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 黃爾璇
探討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須從國際政治與國際法的研究途徑,以時間系列交錯進行深層分析其變動和發展,其中全球體系及當作基本運行單位的政治體甚至構成其政治體內涵的政策決定者、國民意識或共同體意識的影響,都不能忽略。非如此,則不足以真正掌握和公正理解像台灣這樣正在進行國家興建中的政治共同體的真貌,並提供其成員努力的方向。尤其於2007年後半年起,正當台灣面臨翌年決定本土政權能否延續的關鍵時刻,美國政府高層怪異地對台灣本位的政策訴求指指點點,較前更赤裸裸地界定台灣國際地位的看法,使我們不能不配合新形勢,對台灣國際地位的羈絆和解脫之道重新思考。
一個政治共同體的發展之所以受到嚴重的羈絆,可說是長期歷史負面因素的累積,其中包含不同份量組合的外來變數與內生變數。對於一個共同體成員來說,套一句求諸人、求諸己的區分法,有的是在歷史演進現代性成熟度或時機上不利的情況下無奈或無知地受制於外力的,嚴重時有如俗語所說「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狀況;相對的,有的是可以奮力而為的,這方面,須有一群高瞻遠矚堅毅無私的政治菁英,磨練和善用現代政策科學(諸如:總體目標的釐訂和各項政策境界的決定、時間掌握和約制、風險容許度預估、革命或漸進革新的區分、包括性或局部性、衝擊取向或均衡取向、對將來適切的假設、資源利用可能性、學理根據、政策手段的範圍及混合等等),注意宏觀及具體而微的政策需求,規劃有高度政治行政效能的治國體系和方略,持續以精密的發展策略,苦幹實幹的實踐,帶動團隊並引導和教化民眾。決策者尤應格外重視何者為不可讓渡和不宜輕易改變的政策選項、何者為不得已時採取損害控管較容易及犧牲比率和機率較低的選項等等,力謀解脫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的困境。若是政治認知、延攬人才、政策規劃與執行不斷犯了錯誤,則有可能打散民眾對建立台灣正常國家的殷切期待,並且將助長那些處心積慮圖謀阻礙和破害台灣發展者的氣燄。
基於上述認識,分別舉出下列各點,扼要加以說明。
一、 台灣國際地位演變軌跡中的關鍵點
在此所謂關鍵點,主要是指具公權力作用的國家政府或其重要決策者,在某一時間點的政策施為和引發的事態,導致影響台灣前途的國際政治劇變和相關國際規範的出現而言,諸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終結、日本投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及嗣後敗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韓戰爆發、美國深陷越戰泥淖及美中和解以抗蘇、聯合國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排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八○年代末期起蘇聯東歐相繼瓦解、九○年代起全球化中國崛起引起國際關係的變化、2001年九一一事件及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陷入泥淖等等。
1、 現在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爭論的原點,主要始於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敗戰向盟軍投降,1945年10月25日遠東盟軍總司令部授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陳儀為代表在台北舉行接受台灣總督投降儀式,中華民國不但派兵接收台灣,美國也任由中華民國政府先行在台建立地方政府體系。從時序分析,舉行儀式之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早於1945年3月即核准中央設計局提出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送各相關機關作為編擬有關台灣地區各部門復員計劃之參考;同年8月29日,國民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省省長;9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陳儀並在重慶發表施政方針談話;10月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逕自宣佈將在台設置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0月18日,國府第七十軍進駐台北市。其後接著更於11月初開始接收公共機關及公產日產;12月25日,全台五州三廳改為八縣,郡改區,街改鎮,庄改為鄉。1946年5月1日,台灣省參議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1947年2月28日爆發二二八起義後,於三月初旬,台北的美國領事館竟然拒絕處理委員會台灣人請願團的陳情,認為「此時的台灣已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而且美軍艦艇協助載送國民黨軍隊到台灣鎮壓台民,其攜帶的武器還可看出未完全塗抹清除的美國標誌。嗣至1950年5月,廖文毅擬在東京日比谷大會堂演講的前日,亦遭美軍憲兵逮捕帶到軍事法庭監禁。一般認為當時日本還在美國佔領軍管理之下,美軍在日本有佔領權力,但為何對奉盟軍遠東總司令部命令來台接收的蔣軍的屠殺台民,美國可視若無睹?(有如1975年12月美國總統福特與季辛吉訪問印尼,同意印尼蘇哈托總統出兵東帝汶,剛好在離開時,印尼軍隊即開始攜帶美援武器入侵東帝汶並屠殺其獨立運動的人民,其後解密文件透露美國政府默許印尼行動。)舊金山對日和約與日華和約簽訂之前,蔣軍在台代表盟軍佔領期間的屠殺,顯然是戰爭犯罪行為,美國怎可袖手不管?
從上面政治軍事動態,探究當時國際協議與規範的背景,尤其彷如纏住台灣國際地位魅魎的所謂「開羅宣言」,中華民國國民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一直都認為依據它,台灣應歸還中國。亦即早在二戰終戰前兩年的1943年11月,美國為了拖住日軍陷於中國戰區,乃邀請蔣介石,舉行美、英、中三國首腦會談,發表「開羅聲明」,列入:「台灣和澎湖之類日本從清國人竊取的所有地域返還中華民國」。並於1945年7月在波茲坦舉行美、英、蘇三巨頭會議,發表「規定日本投降條件的布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 史稱「波茲坦宣言」;蔣介石未與會而事後以電報確認,史大林於8月8日對日宣戰後始同意簽署,事實上僅杜魯門一人簽署而且代邱吉爾簽署),確認「開羅聲明的條項必須被履行」。對這兩件國際關係文書,國際法學者指出,不但違反了1941年8月「美英共同宣言」(大西洋憲章)和1942年元月「同盟國共同宣言」(中國也簽署)揭示的不擴張領土和變更領土必須尊重當事者自由意志之原則,甚至違反當時尚有效力的國際聯盟規約有關一國合法所有的領土不得強加移讓於他國主權之下的規定,也違反國際聯盟有關自決原則和禁止以武力變更領土的原則,故參加國無權作台灣歸屬的決定。再者,依據國際法原則,戰後處理有關領土最終歸屬的決定,係由和平條約決定,聲明或協定,僅可視為當事國當時的首腦敘述共同政策目標和假定戰勝後如何處理善後的意見而已。何況據事後調查,發現所謂「開羅宣言」只是一紙沒有與會元首簽名的新聞公告,不屬於國際法上正式的文書,而波茲坦布告以它為依據,故這兩件文書都不能當作創設權源的依據。
其實,若無美國在開羅會議同意蔣介石的要求,國民政府豈有事先安排的動作。而日本一旦宣佈無條件投降,當時深受中國內戰困擾的美國,竟無視當時國際規範的約束,不經台灣人同意的程序,輕率地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進入台灣佔領管理。美國的自私,犧牲了台灣,使台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度淪入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其長期高壓控制台灣的統治形態和本質,被視為「僭佔者統治」或「移民者殖民地」。
此一階段,雖然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第77條(b)規定:從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第76條(b)規定:託管的目的在使自組政府、獨立。但對台灣的戰後處理,未被引用。反而產生:先佔原則的疑問和美國擁有對台佔領權的問題。
有一派佔領權論者認為:蔣介石軍隊佔領台灣,是奉盟軍最高司令部命令接受日本軍在台灣之投降,麥帥是盟軍最高司令官,同時也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之首領。「美國軍事政府」扮演泛太平洋地區之「主要佔領權」,蔣介石是「次要佔領權」。申言之,實際上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一個「次要佔領權」(1945年10月25日起)再加上「流亡政府」(1949年12月起),而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根據1949年日內瓦和平條約第三章第三節明白規定:「關於戰爭時期,軍事佔領並未影響被佔領國家的主權。該佔領區並不必將主權移轉給佔領的軍隊。」亦即台灣的主權不必交給次要佔領權的中華民國或主要佔領權的美國。嚴格來講,美國祇是擁有台灣的管轄權而已。所以,台灣的地位與定位目前是延續第二次世界大戰懸而未決的問題,在國際法上是屬於未確定(Undetermined)、未組織(Unorganized)及未合併(Unincorporated)的領土(Territory)。
2、 其後的變化及影響,簡列如下:
(1)中國內戰的結果,於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敗退台灣。此時起,開始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相爭代表中國正統代表權問題、中華民國是否已滅亡或在台灣成立流亡政府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問題、國家繼承問題。
(2)1950年韓戰爆發為契機,中共揮軍介入韓戰,美國明確表示台灣地位未定。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固可阻止中共染指台灣,並可充當牽制韓戰的棋子,但也動搖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依據開羅聲明歸還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3)嗣後於1951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52年日華和約,都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諸島一切權利、權屬及請求權(後者增列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但未規定台灣的歸屬。這表示,1945年10月到1952年這段期間,日本仍對台灣擁有法律上的領有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委任管理台灣。
關鍵性條約雖未規定台灣的歸屬,但美國仍繼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並維持其在聯合國席位,俾當做美國遠東反共基地,等於默認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受委任管理台灣。
(4)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通過賦予殖民地諸國及人民獨立宣言,據此,台灣理應早已獲得獨立建國,然無奈因東西冷戰和被捲入中國內戰的關係而被延擱,台灣自此淪入中華民國外來政權中國國民黨流亡政府蔣家父子獨裁體制的統治,靠白色恐怖手段長期維持其佔領管理,中華民國國號才得以在台灣借殼存留下來。嗣後,聯合國大會先後於1966年決議1976年實施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一條第一項同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5)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機後,於1960年代之初,美國甘奈迪政府則曾考慮同時給台灣與中國擁有聯合國議席,但為雙方所反對。60年代末期,同情台灣的友好國家,眼看聯合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氣勢日盛,也曾致力推動雙席位,例如,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召開之前,以美國為主的友邦,擬以中華民國成為普通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會員國並擁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提案,但因蔣氏堅持漢賊不兩立,致使中華民國終於被取代,台灣從而失去正式國際活動的空間。
(6)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第2758號決議案「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但只決定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處理台灣地位歸屬問題。聯合國憲章前文,仍保留中華民國一詞,但聯合國統計局國家或地區代碼及縮寫,將台灣列為「中國台灣省」。
(7)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2年9月發表建交共同聲明,第三項表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政府重新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並堅持基於波茲坦宣言第八項之立場」。1978年10月訂定的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和平友好條約,除於前文述明「確認應嚴格遵守前記共同聲明之諸原則」外,未再隻字規定台灣領有權之放棄及歸屬問題。
(8)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先後訂定三個公報(1972年2月26日上海公報,1979年1月1日建交公報,1982年8月17日817軍售公報),這些公報,雖表示認知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只表示「美國認知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或「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人的立場……」,不曾明確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僅合理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
(9)70年代起,美國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態度已見改變,其國會於1979年3月通過台灣關係法,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治性實體,以繼續維持美、台民間關係。但對台灣主權歸屬,似未改變上述對台灣地位的政策立場,祇是不再熱中於台灣地位未定論。
(10)1982年美國對台的「六項保證」:美國表示「美方並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這項保證,有人會認為:如依據國際法的普遍原則,應該意指美國雖然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但是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並未改變,易言之,美國取消了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但是沒有改變對台灣主權地位的定見。不過,所謂「美國並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對於複雜的台灣國際地位問題而言,語意仍甚含糊,亦即如上面列舉的歷史演變軌跡,究指對何時的台灣和何時的中華民國主權的一貫立場?中華民國政府還可以流亡政府形式在台灣扮演「次要佔領權」角色嗎?
(11)WTO世貿組織於1992年將台灣地位視同港、澳。WHO世界衛生組織稱為「中國台灣省」。亞太經合會APEC記載為「中國台灣省」。美國公佈全球獨立國家,台灣列為「其他」類。
二、 台、中國際地位主張的抗衡
(一)國民黨執政期
1. 兩蔣執政時期,對台灣歸屬的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爭論,祇在意於誰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誰代表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堅持,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擁有台灣主權的藉口,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以繼承國家身分取代它。
2. 國民黨李登輝執政時期,先後提出一國兩府(1989年3月回應中共的一國兩制)、一國兩區(1990年9月)、訂定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2月27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階段性兩個中國(1993年江炳坤經濟部長在APEC發言)、兩個分裂的政治實體(1994年7月陸委會發表台灣海峽兩岸關係說明書)、李六條(1995年對應江八條)、一個分治的中國(1997年新聞局在鄧小平逝世後翌月提出透視一個中國問題小冊)、特殊國與國關係(1999年7月李總統向德國媒體如此表示;但2004年11月李前總統公開爆料說,兩國論後,他派遣九名國際法學者到英國,研究台灣究竟是否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結果答案是否定的)。以及數次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名義申請回復聯合國會籍等等,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糾纏不清,都不脫國民黨的舊窠臼。
但無論如何,國民黨政府依然解釋中華民國是成立於1912年的主權獨立國家;此外,政府駐外機構,也執意排斥「台灣」名稱,寧願用「中華台北」等詞。很可惜,這個在台灣擁有實效統治、一定領域的領土、人民、政府等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其執政期間,卻不知如何使台灣更符合國際法上的地位,建立一個新的國民國家。
不過,1991年之後,修憲促使國會全面改選、直選總統,且由台、澎、金、馬地區人民直接選出,使中華民國政府質變轉化為台灣新國家的政府,雖然仍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國歌,但不足以影響一個新國家和新政府正在產生。如採獨立完成說,則須以國家實踐來強化確認國家獨立的事實。要之,經過1990年代的民主化,台灣與中國的區隔,以及國民主權漸顯,台灣已經形成「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為求國際社會上的穩固地位,台灣必須努力更進一步鞏固為「法理上主權獨立的國家」。
3. 2000年總統大選,國、親兩黨敗選,2001年9月,李前總統發函批「國民黨在連戰一派領導下,其路線偏離反共、民主、保台的大是大非,已逐漸走上聯共反台的道路」,21日國民黨考紀會決議取消李登輝黨籍。2004年3月大選,三個中國黨再度得不到政權,淪為在野。2005年3月14日中國全國人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後, 4月起,國、親、新黨魁不顧回應對方招降的可恥,紛紛率團到中國朝貢輸誠,無視其行為對台灣國家定位的影響。
(二)民進黨執政期
1. 2000年5月20日 陳水扁呂秀蓮就任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陳總統就職演說表示,共同處理未來「一個中國」的問題,並提出「四不、一延續」的保證,強調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他保證在任期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2. 2001年11月, 外交部一項參考文件顯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是中華民國參加國際組織與國際會議一向慣用的名詞,並為國際社會所接受的一項非正式名稱;但這項簡稱可能阻礙我國爭取更為有利的名稱,故向民間單位建議,日後參與國際組織,應儘量避免使用。
3.2002年8月8日, 白宮國家安全會議發言人麥考馬克在外籍記者中心舉行簡報。他回答說﹐美國的政策眾所周知﹐行之有年﹐且維持不變﹐「我們是『一個中國』政策﹐而且我們不支持台灣獨立」。這是陳水扁總統發表「一邊一國」等談話後﹐美國官方發言人首次公開表示不支持台灣獨立。在此之前﹐不論白宮或國務院﹐都是止於「一個中國政策不變」﹐並沒有具體提到台獨。 他說﹐根據美國了解﹐「台灣當局已經公開強調,表示陳水扁8月3日的談話並非尋求台灣獨立。」
4. 2004年5月20日陳總統連任,就任演說宣示:重申公元2000年520就職演說所揭櫫的原則和承諾,過去4年沒有改變,未來4年也不會改變。並將進一步邀集朝野政黨及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凝聚朝野的智慧與全民的共識,擬定「兩岸和平發展綱領」。
5. 2005年2月24日「扁宋會」會談,雙方共同發表十點聲明,同意現階段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為「遵守憲法」、「維持現狀」、「共創和平」。陳水扁總統重申「四不一沒有」。
6. 2005年7月6日 我國首部國家安全報告描述台灣的國家主權狀況,陳水扁總統提出的「中華民國三段論」置入國家安全報告,做為政府的政策基調。「中華民國三段論」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前途任何的改變,只有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有權利做最後決定。
7. 2006年1月元旦文告,陳水扁總統表示:台灣的國家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並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的前途只有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不論未來兩岸關係如何發展,都必須符合「主權、民主、和平、對等」的四大原則。
8. 2006年2月27日 陳水扁總統在總統府主持國安高層會議,會中裁示「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cease to function),不再編列預算,原負責業務人員歸建;「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並依程序送交行政院查照。但是,遭受美國壓力後,宣稱:終止國統綱領只是終止一項「政治宣示」,「國安會只處理『一沒有』,與『四不』沒關係」。
9. 2008年2月1日,入、返聯公投案皆於二月一日公告,最晚須於七月底前舉辦完成;但箭在弦上,儘管泛藍仍會杯葛,公投案將隨著三月大選合併處理。
要之,民進黨執政雖然呈露一些缺陷,警覺性和努力也不夠,但在台灣化的表現上,的確較中國國民黨的本質更為可靠,這是國民黨靠自我標榜也無法自圓其說的。但是無論如何,台灣前途終須靠台灣人民自救,今後無論民進黨能否繼續執政,人民應知國際法上歸納新國家形成的類型有四:一為無主地形成新國家,二為合併形成新國家,三是由屬地分離或殖民地戰後處理形成新國家,四為分裂或被分割形成新國家;台灣總須依循第三類型奮鬥。其實,台灣在歷史演進過程中,有數次機會可獨立建國。光從二戰後台灣國際地位的演進看來,尤其二戰結束、二二八起義、舊金山對日和約及中華民國蔣政權被驅離聯合國等時機,都有值得一搏的時間點,但機會竟然讓其流失,這除了得歸咎內外政治權力的掣肘之外,人民的無知和力量的脆弱,才是令人痛悔的主要因素。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峙和威脅
1. 中日戰爭前夕的1936年,毛澤東表示,「若朝鮮人想擺脫日本帝國主義的枷鎖,我們將熱烈協助其獨立,對台灣也是一樣。」俟1943年開羅會議之後始改變初衷。1949年建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府,曾數度侵攻金馬未果,還認為可把金馬留給蔣政權,以便拉住中華民國,防止台灣獨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一向都以開羅聲明為依據,主張台灣歸屬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且明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中。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進入聯合國後,與外國建交過程中,都積極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有的國家並未接受。
4. 美、華斷交翌日中國即開始對台發表招降言論,諸如1979年發表鄧小平四條件,81年提出葉九條,且於1993年8月31日發表「統一白皮書」,列出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歸還中國,95年又提出江八條。95年6月以李登輝總統訪美為由,於7月以軍演威脅,96年更利用台灣直選總統的機會,以發射彈導飛彈威脅台灣人民,企圖協助統派組合競選。2000年2月21日發表的「一中白皮書」對台灣選舉總統再度狂言恫嚇,其主張「一個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絲毫沒有讓步,不但反駁「特殊國與國關係」和「一邊一國」,更且在台灣不接受其一個中國前提下,拒絕與台灣談判商貿和偷渡客遷返等任何事務性問題。
5. 2000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聲稱:「在1949年後的三、四十年間,台灣當局雖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但也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製造『兩個中國』和 『台灣獨立』。----這一根本問題上有共識。----毛澤東主席就向台灣當局公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這一點,也是你們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這段話,把中國國民黨對國家定位主張的荒謬暴露無遺。
他們基於這樣的認定,蠻橫地威脅說:「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佔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
6. 2005年3月14日,中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企圖威脅和欺騙台灣人民,並以國內法規定強行對國際推銷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
三、 全球化時代國際環境下美國對台態度的動向
由上述可見,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美國戰後處理的不當,造成戰後台灣命運的顛簸。而中華民國政府戰後佔領管理台灣長期化,並以強壓統治灌輸台灣人民僵化的錯誤認知,構成台灣發展為正常國家的主要障礙。對這段期間國際環境的本質,吾人不可不知。
對美國主宰台灣國際地位的做法,似可參考麥可,哈特與安東尼奧,納格利(Michael Hardt & Antonio Negri)所著帝國(Empire)一書所述。美國二戰後對台政策的時期,剛好是該書所指美國憲法發展的第三階段。亦即「在這個階段中,而且在整個二十世紀的進程中,愈來愈明顯的是,美國絕非如其創建者所想像的,是史無前例的民主國族,或是一個自由的帝國,相反的,它是直接與殘暴的國內外帝國主義的製造者。」又「在冷戰期間,美國接受了帝國主義的衣缽,並使舊帝國主義強權附屬在其政權之下。---其保護整個世界的國家免受共產主義的統治,變得無法與帝國主義的支配和剝削作區別。」
嗣後,「在冷戰式微的年代與在冷戰之後,行使國際警察權力的責任,不偏不倚地落在美國的肩膀上(如波斯灣戰爭)。」該書稱此為第四階段。作者認為:此時美國被要求扮演掌握新世界秩序的中心角色;九○年代以後,全球化和後殖民時代,從帝國主義轉向帝國發展,但美國不等於帝國,美國的優勢只是處於帝國結構金字塔的頂端,其下是G7為主的民族國家;第二層是跨國財團與臣服於跨國財團的民族國家所構成;第三層主要由Multitude構成,這些弱勢的大眾無法直接被收編入全球權力結構配置中,故需要其他機制為其代表。
其實,全球化之後予人的感覺是:地球上仍然存在著不平衡的發展,其嚴重性仍未減弱,世界還有渴望自決獨立建國的人們,粗暴的帝國主義仍舊仗著大國的威力威脅著弱小的國家或民族;全球化也加速若干國家的發展,拉遠強弱之間的差距;前述帝國論,似乎只不過是另一種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的新擴張方式。尤有進者,作者的立論基礎,止於二十世紀結束之時,他對其後國際政治的大變動,尤其美國角色的重大調整,來不及納入其參照架構,這是有待大家來共同再思考的課題。
該書出版後,2001年美國遭受直搗本土的九一一恐怖攻擊,從根本上改變美國的對外行為。布希總統使用「戰爭」一詞來界定此次非國家形式的攻擊,並宣布除了發動攻擊的恐怖團體外,任何在背後支持此一攻擊或庇護恐怖分子的國家,都被美國視為敵國,並将伊拉克等多個国家列入「邪惡軸心国」。其政治效果,更是使美國想盡辦法拉攏他國為支持後盾,而且小心翼翼不敢在其他地區採取正義自主的行動。
為對九一一事件的報復,首先以美國為首的聯軍在2001年10月7日起對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和蓋達組織發動戰爭,是美國反恐戰爭的開始。當美國不惜一切代價將塔利班政權趕下台,並將「基地」組織殺得到處逃竄時,全世界殆都站在美國這一邊。雖然阿富汗塔利班政權之外的各组織首腦组成新政府,但還是無法解決根本問題;蓋達組織領袖賓拉丹甚至還以錄音公開指責美國將會像蘇聯一樣崩解。
其後幾年,美國將注意力轉向伊拉克。亦即於2003年3月20日,以美国與英国為主的聯合部隊在未經聯合國授權下正式宣布對伊拉克開戰。美、英等国家指责海珊政權窩藏賓拉登,並擁有大规模殺傷武器,以此作為開戰的重要理由。其實,美国對這場戰争的目的,包括:欲剷除海珊政權,幫助伊拉克人民建立一個自治的政府;搜尋和銷毁藏匿在伊拉克境内的大规模殺傷武器以及賓拉登等恐怖分子,然而至今,他們還没有找到確鑿可信的證據;有專家指出,事實上美國更想擁有伊拉克石油以及其他天然資源開採權。雖然2003年12月後美軍成功地捉拿到伊拉克前總統海珊等首領並予以絞刑等處刑,但伊拉克內部仍很混亂,美英軍事佔領引起的伊拉克游擊戰仍然熾烈,戰爭陷入泥淖,軍費負擔沈重,兵員傷亡甚多,配合的一些國家退出,布希總統聲望大降,而撤軍時間仍遙遙無期,更遭到俄、法、德、中国、阿拉伯国家聯盟、不结盟運動等多個国家政府和国際组織的批評和譴責,全球對此普遍激發反戰情绪。「基地」和塔利班似有借機恢復元氣之勢。
此外,對北韓核彈試爆的挑釁、非核化的問題,美國渴望中國在六方會談維持密切合作關係,也使美國不得不對中國低聲下氣;美國近年來對台灣態度的傲慢和找碴兒,與此不無關係。或許有人更會指出,中國利用全球化機制,加強中、美兩國產業資本家的交流,結合國會與國務院的遊說團,對美國政府下壓力,讓台灣政府推動加強主權的政策進退維谷,難道這也是全球化後美國要扮演的「帝國」角色?
