基本課題

一、透過定居與交流,促進地區的活性化

隨著經濟社會和產業結構的迅速變遷,導致若干地方圈人口呈現遞減

現象,因此促進地區的活潑化、大幅改善地域圈的定住條件,遂成為

重要課題。尤其從更宏觀角度觀察,提高地區的競爭力,並強化彼此

的連帶關係,發揮各地區產業、科技、文化、學術、觀光等地方特性

,都是亟待強化的重點。

二、國際化與世界都市機能的再編成

為迎接國際化時代的來臨,今後的國土開發應謀求與世界同步的新趨

勢。其中,首須促進全國各地區發揮其特性,以分擔國際交流的機能

。尤其東京圈是世界的中樞都市之一,不論在國際金融和國際資訊方

面,都擁有世界都市機能的水準。然而,都市機能過度集中在東京圈

,不但將加深東京圈的過密問題,更可能因大規模地震等災害,引發

全過性的大混亂。因此,為求順遂發揮世界都市的機能,故須加強既

存的關西、名古屋等都市圈,建立具有日本特色的世界都市。

三、整備安全及高品質的國土環境

透過良好的國土管理,建構安全的國土,確實對應複雜、多樣化的災

害,確保國民生活的安全性,已成為重要的課題。此外,隨著生活水

準的提昇、高齡化的進展、自由時間增加等,建構充滿文化的生紅環

境。

△土地政策

日本在戰後由於急劇的都市化與工業化,導致地價騰貴,連帶引發土地投機和

土地利用致序的混亂現象。為此,日本遂針對土地問題制定土地基本法,在中央

、地方自治團體、企業家和國民之間,建立土地是社會性和公共性之基本認知。

該法從確保綜合土地對策的實施之觀點出發,釐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方針和

企業家及國民的行動規範,其基本理念如下:

一、土地之公共福祉優先。

二、土地利用須遵循適正之利用計劃。

三、抑制投機的土地交易。

四、隨著價值增加的利益,課以適當之負擔。

△國土行政的分野

一、國土計劃行政

二、土地行政

三、水資源行政

四、大都市行政及地方振興行政

五、災害對策行政

△據點開發構想

將全國區分成過密地區(既成四大工業地帶)、整備地區(關東、東海、近畿、

北陸)、開發地區(北海道、東北、中國、四國、北海道)。

△土地利用基本計劃

都道府縣知事就該區域之都市地區、農業地區、森林地區、自然公園地區、

自然保全地區等五區域之區分及土地利用等事項擬定計劃。

△國土調查的體系

由於土地面績、地力、地目等相關資料是否正確,攸關國家產業政策之配置,

因此詳盡嚴謹的國土調查工作,應列為國土規劃的重要前置作業。國土調查

之類別如下:

一、地籍調查:基準點測量、地籍調查、公共事業測量成果之調查、地籍調查

管理事業。

二、土地分類調查:土地分類基本調查、土地分類調查(細部調查)、土地保全

基本調查

三、水調查:水基本調查、水調查

△土地交易規制制度

一、規制區域內採行許可制

為免土地投機交易盛行,導致地價騰貴,故於某地區內指定規劃區域,對

於土地交易須採許可制。亦即,交易價格凍結在規劃區域指定時之價格,

交易後土地之利用目的,必須符合各種土地的利用計劃,且自宅用地亦需

許可,未經許可締結之契約不生效力。

二、申報建議制度

在規制區域以外區域的土地交易,採用申報建議制度。該制度係關於一定

規模以上的土地(市街化區域二千平方公尺以上都市計劃區域五千平

方公尺以上都市計劃區域以外、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都市計劃區域)

,進行土地買賣締結契約時,當事者須將預定對價的價格、土地利用目的

等資料,向都道府縣知事提出申報。申報內容之價格若顯有失當、利用目

的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合;以及從公共利益的觀點考察,或者對於保全周邊

環境有不良影響時,必要時得提出中止交易或變更交易之建議。

三、事前確認制度

對於住宅地、公寓等土地之分讓,都道府縣知事須先確認分讓價格。

△未來新產業都市及工業整備特別地區建設之促進,須考量引進具備龐大僱用量

的大型產業、對周邊地區有波及效果,以及促進人口的地方定住等。然因下水

道及道路等設施尚未充分,加上二次石油危機後經濟成長遲緩,導致企業投資

意願減退。未來應採取措施,實現定住構想,尋求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工特地

區產業結構的高度化,擴大僱用場所,形成良好地域社會,充實地方中核都市

的機能。

△日本在昭和五十五年的產業構造審議會上,提出地區經濟振興方案─「以

電子、機械等尖端技術部門為中心的產業部門,將居住部門結合在同一區

域」的產、學、住一體的「技術集積都市」構想。其後,在二十個道縣設

立技術集積都市建設促進連絡協議會,展開立法促進活動,國會在昭和五

十八年通過「高度技術工業集積地域開發促進法」。

「技術集積都市」的成立條件如下:

為了確保自然、經濟及社會的一體性,大約是以半徑二十平方公里以內



為了促進各種都市機能的活潑化,人口規模大概須在十五萬人以上。

為了促成產業部門與學術部門相互結合的可能,必須聚集相當數目以開

發或利用高科技的企業,以及理工科系大學的設立。

為了容納工廠及居住人口的增加,須確保工業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取得。

須建立高速交通體系,以利原料、製品等物的輸送,以及研究人員、技

術人員等人的交流。

△田園都市構想

以傳統文化為根基,調和自然環境、生產環境與生活環境,創造適合人

類居住的綜合環境。

抑制人口及產業向大都市集中的現象,一來可振興地方經濟,二來可調

節城鄉間過密、過疏等現象。

△地方都市的整備

整備地方都市,首須建立留住青年層人口定住的基礎條件。為此,須著手

的要點有三:

一、充實就學與就業機會

二、居住與生活環境的整備

三、充實都市的個性與魅力

△工業及新產業的地區展開

一、地區展開的基本方向

由於研究開發機能和新型產業向大都會集中的現象相當明顯,故須藉由工

業再配置計劃及高度技術集積都市等措施,推動工業生產機能、研發機能

和新產業的分散和再配置等。

為了提昇地區性產業,不但須提昇地區產業的技術力,復須引進先端技術

的誘因,以培育新型地方產業的形成。

今後,在積極調整產業結構的過程中,為解決地方競爭力低落的問題,須

力圖開拓新產業,對於地方產業和僱用等,採取柔軟、多方位的對應方式

。另一方面,亦須積極整備吸引外資企業的投資環境。

二、產業基盤的整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