據此背景的了解,實不難領悟近兩三年來美方的指指點點。2004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爾在被問到台灣不斷主張它已經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的問題時,指稱:「他們(台灣)可以自己那麼說,但我們的政策很清楚,中國只有一個,台灣並不是獨立,它並未享有作為一個國家的主權,那是我們堅定的政策…我再重述一次,我們不支持在台灣的獨立運動。」這句話,可說是美國官方到當時為止,最重的一句話,難免引起台灣一陣惶惑。事後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及美國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立即加以澄清,謂「兩岸各方追求和平統一」、「台灣不享有國家主權」等相關說法,不符美國長久以來的政策。但我們由此不難看出,美國對中、台兩邊採取的「兩手策略」,顯然地已較前明確化;儘管薛瑞福接見台灣駐美代表時表示,1982年美國對台「六項保證」沒有改變。
不過事隔三年,亦即於2007年8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韋德寧則更明確的表示:台灣或者中華民國目前在國際社會不是一個國家。美國政府對這個問題的立場是「中華民國多年來都是一個未解決、留待解決的議題」。韋德寧是首位公開做此表示的布希政府官員。對此,事後美國已不再像三年前那樣的澄清。國務院官員反而強調,韋德寧的說法不代表美國政府政策有變,或者白宮有意傳送任何政策變化的訊息,只是重述美國立場,國務院和白宮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不同看法。但這些訊息,似又隱含台灣地位未定論和佔領權論的主張,值得吾人深思。
從上面的訊息,台灣人應知警惕。對於近年來一直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或者中華民國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人而言,都有如暮鼓晨鐘,不斷警醒「台灣亟須獨立建國,同胞應趕快努力!」
四、 台灣解決困境之道
進入九○年代,總統和國會改由台澎金馬人民直選,增加了政府在台灣統治權的正當性。2000年及2004年台灣舉行第二次和第三次總統直接民選,不但由台澎金馬住民選舉國家元首,而且由台灣本土政黨執政,使台灣更接近當作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條件。惟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如上舉歷史演進,還不是一個法理上正常的國家。這種主權國格未臻完善的國家狀態,由於朝野台灣人努力不夠,使過去殘存下來的外來統治餘孽,得繼續與覬覦台灣的野心國家結合,在台灣內部興風作浪,利用脆弱的表象民主政治、人民渾渾噩噩的政治意識,以及不公平的政黨與選舉競爭制度,毫無困難地可推翻台灣本位的政黨,翻轉復辟,甚至可能使台灣終將陷於被併吞的萬劫不復境地。艱險情勢迫在眼前,台灣不容蹉跎歲月,人民亟須作下列的努力:
(一) 近年來,全球自由民主秩序面臨兩種挑戰:一為激進的伊斯蘭好戰者,另一為更重要而強大的非民主大國,也是西方舊冷戰時代的敵對國家-中國和俄國。後二者,現在係以威權資本主義體制操作而非真正以共產主義體制方式控制(Now operating under authoritarian capitalist,rather than communist, regimes)。由於這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處心積慮欲併吞台灣,台灣人民應格外認識國際環境的險惡、資本帝國主義和共產帝國主義的本質和中國的野心。
(二)提醒人民:中國以三通經貿為釣餌,以反分裂國家法恐嚇、分化和誘惑台灣民心(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陰謀;更應認識那些從反共轉為媚共投共的反台集團的真面目,並防止中共滲透和內部親共份子以偽善的分化欺騙伎倆暗中破害台灣主體性的發展。
(三)嚴格督促與認真輔助台灣本位的政黨和從政的政治人物,淘汰搖擺的投機政客,培養堅毅和慎謀能斷的政治菁英。要求政黨和從政的政治人物嚴守分寸,對於攸關國家定位的政策和發言,切勿軟化讓步。
(四)革除中華民國舊憲法體制,制定台灣新憲法,規劃嶄新的國家,建立以台灣人民為尊、公正而有效能的現代法政體系。台灣若不終結外來政權帶來的中華民國,兩岸之間就永遠處於尚未結束的「中國內戰狀態」,如此一來會使中國捏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更振振有詞。可見,制憲、正名對捍衛台灣主權,是十分嚴肅的必要作為。
(五)加強台灣認同的文化與教育,提升台灣獨立建國意識與新國民意識。善用大眾傳播媒體與網際網路,不斷主動向國內民眾和國際,傳播台灣的價值和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必要性。
(六)最好儘快以高比率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要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各種國際組織的方式,或通過要求制定台灣新憲法的方式,向全世界宣告台灣人民的決心。應提醒大眾了解,公民投票的權利是制衡政府權力(行政、民意代表機關、司法等部門)和表現國民集體意志最有效而有利的機制,若輕信動機不良的政黨和親中媒體的蠱惑煽動而自我放棄,則無異個人權利的自我閹割及人民命運共同體的自戕。
(七)防止長期欺壓搾取台灣人民的中國國民黨復辟,揭發其真面目,制止其聯共制台、圖謀終極統一的陰謀。最好繼續在每一次選舉時提醒人民,讓中國國民黨靠龐大黨產撒錢宣傳綁樁腳仍會不斷敗選,以便促使其早日切斷與中國藕斷絲連的本質,始有可能建立和諧的社會並重建台灣本位的政黨競爭制度。尤以建立、維繫並督促一個決心推動台灣獨立建國政策的執政集團,才是確保並提升台灣國際地位的有利途徑。
(2008年3月19日於台日安保協會「台灣國際環境」研討會提出。本文註解從略。)
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政府應做好防災救災準備980904
政府應做好防災救災準備980904 書 面 質 詢
一九九八、九、四
案由:本院黃委員爾璇,為氣候異常引發東亞各地災害頻仍的現象,殊值我國誡
鑑,及早研擬防範對策。雖然氣候異常現象的發生,乃地球規模的全面性
課題,惟天然災害中,除地震與海嘯尚難準確預知前兆外,其餘災害若能
事先綢繆因應對策,當不致造成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脅。近年來,我國
連續發生數起重大山崩和土石流等意外,揆其原因,多半係人謀不臧所致
,從而政府若能嚴格把關,當能有效降低天災所造成的傷害。爰建請政府
相關部會除應嚴格管制危險地區的開發行為,以減緩危險住宅的增加外,
尤應配合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針對全國的地質狀況詳加調查,釐定危險
地區等級的公告制度,在雨季或颱風季節前夕,針對可能發生山崩或土石
流的地區,協助當地居民採取緊急疏散措施,以避免不幸事件的持續發生
,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來東亞地區相繼豪雨成災,中國長江洪水為患,業已奪走三千人的
生命並損壞五百萬戶民宅;韓國在八月份亦因豪雨不斷,造成百餘人的
死亡;至於日本也因為土石崩塌和土石流等現象,從而奪走十多條的人
命。相較於中國和韓國的慘重災情,日本的人員傷亡雖然較輕,不過,
由於該國的福島縣、新瀉縣和東北地區接連發生土石流,這些現象對於
向來重視災害防治的日本政府來說,業已暴露諸多警訊,促使該國不得
不重新檢視其防災政策之缺失。
二、日本和台灣同屬多山、多溪流的島嶼國家,該國每年平均有七百五十
件的土砂災害,發生區域分布於全國各地的山區和傾斜地區;近年來,
由於急速的都市化和土地開發等人為因素,導致危險場所不斷激增。依
據該國建設省和農水省的調查,日本全國有地滑和崩塌危險的區域總計
有二十萬處,至於可能引發土石流的溪流則將近八萬條。雖然從氣象學
的角度看來,類此現象可能是地球規模的氣候異常現象所致,惟就災害
防治的觀點以言,土石流等災害的發生往往有前兆可循,政府相關單位
若能未雨綢繆,預先進行地質調查,並向居民公告危險地區的危險等級
情報,則人員傷亡的受災程度,當可減到最低。
三、水災或土砂災害與震災的最大差異,即在於該等災害事前即可預知其
危害程度,因此,地形和雨量便是測知危險程度的基本判準。一般而言
,地滑現象之前,通常會發生地面龜裂和斜面噴水等徵兆;山崩前則會
發生小石塊持續崩落的現象;至於土石流,則往往與山鳴現象相應而生
。是以,這些知識對於危險地區的住民而言,其實是攸關人命安危的重
要情報,政府自然負有蒐集、研判最新訊息,並隨時公告周知的責任。
日本政府基於這種認知,遂由建設省指導全國的地方自治團體,負起隨
時向全國危險地區的八萬八千戶住民提供災害情報的義務。
四、在這種防治體系之下,雖然不能完全免除天災之為害,但可相當程度
地降低損害情況。例如去年日本秋田縣的八幡平地區發生土石流災害,
當地某溫泉旅館的十六棟房舍全數遭土石流掩埋,但由於當地政府定期
公告危險性,且旅舍業者從附近沼澤中發現含有濃濁的泥水,判知可能
發生土石流,因此緊急疏散五十多名旅客,從而免去一場浩劫;再如佐
渡島的兩津市,日前也發生土石流,所幸有賴政府的正確情報和住民的
高度警覺,危宅居民事前便紛紛離家避難,確實做到人員零傷亡的程度
。
五、相對的,這些現象如果發生在台灣,恐怕又將造成無數人員死傷的慘
劇,值得政府深思。日前,基隆連續發生數起土石崩塌現象,並造成兩
人死亡,而幾年前的神木村土石流事件和去年的林肯大郡、士林德行東
路山崩事件,更是殷鑑不遠,不斷使國人的心靈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
為今之計,唯有儘速建立正確的地質調查和精準的危險區域情報制度,
並適時協助危險地區的居民脫離險境,才是政府推行防災政策的應循之
道。
一九九八、九、四
案由:本院黃委員爾璇,為氣候異常引發東亞各地災害頻仍的現象,殊值我國誡
鑑,及早研擬防範對策。雖然氣候異常現象的發生,乃地球規模的全面性
課題,惟天然災害中,除地震與海嘯尚難準確預知前兆外,其餘災害若能
事先綢繆因應對策,當不致造成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脅。近年來,我國
連續發生數起重大山崩和土石流等意外,揆其原因,多半係人謀不臧所致
,從而政府若能嚴格把關,當能有效降低天災所造成的傷害。爰建請政府
相關部會除應嚴格管制危險地區的開發行為,以減緩危險住宅的增加外,
尤應配合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針對全國的地質狀況詳加調查,釐定危險
地區等級的公告制度,在雨季或颱風季節前夕,針對可能發生山崩或土石
流的地區,協助當地居民採取緊急疏散措施,以避免不幸事件的持續發生
,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來東亞地區相繼豪雨成災,中國長江洪水為患,業已奪走三千人的
生命並損壞五百萬戶民宅;韓國在八月份亦因豪雨不斷,造成百餘人的
死亡;至於日本也因為土石崩塌和土石流等現象,從而奪走十多條的人
命。相較於中國和韓國的慘重災情,日本的人員傷亡雖然較輕,不過,
由於該國的福島縣、新瀉縣和東北地區接連發生土石流,這些現象對於
向來重視災害防治的日本政府來說,業已暴露諸多警訊,促使該國不得
不重新檢視其防災政策之缺失。
二、日本和台灣同屬多山、多溪流的島嶼國家,該國每年平均有七百五十
件的土砂災害,發生區域分布於全國各地的山區和傾斜地區;近年來,
由於急速的都市化和土地開發等人為因素,導致危險場所不斷激增。依
據該國建設省和農水省的調查,日本全國有地滑和崩塌危險的區域總計
有二十萬處,至於可能引發土石流的溪流則將近八萬條。雖然從氣象學
的角度看來,類此現象可能是地球規模的氣候異常現象所致,惟就災害
防治的觀點以言,土石流等災害的發生往往有前兆可循,政府相關單位
若能未雨綢繆,預先進行地質調查,並向居民公告危險地區的危險等級
情報,則人員傷亡的受災程度,當可減到最低。
三、水災或土砂災害與震災的最大差異,即在於該等災害事前即可預知其
危害程度,因此,地形和雨量便是測知危險程度的基本判準。一般而言
,地滑現象之前,通常會發生地面龜裂和斜面噴水等徵兆;山崩前則會
發生小石塊持續崩落的現象;至於土石流,則往往與山鳴現象相應而生
。是以,這些知識對於危險地區的住民而言,其實是攸關人命安危的重
要情報,政府自然負有蒐集、研判最新訊息,並隨時公告周知的責任。
日本政府基於這種認知,遂由建設省指導全國的地方自治團體,負起隨
時向全國危險地區的八萬八千戶住民提供災害情報的義務。
四、在這種防治體系之下,雖然不能完全免除天災之為害,但可相當程度
地降低損害情況。例如去年日本秋田縣的八幡平地區發生土石流災害,
當地某溫泉旅館的十六棟房舍全數遭土石流掩埋,但由於當地政府定期
公告危險性,且旅舍業者從附近沼澤中發現含有濃濁的泥水,判知可能
發生土石流,因此緊急疏散五十多名旅客,從而免去一場浩劫;再如佐
渡島的兩津市,日前也發生土石流,所幸有賴政府的正確情報和住民的
高度警覺,危宅居民事前便紛紛離家避難,確實做到人員零傷亡的程度
。
五、相對的,這些現象如果發生在台灣,恐怕又將造成無數人員死傷的慘
劇,值得政府深思。日前,基隆連續發生數起土石崩塌現象,並造成兩
人死亡,而幾年前的神木村土石流事件和去年的林肯大郡、士林德行東
路山崩事件,更是殷鑑不遠,不斷使國人的心靈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
為今之計,唯有儘速建立正確的地質調查和精準的危險區域情報制度,
並適時協助危險地區的居民脫離險境,才是政府推行防災政策的應循之
道。
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1979-1983 年的校園生活
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1979-1983 年的校園生活 (摘要)
lindyeh 往事尋覓 http://lindyeh.pixnet.net/blog/post/22256023
前言:這是一個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1979-1983 年的校園生活。--(正文開始)-
什麼叫做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就是你在街上走著走著,冷不防就撞見一個恍如隔世的故人。你發現他兒女成群了,自己卻還孑然一身,才猛然發現時間像一頂急於趕路的馬車,你還沒坐定,馬蹄卻已叭啦叭啦踩過萬重山。因為毫無防備,突然兩人都不知說些什麼,為了填補那令人窘息的尷尬,只好說些類似「好久不見」或「今天天氣很好」的廢話。--- ---
其實不但忘了問他近況,也忘了告訴他,前幾天好像在電視上看到小美了,頭銜竟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老闆;阿成最近離開效力多年的政論雜誌,接掌某家報社的主管。至於我呢﹖早就跳出來囉,報界的事,我已經忘得乾淨了。記者效忠的唯一目標是報老闆,什麼信念、原則、價值,統統是口號,也就沒有什麼所謂的事實或真理。人生的幻滅並沒有讓你看透什麼,唯一看破的只是自己。幸好我早已遍讀政治學,再大的幻滅不過是政治的必然。
我對人生這般博大精深的體認,顯然沒有使我更加茁壯。也許是我當年拜錯師,因為啟蒙恩師是個政治鬥爭的失敗者。教政治的裁在政治的手上,一如馴獸師死於猛獸的血口。採訪了十年政治新聞才明白,意圖馴獸不過是渺小人類的偉大幻想。這頭巨獸無所不在,只不過,巨獸的面目隨著朝代和潮流而改變。
上大學之前,我是所謂的『熱血青年』,深受著高中校園文化的影響。我來自台南一座校史悠久的女校,當時有個年邁的單身女校長,傳說在重慶時代當過特工。女校長獲得尊敬,是因為她的人格與操守,老師們都說,校長個性耿介,她堅守本校四育並進的傳統,不與教育權貴掛鉤,最厭官場陋規,上校長家送禮保証會被轟出來。人格的感召於是產生思想的魅力,校長對黨國的效忠沒有隨年齡而退化,動員月會裡,她以重慶時代的熱血,耕耘我們稚嫩赤忱的心靈。為此,我們在她慷慨激昂的教誨裡捧讀〈滾滾遼河〉,幻想校長就是那一個個身穿陰丹士林旗袍的女學生,和那一群群投筆從戎的女知青。為了表達對校長人格的景仰,我們這一群熱心校刊創作的女孩經常為文高呼黨國,哭喊我們對神州五嶽三江的傾慕。
從高一開始,記不得教室做了幾次入黨的宣導,我總是提不起勁,總認為入黨是諂媚者一種低劣的矯情,愛國是不能用任何紙証丈量的。高三那年驚傳台美斷交,當局苦心灌輸培育良久的愛國主義瞬間爆發,美國大使館外一時雞蛋與蕃茄齊飛,挫敗的民族主義在憤怒當中四處尋找發洩的標的。我們身在遙遠的南部鞭長莫及,恨不能插翅北上加入大哥哥和大姐姐們的雞蛋蕃茄仗。於是我表達悲憤的唯一方式,就是直闖教官室要求入黨,用這小小的舉動象徵我對國難的哀思。
美國人要走了,第七艦隊也要撤退,那年的選舉也被取消。放了學,我們去追打落水狗,一群女孩自發性地騎了單車,四處撕黨外人士的競選海報,把那『一小撮野心份子』的海報踩碎了滿地,屢屢和圍睹的群眾發生口角。正在激烈對罵的當頭,有個青年指著我的鼻頭說:
「小孩子懂什麼﹖回校園讀書吧,讀通了再出來!」
已經忘了如何和小美走到一塊,但沒有人能夠忽略她的存在。初進大學課堂,只記得她成天鬼打架,和誰都有話說,一群人裡只聽見她一口很溜的外省國語。小美身裁矮小豐腴,一天清早,她穿了一條緊身牛仔褲,乒乒乓乓跑到我跟前說:「妳看我像不像油炸香腸﹖」
我笑翻了,媽媽咪,真是絕妙好詞。
我的大學聯考考砸了,從此懷恨天下人。所以初見班導 師黃 教授,我差點決定休學重考,我心想,性格這麼缺乏起伏的人能教政治學嗎﹖政治人的形象不都是煽情澎湃的嗎﹖他有一張面無表情的臉孔,上課的語調沒有高低。
「民主政治的先決條件是多元的思想和活動。」教授的語調聲聲催眠,我得強打精神抄筆記。「民主政治有下列特癥,第一....第二.....第三...」
我聽不下去了,乾脆岔開心神自行遊思。鄰座的李先賢看我快睡著,就寫字條給我說:
「有沒聽見剛才那句話﹖N個民主特癥,敝國沒一項符合。我爸說,日本的一黨獨大和敝國的一黨獨大是兩碼事。」我回字條說,我沒專心聽課,等看了你的筆記再說。
上了那所排名墊後的大學,我只覺被全世界遺棄了,高中好友人人進了名校,聯考制度是用分數區分學生素質的等級。李先賢見我像一具行屍走肉、對人不理不睬,就成天調戲我,不是掀我裙子,就是掐我大腿,偶而署別人的名寫情書摺成紙飛機丟給我,直到我開始對他翻白眼,偶而開口罵他無恥,他才讚美我,說我具有鄉下人的美德,鄉下人不都很熱情淳樸嗎﹖從此我上 黃 教授的課輕鬆多了,李先賢是好學生,是很會做筆記、很會考試那款人。
黃 教授上課湯好料實在,不打屁不扯淡不摸魚不灌水,一堂課能講完幾本書,筆記抄都抄不完,不但沒多拿校方的鐘點費,學校請到這款教席才賺呢。李先賢做著快速而凌亂的筆記,課後再重騰一份給我,我再影印一份給小美那懶人。我們都抱怨 黃 教授的認真,怎麼不學學那個留美學人,沒事講幾個笑話就混掉半節課了呢﹖
大學生涯就是升學主義的解放,再沒有讀不完的課文、演算不完的習題和考不完的大小隨堂測驗,曾經為聯考所做的犧牲和苦讀,如今都要連本帶利討回來。所以,熟背過的課文忘得精光,演算過的習題也拋得很快,國家編列的龐大教育預算証明是徹底的白費。--- ---
音樂系有兩個男生,一個叫大明,一個叫小明。大明拉大提琴,小明拉小提琴。小明看我和小美成天遊手好閒,常勸我倆到音樂系當義工。他老是讚美我,說我不開口講話的時候,有一種飄逸的氣質,很適合在台上替人翻樂譜。至於小美呢,他說,交響樂團缺人的時候,小美可以上台打三角鐵。
低能的女孩欣賞男孩的體能,高能的女孩欣當男孩的智商,可惜我還停留在前者,而李先賢卻屬於後者。李先賢在班上有個換帖叫阿成,他更具有鄉下人的美德,是看起來很誠實憨厚那款人,和女生說話不小心就臉紅了。兩人每天不知談什麼,一眼望去,校園的角落每見兩尊羅丹的雕像,像兩個早熟的小老頭,給人的感覺像校訓的傳人。我們的校訓是『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
原來他們在議論 黃 教授。他們發現教授上課常有弦外之音,又不敢太確定,沒事就私下相互印証。教授給人的初步印象是性情冷漠,以致他們不敢私下接近教授,只敢目送他提著滿是書本的公事包步上校車。
李先賢和阿成的疑惑,首先是從小美口中得到初步印證。小美的姐姐是名校政治系的畢業生,在準備出國深造的空檔留校當助教,和名校那幾棵所謂的『校園毒草』走得近,政壇的風吹草動靈通得很。小美從她姐姐那裡知道,原來教授和那幾棵毒草有精神結盟的關係。她知道李先賢和阿 成對 教授好奇,就常通風報信。校園毒草指的是當時台大與政大幾位有自由主義傾向的法政學系名教授。
我的興趣不在教授的弦外之音,而是小美的二手傳播。那是個耳語的時代,報紙的消息只有交通事故和天氣預報稍微可靠,二手傳播就成了真相的代名詞。鐵四角是個奇怪的組合,各有背景。李先賢出身都市本省小資產商人家庭,父親與日本商界往來密切,對政治的看法深受日本政治文化的洗禮;阿成來自歷史很悲壯的噶瑪蘭,這地方的政治傳統又深具福爾摩沙人的草根性;我原是愛國青年,教科書讀得入迷的結果,就是隨時準備效法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留下一封殉國遺書之後,就為黨國犧牲小命;小美是外省人第二代,父親是殉職軍官,母親在黨部工作,我以為她也有滿腔的熱血,誰知她不愛黨國,只因家庭背景見到很多不公與不義,心裡有悲憤。
在那個政治長期高度緊繃之後的疲態裡,民主的火苗顯然蠢蠢欲動了,所以黨國必須到處發動消防隊,進行滅火的工作,撲滅隨時可能燎原的火花。那時的校園就成了《黃河雜誌》和『志清學社』的天下,成天搞座談。我不懂志清學社是什麼﹖小美說,就是小黨棍的秘密結社啦,他們都是未來黨國大老的接班人,不懂﹖
小美似乎什麼都知道,什麼人都能打交道,我對系上那幾個志清學社的活耀份子敬而遠之,老想起我父親的告誡說,小心為要,切莫禍從口出。從我懂事開始,禁忌一直是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對政治的戒懼更不知始自何時,尤其在我父親這種小鄉紳的心目中,政治和坐牢幾乎同義,個人的政治意見是不能隨便表露的。可是小美好像蝦密攏不驚,見了那幾個志清學社的大哥,就非要大嚷:「黨柱好!」
『黨柱』一詞是小美發明的,她認為黨棍和黨鞭都只是混混級,不足以形容這些人的壯大和重量。因而人潮越多的地方,她越要大聲嚷,那種效果就像在地攤滿街的鬧市高喊「大人好!」,好讓便衣警察當眾現形,又通知攤販趕快溜。
「嘿,大哥將來不要忘了提拔我!」
小美一不作二不休,把黨柱們捧上了天。黨柱們雖然心裡嘔得快要飛出去,但是想到她有個黨務媽媽,嘿嘿,識時務為豪傑,認了吧,更何況本來就是黨之棟樑、國之大椽,當之有愧嗎﹖
根據小美的二手傳播,繼美麗島事件之後,校園正彌漫肅毒運動,到處有間諜,他們正用另一雙眼睛看待教授們。我們猜想,這是 何以 教授性情靜默, 和系上 老師不來不往的原因。課堂突然出現陌生的臉孔時,教授就又一張秀才冬烘的老K臉,語調乾脆少了四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用著統統是第一聲的語調轟炸你,有能耐就繼續聽下去吧,有種就別老擦綠油精。
我的政治啟蒙其實得自與伙伴們的腦力激盪。年輕人總是成天張著一雙裝滿好奇的大眼睛, 巴望 教授說出驚天動地的話語,我們卻全然沒有察覺教授內心的恐懼,教官室偶而約見系上某些學生,教授除了第一、第二、第三,好像沒什麼可以教。
教授給我們的震撼是『多元社會』這東西,因為當時沒有這東西,我一直以為黨國就是一切。沒想這玩意卻讓我們最後失去了他。
「民主的社會必須容忍多元的思想和社團...........一個缺乏容忍的社會是獨裁.........」今日老生常談的概念,當 時由 教授口中說出,竟是如此震撼我們的心靈。我們摸 索 教授,也討論教授的企圖,他到底想說什麼﹖所以我們在課堂發問。
「老師,那麼我們的社會是不是民主社會﹖」
教授怔愣半晌,大概沒有心理準備,沉思之後答:
「當你們有了這種疑問,民主社會就要形成了。」
我們有說不出的氣餒,教授有答等於沒答。
「他當然不敢答,沒看那知青黨部的細胞坐在教室﹖」小美說。
「妳媽不也在婦女黨部﹖」阿成愛尋小美開心,不小心就帶著噶瑪蘭口音。
「我媽是在那裡混的!誰跟他們當真﹖」小美的外省國語又快又溜。
小美的父親遷台早期因公殉職。當我們回看那頁軍中英烈史,為國犧牲的,名字留在忠烈祠,倖存的升官又晉爵。同樣是軍人子弟,父親同樣曾為黨國抗戰剿匪,學校那位將軍之子是搭軍字號的黑頭車來上課,小美卻每天和我去擠那滿是汗臭味的破公車。
所以小美不愛黨國,她寧願和我們鬼混。她精力充沛,嘴巴像八哥鳥,成天說著比我們道地的台灣國語,閒來就和阿成的噶瑪蘭國語演講比賽,人人都說,她的噶瑪蘭國語比阿成道地,你沒事就會聽到一個月事不順的高亢女音說:「各位空中聽友大家好,我是阿秋仔....」而後滿口調理月經的廣告詞。她是語言天才,那時還沒有吳樂天,否則要天天聽她講廖添丁。
小美是我們 和 教授的橋樑,她姐姐就間接成了我們的政治評論員。那幾棵名校毒草成天在報章雜誌寫文章,又上電視參加座談會,名氣大得很。他們的的言論大膽,又有外省籍貫的金縷衣,按理說,他們的國家認同不容質疑。但是據小美說,他們也杯弓蛇影,所以自成一夥,成員萬一出事,大家就相互聲援。 黃 教授不同,他來自台灣最貧窮的縣份--- ---.聽說他能進本校,還蒙那位律師校長的擔保。若不是這位校長,別說教授,連那位《自由中國》案的 傅正 老師也進不來。系上有了這兩位教席,外加一位出身長老教會背 景的 老師,我們政治系熱鬧得很。
《自由中國》案的外省老先生已經風吹雨打,壯年時期因為意圖組黨唱過綠島小夜曲,出了獄,青春早已遠去,回鄉夢已遠,僅留的只是一張永遠不會兌現的戰士授田證。坐過黑牢的士大夫兩袖清風,又是家無妻小,橫豎命一條,當然嘛蝦密攏敢講。老先生的性情返老還童,和學生像哥兒們,他的鄉音重,有一回請小美答題說:
「錢小米(錢小美),妳索索砍,喜安史變的漲學兩和東北軍閥漲卓霖是啥關係﹖」
小美站起來,也是一口江浙國語說:
「老史,我挺縮乙個是把巴,乙個是爾姿。」
全班笑得掀翻桌椅,老先生也插腰笑咪咪,直指小美道:
「嘻,妳賊個錢豬腳(錢助教),上課補轉心(不專心),廣會插科打諢。」
老先生從此喊她錢助教,別人答不來的問題全喊她答。老先生的《中國近代政治史》好精采,和高中歷史課本的記載有出入。有個學生聽完他的西安事變直罵他造謠誹謗,竟然敢醜化先總統的人格和形象,難怪會被送進綠島的黑牢餵老鼠!
那位長老教會的老師也有一套,上他的《西洋政治思想史》,我便想閉目默禱,阿門。我那時沒想透的事,如今都想出道理。話說我高中時代,長老教會鬧得兇,不時在教會刊物發表宣言又組織運動,光是美麗島事件就被抓了不少人。系上都在議論長老會教授的背景,聽說他有牧師資格,黑袍一換能上主日學。但他上課絕口不提上帝,除了叫我們看一堆洋文書,也是第一、第二、第三.......。
『明哲保身』是那個時代的混世口訣,難怪我們系上的高人特別多,有個名滿天下的國際法權威,什麼國際法理論都教遍,偏偏不答台灣的國際法地位。還有一位旅美老教授,上起課來正題不說,光講他家的小貓和小狗。如是教學品質,這個系上的畢業生能搞政治才怪,這可 能是 老師們的無奈,和當局的陰謀。
為了窺探教授的內心,我們幾個走得比較近的同學終於聯名求見。真奇怪,研究室裡的教授好像變了一個人,年輕、開心,語調也有了起伏,他才不怕有位黨務媽媽的小美,只因年輕人的心事統統寫在臉上,聽小美說話,教授對她放心極了。
「老師,我覺得奇怪,為什麼我們只能有一個黨﹖」我問。
「我們還有兩個小黨呀!」教授用嘲諷做答覆。
「我媽說那是專門拍馬屁的。」小美搶答。
「黨禁不除,怎會有真正的反對黨﹖有了反對黨,黨國的權威和意識型態就會受到挑戰,這是任何一個獨裁者所不能容忍的。」教授的凝重又轟炸著我們的腦袋。「政治的禁忌一開就收不了,各種思想會百花齊開,對於習慣一聲令下的統治者,簡直要他的命。」教授徹底相信了我們,說話也像政治的解禁,開了頭就收不了。
那是台灣校園的陣痛時期,校園的小道消息聽不完,黨團的運作、不同陣營的教授對抗,學生們更活潑,各自嗅著政治氣候投入不同的陣營,靠著社團名義在活動。我們學生是冷眼旁觀的游離份子,幾個氣味相投的同學就自行結社,研究的課題是教授。從此我們不再靠小美的二手傳播,教授私下談的才是政治學,課堂教的只用來考試。教授有時也向我們推薦好書,人文、歷史、思潮,無所不包。其實教授太看重我們了,李先賢和阿成閒書雜書無所不看,可別指望我和小美會進修。教授實在教了太多理論,什麼行為學派、國會走廊、官僚文化、壓力團體、游說......背了他的筆記,若沒有他私下點通,讀死了也不會懂。
但我們也並不全然憂國憂家的,說得貼切點,我們是行有餘力才憂國憂家。沒課的時候,我也能和系上的舞棍在林森北路的地下舞廳混掉一整個下午。課堂與課堂之間的空檔,我又和小美坐在文學院前的台階,遙望外雙溪外的中影文化城,清談人生這個等在我們前頭的龐大課題。因為不管政治的清明與混沌,我們依然面對生命這個大學問。我們偶爾隨意掃瞄張貼在公佈欄的『雙溪文學獎』的榜單。
「喂,妳說,文學獎是幹什麼的﹖」我用很低能的口吻問小美。
「賺零用錢的。」小美也答得很低能。
原來我們把探討人生的精力浪費於無用的口舌,早知道就應該把它化為文字,賺點零用錢花花,我看那些得獎作品就是一堆字嘛,有什麼難的﹖我這時想起人生的未來,就問小美將來想做什麼﹖
「我去算過命,算命的說我適合以口為業。」
「以口為業﹖當歌星﹖還是教書﹖或者也替人算命﹖」
「做金光黨,專門騙老太婆啦!」小美朝我瞟來一個白眼,好像沒見過我這款白痴。「那妳呢﹖」
「我的野心比較小,只想沒事賺點零用錢。」我說。
「妳像嗎﹖人家榜上那些才子才女,一個個仙風道骨,妳有這種氣質嗎﹖」
「那有什麼難﹖學就會。」我不服氣,趕忙掏出那本杜斯妥也夫斯基說:「人家我也在讀世界文學名著怩,當我是文盲﹖」
「既然妳有學問,那我問妳,為什麼俄國男人不是車夫就是司機﹖」小美露出很白痴的浪笑。
「不錯嘛,妳還知道杜妥也夫斯基是俄國人。」
「我是不小心猜對的。」小美又說起相聲。
其實,把杜斯妥也夫斯基帶在身邊純是佯裝氣質,以便在搭公車時,刻意將小說挾在脥下,就好像音樂系的女生將琴譜抱在胸前,當時覺得帥呆了,如今回想卻覺蠢呆了。
老實說,在那個年齡裡,我並不明白什麼是文學,只發現,凡是冠上『世界文學名著』之名的小說必然難看。例如我讀賽珍珠的經典作品“大地”,竟發見是個中國人賣兒賣女的故事;我讀“罪與罰”,主人翁竟是個憤世嫉俗的殺人者,又是長篇人生哲學的,才讀了幾頁就被作者打敗了;我又讀三島由紀夫的“金閣寺”,又是一群人欲橫流的野和尚........沒一本有我所想像的俊男與美女,凡此種種,以致我當時對文學名著的印象是嫌惡的,總覺得主角的身份過於平凡低賤,題材老是處理罪惡、貧窮、不義與悲慘。回想我們高中時代風靡一時的“北極風情畫”、“塔裡的女人”、“未央歌”、“藍與黑”,男主角盡是風流倜儻的五四人物或時代青年,女主角不是飄逸脫俗就是溫柔婉約,讀起來多泌人心脾,又多麼浪漫緋惻呀。
如今回看,在那個多夢的年歲,我追逐的並非文學,而只是幻夢的影像與囈語。可是,也正是在多夢的年齡裡,我們的校園逐夢與時代的遞嬗發生了殘酷的碰撞,我們的所聽所聞,盡是權力運作的冰冷與無情。
校園氣氛時鬆時緊,校園間諜偶而也要喘口氣。直到大四那年,民歌創作的熱潮粉飾了校園的太平,但是,黨外雜誌培養了我們的政治嗅覺,我們早已感到某種風雨前夕的張力。校園與校園之間到處傳聞黑名單,清一色是人文科系的教師,這使我們幾個 和 教授走得近的學生開始擔心他的安危。那陣子,一個系上學弟惹了一身麻煩,他和一批校外人士散發傳單,要求清除校園間諜。教授是學弟的班導師,校 方認定 教授難辭其咎,外加W大學有位教席方被解聘(編按:這位教席就是盧修一),教授的情緒明顯受了波及。我們這才發現事態嚴動,可能有一場風雨正在醞釀。
「為什麼﹖教授沒有不法言論。」我們又殺到研究室。
「我教的就是不法科系。」
我們又求助小美的二手消息。教授不是虛驚,那些名校老師也害怕極了。自W大政治系老師被解聘,人人都擔心自己是下一個。
整肅的來臨通常都有運動。夏季光臨前的校園氣氛強強滾,三天兩頭有座談會,箭頭都指向行為學者和他們標榜的價值中立。我們在轟隆的砲聲裡上課,豎耳留意任何一顆瞄準 黃 教授的子彈,但願那只是虛張聲勢。
誰知教授一語成讖,畢業那年的夏天,終於傳出學校不再續聘他的消息。那是暑假,學生們都回家了,校園沒了學生,當然鬧不動學潮,待學生回到校園,政治風暴早已風平浪靜。黨國對匪鬥爭久了,清算別人也有策略,只是學生的單純很難瞭解如此深沉的謀略。
在那無能為力的年頭,我們空有悲愴。在某一本不易買到的政論雜誌裡,我們讀到教授被解聘的內幕,說他的『多元思想論』觸犯了當局的尺度。既然當時的任何政治事件都無須說明,那麼,我們也不需要當局的解釋,我們就認定政論雜誌敘述的就是真相。
教授被解聘之後,沒一所學校敢聘他,他『失業』了好久--- ---。我後來才知道,那年頭的事無關國家認同,當局在意的只是個人的崇拜,與黨國的效忠。《自由中國》的老先生是江浙人,出身流亡學生,誰比他更愛『中國』﹖他照樣被送進綠島。
昨日猶似不遠,卻知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感謝那些黑牢冤魂的犧牲,黨國的神話崩潰了,個人的崇拜瓦解了,我們以為從此可以過著國泰民安的日子,殊不知政治永遠有新課題。國家認同的分裂取代了爭取自由的聖戰,自由解放了禁忌,大鳴大放就成了相互傷害的手段。昔日的同志因為省籍分道揚鑣了,威權時代的禁忌遊戲終於演變成致命的裂痕。政權和平轉移的結果,每一個族群儘管各自控訴自己的多舛,卻早已『找無內場』,即賭局未散,卻已找不到理賠的莊家。
政治陣營重新組合的今天,假如老同學再度聚首,不知我們是否能夠一如昨日的無邪與契合﹖更不知省籍這個傷感話題,是否會撕裂我們共同擁有的昨日﹖唯一確定的是,走出校園各奔前程的時候,稚愛也一併逝去了。雖然畢業的前夕,李先賢在紙上對我寫了一句話,他說:「這句話永遠都算數。」但是在我目睹他的幸福家庭之後,我確定那句話早已不算數了。
校園生活只是我們美好的舊日,而舊日所以美好,只因那是我們的青春,黨國就幻化成我的浪莽少年時。因為青春美麗,所以黨國不死。
百無禁忌的今天,政治系的學生上課不用猜燈謎,教師們無庸虛飾自己的信仰,學生也無須害怕校園間諜的編派,不知道國家認同的課題是否也撕裂著老師和學生﹖禁忌重重的世界苦悶透頂,卻知沒有禁忌的世界也是一種乏味,不知道他們上起課來,是否也要閉目睡著,阿門。
lindyeh 往事尋覓 http://lindyeh.pixnet.net/blog/post/22256023
前言:這是一個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1979-1983 年的校園生活。--(正文開始)-
什麼叫做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就是你在街上走著走著,冷不防就撞見一個恍如隔世的故人。你發現他兒女成群了,自己卻還孑然一身,才猛然發現時間像一頂急於趕路的馬車,你還沒坐定,馬蹄卻已叭啦叭啦踩過萬重山。因為毫無防備,突然兩人都不知說些什麼,為了填補那令人窘息的尷尬,只好說些類似「好久不見」或「今天天氣很好」的廢話。--- ---
其實不但忘了問他近況,也忘了告訴他,前幾天好像在電視上看到小美了,頭銜竟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老闆;阿成最近離開效力多年的政論雜誌,接掌某家報社的主管。至於我呢﹖早就跳出來囉,報界的事,我已經忘得乾淨了。記者效忠的唯一目標是報老闆,什麼信念、原則、價值,統統是口號,也就沒有什麼所謂的事實或真理。人生的幻滅並沒有讓你看透什麼,唯一看破的只是自己。幸好我早已遍讀政治學,再大的幻滅不過是政治的必然。
我對人生這般博大精深的體認,顯然沒有使我更加茁壯。也許是我當年拜錯師,因為啟蒙恩師是個政治鬥爭的失敗者。教政治的裁在政治的手上,一如馴獸師死於猛獸的血口。採訪了十年政治新聞才明白,意圖馴獸不過是渺小人類的偉大幻想。這頭巨獸無所不在,只不過,巨獸的面目隨著朝代和潮流而改變。
上大學之前,我是所謂的『熱血青年』,深受著高中校園文化的影響。我來自台南一座校史悠久的女校,當時有個年邁的單身女校長,傳說在重慶時代當過特工。女校長獲得尊敬,是因為她的人格與操守,老師們都說,校長個性耿介,她堅守本校四育並進的傳統,不與教育權貴掛鉤,最厭官場陋規,上校長家送禮保証會被轟出來。人格的感召於是產生思想的魅力,校長對黨國的效忠沒有隨年齡而退化,動員月會裡,她以重慶時代的熱血,耕耘我們稚嫩赤忱的心靈。為此,我們在她慷慨激昂的教誨裡捧讀〈滾滾遼河〉,幻想校長就是那一個個身穿陰丹士林旗袍的女學生,和那一群群投筆從戎的女知青。為了表達對校長人格的景仰,我們這一群熱心校刊創作的女孩經常為文高呼黨國,哭喊我們對神州五嶽三江的傾慕。
從高一開始,記不得教室做了幾次入黨的宣導,我總是提不起勁,總認為入黨是諂媚者一種低劣的矯情,愛國是不能用任何紙証丈量的。高三那年驚傳台美斷交,當局苦心灌輸培育良久的愛國主義瞬間爆發,美國大使館外一時雞蛋與蕃茄齊飛,挫敗的民族主義在憤怒當中四處尋找發洩的標的。我們身在遙遠的南部鞭長莫及,恨不能插翅北上加入大哥哥和大姐姐們的雞蛋蕃茄仗。於是我表達悲憤的唯一方式,就是直闖教官室要求入黨,用這小小的舉動象徵我對國難的哀思。
美國人要走了,第七艦隊也要撤退,那年的選舉也被取消。放了學,我們去追打落水狗,一群女孩自發性地騎了單車,四處撕黨外人士的競選海報,把那『一小撮野心份子』的海報踩碎了滿地,屢屢和圍睹的群眾發生口角。正在激烈對罵的當頭,有個青年指著我的鼻頭說:
「小孩子懂什麼﹖回校園讀書吧,讀通了再出來!」
已經忘了如何和小美走到一塊,但沒有人能夠忽略她的存在。初進大學課堂,只記得她成天鬼打架,和誰都有話說,一群人裡只聽見她一口很溜的外省國語。小美身裁矮小豐腴,一天清早,她穿了一條緊身牛仔褲,乒乒乓乓跑到我跟前說:「妳看我像不像油炸香腸﹖」
我笑翻了,媽媽咪,真是絕妙好詞。
我的大學聯考考砸了,從此懷恨天下人。所以初見班導 師黃 教授,我差點決定休學重考,我心想,性格這麼缺乏起伏的人能教政治學嗎﹖政治人的形象不都是煽情澎湃的嗎﹖他有一張面無表情的臉孔,上課的語調沒有高低。
「民主政治的先決條件是多元的思想和活動。」教授的語調聲聲催眠,我得強打精神抄筆記。「民主政治有下列特癥,第一....第二.....第三...」
我聽不下去了,乾脆岔開心神自行遊思。鄰座的李先賢看我快睡著,就寫字條給我說:
「有沒聽見剛才那句話﹖N個民主特癥,敝國沒一項符合。我爸說,日本的一黨獨大和敝國的一黨獨大是兩碼事。」我回字條說,我沒專心聽課,等看了你的筆記再說。
上了那所排名墊後的大學,我只覺被全世界遺棄了,高中好友人人進了名校,聯考制度是用分數區分學生素質的等級。李先賢見我像一具行屍走肉、對人不理不睬,就成天調戲我,不是掀我裙子,就是掐我大腿,偶而署別人的名寫情書摺成紙飛機丟給我,直到我開始對他翻白眼,偶而開口罵他無恥,他才讚美我,說我具有鄉下人的美德,鄉下人不都很熱情淳樸嗎﹖從此我上 黃 教授的課輕鬆多了,李先賢是好學生,是很會做筆記、很會考試那款人。
黃 教授上課湯好料實在,不打屁不扯淡不摸魚不灌水,一堂課能講完幾本書,筆記抄都抄不完,不但沒多拿校方的鐘點費,學校請到這款教席才賺呢。李先賢做著快速而凌亂的筆記,課後再重騰一份給我,我再影印一份給小美那懶人。我們都抱怨 黃 教授的認真,怎麼不學學那個留美學人,沒事講幾個笑話就混掉半節課了呢﹖
大學生涯就是升學主義的解放,再沒有讀不完的課文、演算不完的習題和考不完的大小隨堂測驗,曾經為聯考所做的犧牲和苦讀,如今都要連本帶利討回來。所以,熟背過的課文忘得精光,演算過的習題也拋得很快,國家編列的龐大教育預算証明是徹底的白費。--- ---
音樂系有兩個男生,一個叫大明,一個叫小明。大明拉大提琴,小明拉小提琴。小明看我和小美成天遊手好閒,常勸我倆到音樂系當義工。他老是讚美我,說我不開口講話的時候,有一種飄逸的氣質,很適合在台上替人翻樂譜。至於小美呢,他說,交響樂團缺人的時候,小美可以上台打三角鐵。
低能的女孩欣賞男孩的體能,高能的女孩欣當男孩的智商,可惜我還停留在前者,而李先賢卻屬於後者。李先賢在班上有個換帖叫阿成,他更具有鄉下人的美德,是看起來很誠實憨厚那款人,和女生說話不小心就臉紅了。兩人每天不知談什麼,一眼望去,校園的角落每見兩尊羅丹的雕像,像兩個早熟的小老頭,給人的感覺像校訓的傳人。我們的校訓是『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
原來他們在議論 黃 教授。他們發現教授上課常有弦外之音,又不敢太確定,沒事就私下相互印証。教授給人的初步印象是性情冷漠,以致他們不敢私下接近教授,只敢目送他提著滿是書本的公事包步上校車。
李先賢和阿成的疑惑,首先是從小美口中得到初步印證。小美的姐姐是名校政治系的畢業生,在準備出國深造的空檔留校當助教,和名校那幾棵所謂的『校園毒草』走得近,政壇的風吹草動靈通得很。小美從她姐姐那裡知道,原來教授和那幾棵毒草有精神結盟的關係。她知道李先賢和阿 成對 教授好奇,就常通風報信。校園毒草指的是當時台大與政大幾位有自由主義傾向的法政學系名教授。
我的興趣不在教授的弦外之音,而是小美的二手傳播。那是個耳語的時代,報紙的消息只有交通事故和天氣預報稍微可靠,二手傳播就成了真相的代名詞。鐵四角是個奇怪的組合,各有背景。李先賢出身都市本省小資產商人家庭,父親與日本商界往來密切,對政治的看法深受日本政治文化的洗禮;阿成來自歷史很悲壯的噶瑪蘭,這地方的政治傳統又深具福爾摩沙人的草根性;我原是愛國青年,教科書讀得入迷的結果,就是隨時準備效法黃花崗七十二烈士,留下一封殉國遺書之後,就為黨國犧牲小命;小美是外省人第二代,父親是殉職軍官,母親在黨部工作,我以為她也有滿腔的熱血,誰知她不愛黨國,只因家庭背景見到很多不公與不義,心裡有悲憤。
在那個政治長期高度緊繃之後的疲態裡,民主的火苗顯然蠢蠢欲動了,所以黨國必須到處發動消防隊,進行滅火的工作,撲滅隨時可能燎原的火花。那時的校園就成了《黃河雜誌》和『志清學社』的天下,成天搞座談。我不懂志清學社是什麼﹖小美說,就是小黨棍的秘密結社啦,他們都是未來黨國大老的接班人,不懂﹖
小美似乎什麼都知道,什麼人都能打交道,我對系上那幾個志清學社的活耀份子敬而遠之,老想起我父親的告誡說,小心為要,切莫禍從口出。從我懂事開始,禁忌一直是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對政治的戒懼更不知始自何時,尤其在我父親這種小鄉紳的心目中,政治和坐牢幾乎同義,個人的政治意見是不能隨便表露的。可是小美好像蝦密攏不驚,見了那幾個志清學社的大哥,就非要大嚷:「黨柱好!」
『黨柱』一詞是小美發明的,她認為黨棍和黨鞭都只是混混級,不足以形容這些人的壯大和重量。因而人潮越多的地方,她越要大聲嚷,那種效果就像在地攤滿街的鬧市高喊「大人好!」,好讓便衣警察當眾現形,又通知攤販趕快溜。
「嘿,大哥將來不要忘了提拔我!」
小美一不作二不休,把黨柱們捧上了天。黨柱們雖然心裡嘔得快要飛出去,但是想到她有個黨務媽媽,嘿嘿,識時務為豪傑,認了吧,更何況本來就是黨之棟樑、國之大椽,當之有愧嗎﹖
根據小美的二手傳播,繼美麗島事件之後,校園正彌漫肅毒運動,到處有間諜,他們正用另一雙眼睛看待教授們。我們猜想,這是 何以 教授性情靜默, 和系上 老師不來不往的原因。課堂突然出現陌生的臉孔時,教授就又一張秀才冬烘的老K臉,語調乾脆少了四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用著統統是第一聲的語調轟炸你,有能耐就繼續聽下去吧,有種就別老擦綠油精。
我的政治啟蒙其實得自與伙伴們的腦力激盪。年輕人總是成天張著一雙裝滿好奇的大眼睛, 巴望 教授說出驚天動地的話語,我們卻全然沒有察覺教授內心的恐懼,教官室偶而約見系上某些學生,教授除了第一、第二、第三,好像沒什麼可以教。
教授給我們的震撼是『多元社會』這東西,因為當時沒有這東西,我一直以為黨國就是一切。沒想這玩意卻讓我們最後失去了他。
「民主的社會必須容忍多元的思想和社團...........一個缺乏容忍的社會是獨裁.........」今日老生常談的概念,當 時由 教授口中說出,竟是如此震撼我們的心靈。我們摸 索 教授,也討論教授的企圖,他到底想說什麼﹖所以我們在課堂發問。
「老師,那麼我們的社會是不是民主社會﹖」
教授怔愣半晌,大概沒有心理準備,沉思之後答:
「當你們有了這種疑問,民主社會就要形成了。」
我們有說不出的氣餒,教授有答等於沒答。
「他當然不敢答,沒看那知青黨部的細胞坐在教室﹖」小美說。
「妳媽不也在婦女黨部﹖」阿成愛尋小美開心,不小心就帶著噶瑪蘭口音。
「我媽是在那裡混的!誰跟他們當真﹖」小美的外省國語又快又溜。
小美的父親遷台早期因公殉職。當我們回看那頁軍中英烈史,為國犧牲的,名字留在忠烈祠,倖存的升官又晉爵。同樣是軍人子弟,父親同樣曾為黨國抗戰剿匪,學校那位將軍之子是搭軍字號的黑頭車來上課,小美卻每天和我去擠那滿是汗臭味的破公車。
所以小美不愛黨國,她寧願和我們鬼混。她精力充沛,嘴巴像八哥鳥,成天說著比我們道地的台灣國語,閒來就和阿成的噶瑪蘭國語演講比賽,人人都說,她的噶瑪蘭國語比阿成道地,你沒事就會聽到一個月事不順的高亢女音說:「各位空中聽友大家好,我是阿秋仔....」而後滿口調理月經的廣告詞。她是語言天才,那時還沒有吳樂天,否則要天天聽她講廖添丁。
小美是我們 和 教授的橋樑,她姐姐就間接成了我們的政治評論員。那幾棵名校毒草成天在報章雜誌寫文章,又上電視參加座談會,名氣大得很。他們的的言論大膽,又有外省籍貫的金縷衣,按理說,他們的國家認同不容質疑。但是據小美說,他們也杯弓蛇影,所以自成一夥,成員萬一出事,大家就相互聲援。 黃 教授不同,他來自台灣最貧窮的縣份--- ---.聽說他能進本校,還蒙那位律師校長的擔保。若不是這位校長,別說教授,連那位《自由中國》案的 傅正 老師也進不來。系上有了這兩位教席,外加一位出身長老教會背 景的 老師,我們政治系熱鬧得很。
《自由中國》案的外省老先生已經風吹雨打,壯年時期因為意圖組黨唱過綠島小夜曲,出了獄,青春早已遠去,回鄉夢已遠,僅留的只是一張永遠不會兌現的戰士授田證。坐過黑牢的士大夫兩袖清風,又是家無妻小,橫豎命一條,當然嘛蝦密攏敢講。老先生的性情返老還童,和學生像哥兒們,他的鄉音重,有一回請小美答題說:
「錢小米(錢小美),妳索索砍,喜安史變的漲學兩和東北軍閥漲卓霖是啥關係﹖」
小美站起來,也是一口江浙國語說:
「老史,我挺縮乙個是把巴,乙個是爾姿。」
全班笑得掀翻桌椅,老先生也插腰笑咪咪,直指小美道:
「嘻,妳賊個錢豬腳(錢助教),上課補轉心(不專心),廣會插科打諢。」
老先生從此喊她錢助教,別人答不來的問題全喊她答。老先生的《中國近代政治史》好精采,和高中歷史課本的記載有出入。有個學生聽完他的西安事變直罵他造謠誹謗,竟然敢醜化先總統的人格和形象,難怪會被送進綠島的黑牢餵老鼠!
那位長老教會的老師也有一套,上他的《西洋政治思想史》,我便想閉目默禱,阿門。我那時沒想透的事,如今都想出道理。話說我高中時代,長老教會鬧得兇,不時在教會刊物發表宣言又組織運動,光是美麗島事件就被抓了不少人。系上都在議論長老會教授的背景,聽說他有牧師資格,黑袍一換能上主日學。但他上課絕口不提上帝,除了叫我們看一堆洋文書,也是第一、第二、第三.......。
『明哲保身』是那個時代的混世口訣,難怪我們系上的高人特別多,有個名滿天下的國際法權威,什麼國際法理論都教遍,偏偏不答台灣的國際法地位。還有一位旅美老教授,上起課來正題不說,光講他家的小貓和小狗。如是教學品質,這個系上的畢業生能搞政治才怪,這可 能是 老師們的無奈,和當局的陰謀。
為了窺探教授的內心,我們幾個走得比較近的同學終於聯名求見。真奇怪,研究室裡的教授好像變了一個人,年輕、開心,語調也有了起伏,他才不怕有位黨務媽媽的小美,只因年輕人的心事統統寫在臉上,聽小美說話,教授對她放心極了。
「老師,我覺得奇怪,為什麼我們只能有一個黨﹖」我問。
「我們還有兩個小黨呀!」教授用嘲諷做答覆。
「我媽說那是專門拍馬屁的。」小美搶答。
「黨禁不除,怎會有真正的反對黨﹖有了反對黨,黨國的權威和意識型態就會受到挑戰,這是任何一個獨裁者所不能容忍的。」教授的凝重又轟炸著我們的腦袋。「政治的禁忌一開就收不了,各種思想會百花齊開,對於習慣一聲令下的統治者,簡直要他的命。」教授徹底相信了我們,說話也像政治的解禁,開了頭就收不了。
那是台灣校園的陣痛時期,校園的小道消息聽不完,黨團的運作、不同陣營的教授對抗,學生們更活潑,各自嗅著政治氣候投入不同的陣營,靠著社團名義在活動。我們學生是冷眼旁觀的游離份子,幾個氣味相投的同學就自行結社,研究的課題是教授。從此我們不再靠小美的二手傳播,教授私下談的才是政治學,課堂教的只用來考試。教授有時也向我們推薦好書,人文、歷史、思潮,無所不包。其實教授太看重我們了,李先賢和阿成閒書雜書無所不看,可別指望我和小美會進修。教授實在教了太多理論,什麼行為學派、國會走廊、官僚文化、壓力團體、游說......背了他的筆記,若沒有他私下點通,讀死了也不會懂。
但我們也並不全然憂國憂家的,說得貼切點,我們是行有餘力才憂國憂家。沒課的時候,我也能和系上的舞棍在林森北路的地下舞廳混掉一整個下午。課堂與課堂之間的空檔,我又和小美坐在文學院前的台階,遙望外雙溪外的中影文化城,清談人生這個等在我們前頭的龐大課題。因為不管政治的清明與混沌,我們依然面對生命這個大學問。我們偶爾隨意掃瞄張貼在公佈欄的『雙溪文學獎』的榜單。
「喂,妳說,文學獎是幹什麼的﹖」我用很低能的口吻問小美。
「賺零用錢的。」小美也答得很低能。
原來我們把探討人生的精力浪費於無用的口舌,早知道就應該把它化為文字,賺點零用錢花花,我看那些得獎作品就是一堆字嘛,有什麼難的﹖我這時想起人生的未來,就問小美將來想做什麼﹖
「我去算過命,算命的說我適合以口為業。」
「以口為業﹖當歌星﹖還是教書﹖或者也替人算命﹖」
「做金光黨,專門騙老太婆啦!」小美朝我瞟來一個白眼,好像沒見過我這款白痴。「那妳呢﹖」
「我的野心比較小,只想沒事賺點零用錢。」我說。
「妳像嗎﹖人家榜上那些才子才女,一個個仙風道骨,妳有這種氣質嗎﹖」
「那有什麼難﹖學就會。」我不服氣,趕忙掏出那本杜斯妥也夫斯基說:「人家我也在讀世界文學名著怩,當我是文盲﹖」
「既然妳有學問,那我問妳,為什麼俄國男人不是車夫就是司機﹖」小美露出很白痴的浪笑。
「不錯嘛,妳還知道杜妥也夫斯基是俄國人。」
「我是不小心猜對的。」小美又說起相聲。
其實,把杜斯妥也夫斯基帶在身邊純是佯裝氣質,以便在搭公車時,刻意將小說挾在脥下,就好像音樂系的女生將琴譜抱在胸前,當時覺得帥呆了,如今回想卻覺蠢呆了。
老實說,在那個年齡裡,我並不明白什麼是文學,只發現,凡是冠上『世界文學名著』之名的小說必然難看。例如我讀賽珍珠的經典作品“大地”,竟發見是個中國人賣兒賣女的故事;我讀“罪與罰”,主人翁竟是個憤世嫉俗的殺人者,又是長篇人生哲學的,才讀了幾頁就被作者打敗了;我又讀三島由紀夫的“金閣寺”,又是一群人欲橫流的野和尚........沒一本有我所想像的俊男與美女,凡此種種,以致我當時對文學名著的印象是嫌惡的,總覺得主角的身份過於平凡低賤,題材老是處理罪惡、貧窮、不義與悲慘。回想我們高中時代風靡一時的“北極風情畫”、“塔裡的女人”、“未央歌”、“藍與黑”,男主角盡是風流倜儻的五四人物或時代青年,女主角不是飄逸脫俗就是溫柔婉約,讀起來多泌人心脾,又多麼浪漫緋惻呀。
如今回看,在那個多夢的年歲,我追逐的並非文學,而只是幻夢的影像與囈語。可是,也正是在多夢的年齡裡,我們的校園逐夢與時代的遞嬗發生了殘酷的碰撞,我們的所聽所聞,盡是權力運作的冰冷與無情。
校園氣氛時鬆時緊,校園間諜偶而也要喘口氣。直到大四那年,民歌創作的熱潮粉飾了校園的太平,但是,黨外雜誌培養了我們的政治嗅覺,我們早已感到某種風雨前夕的張力。校園與校園之間到處傳聞黑名單,清一色是人文科系的教師,這使我們幾個 和 教授走得近的學生開始擔心他的安危。那陣子,一個系上學弟惹了一身麻煩,他和一批校外人士散發傳單,要求清除校園間諜。教授是學弟的班導師,校 方認定 教授難辭其咎,外加W大學有位教席方被解聘(編按:這位教席就是盧修一),教授的情緒明顯受了波及。我們這才發現事態嚴動,可能有一場風雨正在醞釀。
「為什麼﹖教授沒有不法言論。」我們又殺到研究室。
「我教的就是不法科系。」
我們又求助小美的二手消息。教授不是虛驚,那些名校老師也害怕極了。自W大政治系老師被解聘,人人都擔心自己是下一個。
整肅的來臨通常都有運動。夏季光臨前的校園氣氛強強滾,三天兩頭有座談會,箭頭都指向行為學者和他們標榜的價值中立。我們在轟隆的砲聲裡上課,豎耳留意任何一顆瞄準 黃 教授的子彈,但願那只是虛張聲勢。
誰知教授一語成讖,畢業那年的夏天,終於傳出學校不再續聘他的消息。那是暑假,學生們都回家了,校園沒了學生,當然鬧不動學潮,待學生回到校園,政治風暴早已風平浪靜。黨國對匪鬥爭久了,清算別人也有策略,只是學生的單純很難瞭解如此深沉的謀略。
在那無能為力的年頭,我們空有悲愴。在某一本不易買到的政論雜誌裡,我們讀到教授被解聘的內幕,說他的『多元思想論』觸犯了當局的尺度。既然當時的任何政治事件都無須說明,那麼,我們也不需要當局的解釋,我們就認定政論雜誌敘述的就是真相。
教授被解聘之後,沒一所學校敢聘他,他『失業』了好久--- ---。我後來才知道,那年頭的事無關國家認同,當局在意的只是個人的崇拜,與黨國的效忠。《自由中國》的老先生是江浙人,出身流亡學生,誰比他更愛『中國』﹖他照樣被送進綠島。
昨日猶似不遠,卻知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感謝那些黑牢冤魂的犧牲,黨國的神話崩潰了,個人的崇拜瓦解了,我們以為從此可以過著國泰民安的日子,殊不知政治永遠有新課題。國家認同的分裂取代了爭取自由的聖戰,自由解放了禁忌,大鳴大放就成了相互傷害的手段。昔日的同志因為省籍分道揚鑣了,威權時代的禁忌遊戲終於演變成致命的裂痕。政權和平轉移的結果,每一個族群儘管各自控訴自己的多舛,卻早已『找無內場』,即賭局未散,卻已找不到理賠的莊家。
政治陣營重新組合的今天,假如老同學再度聚首,不知我們是否能夠一如昨日的無邪與契合﹖更不知省籍這個傷感話題,是否會撕裂我們共同擁有的昨日﹖唯一確定的是,走出校園各奔前程的時候,稚愛也一併逝去了。雖然畢業的前夕,李先賢在紙上對我寫了一句話,他說:「這句話永遠都算數。」但是在我目睹他的幸福家庭之後,我確定那句話早已不算數了。
校園生活只是我們美好的舊日,而舊日所以美好,只因那是我們的青春,黨國就幻化成我的浪莽少年時。因為青春美麗,所以黨國不死。
百無禁忌的今天,政治系的學生上課不用猜燈謎,教師們無庸虛飾自己的信仰,學生也無須害怕校園間諜的編派,不知道國家認同的課題是否也撕裂著老師和學生﹖禁忌重重的世界苦悶透頂,卻知沒有禁忌的世界也是一種乏味,不知道他們上起課來,是否也要閉目睡著,阿門。
獨立建國的過程及課題—從比較政治的觀點看台灣200003
獨立建國的過程及課題—從比較政治的觀點看台灣【完整版】
黃 爾 璇
一、前言
二十世紀是新國家紛紛獨立的世紀,迨至世紀末,國家數目接近二百,其中加入聯合國為會員國的已達一百八十八國。現在獨立國家之中,一九二○年以前獨立建國的僅有五十多國,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成立的不到十國,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止後迄今則有一百三十餘個新興國家出現。顯而易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後處理和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引起國際關係的重大改變,是國家數目大量增加的分水嶺。台灣依當時領土主權的屬性而論,可以合理而明確地說,應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地紛紛獨立建國的第一波行列,但很遺憾地卻因戰爭末期列強張羅下的開羅聲明和波玆坦布告及戰後東西兩陣營的對抗,無奈地陷入冷戰時代的桎梏,而無法翻身獨立建國。甚至嗣後隨著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西柏林圍牆崩塌,導致冷戰終結之後,台灣於新一波獨立建國的浪潮,也未能擺脫舊枷鎖。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誰令致之?其政治的過程有什麼異樣?這都是我們應深思探究的問題。本文擬參考六○年代政治學界開始盛行的「國家興建」(Nation-Building)研究途徑加以探討。
二、台灣的歷史軌跡和國際地位
台灣於二十世紀即經歷兩次外來政權的統治。第一次是因日清戰爭,清國戰敗,馬關議和,將台灣永遠割讓日本,迨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無條件投降,這段期間,台灣成為日本帝國統治的殖民地,它與十九世紀興起的西方帝國主義對外殖民政策比較,是較後期的殖民主義。第二次則始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依據盟軍遠東總司令部一般命令第一號,派軍接收台灣並自行建省,以迄於今,它雖然與前一階段帝國主義列強與日本建立殖民地之方式不同,而且進入九○年代之後統治形態也逐漸容許台灣化,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長期高壓控制台灣的統治形態和本質,仍被視為「僭佔者統治」或「移民者殖民地」。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表面上說是要收復故土,實則旨在終結與國民黨內戰和延續國民黨政府原有的戰利獵物,以便佔有亞太島弧防線的險要,遂其未來霸權主義擴張政策的野心。
台灣獨立建國遭遇的挫折,可從內外兩方面觀察:
(一)國際政治上的險惡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對戰後處理的不當,造成戰後台灣命運的顛簸。美國為了拖住日軍陷於中國戰區,乃應蔣介石的要求,於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舉行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發表的「開羅聲明」,列入:「台灣和澎湖之類日本從清國人竊取的所有地域返還中華民國」。並於一九四五年七月在波茲坦舉行中、美、英三巨頭會議,發表「規定日本投降條件的布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 史稱「波茲坦宣言」)確認「開羅聲明的條項必須被履行」。對這兩件國際關係文書,國際法學者指出,不但違反了一九四一年八月「美英共同宣言」(大西洋憲章)和一九四二年元月「同盟國共同宣言」(中國也簽署)揭示的不擴張領土和變更領土必須尊重當事者自由意志之原則,甚至違反當時尚有效力的國際聯盟規約有關一國合法所有的領土不得強加移讓於他國主權之下的規定,也違反國際聯盟各機關有關自決原則和禁止以武力變更領土的原則,開羅聲明和波茲坦布告參加國無權作台灣歸屬的決定,亦即這兩件文書不能當作創設權原的依據。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一九四五年三月即核准中央設計局提出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送各相關機關作為編擬有關台灣地區各部門復員計劃之參考。若無美國同意蔣介石要求的開羅聲明,國民政府豈有如此事先安排的動作。而日本一旦宣佈無條件投降,當時深受中國內戰困擾的美國,乃輕率地不經台灣人同意的程序,無條件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並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進入台灣。美國的自私,犧牲了台灣,使台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度淪入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
上述兩次所謂「宣言」,其後都被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引用為擁有台灣領土主權之依據。但事實上,美、英兩個當事國於戰後處理台灣問題時,卻都表現不同的處理態度。例如簽署開羅聲明的英國首相邱吉爾事後表示,開羅聲明「只表示一般的目的而已」,蔣介石統治台灣僅屬暫時性質,它絕非規定台灣為中國之一省,其後英國政府仍繼續保持這種見解。另方面,以一九五0年韓戰為契機,美國杜魯門總統宣稱:台灣地位的決定,須俟太平洋恢復安全、日本和約及聯合國的審議。同年八月二十五日,美國向聯合國安理會說明:「該島的實際地位是:它是太平洋地區盟軍勝利,從日本取得之土地。像其他類似土地一樣,它的法律地位在沒有國際決定其前途之前, 無法解決。中國政府受盟國之託,接受在台灣之日本軍隊的投降。這是當前中國人在台灣的原因。」九月二十一日美國向聯合國提出一項要求把台灣問題列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議程的說帖中宣稱:「台灣正式轉移給中國,須待締結日本和約,或某種適當的正式作為。」並宣示「美國相信台灣及居住在台灣將近八百萬人民的未來,應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和平解決。」以上無異表明台灣地位未定。嗣後於一九五一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五二年日華和約,都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諸島一切權利、權屬及請求權(後者增列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但未規定台灣的歸屬。這表示,1945年10月到1952年這段期間,日本仍對台灣擁有法律上的領有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委任管理台灣(正如中華民國國軍亦奉盟軍總司令部同一命令於1945年8月26日去接收越南,但在法軍堅持下,1946年4月底前撤離)。導致如此的改變,係因美國受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台灣人民起義和國民黨相對大屠殺的影響,對台灣政情更加關心,一方面則因東西陣營對抗白熱化,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被中共驅離中國,撤至台灣,建立流亡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之而主宰中國大陸,而且韓戰爆發,中共揮軍介入韓戰。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固可阻止中共染指台灣,並可充當牽制韓戰的棋子,但也動搖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依據開羅聲明歸還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戰後對有關領土的處理,國際法上咸以和平條約規定為原則,就此而言,除舊金山對日和約外,其後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二年九月發表建交共同聲明第三項雖表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政府重新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並堅持基於波茲坦宣言第八項之立場」,然而於一九七八年十月訂定的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和平友好條約,除於前文述明「確認應嚴格遵守前記共同聲明之諸原則」外,未再隻字規定台灣領有權之放棄及歸屬問題。
關鍵性條約雖未規定台灣的歸屬,但美國仍繼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並維持其在聯合國席位,俾當做美國遠東反共基地,等於默認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受委任管理台灣。
迨至一九六五年美國介入越戰深陷泥淖後,開始積極進行接近中共的政策,以圖削弱中共援越。進入七0年代,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逐漸好轉。一九七一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進入聯合國,聯合國大會以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惟值得玩味的是,在此之前的同年四月,美國國務院曾發表再確認「台灣主權未解決」的談話;同年八月,美、日兩國也曾運作保持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席位的雙重代表權,但未能成功。
台灣的處境,如此被國民黨拖累,進入另一個轉捩點。七0年代日、美相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國家如雪崩似的減少,這不是其後僅靠以維持民間關係的所謂「務實外交」可以過得去的。自此以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先後訂定三個公報。於上海公報(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美國聲明:美國認知(acknowledges),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於建交公報(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於八一七軍售公報(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美國承認(recognized)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並認知(acknowledged)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些公報,雖然只能說是美國對台灣政策的表示,不若條約規定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但畢竟美國是影響台灣前途決策最主要的國家,格外受到重視。不過在這裏仍可以看到美國外交文書用字的嚴謹,其在公報中只表明「美國認知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或「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人的立場……」,不曾明確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僅合理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七○年代起,美國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態度已見改變,其國會於一九七九年三月通過台灣關係法,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治性實體,以繼續維持美、台民間關係。但對台灣主權歸屬,似未改變上述對台灣地位的政策立場,祇是不再熱中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美國為顧及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漸漸傾向不再用「台灣法律地位」,而改以「台灣與大陸中國的關係」,並一再強調兩岸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反對中國訴諸武力,並須尊重台灣全體住民之自由意志。因為台灣不是像東西德那樣的分裂國家,經多年國際情勢演變下,也不可能另以國際條約方式,參照如東西德於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由英、美、法、蘇四國與東西德共同簽署代替戰後「對德和平條約」的「有關德國最後規則之條約」處理台灣歸屬。顯然地,唯有等待台灣住民的不斷努力,最後逐漸使台灣建立成為一個擺脫中國糾纏的獨立主權國家。
(二)台灣內部的意見
國民黨政府對台灣歸屬的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爭論,祇在意於誰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誰代表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堅持,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擁有台灣主權的藉口,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以繼承國家身分取代它。但是如前所述,於戰後處理時,並未以條約規定台灣、澎湖歸還中國或中華民國,故二者都未獲得台灣合法的領有權。
迨進入九0年代,國民黨政府雖進行若干改革,總統和國會改由台澎金馬人民直選,但這只是增加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統治權的正當性而己。蓋中華民國憲法依然是過去由全體中國人民為憲法制定權力者制定的;其國內法也自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台灣為特別行政區一樣的「台灣地區」;有關個人權利義務主體也用「中國人」一詞;更有要統一中國的「國家統一綱領」;甚至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總統提倡「特殊國與國關係」,也解釋這邊的中華民國是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的主權獨立國家;此外,政府駐外機構,也執意排斥「台灣」名稱,寧願用「中華台北」等詞。很可惜,這個在台灣擁有實效統治、一定領域的領土、人民、政府等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其執政期間,卻不知如何使台灣更符合國際法上的地位,建立一個新的國民國家。
至於民間則有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政治受難者聯誼會、基督長老教會等社團,在規約宗旨上明定追求台灣為獨立主權國家,或建立台灣共和國;民進黨黨綱也規定建立台灣共和國以公民投票決定之;一般人民支持台灣獨立的意願也逐漸升高。
二○○○年三月,台灣舉行第二次總統直接民選,既由台澎金馬住民選舉國家元首,則這個國家,無論其國號現在稱為中華民國,或未來改稱台灣共和國,應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無疑。然而,正因為如前所述,無論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為名,要當作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都還有瑕疵和爭論。就國家主權而論,國與國之間可以互惠和合作,但是主權不可割捨,民進黨之陳水扁當選總統,雖然進一步增加新政府統治權之正當性,更符合以民意形成新國家諸條件之原則,更呈現國家興建過程中的若干徵相。但是,陳總統就任之後,如仍遵照大選中在部份民眾獨立意識尚未成熟和中國威嚇下宣稱的「絕不會推動台灣正式的獨立,或者將台灣與中國分立的事實列入憲法,沒有必要宣佈獨立或變更現今的中華民國國號」,「除非中國對台動武,否則不會舉行公民投票來宣佈台灣獨立」,今後其將如何帶領台灣從中華民國舊體制脫胎換骨,則尚有待於未來台灣人民意志的驅策。
三、現代國家(民族)國家的形成
每一個國家如何形成,如何建國,無論是近代的國家或現代的國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方式,而這種方式都受到民族、地理、鄰近地緣關係、戰爭和族群鬥爭、生產方式、資源、交流商貿、人口變化及歷史發展階段等所約制;每個國家的形成難免是互動或衝擊的。惟新近形成的現代國家,其建國受當時國際關係的均勢、政治地理位置上的重要程度、相關國家利益的衡量、防衛武器具備的水準、人民奮鬥的精神等因素之影響較大。
首先在此須界定一些較容易混淆的觀念。所謂國家(State)是指在一定領域內的政治單位,通常被看做是一種政治組織的形式,其政府有能力對特定領域和人民維持秩序和執行法規,必要時會行使強權力。國家通常擁有國旗和國歌,現在絕對多數屬於聯合國會員。主權是國家不可缺少的條件,故常以主權國家稱之。主權國家對內能在其領土國境內維持秩序,對國民徵稅;對外能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有權處理本國事務不受外國干涉。現代國家都有安定而明確的境界,其人口對國家有凝結力和政治連帶感。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的主體,其必具備的資格要件是永久的住民、明確的領域、政府、處理與他國關係之能力。現代國家殆為國民國家,Nation一詞原指具共同土地之人們,十八世紀時,常用以指人民或他們所居住的地域,Nation-State一詞得視指稱客體之性質而漢譯為民族國家或國民國家。現代國家由單一民族構成的很少,但必然由國民構成,而且民族一詞常被與Ethnos,Ethnic Group 混用,故國民之構成複雜之國家可以民族(國民)國家表達之,如係由多個民族所構成,則可稱為多民族國民國家。國家與Nation在十六世紀以後出現某種程度的一致情形。現在似無人主張國家共同體(Staatgemeinschaft)與民族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同一性質,但是常常會認為兩者不可分的關係。又一個民族或國家國民為了追求Nation的統合、獨立、尊嚴,甚至擴張力量,常凝結某種意識或推動運動,這種Nationalism依其表現的著力意涵而可譯為民族主義、國民主義或國家主義。台灣(一般指台灣、澎湖及附近諸島嶼,甚至以現實考量,也可包括與台灣已半世紀以上形成政治共同體的金門、馬祖)自一九四九年以來經過長期運作,可確知具有現代國家的條件,但是其是否具備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資格,正如上節所述,尚有爭論,留給台灣人民努力開展的空間。
近代國家是十六世紀、十七世紀歐洲絕對主義國家從絕對王制經啟蒙專制君主時代逐漸形成的。十七世紀中葉的三十年戰爭締結威斯特佛里亞條約,促成歐洲重大變化,神聖羅馬帝國式微,每一位德國親王都成獨立的統治者,荷蘭、瑞士成為獨立國,法國、瑞典版圖擴大,英、荷成為海上大國,西班牙國勢衰退,主權國家形態亦即國家的領域性和主權性漸漸確立。這個時候的國家只是形成國民國家的外殼,尚未具備內容,甚至還沒有明確的國境線。歐洲最早建立國民國家是法國、英國;十八世紀以後,尤其法國大革命以後的歐洲,國民國家的形成才有較明確的境界和創出國民的一體感(認同感)。這方面後進的國家如歐洲的德國、義大利和亞洲的日本,常以先進國家—英法為榜樣,刻意培養、操作民族主義的意識,帶有排外主義的性質。另方面,十九世紀發生的拉丁美洲各國的獨立,雖建立國民國家的領域架構,但未立即結合創出國民的一體性。十九世紀後半葉,進入帝國主義時代,在之前形成的國家,有的成為帝國主義的推手,對外開拓殖民地,彼此之間相互競爭,劃定勢力範圍。其恣意瓜分的界線,不顧當地民族的生活文化,甚至故意「分割統治」,且對殖民地住民抱持人種主義或差別意識。帝國主義列強的對立,終於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其結果,當時包含多樣種族集團的帝國¬—哈普斯堡帝國(現在中歐、東歐一帶)、奧圖曼帝國(現在中亞、中東一帶)因戰敗解體,產生幾個民族(國民)國家和領域劃分。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則使舊帝國變成蘇維埃聯邦體制。第一次大戰末期,列寧和威爾遜總統所提倡的民族自決原則,給以後殖民地獨立和擴大民族(國民)國家體制有力的鼓舞。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進入冷戰和脫殖民地化時代,各殖民地菁英積極推動民族解放運動,以建立自己獨立的國家。這些新興的民族國家(或可稱國民國家),有的是遷就過去帝國主義列強擅自分割勢力圈的國境線,有的是在脫殖民地化過程中重新被劃定。其中凡是有不顧自然生活、文化、宗教、族群習性分割的,多民族雜處的國家,則因國民一體感的難於確立,常發生國家內部或鄰國之間矛盾摩擦紛爭的情形。此外,還有一些民族或領域的人民,因為已被納入先行獨立的民族(國民)國家之內,或因冷戰關係被強行分隔或合併,而未能依自己的意願獨立的,彼等在五○年代至八○年代中葉期間仍舊未能獨立建國。這一群民族(國民)國家,俟一九八九年蘇聯解體,進入九○年代冷戰終結,終乃掀起新一波獨立建國的浪潮。這一波新興民族(國民)國家,以舊蘇聯的各共和國、舊南斯拉夫瓦解、捷克與斯洛伐克分道揚鑣等為其特色。當然,現在除了剛完成獨立的關鍵過程而正在進行初期國民國家建設階段的東帝汶之外,還有台灣、西藏、新疆維吾爾民族、中東伊拉克北部的庫特族、南歐的科索沃、蘇聯的車臣等等已表現強烈獨立意願,而尚待努力的民族和地域,要求形成新民族(國民)國家的聲浪尚未止息。二十一世紀全球化過程中,或許各民族的融和、以及國境線和國家主權的淡化,能促使舊國家以更寬宏的心胸來尊重、容納各民族和特殊政治共同體的自主意願,則為最理想的方向。
民族(國民)國家及其形成過程,相當複雜和多樣性,觀其形成過程可分為下列幾個類型。
第一型:由舊帝國、王朝、領主等演變而成。諸如法、德、義、西班牙、荷蘭、瑞士、瑞典、英國,中東歐各國,中東的伊朗、伊拉克、約旦、沙烏地阿拉伯,亞洲的日本、泰國、中國等是。這些國家,經由與鄰近王朝或領土之征戰,或經內部革命和近代化過程,漸漸形成現代民族(國民)國家。雖然沒有轟轟烈列的獨立運動鬥爭過程,但其建立現代化國家的方法,有頗多可供借鏡之處。此一類型,非本文分析獨立建國的主要對象。
第二型:從「真合併、假獨立」到真正獨立建國。一九一七年蘇俄革命至一九九○年蘇聯瓦解,這段期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被併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和戰後被強行劃入共產圈的國家。前部份包括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波羅的海三國)等十五個共和國;後部份包括東歐各國和東德。若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時點,後者因大部份為哈布斯堡帝國瓦解後形成的國家,故從其領域性言,也可列入第一型。這一類型的國家,本身有其民族和歷史的特殊性,曾經有獨立自主的意願,並歷經抗爭和被壓迫的過程。
第三型:從擺脫帝國主義殖民統治獨立建國的國家。這類國家,有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即已獨立,諸如:阿根廷(西班牙殖民地,一八一六年獨立)、巴西(葡萄牙殖民地,一八二二年獨立)、古巴(西班牙殖民地,一九○二年獨立)等中南美洲國家及美國(一七七六年擺脫英國獨立);有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獨立的新興國家,這些國家,是本文主要關心的對象。因為後者有的必須採取武力革命與殖民地支配者作慘烈的戰鬥,其被迫捲入冷戰時期當作東西兩陣營前哨卒子的,尤其艱苦萬分,如肯亞(英殖民一九六三年獨立)、朝鮮半島和越南(法殖民地,一九五四年獨立)便是;有採較溫和的長期抗爭,如印度(英殖民地,一九四七年獨立);有經聯合國託管後獨立的,如巴布亞新幾內亞(德、英殖民地,二次大戰後聯合國交澳洲託管,一九七五年結束託管獨立);有經較輕度抗爭後同意以協定方式獨立的,如安哥拉共和國(第二次大戰後成立民族主義陣線反抗殖民統治,一九七四年葡萄牙軍事政變後主張放棄葡屬殖民地,同意一九七五年十一月獨立,其方式與東帝汶一樣,卻無東帝汶續被印尼侵佔之不幸),印尼(荷蘭殖民地,戰時淪入日軍統治,一九四五年八月獨立),馬來西亞(英國殖民地,一九五七年八月協議獨立,一九六三年新加坡加入其聯邦,六五年退出,自主獨立建國)。一般而言,七0年代和八0年代獨立的國家,則較少苦鬥和挫折。
第四型:塑造而成的新國家。以色列共和國經數世紀的努力,在猶太民族長期堅毅追求和最後在英、美等列強的支持下一償歷史宿願,於一九四八年五月宣佈獨立。此一獨一無二的獨立建國模式,既非由舊皇朝演變而來,也非擺脫殖民地統治的方式。
在此必須一提的是,第二型國家中,於九0年代初期擺脫舊蘇聯,而不再加入由舊蘇聯十二個共和國組成的獨立國家國協(Common 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的波羅的海三國,其為獨立建國奮鬥的形態類似第三型。或許可以指出,由蘇共推動的共產國際和建立的共和國聯邦,以及擴張勢力支配東歐等國家,未嘗不是另類的社會帝國主義型態,祇是其產業剝削的方式與以資本主義為基礎的帝國殖民主義方式不同罷了;惟就被奴役小國失去獨立自主的情形而論,則有相似之處。
此外,目前業經聯合國認可,而正在獨立建國初期階段的,有東帝汶和巴勒斯坦。前者應屬第三型,惟曾遭受兩次不同殖民支配者之欺凌,所幸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勇敢地經過公民投票,決定離開印尼而獨立,現正由聯合國組成「聯合國駐東帝汶臨時行政機構(UNTAET)」協助東帝汶進行重建。它預計於二00一年十月之前可望正式宣佈獨立建國。
至於巴勒斯坦則屬於第四型,與以色列相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簡稱巴解)主導推動巴勒斯坦建國運動,該組織係於一九六四年經第一次阿拉伯首腦會議決定後,同年在耶路撒冷舉行第一次巴勒斯坦國民評議會正式成立。一九七三年第四次中東戰爭後,其重要性漸被認定,七四年其主席阿拉法特被邀請到聯合國大會演講,該組織並獲聯合國觀察員地位。一九八八年聯合國通過,改採「巴勒斯坦」名稱。十一月發表獨立宣言,加強建立獨立國家的政治鬥爭。因靠阿拉伯國家集團的支持及掌握石油危機的切牌,而受其他大國重視。冷戰結束後巴解改走現實路線,一九九三年九月在華府與以色列簽署承認對方文件及和平協定。其後同意修正一九六四年通過的巴勒斯坦國民憲章有關以武裝鬥爭為唯一手段及否定以色列建國的合法性等規定。九六年元月,巴解在東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和耶利戈市舉行選舉,阿拉法特當選自治政府主席,旋即組成新內閣,新議會宣稱三年內獨立建國。一九九八年四月,阿拉法特宣佈一九九九年在巴勒斯坦自治區建立巴勒斯坦國,但九九年再宣佈延長。進入二○○○年,其議會復決議,應於本年內建國。
以巴之爭,在九○年代之前,不斷引發流血衝突,主要導因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於一九一七年十一月英國外相(Balfour, Sir Arthur James)為了爭取猶太人經濟合作,以宣言約束在約旦河西岸到地中海稱巴勒斯坦的地域,建設猶太民族鄉土,奧圖曼土耳其帝國戰敗,巴勒斯坦地方成英國委任統治地,促使猶太人移住該地,引起阿拉伯人側目。同時英國為策反在奧圖曼土耳其帝國的阿拉伯人,以利戰爭,乃另方面也約束阿拉伯人在該地獨立建國,於是製造出巴勒斯坦問題。嗣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集體屠殺猶太人,阿拉伯人也乘機反猶太,雙方仇恨愈重,使以巴兩國獨立建國倍加困難。
台灣獨立建國應屬第三型,其遭受兩次外來政權統治,則與東帝汶人命運相同。日本在台殖民地統治,實施總督專權制,賦予總督相當大的律令大權,不適用日本本國之明治憲法體制。初期台民武裝抗日運動蜂起,日本則以武力討伐和招降歸順並用策略應付。日本政府自始即重視領域劃定、國籍和地籍確定、產業基礎的建設,但採日本語教育、愚民政策、限制政治活動、就學就職差別待遇,後期則致力皇民化的同化政策。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台民不得不改採非暴力溫和抗爭路線,提倡民族主義,推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農民和勞工運動,建立台灣文化協會和民眾黨及繼後形成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和台灣新文化學會。在台灣之外,則有留學生在日本組織青年會及為逃避島內官憲迫害在東京設置台灣議會期成同盟;台灣人在中國也有左翼運動團體的組成。台灣人的民族運動配合文化運動和爭取地方自治或議會設置運動進行,一旦涉及左翼運動,則為日本政府所不容。在各種運動中,已漸漸凝結台灣人意識;階級意識在當時產業發展階段和日本政府高度警戒阻遏下,難以孳長。惟遺憾的是,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台灣人民族運動和民主運動,在未見成熟時,內部即往往陷於紛爭而分裂,運動方向也缺少明確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少數主張民族自決者,不是退為「民族自治」,便是掉入左翼陣容,誤以中國為後援;尤其知識份子祇知前赴中國,卻不知前往美、英國家求經,致未能掌握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國際政治丕變的狀況,謀求西方國家支持台灣於戰後擺脫殖民主義獨立建國。
四、獨立建國的幾個關鍵過程
從觀察新興民族(國民)國家獨立建國的經過,可以歸納出下列幾個較共通的關鍵過程:
(一)獨立建國論題的醞釀和確立:一個民族或一個領域共同體的人們,彼等之所以會要求獨立建國,必然有自己獨立較被其他國家或既存國家統治體制支配有利之處。最近一位國際特赦組織倫敦總部的部長指出,少數民族的意識之所以會升高到要求廣泛自治和獨立的動作,多數係因受到「不平等待遇和鎮壓」,當然除此之外還有異民族利益和感情因素。最近東帝汶、巴解和科索沃便是最好的例子。
東帝汶長期受葡萄牙殖民統治,一九七四年葡國發生政變,新政權決定放棄殖民地政策,東帝汶人乃開始做獨立的準備。東帝汶獨立革命戰線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表「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獨立宣言,予以承認的,以舊葡國殖民地的非洲各國為中心。但是,經過十天,印尼即發動三軍攻擊東帝汶,並於七六年七月宣佈合併東帝汶為印尼第二十七省。聯合國大會雖決議支持東帝汶自決權和要求印尼撤軍,甚至八次通過同樣決議,但印尼仍不讓步。自此之後,至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印尼撤離為止,在印尼統治下,採取強壓軍事控制當地人民自由權利,秘密警察橫行,任意逮捕刑求,印尼官軍特權包辦產業和建設事業,不顧東帝汶人的宗教信仰天主教卻派回教徒的印尼人為東帝汶省政府幹部,抹殺民族文化語言,推行由印尼移民政策,奪取農地交由印尼移民耕作,減少本地人生育,意圖根絕東帝汶原住民族,二十三年間被屠殺約二十萬人。這便是東帝汶獨立建國議題自然顯在化和深植民心的原因。
柯索沃原為舊南斯拉夫的一個自治州,新南斯拉夫的密羅塞維茲總統於八○年代末期起,為鞏固自己的權力,採取塞爾維亞民族主義政策,剝奪其原有的自治權,對此反抗的科索沃內阿爾巴尼亞住民,乃以武力要求獨立,阻止科索沃自治州的「塞爾維亞化」,亦即民族淨化政策(塞爾維亞政府擬將克羅埃西亞出身的二十萬塞爾維亞人難民移入科索沃,以改變科索沃的民族結構)。塞爾維亞遂出兵科索沃,鎮壓尋求獨立的州內阿爾巴尼亞住民,爆發殘殺異族的動亂。此事引起北大西洋組織(NATO)關切,美國乃主導NATO軍隊攻擊,終於迫使南斯拉夫自科 索沃撤軍,並接受國際監督。惟將來國際是否支持科索沃的獨立,則有待觀察。
每一個民族和特殊共同體尋求獨立建國的正當性,不一定都那麼複雜。例如新加坡,於一九五九年改為英屬自治領,六三年加入馬來西亞聯邦,當時領導新加坡的李光耀,不滿聯邦過份維護馬來人之特權。而馬來西亞人領導幹部對李氏推動建立超民族的馬來西亞很警戒,認為如果馬來人領導者同意李氏以馬來西亞人民團結總機構把非馬來人團結起來,行使憲法的權利,則馬來人的權利將輸給非馬來人,尤其華人。所以東姑拉曼等人有意要新加坡離開馬來西亞獨立。因擔心馬來西亞當局可能對李光耀採取逮捕或陷害動作,衝突日顯,李氏只好同意分手。在李氏和馬來西亞當局秘密協議修憲和新加坡分離獨立宣言的內容後,於一九六五年八月九日,在馬來西亞聯邦國會完成程序,宣佈獨立建國。新加坡退出後,馬來西亞聯邦馬來人重新佔多數;而新加坡則華人佔多數,當天華人區放鞭炮,慶祝不會再受種族壓迫;李光耀則為辜負了支持他主張的人而情不自禁地痛哭起來。
波羅的海三國則因地理位置而決定其命運。在民族結構上,立陶宛民族同質性較高,住民七九%是立陶宛人;拉脫維亞則僅五二%是拉脫維亞人,愛沙尼亞則佔該國人口六○%。此三者於十八世紀都被納入帝俄支配之下,其後逐漸各自孕育民族意識,趁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和德意志軍入侵之際,宣佈獨立。然而三國為獨立時代謳歌未久,即於一九三九年德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秘密協定下,毫無自覺地被出賣於蘇聯,而於四○年八月被編入蘇聯版圖,自此以後,在蘇共高壓統治下,毫無自由可言,民族文化也逐漸變成形骸化。嗣蘇聯戈巴契夫實施開放政策,蘇聯瓦解現象日趨明顯時,三國乃趁機以環境保護、恢復民族文化、撤廢軍事基地等現代訴求,推動獨立運動。三國人民協力於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藉德蘇互不侵犯條約五十週年紀念日,橫貫波羅的海三國六百公里的兩百萬人手牽手形成舉世聞名的「人的鎖鍊」,以表示擺脫蘇聯獨立建國的決心。三國利用蘇聯瓦解之際毅然站在其他共和國之先揭竿而起,固然是因時勢轉變得宜,但是其長期涵育的民族自尊自立意識和不斷謀求排除外力支配、獨立建國的決心,才是其成功最可靠的憑藉。
台灣早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即深深體悟被外來政權統治之苦,然因台民祖先除原住民族外,皆來自中國福建、廣東,部份抗日之士也在當時轉赴中國圖謀發展,故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對中華民國政府軍隊來台接管,並未立即予以排斥。惟俟相處之後,來台的人視台灣為被征服者,處處表現統治集團優越意識,接收官員及軍隊不斷發生摩擦,終致引起一九四七年二二八起義。國民黨政府為確保已無退路的最後基地,乃對台灣人民採取對付異民族手段般的清鄉殺戮,將多年來台灣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台灣精英監禁槍殺殆盡。其後在長期戒嚴白色恐怖統治下,台灣人民失去言論、集會、結社、組黨,甚至選舉省(市)級以上首長及中央民代之自由,在就職和社會地位方面也受差別待遇,得不到真正民主憲政和法治的好處,比起亞非其他地區殖民地人民之受壓迫,並無不同。人民對國民黨政府的反抗運動,在台灣島內難以進行,俟至六0年代以後前往外國的留學生始公開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國民黨政府在島內則配合高壓手段,對台民施加分化、籠絡手段,進行愚民教育,灌輸官方意識形態,誤導人民的價值觀念,俾便穩固其政權。甚至近十餘年來,在李登輝體制下實施若干民主化、本土化措施,中央威權政治也轉化為與地方派系利益和黑金掛鉤的政治,惟政府仍以舊做法繼續讓台灣人相信虛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不知自主建立有尊嚴而獨立的國家。如此下去,台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的危機,將很難排除。這是為何必須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和獨立建國最重要的理由。
(二)獨立建國人才的匯集和組織的確立:獨立運動常靈活運用各種組織和運動方式,在內部或外部活動。在對方高度敵意和暴力相加之下,必須以潛伏方式網羅同志和結合組織,否則即須以外國為根據地指揮運作。領導幹部人才的優劣、組織的嚴密,為決定成敗的最重要因素。
以東帝汶為例,其在極端惡劣條件下堅持奮鬥,首推東帝汶獨立革命戰線(FRETILIN)及運動主導者古斯茂(Xanana Gusmao)赫塔(Jose Ramos-Horta)、貝洛主教(Carlos Belo)。FRETILIN原於葡國宣佈放棄殖民地時,先組成帝汶社會民主協會(ASDT)籌備政黨,但因情勢變化,乃配合非洲各國獨立運動的方式,並改名,要求葡國立即給東帝汶獨立。FRETILIN另成立稱為FALINTIL的軍隊組織,在山區打游擊,古斯茂於一九七八年FALINTIL首領被印尼軍殺害後接任,領導游擊隊,九二年十一月被捕,九九年十月釋放,可能是未來東帝汶的總統。赫塔於一九七四年參加創設FRETILIN,翌年印尼入侵東帝汶時逃難至澳洲,為該組織在聯合國的代表人,奔走各國宣傳獨立運動工作,其能力無人出其右。一九八八年FRETILIN統合一切扺抗運動,成立東帝汶人(農民)民族扺抗評議會(CNRM),而於一九九八年改稱東帝汶民族扺抗評議會(CNRT)。公投決定獨立後,由CNRT規劃復興計劃。
新興獨立國家採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路線的,以越南為例。胡志明領導的越共先則主導扺抗法國的殖民主義,繼則與美國及其扶植的南越進行解放戰爭。胡志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的活動,殆多在中國南部,一九二五年在中國成立越南青年革命同志會,之前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二八年被派赴蘇聯東方人民大學受訓,一九三0年回國整合已成立的三個共產黨相關組織,正式成立越南共產黨,活動中心由中國遷返海防、西貢,以後在香港開會,黨名改稱印度支那共產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曾組成越南獨立同盟、獨立黨,一九四五年胡志明發表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宣言,並擔任政府主席,五一年改組印度支那共產黨為越南勞工黨,並改組越南民族聯合戰線,六二年成立越南人民革命黨,並於六九年扶植成立南越臨時革命政府。越共經歷數次挫折,改造組織,並逐步在各地建立游擊基地,其組織模式和手段,受蘇共、中共影響很大。越共創設過程,特別重視民族主義者和工會活動家的長期教育和徵募,所以能自主應付在各地蜂起的風浪,隨時在秘密基地活動。胡志明樸素、精明、堅毅而帶有彈性應變的性格,對於整合各種組織和掌握外國戰略的變化,相當有利。
波羅的海三國則經過兩次國家獨立的經驗,其過程和形態都類似。舉立陶宛為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初,由巴薩那維休斯和斯梅特那推動下成立立陶宛國民政治委員會,主導各種示威運動。一九一四年在芝加哥舉行要求祖國獨立會議,創設國民會議;其後,同樣會議在荷、瑞次第舉行。一九一六年在威爾遜總統聲援下,舉行援助戰爭荒廢國家救濟之「立陶宛日」。德國占領軍當局也認可於一九一七年九月召集的大國民會議,其參加會議議員要求創建立陶宛為獨立國家,選出國民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於同年十一月決議與帝俄訣別,翌年二月發表正式獨立宣言,這時軍事占領立陶宛的德意志帝國承認其獨立建國。其後於一九四0年八月,立陶宛同其他兩國被蘇聯併吞,經歷半世紀蘇維埃化統治,移入大量斯拉夫人至波羅的海三國,迫害宗教、排除反蘇份子,權力操在俄人手裡,政治、文化、經濟活動全受共黨控制,企圖根絕民族的一體感。
其後,利用戈巴契夫開放政策,民族主義運動在波羅的海三國普及全土,一九八七年立陶宛人舉行記念德蘇密約,一九八八年二月舉行記念一九一八年從俄國獨立的大規模遊行,獨立時的旗歌於同年八月經立陶宛蘇維埃最高會議通過合法化,教育內容也立陶宛化,並舉行為廢除德蘇條約而名義上稱「促進開放政策之立陶宛運動」,集聚三十萬以上群眾。同年秋天,各共和國成立人民戰線,以國民戰線展開活動,聲勢不可阻遏。
一九八九年,立陶宛共黨對蘇聯共黨表示獨立的意志,取消共黨的領導權,規定政黨、組織、社會運動都須依照立陶宛共和國憲法及法律實施,並發表獨立宣言,不過其決定未獲蘇共中央承認。一九九○年一月,戈巴契夫特地訪問立陶宛,擬勸立陶宛共黨取消獨立宣言,但無功而退;二月,更發表一九四○年合併立陶宛之蘇聯宣言和法律為不合法;惟蘇聯中央則相對要求立陶宛須返還二次大戰結束後蘇聯的投資,退回一九三九年的國境案等為獨立條件。立陶宛仍不顧一切發表獨立宣言,迫使戈巴契夫自行修改起草中的共和國脫離條件,以附合立陶宛對獨立的要求。
台灣在國民黨政府強壓統治下,反對運動在島內係先以地方自治研究會、中國民主黨組黨、黨外活動等方式進行,七○年代與八○年代之交發生美麗島事件,新生菁英被以叛亂罪逮捕拘禁,其後乃以事件家屬及辯護律師等代替出征。彼等陸續當選公職人員後,結成黨外公政會從事體制內抗爭,迨至一九八六年九月,第一個台灣人本土政黨—民主進步黨誕生。其後在民進黨主導下,以群眾運動、示威遊行進行要求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農民勞動者等各種社會運動的抗爭。民進黨黨綱明白規定建立台灣共和國以公民投票決定之宗旨。在海外,則由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公開主導獨立建國運動,世台會、台灣同鄉會、台灣人權協會、台灣人外交事務協會等配合運動,它一面聲援島內,一面從事國外宣傳工作。目前台灣已屬政治開放的社會,但獨立建國運動卻未能相對開展,其組織、人員和運動方法均須做深入檢討。
(三)慎擇有效而有力的運動方法:有效的運動方法須瞄準正確的目標,選擇最適當的手段。目標與手段之間常形成鏈狀關係,環環相扣,有時須逐步解決。談方法,可從體制內改革或體制外革命、漸進或激進、溫和或暴力,再配合本身和對方條件及周圍環境因素加以選擇,沒有哪一種方式較好、較不好的問題。在各種獨立建國運動模式中,以越南和東帝汶最為可歌可泣;越南獨立運動除為追求建立民族獨立自主的民族解放戰爭之外,亦含有對舊體制社會經濟結構施行共產主義革命之意義;東帝汶的模式,則以印尼政府的殘暴和東帝汶獨立運動團體採取類似共產主義政黨人民解放鬥爭的方式有關。一般而言,亞、非、拉各民族爭取從殖民主義獨立的鬥爭,如與冷戰時期列強權力均衡爭奪有關連者,其方式較激烈。中東、中西亞民族獨立運動,如與回教好戰團體有關係者,則較容易採取暴力手段,如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車臣、舊南斯拉夫各共和國的分離獨立,都屬此型。
在諸獨立建國運動中,很少像新加坡一樣,能夠在殖民主子英國不知情、而馬來西亞聯邦的馬來人集團欲去之而後快的情形下,透過國會修憲程序完成,雙方都未為獨立鬥爭而造成傷亡損失。
至於波羅的海三國,其第一次獨立,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國際上歐洲多數國家為戰爭疲憊(如德國),而且正是提倡民族自決觀念的時候,加之,蘇俄革命,正以純度較高的馬列主義理想進行舊體制革命,尚未進入三○年代史大林極權統治的時代,故宣佈獨立較無阻力。第二次爭取獨立,則於蘇聯人民,包括共產黨員,經七十年高壓統治,一旦面對戈巴契夫首倡的開放政策,不但運動團體會相信以結合群眾大規模集會示威為表達意願有效的方式,連波羅的海三國執政的共黨幹部,也站在人民戰線的一邊,爭取獨立自主的機會。其所謂「人民之鎖鏈」、「赫爾辛基八六」、「國民戰線」的溫和運動方式,及三個共和國地方蘇維埃以議會決議支持獨立運動團體的做法,令人印象深刻。或許未來的世界,會仿效這種溫和、理性和符合政治參與主義的方式,來解決政治運動的爭論問題。
台灣的獨立運動,在島內一直是國民黨執政集團打壓和不擇手段摧毀的對象。獨立運動組織及類似主張的政黨,不但毫無可能採取暴力手段,相反的,還不時遭受醜化、分化、恐嚇,甚至引用中國武力威脅,嚇阻台灣人民不得支持台獨,以孤立獨立運動。須知越是靠近二十世紀末期,革命的方式漸漸多樣化,已到不必然採取傳統革命理論所採取的方法之時候。民進黨成立後,改採進入體制以改革體制之方式,密切掌握適當時機,作最有利的運用。就目前機會而論,參與競選中央公職獲取國會多數席位,和贏得總統職位以主導國政,不失為運動團體應協力達成的目標。但參與公職,應特別戒慎被現體制染缸污染和軟化,不要忘記獨立建國尚未完成。
(四)宣佈獨立建國,爭取國際支持:現代民族(國民)國家的獨立建國,總會對外發表獨立宣言,其方式不外三類: 一是一切準備就緒,完成程序,或幾乎達到完成階段時宣佈獨立建國;二是為了區隔可能出現的干擾,率先表明立場,於特定時機宣佈獨立;三是預告式的先宣告將於某年某月成立新國家。以上方式的決定,與獨立運動進行的過程和處境有密切關係。
新加坡共和國係於馬來西亞聯邦國會完成法定程序後,對外發表獨立宣言。越共的胡志明,則於一九五四年法軍在奠邊府戰役失敗,簽訂巴黎和平協定,確定越南分裂為南北越時,即對外發表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宣言,以便與南越成立的越南共和國對抗,爭取全越南建國的正當性;嗣於一九七五年越共統一全國,再改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東帝汶則前後採取兩種不同方式,第一次是葡國於一九七四年宣告放棄東帝汶殖民地,印尼不顧東帝汶各政治團體正在籌劃建黨而派軍入侵時,由Fretilin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對外發表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宣言;第二次是一九九九年八月底東帝汶人民以公投決定獨立於印尼之外後,東帝汶民族抵抗評議會(CNRT) 與聯合國協商,預告擬於兩、三年內獨立建國。巴解亦採第三方式,惟一九九九年建國的目標已遭跳票一次,二○○○年是否如願,仍難預卜。波羅的海三國前後兩次的獨立,也都正式對外發表獨立宣言,其他擺脫殖民主義獨立的國家,亦莫不如此。
新獨立的國家發表獨立宣言,在政治上和國際法上都有一定的意義。在政治上,對其領域內的一般人民是一種宣告,也是一種鼓舞,且可凝聚對新國家的向心力,當做確認新國家權力起始點的指標,對外國則可宣示新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存在,作為進行國家承認的第一步。
在國際法上,獨立宣言雖不是發生國際法效力的依據,但是,在國家承認學理較主張「宣言效果論」的現在,獨立宣言與國家承認有密切關係。如果一個新國家的成立很平穩,對新成立的事實沒有爭論餘地,則國家一旦成立,即會被認為具有當作國家的國際法主體性,外國對其承認,只不過是形式的、宣言的意味。不過國際法學者仍多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的成立,是被關聯的其他國家主觀認為是從其國家的一部份脫離出來,且有爭論,則為了避免新國家之國家性被質疑,宜於發表獨立宣言之後,爭取較多其他國家的承認,經過清楚確認較好。
發表獨立宣言後隨著即須處理進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建立外交關係的問題。當然正式獨立建國之前,也可活動加入聯合國為觀察員或準國家(如巴解),不管成敗如何,總會增加獨立建國的正當性,爭取國際支持。
發表宣言之前,有一種重要的運動方法即是公民投票,以公民投票結果民意支持獨立的比例之高來宣示人民獨立的意願,是最民主、最溫和而又合乎程序正義的原則,必將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如果敵意國家對它表示反對,將自取其辱。
又在此必須一提的,在獨立建國過程中,如外國對台灣獨立建國表示對我們不利的主張,應立即明確反駁,表明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五)制定新憲法、重建政府,規劃新國政:此階段開始進入建國為主的工作。建立新國家,必須有一部新憲法以規範新國家的運作,這是獨立建國完成階段非做不可的最後過程。各國制憲有四種模式:一是革命建國的制憲,如法國大革命後制定一七九一年憲法,蘇俄革命後於一九一八年制定列寧憲法;二是戰爭為契機的制憲,如第二次戰後日、義、東、西德之制憲;三是獨立建國制憲,如美國獨立革命後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殖民地紛紛獨立的各國之制憲;四是政治體制根本改編的制憲,如一九八九年蘇聯解體後,其所屬共和國及東歐附庸國紛紛制憲。台灣未來之制憲,宜採第三型,但是如為減少阻力,委婉以第四方式制憲亦可。要徹底改變中華民國舊體制的困境,宜採取制憲方式重新公布實施新國家新憲法。
制憲方式須注意制憲會議等程序的民主和正當性,由公民投票複決憲草之程序不可缺少。
其次,重建政府機構也是建國階段重要的工作。政府的運作架構主要係以新憲法規定,無論如何應廢除「五權憲法」的五院制,改採三權分立,至於究竟要採取內閣制或總統制,以台灣現階段所處國際環境和政治生態,似以採總統制為宜,國會則宜採單一國會(一院制)。
行政系統方面,總統府應增設一些較超然、宏觀之監督性委員會,諸如人權委員會、廉政委員會等等,各部會則須依國民新的行政需要重新區劃,吸收新行政管理觀念,普及網路行政資訊及服務系統,加強國民參與和諮商行政,務期建立有效率、公正、透明、清廉的行政。
新國家建國另一重要工作是重新規劃國政。行政組織人員、功能重建之後,必須重新規劃各種政策領域的公共政策和法律,其中亟須用力的是國際關係(包括對中國關係)和國防,配合二十一世紀全球化新趨勢,規劃國家全盤發展戰略計劃,改造新國家國民意識。惟為早日完成端正公權力,應於總統府設置超然的全民真相及和解委員會,處理舊體制殘留下來的不正、不公、不義的錯誤施為,務期建立真正全民和解和諧的公義社會。
五、獨立建國運動當前的重要課題
根據各國獨立建國運動的經驗,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最大的阻力,依序為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人的意識、獨立建國運動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野心、國際支持等。據此認知和反省,當前面對而有待克服的重要課題如下:
(一) 中華民國政府舊體制應早日予以解構。解構方法有體制內自我變革和體制外變革兩種途徑,以後一種途徑較具淨化效果。
(二) 培養獨立、自主、共生、奮發、防衛台灣生命共同體的台灣人意識、台灣獨立建國意識,及形成新國家的台灣國民意識。
(三) 獨立建國運動團體及政黨,應精鍊獨立建國理論,堅定其意志,分別運動團體與政黨不同性質的事工,整合不同意見和立場,分工合作,分進合擊,實踐力行。
(四) 基於互尊、互助的精神及維護亞太地區和世界秩序的原則,化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抱持的對台傳統看法。
(五) 以更積極、主動的做法,加強國際關係,未進入聯合國之前,先多貢獻於非政府組織之活動,參與超國家本位世界性關心議題的研究和服務,分赴各國說明台灣必須立足於中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外的立場,激起第三世界國家,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殖民地支配謀求獨立建國的歷史體驗,來支持台灣獨立建國。
(六) 盱衡全球化趨勢,經貿、金融、生產、物流、文化、大眾傳播、資訊等之全球化現象應加以重視;但應知上面各領域因全球化而發生超國境或無國境的狀況,只意味著民族(國民)國家之功能必須改革,但並非廢止;即使像歐洲有歐盟整合,亦都是以先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為前提。為維護各生存共同體下人民之福祉、安全及共同利益,尤其每一個國家的發展階段不同,有的國家政府還在耀武揚威,無視人權,充滿了侵略性,故仍有必要建構形成區域和世界的國家單位。台灣理應自己建立獨立國家,未來如不是真正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民,或者他的政府所謂「國家」,在國家定位方面發生問題,則其人民將更處於極端飄浮不安的境地。
對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來說,解構中華民國及抱持它不放的國民黨政府是最基本的課題。這一問題一旦解決,則隨之對如何培養台灣國民意識、如何開拓國際關係,將很容易進行。僅推翻國民黨執政,而不解構中華民國體制,則問題依然存在。蓋中華民國建立於中國,中國國民黨也發源於中國,他們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自一九四九年流亡來台,甚至於一九七一年被取消代表中國的資格並逐出聯合國之後,主張依然不加以改變,而且一向認為,台灣依據開羅聲明及波茲坦佈告已歸還中國。這些主張,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故若繼續支持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則無異給中共覬覦台灣的藉口,也給全世界同情和支持台灣的國家增加困擾。所以台灣人現在首要課題是,排除這個壓在每一個人頭上的厚重陰影,才有可能在國家主權爭論上取得有利地位。
現在台灣人民絕大多數都在民調上表示拒絕中國併吞,但卻不知若繼續維持現狀支持國民黨政府,則仿如與敵人類似本質的人共枕,隨時存在著危機,遲早會爆發。這從二○○○年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則可看出來。他們說:
「在一九四九年後的三、四十年間,台灣當局雖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但也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製造『兩個中國』和『台灣獨立』。----這一根本問題上有共識。----毛澤東主席就向台灣當局公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這一點,也是你們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一九七九年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指出「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他們基於這樣的認定,蠻橫地威脅說:
「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佔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
同日香港報紙透露,所謂不可無限期拖延談判的最後時限是二○○七年或二○一○年。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蠻橫霸道,反而會激起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決心。
如第二節所述,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到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這一段期間,台灣領有權仍屬於日本(不然日本怎有權利在條約中表明放棄台灣領有權),條約並未規定生效後台灣的歸屬。戰後領土問題之處理,國際法上都以條約處理,而非以簽署後仍被當事國否定之佈告和聲明為根據。所以一九五一年以後的台灣,應視為盟軍默許流亡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繼續管理台灣。然遺憾地是,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一直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讓把中華民國革命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斷主張國家繼承權。如果國民黨政府能顧及當時台灣人民福祉,在其退出聯合國之前,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坐大之前,自行獨立建國,則早就可以杜絕其糾纏。
由於國民黨政府的短視和美國只顧到冷戰時期本身的國益,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到一九七一年一直保有聯合國席位。但是,卻也因此使台灣失去運用聯合國憲章及規約有關民族自決的規定,以及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六0年十二月通過的「賦與殖民地諸國及人民獨立之宣言」之助力,殊甚可惜。
對中國不斷的武力威脅,雖然美國一再警告,不容中國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但是除此之外,難道負責執行國家間衝突規範的聯合國全無用處?
一九九0年之後,國民黨政府的李登輝體制,對過去主張開始做過一些修辭上的修正,卻也引起中國的不滿。李總統雖然曾於談話中提到「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其後又改口「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反台獨」立場不變。中南美洲外交首長曾反映,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竟然在敦請外國政府為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發言時,要他們「不要太認真和積極」,以免影響中國其他地區民族也要尋求獨立。一九九九年九月亞太經合會議部長會記者會中,紐西蘭外長公開說,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在場我國部長無人加以反駁。其實早在一九九一年入會時,中國與韓國簽訂備忘錄中,則規定中國以主權國家參加,台灣則以「地區經濟體參加」;我國與南韓簽訂的備忘錄,則同意以「中華台北」身份參加,承諾我國外交部長不出席其活動。這樣的非國家地位,不知如何維持下去?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登輝總統向德國媒體表示,兩岸的關係是「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中國對此強烈抨擊,台灣統派媒體亦加以呼應。其後,這句話在國民黨內部統派外交及大陸事務關係人員扭曲下,萎縮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然後聲明這只是事實的描述,中華民國是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的主權獨立國家,希望再恢復一九九三年兩岸立場各自表述的情形,最後連配合修法和修憲都被叫停。由此可見,端靠國民黨政府自行改革的限界。
對於台灣地位問題,民進黨自一九九七年以後,部份高層人員似也有異化的現象,已有人公開主張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他們以為這種想法,可以扺住中國的主權主張,可以迴避未來與中國的衝突,有利益於國際關係的開展。其實,國家定位問題有一定的國際法原理在,不容任何國家、政權或政黨去自行其是,自作主張。台灣現在運作的實況,確實已具政府、明確領域、人民、某種主權行使等條件;但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國際法上和政治上的意義全然不同。台灣或中華民國若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何美、日等大國沒有予以承認,而且台灣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不具國際法主體性,台灣也未曾對外宣示獨立建國。尤其最重要的是,在台灣長期實效控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自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曾以台灣為國名,外國人也都指國民黨政府官員都不認為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何況中國還主張他們已消滅「收復」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並繼承它。在這些要素下,反對運動人士自我主張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除了製造台灣人民錯覺,解除他們繼續支持台灣獨立建國之意志外,不知有何利點?
職是,本文基於各國獨立建國之歷史經驗和台灣在國際法上演變的事實,認為毋寧將現行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定位為一種推動新國家興建的運動。台灣正在國家興建(Nation-Building)過程中,亦即台灣正處於獨立建國即將完成的階段,亟須國內全體人民繼續奮鬥,也希望國際社會能繼續予以支持,這才最合理而合乎實際的運動態度。
在未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之前,首應實實在在地提倡「台灣意識」,尤其培育台灣人民為爭取台灣自主的獨立建國意識。惟無論何黨執政,均應加緊培養「台灣國民意識」,才有可能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國民國家。
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運動團體應加強公民投票運動、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台灣制憲運動。這三項運動,近年來雖然曾積極規劃進行,然因國民黨政府多方阻礙,日久之後,運動能量似有疲乏現象。公民投票之立法須突破國民黨阻力,儘速在中央立法,地方縣市也可透過自治條例的制定,局部先行實施。若以公民投票展示台灣人民絕對多數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反對被統一,或更明確贊成台灣獨立建國,則對國內統派團體和人士或對國外,都是很好的宣示。
其次,台灣加入聯合國問題,目前階段應認識不可能一舉成功,但對外宣傳上仍有其必要。如先放低姿態尋求聯合國「觀察員」或「準國家」(如巴解)身份也無不可。無論如何,台灣人民總須先向國際表明獨立建國的決心 ,若維持原來曖昧的國格現狀,對台灣前途則反而不利。
至於台灣制憲,也是屬於建國完成階段必然要做的重要工作。但其前的制憲運動,仍有準備建國和提升人民獨立建國意識的作用。國民黨執政時期一直採修憲方式,至一九九九年,業經五次修憲,較具意義的內容有總統改為直選,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代改採比列代表逐屆減少人數等。二○○○年四月修憲,僅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而無法廢除。制憲運動應讓人民了解制憲比修憲更有必要,不要因為制憲運動提出的內容未立即被接受,就灰心喪志。讓人民了解制憲較修憲好,這個目的如能達成,運動就有意義。
六、後語
一個民族(國民)國家的獨立建國是相當複雜和艱鉅的工作,有的還須克服慘烈的鬥爭。台灣在兩次對抗殖民地支配的抗爭過程中,人民也受到相當苦難和挫折,尤其二二八起義和以後長期白色恐怖的統治,使人民普遍喪失自由權利,有的人甚至犧牲生命、財產。但是比較起來,光就亞洲而言,則比越南和東帝汶人幸運,經濟生活也仍能順利發展。惟我們當知居安思危,在這樣國家定位發生問題,其帶來的危機仍持續存在的時候,不能不起來圖謀解決,而其途徑當然是越和平越好。雖然國際社會允許民族解放團體於遭遇對手不擇手段阻止其民族和殖民地獨立權利運動(如巴解和東帝汶Fretilin的遭遇),而殖民地支配的意圖和手段,威脅到國際和平和安全時,民族解放團體得運用各種手段予以抗爭(第二十一屆聯合國大會決議第二一八九號、第二十五屆大會決議第二六二一號);相對的,國際規範亦不容許以武力來奪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應隨殖民地獨立世界潮流獨立而尚未獨立建國的台灣。但是,我們仍希望以經協商建立共識之方式處理。最好能獲得中華民國國民黨的配合,然後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了解二十一世紀的世界已朝向區域整合的趨勢,採取尊重民族自主獨立與整合併行的原則,化解紛爭。
獨立建國的過程繁複,常須交叉運用,惟無論如何仍須賴運動幹部時時做有智慧的輕重緩急優先次序的抉擇。進入二十一世紀,在全球化衝擊下,不要誤以為「國家無用」,如要效法歐盟那樣整合的形態,也應先建立自己的國家為基礎出發,才能立於不被其他國家予取予求的不敗之地。現在該獨立而未獨立建國的民族和共同體已不多,這樣將帶給在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有關團體和政黨更大的壓力和試煉,也是對全體台灣人民的一種考驗。獨立建國的滿足感和安定感,不是從天降下來,而是要靠我們這一代人大家奮鬥犧牲去爭取。
(2000年3月刊登於共和國雜誌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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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略)
黃 爾 璇
一、前言
二十世紀是新國家紛紛獨立的世紀,迨至世紀末,國家數目接近二百,其中加入聯合國為會員國的已達一百八十八國。現在獨立國家之中,一九二○年以前獨立建國的僅有五十多國,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成立的不到十國,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止後迄今則有一百三十餘個新興國家出現。顯而易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後處理和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引起國際關係的重大改變,是國家數目大量增加的分水嶺。台灣依當時領土主權的屬性而論,可以合理而明確地說,應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地紛紛獨立建國的第一波行列,但很遺憾地卻因戰爭末期列強張羅下的開羅聲明和波玆坦布告及戰後東西兩陣營的對抗,無奈地陷入冷戰時代的桎梏,而無法翻身獨立建國。甚至嗣後隨著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西柏林圍牆崩塌,導致冷戰終結之後,台灣於新一波獨立建國的浪潮,也未能擺脫舊枷鎖。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誰令致之?其政治的過程有什麼異樣?這都是我們應深思探究的問題。本文擬參考六○年代政治學界開始盛行的「國家興建」(Nation-Building)研究途徑加以探討。
二、台灣的歷史軌跡和國際地位
台灣於二十世紀即經歷兩次外來政權的統治。第一次是因日清戰爭,清國戰敗,馬關議和,將台灣永遠割讓日本,迨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無條件投降,這段期間,台灣成為日本帝國統治的殖民地,它與十九世紀興起的西方帝國主義對外殖民政策比較,是較後期的殖民主義。第二次則始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依據盟軍遠東總司令部一般命令第一號,派軍接收台灣並自行建省,以迄於今,它雖然與前一階段帝國主義列強與日本建立殖民地之方式不同,而且進入九○年代之後統治形態也逐漸容許台灣化,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長期高壓控制台灣的統治形態和本質,仍被視為「僭佔者統治」或「移民者殖民地」。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表面上說是要收復故土,實則旨在終結與國民黨內戰和延續國民黨政府原有的戰利獵物,以便佔有亞太島弧防線的險要,遂其未來霸權主義擴張政策的野心。
台灣獨立建國遭遇的挫折,可從內外兩方面觀察:
(一)國際政治上的險惡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對戰後處理的不當,造成戰後台灣命運的顛簸。美國為了拖住日軍陷於中國戰區,乃應蔣介石的要求,於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舉行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發表的「開羅聲明」,列入:「台灣和澎湖之類日本從清國人竊取的所有地域返還中華民國」。並於一九四五年七月在波茲坦舉行中、美、英三巨頭會議,發表「規定日本投降條件的布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 史稱「波茲坦宣言」)確認「開羅聲明的條項必須被履行」。對這兩件國際關係文書,國際法學者指出,不但違反了一九四一年八月「美英共同宣言」(大西洋憲章)和一九四二年元月「同盟國共同宣言」(中國也簽署)揭示的不擴張領土和變更領土必須尊重當事者自由意志之原則,甚至違反當時尚有效力的國際聯盟規約有關一國合法所有的領土不得強加移讓於他國主權之下的規定,也違反國際聯盟各機關有關自決原則和禁止以武力變更領土的原則,開羅聲明和波茲坦布告參加國無權作台灣歸屬的決定,亦即這兩件文書不能當作創設權原的依據。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一九四五年三月即核准中央設計局提出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送各相關機關作為編擬有關台灣地區各部門復員計劃之參考。若無美國同意蔣介石要求的開羅聲明,國民政府豈有如此事先安排的動作。而日本一旦宣佈無條件投降,當時深受中國內戰困擾的美國,乃輕率地不經台灣人同意的程序,無條件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並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進入台灣。美國的自私,犧牲了台灣,使台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再度淪入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
上述兩次所謂「宣言」,其後都被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引用為擁有台灣領土主權之依據。但事實上,美、英兩個當事國於戰後處理台灣問題時,卻都表現不同的處理態度。例如簽署開羅聲明的英國首相邱吉爾事後表示,開羅聲明「只表示一般的目的而已」,蔣介石統治台灣僅屬暫時性質,它絕非規定台灣為中國之一省,其後英國政府仍繼續保持這種見解。另方面,以一九五0年韓戰為契機,美國杜魯門總統宣稱:台灣地位的決定,須俟太平洋恢復安全、日本和約及聯合國的審議。同年八月二十五日,美國向聯合國安理會說明:「該島的實際地位是:它是太平洋地區盟軍勝利,從日本取得之土地。像其他類似土地一樣,它的法律地位在沒有國際決定其前途之前, 無法解決。中國政府受盟國之託,接受在台灣之日本軍隊的投降。這是當前中國人在台灣的原因。」九月二十一日美國向聯合國提出一項要求把台灣問題列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議程的說帖中宣稱:「台灣正式轉移給中國,須待締結日本和約,或某種適當的正式作為。」並宣示「美國相信台灣及居住在台灣將近八百萬人民的未來,應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和平解決。」以上無異表明台灣地位未定。嗣後於一九五一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五二年日華和約,都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諸島一切權利、權屬及請求權(後者增列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但未規定台灣的歸屬。這表示,1945年10月到1952年這段期間,日本仍對台灣擁有法律上的領有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委任管理台灣(正如中華民國國軍亦奉盟軍總司令部同一命令於1945年8月26日去接收越南,但在法軍堅持下,1946年4月底前撤離)。導致如此的改變,係因美國受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台灣人民起義和國民黨相對大屠殺的影響,對台灣政情更加關心,一方面則因東西陣營對抗白熱化,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被中共驅離中國,撤至台灣,建立流亡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之而主宰中國大陸,而且韓戰爆發,中共揮軍介入韓戰。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固可阻止中共染指台灣,並可充當牽制韓戰的棋子,但也動搖了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依據開羅聲明歸還中華民國」的正當性。
戰後對有關領土的處理,國際法上咸以和平條約規定為原則,就此而言,除舊金山對日和約外,其後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二年九月發表建交共同聲明第三項雖表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政府重新表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立場充分理解和尊重,並堅持基於波茲坦宣言第八項之立場」,然而於一九七八年十月訂定的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和平友好條約,除於前文述明「確認應嚴格遵守前記共同聲明之諸原則」外,未再隻字規定台灣領有權之放棄及歸屬問題。
關鍵性條約雖未規定台灣的歸屬,但美國仍繼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並維持其在聯合國席位,俾當做美國遠東反共基地,等於默認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受委任管理台灣。
迨至一九六五年美國介入越戰深陷泥淖後,開始積極進行接近中共的政策,以圖削弱中共援越。進入七0年代,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逐漸好轉。一九七一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進入聯合國,聯合國大會以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惟值得玩味的是,在此之前的同年四月,美國國務院曾發表再確認「台灣主權未解決」的談話;同年八月,美、日兩國也曾運作保持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席位的雙重代表權,但未能成功。
台灣的處境,如此被國民黨拖累,進入另一個轉捩點。七0年代日、美相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國家如雪崩似的減少,這不是其後僅靠以維持民間關係的所謂「務實外交」可以過得去的。自此以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先後訂定三個公報。於上海公報(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美國聲明:美國認知(acknowledges),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於建交公報(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於八一七軍售公報(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美國承認(recognized)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並認知(acknowledged)中國人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些公報,雖然只能說是美國對台灣政策的表示,不若條約規定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但畢竟美國是影響台灣前途決策最主要的國家,格外受到重視。不過在這裏仍可以看到美國外交文書用字的嚴謹,其在公報中只表明「美國認知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或「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人的立場……」,不曾明確表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僅合理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七○年代起,美國對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態度已見改變,其國會於一九七九年三月通過台灣關係法,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治性實體,以繼續維持美、台民間關係。但對台灣主權歸屬,似未改變上述對台灣地位的政策立場,祇是不再熱中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美國為顧及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漸漸傾向不再用「台灣法律地位」,而改以「台灣與大陸中國的關係」,並一再強調兩岸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反對中國訴諸武力,並須尊重台灣全體住民之自由意志。因為台灣不是像東西德那樣的分裂國家,經多年國際情勢演變下,也不可能另以國際條約方式,參照如東西德於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由英、美、法、蘇四國與東西德共同簽署代替戰後「對德和平條約」的「有關德國最後規則之條約」處理台灣歸屬。顯然地,唯有等待台灣住民的不斷努力,最後逐漸使台灣建立成為一個擺脫中國糾纏的獨立主權國家。
(二)台灣內部的意見
國民黨政府對台灣歸屬的主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爭論,祇在意於誰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誰代表中國。國民黨這樣的堅持,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想擁有台灣主權的藉口,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消滅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以繼承國家身分取代它。但是如前所述,於戰後處理時,並未以條約規定台灣、澎湖歸還中國或中華民國,故二者都未獲得台灣合法的領有權。
迨進入九0年代,國民黨政府雖進行若干改革,總統和國會改由台澎金馬人民直選,但這只是增加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統治權的正當性而己。蓋中華民國憲法依然是過去由全體中國人民為憲法制定權力者制定的;其國內法也自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呼台灣為特別行政區一樣的「台灣地區」;有關個人權利義務主體也用「中國人」一詞;更有要統一中國的「國家統一綱領」;甚至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總統提倡「特殊國與國關係」,也解釋這邊的中華民國是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的主權獨立國家;此外,政府駐外機構,也執意排斥「台灣」名稱,寧願用「中華台北」等詞。很可惜,這個在台灣擁有實效統治、一定領域的領土、人民、政府等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其執政期間,卻不知如何使台灣更符合國際法上的地位,建立一個新的國民國家。
至於民間則有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政治受難者聯誼會、基督長老教會等社團,在規約宗旨上明定追求台灣為獨立主權國家,或建立台灣共和國;民進黨黨綱也規定建立台灣共和國以公民投票決定之;一般人民支持台灣獨立的意願也逐漸升高。
二○○○年三月,台灣舉行第二次總統直接民選,既由台澎金馬住民選舉國家元首,則這個國家,無論其國號現在稱為中華民國,或未來改稱台灣共和國,應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無疑。然而,正因為如前所述,無論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為名,要當作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都還有瑕疵和爭論。就國家主權而論,國與國之間可以互惠和合作,但是主權不可割捨,民進黨之陳水扁當選總統,雖然進一步增加新政府統治權之正當性,更符合以民意形成新國家諸條件之原則,更呈現國家興建過程中的若干徵相。但是,陳總統就任之後,如仍遵照大選中在部份民眾獨立意識尚未成熟和中國威嚇下宣稱的「絕不會推動台灣正式的獨立,或者將台灣與中國分立的事實列入憲法,沒有必要宣佈獨立或變更現今的中華民國國號」,「除非中國對台動武,否則不會舉行公民投票來宣佈台灣獨立」,今後其將如何帶領台灣從中華民國舊體制脫胎換骨,則尚有待於未來台灣人民意志的驅策。
三、現代國家(民族)國家的形成
每一個國家如何形成,如何建國,無論是近代的國家或現代的國家,都有各自不同的方式,而這種方式都受到民族、地理、鄰近地緣關係、戰爭和族群鬥爭、生產方式、資源、交流商貿、人口變化及歷史發展階段等所約制;每個國家的形成難免是互動或衝擊的。惟新近形成的現代國家,其建國受當時國際關係的均勢、政治地理位置上的重要程度、相關國家利益的衡量、防衛武器具備的水準、人民奮鬥的精神等因素之影響較大。
首先在此須界定一些較容易混淆的觀念。所謂國家(State)是指在一定領域內的政治單位,通常被看做是一種政治組織的形式,其政府有能力對特定領域和人民維持秩序和執行法規,必要時會行使強權力。國家通常擁有國旗和國歌,現在絕對多數屬於聯合國會員。主權是國家不可缺少的條件,故常以主權國家稱之。主權國家對內能在其領土國境內維持秩序,對國民徵稅;對外能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有權處理本國事務不受外國干涉。現代國家都有安定而明確的境界,其人口對國家有凝結力和政治連帶感。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的主體,其必具備的資格要件是永久的住民、明確的領域、政府、處理與他國關係之能力。現代國家殆為國民國家,Nation一詞原指具共同土地之人們,十八世紀時,常用以指人民或他們所居住的地域,Nation-State一詞得視指稱客體之性質而漢譯為民族國家或國民國家。現代國家由單一民族構成的很少,但必然由國民構成,而且民族一詞常被與Ethnos,Ethnic Group 混用,故國民之構成複雜之國家可以民族(國民)國家表達之,如係由多個民族所構成,則可稱為多民族國民國家。國家與Nation在十六世紀以後出現某種程度的一致情形。現在似無人主張國家共同體(Staatgemeinschaft)與民族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同一性質,但是常常會認為兩者不可分的關係。又一個民族或國家國民為了追求Nation的統合、獨立、尊嚴,甚至擴張力量,常凝結某種意識或推動運動,這種Nationalism依其表現的著力意涵而可譯為民族主義、國民主義或國家主義。台灣(一般指台灣、澎湖及附近諸島嶼,甚至以現實考量,也可包括與台灣已半世紀以上形成政治共同體的金門、馬祖)自一九四九年以來經過長期運作,可確知具有現代國家的條件,但是其是否具備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資格,正如上節所述,尚有爭論,留給台灣人民努力開展的空間。
近代國家是十六世紀、十七世紀歐洲絕對主義國家從絕對王制經啟蒙專制君主時代逐漸形成的。十七世紀中葉的三十年戰爭締結威斯特佛里亞條約,促成歐洲重大變化,神聖羅馬帝國式微,每一位德國親王都成獨立的統治者,荷蘭、瑞士成為獨立國,法國、瑞典版圖擴大,英、荷成為海上大國,西班牙國勢衰退,主權國家形態亦即國家的領域性和主權性漸漸確立。這個時候的國家只是形成國民國家的外殼,尚未具備內容,甚至還沒有明確的國境線。歐洲最早建立國民國家是法國、英國;十八世紀以後,尤其法國大革命以後的歐洲,國民國家的形成才有較明確的境界和創出國民的一體感(認同感)。這方面後進的國家如歐洲的德國、義大利和亞洲的日本,常以先進國家—英法為榜樣,刻意培養、操作民族主義的意識,帶有排外主義的性質。另方面,十九世紀發生的拉丁美洲各國的獨立,雖建立國民國家的領域架構,但未立即結合創出國民的一體性。十九世紀後半葉,進入帝國主義時代,在之前形成的國家,有的成為帝國主義的推手,對外開拓殖民地,彼此之間相互競爭,劃定勢力範圍。其恣意瓜分的界線,不顧當地民族的生活文化,甚至故意「分割統治」,且對殖民地住民抱持人種主義或差別意識。帝國主義列強的對立,終於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其結果,當時包含多樣種族集團的帝國¬—哈普斯堡帝國(現在中歐、東歐一帶)、奧圖曼帝國(現在中亞、中東一帶)因戰敗解體,產生幾個民族(國民)國家和領域劃分。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則使舊帝國變成蘇維埃聯邦體制。第一次大戰末期,列寧和威爾遜總統所提倡的民族自決原則,給以後殖民地獨立和擴大民族(國民)國家體制有力的鼓舞。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進入冷戰和脫殖民地化時代,各殖民地菁英積極推動民族解放運動,以建立自己獨立的國家。這些新興的民族國家(或可稱國民國家),有的是遷就過去帝國主義列強擅自分割勢力圈的國境線,有的是在脫殖民地化過程中重新被劃定。其中凡是有不顧自然生活、文化、宗教、族群習性分割的,多民族雜處的國家,則因國民一體感的難於確立,常發生國家內部或鄰國之間矛盾摩擦紛爭的情形。此外,還有一些民族或領域的人民,因為已被納入先行獨立的民族(國民)國家之內,或因冷戰關係被強行分隔或合併,而未能依自己的意願獨立的,彼等在五○年代至八○年代中葉期間仍舊未能獨立建國。這一群民族(國民)國家,俟一九八九年蘇聯解體,進入九○年代冷戰終結,終乃掀起新一波獨立建國的浪潮。這一波新興民族(國民)國家,以舊蘇聯的各共和國、舊南斯拉夫瓦解、捷克與斯洛伐克分道揚鑣等為其特色。當然,現在除了剛完成獨立的關鍵過程而正在進行初期國民國家建設階段的東帝汶之外,還有台灣、西藏、新疆維吾爾民族、中東伊拉克北部的庫特族、南歐的科索沃、蘇聯的車臣等等已表現強烈獨立意願,而尚待努力的民族和地域,要求形成新民族(國民)國家的聲浪尚未止息。二十一世紀全球化過程中,或許各民族的融和、以及國境線和國家主權的淡化,能促使舊國家以更寬宏的心胸來尊重、容納各民族和特殊政治共同體的自主意願,則為最理想的方向。
民族(國民)國家及其形成過程,相當複雜和多樣性,觀其形成過程可分為下列幾個類型。
第一型:由舊帝國、王朝、領主等演變而成。諸如法、德、義、西班牙、荷蘭、瑞士、瑞典、英國,中東歐各國,中東的伊朗、伊拉克、約旦、沙烏地阿拉伯,亞洲的日本、泰國、中國等是。這些國家,經由與鄰近王朝或領土之征戰,或經內部革命和近代化過程,漸漸形成現代民族(國民)國家。雖然沒有轟轟烈列的獨立運動鬥爭過程,但其建立現代化國家的方法,有頗多可供借鏡之處。此一類型,非本文分析獨立建國的主要對象。
第二型:從「真合併、假獨立」到真正獨立建國。一九一七年蘇俄革命至一九九○年蘇聯瓦解,這段期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被併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和戰後被強行劃入共產圈的國家。前部份包括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波羅的海三國)等十五個共和國;後部份包括東歐各國和東德。若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時點,後者因大部份為哈布斯堡帝國瓦解後形成的國家,故從其領域性言,也可列入第一型。這一類型的國家,本身有其民族和歷史的特殊性,曾經有獨立自主的意願,並歷經抗爭和被壓迫的過程。
第三型:從擺脫帝國主義殖民統治獨立建國的國家。這類國家,有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即已獨立,諸如:阿根廷(西班牙殖民地,一八一六年獨立)、巴西(葡萄牙殖民地,一八二二年獨立)、古巴(西班牙殖民地,一九○二年獨立)等中南美洲國家及美國(一七七六年擺脫英國獨立);有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獨立的新興國家,這些國家,是本文主要關心的對象。因為後者有的必須採取武力革命與殖民地支配者作慘烈的戰鬥,其被迫捲入冷戰時期當作東西兩陣營前哨卒子的,尤其艱苦萬分,如肯亞(英殖民一九六三年獨立)、朝鮮半島和越南(法殖民地,一九五四年獨立)便是;有採較溫和的長期抗爭,如印度(英殖民地,一九四七年獨立);有經聯合國託管後獨立的,如巴布亞新幾內亞(德、英殖民地,二次大戰後聯合國交澳洲託管,一九七五年結束託管獨立);有經較輕度抗爭後同意以協定方式獨立的,如安哥拉共和國(第二次大戰後成立民族主義陣線反抗殖民統治,一九七四年葡萄牙軍事政變後主張放棄葡屬殖民地,同意一九七五年十一月獨立,其方式與東帝汶一樣,卻無東帝汶續被印尼侵佔之不幸),印尼(荷蘭殖民地,戰時淪入日軍統治,一九四五年八月獨立),馬來西亞(英國殖民地,一九五七年八月協議獨立,一九六三年新加坡加入其聯邦,六五年退出,自主獨立建國)。一般而言,七0年代和八0年代獨立的國家,則較少苦鬥和挫折。
第四型:塑造而成的新國家。以色列共和國經數世紀的努力,在猶太民族長期堅毅追求和最後在英、美等列強的支持下一償歷史宿願,於一九四八年五月宣佈獨立。此一獨一無二的獨立建國模式,既非由舊皇朝演變而來,也非擺脫殖民地統治的方式。
在此必須一提的是,第二型國家中,於九0年代初期擺脫舊蘇聯,而不再加入由舊蘇聯十二個共和國組成的獨立國家國協(Common 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的波羅的海三國,其為獨立建國奮鬥的形態類似第三型。或許可以指出,由蘇共推動的共產國際和建立的共和國聯邦,以及擴張勢力支配東歐等國家,未嘗不是另類的社會帝國主義型態,祇是其產業剝削的方式與以資本主義為基礎的帝國殖民主義方式不同罷了;惟就被奴役小國失去獨立自主的情形而論,則有相似之處。
此外,目前業經聯合國認可,而正在獨立建國初期階段的,有東帝汶和巴勒斯坦。前者應屬第三型,惟曾遭受兩次不同殖民支配者之欺凌,所幸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勇敢地經過公民投票,決定離開印尼而獨立,現正由聯合國組成「聯合國駐東帝汶臨時行政機構(UNTAET)」協助東帝汶進行重建。它預計於二00一年十月之前可望正式宣佈獨立建國。
至於巴勒斯坦則屬於第四型,與以色列相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簡稱巴解)主導推動巴勒斯坦建國運動,該組織係於一九六四年經第一次阿拉伯首腦會議決定後,同年在耶路撒冷舉行第一次巴勒斯坦國民評議會正式成立。一九七三年第四次中東戰爭後,其重要性漸被認定,七四年其主席阿拉法特被邀請到聯合國大會演講,該組織並獲聯合國觀察員地位。一九八八年聯合國通過,改採「巴勒斯坦」名稱。十一月發表獨立宣言,加強建立獨立國家的政治鬥爭。因靠阿拉伯國家集團的支持及掌握石油危機的切牌,而受其他大國重視。冷戰結束後巴解改走現實路線,一九九三年九月在華府與以色列簽署承認對方文件及和平協定。其後同意修正一九六四年通過的巴勒斯坦國民憲章有關以武裝鬥爭為唯一手段及否定以色列建國的合法性等規定。九六年元月,巴解在東耶路撒冷、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和耶利戈市舉行選舉,阿拉法特當選自治政府主席,旋即組成新內閣,新議會宣稱三年內獨立建國。一九九八年四月,阿拉法特宣佈一九九九年在巴勒斯坦自治區建立巴勒斯坦國,但九九年再宣佈延長。進入二○○○年,其議會復決議,應於本年內建國。
以巴之爭,在九○年代之前,不斷引發流血衝突,主要導因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於一九一七年十一月英國外相(Balfour, Sir Arthur James)為了爭取猶太人經濟合作,以宣言約束在約旦河西岸到地中海稱巴勒斯坦的地域,建設猶太民族鄉土,奧圖曼土耳其帝國戰敗,巴勒斯坦地方成英國委任統治地,促使猶太人移住該地,引起阿拉伯人側目。同時英國為策反在奧圖曼土耳其帝國的阿拉伯人,以利戰爭,乃另方面也約束阿拉伯人在該地獨立建國,於是製造出巴勒斯坦問題。嗣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集體屠殺猶太人,阿拉伯人也乘機反猶太,雙方仇恨愈重,使以巴兩國獨立建國倍加困難。
台灣獨立建國應屬第三型,其遭受兩次外來政權統治,則與東帝汶人命運相同。日本在台殖民地統治,實施總督專權制,賦予總督相當大的律令大權,不適用日本本國之明治憲法體制。初期台民武裝抗日運動蜂起,日本則以武力討伐和招降歸順並用策略應付。日本政府自始即重視領域劃定、國籍和地籍確定、產業基礎的建設,但採日本語教育、愚民政策、限制政治活動、就學就職差別待遇,後期則致力皇民化的同化政策。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台民不得不改採非暴力溫和抗爭路線,提倡民族主義,推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農民和勞工運動,建立台灣文化協會和民眾黨及繼後形成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和台灣新文化學會。在台灣之外,則有留學生在日本組織青年會及為逃避島內官憲迫害在東京設置台灣議會期成同盟;台灣人在中國也有左翼運動團體的組成。台灣人的民族運動配合文化運動和爭取地方自治或議會設置運動進行,一旦涉及左翼運動,則為日本政府所不容。在各種運動中,已漸漸凝結台灣人意識;階級意識在當時產業發展階段和日本政府高度警戒阻遏下,難以孳長。惟遺憾的是,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台灣人民族運動和民主運動,在未見成熟時,內部即往往陷於紛爭而分裂,運動方向也缺少明確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少數主張民族自決者,不是退為「民族自治」,便是掉入左翼陣容,誤以中國為後援;尤其知識份子祇知前赴中國,卻不知前往美、英國家求經,致未能掌握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國際政治丕變的狀況,謀求西方國家支持台灣於戰後擺脫殖民主義獨立建國。
四、獨立建國的幾個關鍵過程
從觀察新興民族(國民)國家獨立建國的經過,可以歸納出下列幾個較共通的關鍵過程:
(一)獨立建國論題的醞釀和確立:一個民族或一個領域共同體的人們,彼等之所以會要求獨立建國,必然有自己獨立較被其他國家或既存國家統治體制支配有利之處。最近一位國際特赦組織倫敦總部的部長指出,少數民族的意識之所以會升高到要求廣泛自治和獨立的動作,多數係因受到「不平等待遇和鎮壓」,當然除此之外還有異民族利益和感情因素。最近東帝汶、巴解和科索沃便是最好的例子。
東帝汶長期受葡萄牙殖民統治,一九七四年葡國發生政變,新政權決定放棄殖民地政策,東帝汶人乃開始做獨立的準備。東帝汶獨立革命戰線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表「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獨立宣言,予以承認的,以舊葡國殖民地的非洲各國為中心。但是,經過十天,印尼即發動三軍攻擊東帝汶,並於七六年七月宣佈合併東帝汶為印尼第二十七省。聯合國大會雖決議支持東帝汶自決權和要求印尼撤軍,甚至八次通過同樣決議,但印尼仍不讓步。自此之後,至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印尼撤離為止,在印尼統治下,採取強壓軍事控制當地人民自由權利,秘密警察橫行,任意逮捕刑求,印尼官軍特權包辦產業和建設事業,不顧東帝汶人的宗教信仰天主教卻派回教徒的印尼人為東帝汶省政府幹部,抹殺民族文化語言,推行由印尼移民政策,奪取農地交由印尼移民耕作,減少本地人生育,意圖根絕東帝汶原住民族,二十三年間被屠殺約二十萬人。這便是東帝汶獨立建國議題自然顯在化和深植民心的原因。
柯索沃原為舊南斯拉夫的一個自治州,新南斯拉夫的密羅塞維茲總統於八○年代末期起,為鞏固自己的權力,採取塞爾維亞民族主義政策,剝奪其原有的自治權,對此反抗的科索沃內阿爾巴尼亞住民,乃以武力要求獨立,阻止科索沃自治州的「塞爾維亞化」,亦即民族淨化政策(塞爾維亞政府擬將克羅埃西亞出身的二十萬塞爾維亞人難民移入科索沃,以改變科索沃的民族結構)。塞爾維亞遂出兵科索沃,鎮壓尋求獨立的州內阿爾巴尼亞住民,爆發殘殺異族的動亂。此事引起北大西洋組織(NATO)關切,美國乃主導NATO軍隊攻擊,終於迫使南斯拉夫自科 索沃撤軍,並接受國際監督。惟將來國際是否支持科索沃的獨立,則有待觀察。
每一個民族和特殊共同體尋求獨立建國的正當性,不一定都那麼複雜。例如新加坡,於一九五九年改為英屬自治領,六三年加入馬來西亞聯邦,當時領導新加坡的李光耀,不滿聯邦過份維護馬來人之特權。而馬來西亞人領導幹部對李氏推動建立超民族的馬來西亞很警戒,認為如果馬來人領導者同意李氏以馬來西亞人民團結總機構把非馬來人團結起來,行使憲法的權利,則馬來人的權利將輸給非馬來人,尤其華人。所以東姑拉曼等人有意要新加坡離開馬來西亞獨立。因擔心馬來西亞當局可能對李光耀採取逮捕或陷害動作,衝突日顯,李氏只好同意分手。在李氏和馬來西亞當局秘密協議修憲和新加坡分離獨立宣言的內容後,於一九六五年八月九日,在馬來西亞聯邦國會完成程序,宣佈獨立建國。新加坡退出後,馬來西亞聯邦馬來人重新佔多數;而新加坡則華人佔多數,當天華人區放鞭炮,慶祝不會再受種族壓迫;李光耀則為辜負了支持他主張的人而情不自禁地痛哭起來。
波羅的海三國則因地理位置而決定其命運。在民族結構上,立陶宛民族同質性較高,住民七九%是立陶宛人;拉脫維亞則僅五二%是拉脫維亞人,愛沙尼亞則佔該國人口六○%。此三者於十八世紀都被納入帝俄支配之下,其後逐漸各自孕育民族意識,趁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和德意志軍入侵之際,宣佈獨立。然而三國為獨立時代謳歌未久,即於一九三九年德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秘密協定下,毫無自覺地被出賣於蘇聯,而於四○年八月被編入蘇聯版圖,自此以後,在蘇共高壓統治下,毫無自由可言,民族文化也逐漸變成形骸化。嗣蘇聯戈巴契夫實施開放政策,蘇聯瓦解現象日趨明顯時,三國乃趁機以環境保護、恢復民族文化、撤廢軍事基地等現代訴求,推動獨立運動。三國人民協力於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藉德蘇互不侵犯條約五十週年紀念日,橫貫波羅的海三國六百公里的兩百萬人手牽手形成舉世聞名的「人的鎖鍊」,以表示擺脫蘇聯獨立建國的決心。三國利用蘇聯瓦解之際毅然站在其他共和國之先揭竿而起,固然是因時勢轉變得宜,但是其長期涵育的民族自尊自立意識和不斷謀求排除外力支配、獨立建國的決心,才是其成功最可靠的憑藉。
台灣早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即深深體悟被外來政權統治之苦,然因台民祖先除原住民族外,皆來自中國福建、廣東,部份抗日之士也在當時轉赴中國圖謀發展,故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對中華民國政府軍隊來台接管,並未立即予以排斥。惟俟相處之後,來台的人視台灣為被征服者,處處表現統治集團優越意識,接收官員及軍隊不斷發生摩擦,終致引起一九四七年二二八起義。國民黨政府為確保已無退路的最後基地,乃對台灣人民採取對付異民族手段般的清鄉殺戮,將多年來台灣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台灣精英監禁槍殺殆盡。其後在長期戒嚴白色恐怖統治下,台灣人民失去言論、集會、結社、組黨,甚至選舉省(市)級以上首長及中央民代之自由,在就職和社會地位方面也受差別待遇,得不到真正民主憲政和法治的好處,比起亞非其他地區殖民地人民之受壓迫,並無不同。人民對國民黨政府的反抗運動,在台灣島內難以進行,俟至六0年代以後前往外國的留學生始公開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國民黨政府在島內則配合高壓手段,對台民施加分化、籠絡手段,進行愚民教育,灌輸官方意識形態,誤導人民的價值觀念,俾便穩固其政權。甚至近十餘年來,在李登輝體制下實施若干民主化、本土化措施,中央威權政治也轉化為與地方派系利益和黑金掛鉤的政治,惟政府仍以舊做法繼續讓台灣人相信虛構的中華民國體制,不知自主建立有尊嚴而獨立的國家。如此下去,台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的危機,將很難排除。這是為何必須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和獨立建國最重要的理由。
(二)獨立建國人才的匯集和組織的確立:獨立運動常靈活運用各種組織和運動方式,在內部或外部活動。在對方高度敵意和暴力相加之下,必須以潛伏方式網羅同志和結合組織,否則即須以外國為根據地指揮運作。領導幹部人才的優劣、組織的嚴密,為決定成敗的最重要因素。
以東帝汶為例,其在極端惡劣條件下堅持奮鬥,首推東帝汶獨立革命戰線(FRETILIN)及運動主導者古斯茂(Xanana Gusmao)赫塔(Jose Ramos-Horta)、貝洛主教(Carlos Belo)。FRETILIN原於葡國宣佈放棄殖民地時,先組成帝汶社會民主協會(ASDT)籌備政黨,但因情勢變化,乃配合非洲各國獨立運動的方式,並改名,要求葡國立即給東帝汶獨立。FRETILIN另成立稱為FALINTIL的軍隊組織,在山區打游擊,古斯茂於一九七八年FALINTIL首領被印尼軍殺害後接任,領導游擊隊,九二年十一月被捕,九九年十月釋放,可能是未來東帝汶的總統。赫塔於一九七四年參加創設FRETILIN,翌年印尼入侵東帝汶時逃難至澳洲,為該組織在聯合國的代表人,奔走各國宣傳獨立運動工作,其能力無人出其右。一九八八年FRETILIN統合一切扺抗運動,成立東帝汶人(農民)民族扺抗評議會(CNRM),而於一九九八年改稱東帝汶民族扺抗評議會(CNRT)。公投決定獨立後,由CNRT規劃復興計劃。
新興獨立國家採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路線的,以越南為例。胡志明領導的越共先則主導扺抗法國的殖民主義,繼則與美國及其扶植的南越進行解放戰爭。胡志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的活動,殆多在中國南部,一九二五年在中國成立越南青年革命同志會,之前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二八年被派赴蘇聯東方人民大學受訓,一九三0年回國整合已成立的三個共產黨相關組織,正式成立越南共產黨,活動中心由中國遷返海防、西貢,以後在香港開會,黨名改稱印度支那共產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曾組成越南獨立同盟、獨立黨,一九四五年胡志明發表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宣言,並擔任政府主席,五一年改組印度支那共產黨為越南勞工黨,並改組越南民族聯合戰線,六二年成立越南人民革命黨,並於六九年扶植成立南越臨時革命政府。越共經歷數次挫折,改造組織,並逐步在各地建立游擊基地,其組織模式和手段,受蘇共、中共影響很大。越共創設過程,特別重視民族主義者和工會活動家的長期教育和徵募,所以能自主應付在各地蜂起的風浪,隨時在秘密基地活動。胡志明樸素、精明、堅毅而帶有彈性應變的性格,對於整合各種組織和掌握外國戰略的變化,相當有利。
波羅的海三國則經過兩次國家獨立的經驗,其過程和形態都類似。舉立陶宛為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初,由巴薩那維休斯和斯梅特那推動下成立立陶宛國民政治委員會,主導各種示威運動。一九一四年在芝加哥舉行要求祖國獨立會議,創設國民會議;其後,同樣會議在荷、瑞次第舉行。一九一六年在威爾遜總統聲援下,舉行援助戰爭荒廢國家救濟之「立陶宛日」。德國占領軍當局也認可於一九一七年九月召集的大國民會議,其參加會議議員要求創建立陶宛為獨立國家,選出國民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於同年十一月決議與帝俄訣別,翌年二月發表正式獨立宣言,這時軍事占領立陶宛的德意志帝國承認其獨立建國。其後於一九四0年八月,立陶宛同其他兩國被蘇聯併吞,經歷半世紀蘇維埃化統治,移入大量斯拉夫人至波羅的海三國,迫害宗教、排除反蘇份子,權力操在俄人手裡,政治、文化、經濟活動全受共黨控制,企圖根絕民族的一體感。
其後,利用戈巴契夫開放政策,民族主義運動在波羅的海三國普及全土,一九八七年立陶宛人舉行記念德蘇密約,一九八八年二月舉行記念一九一八年從俄國獨立的大規模遊行,獨立時的旗歌於同年八月經立陶宛蘇維埃最高會議通過合法化,教育內容也立陶宛化,並舉行為廢除德蘇條約而名義上稱「促進開放政策之立陶宛運動」,集聚三十萬以上群眾。同年秋天,各共和國成立人民戰線,以國民戰線展開活動,聲勢不可阻遏。
一九八九年,立陶宛共黨對蘇聯共黨表示獨立的意志,取消共黨的領導權,規定政黨、組織、社會運動都須依照立陶宛共和國憲法及法律實施,並發表獨立宣言,不過其決定未獲蘇共中央承認。一九九○年一月,戈巴契夫特地訪問立陶宛,擬勸立陶宛共黨取消獨立宣言,但無功而退;二月,更發表一九四○年合併立陶宛之蘇聯宣言和法律為不合法;惟蘇聯中央則相對要求立陶宛須返還二次大戰結束後蘇聯的投資,退回一九三九年的國境案等為獨立條件。立陶宛仍不顧一切發表獨立宣言,迫使戈巴契夫自行修改起草中的共和國脫離條件,以附合立陶宛對獨立的要求。
台灣在國民黨政府強壓統治下,反對運動在島內係先以地方自治研究會、中國民主黨組黨、黨外活動等方式進行,七○年代與八○年代之交發生美麗島事件,新生菁英被以叛亂罪逮捕拘禁,其後乃以事件家屬及辯護律師等代替出征。彼等陸續當選公職人員後,結成黨外公政會從事體制內抗爭,迨至一九八六年九月,第一個台灣人本土政黨—民主進步黨誕生。其後在民進黨主導下,以群眾運動、示威遊行進行要求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農民勞動者等各種社會運動的抗爭。民進黨黨綱明白規定建立台灣共和國以公民投票決定之宗旨。在海外,則由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公開主導獨立建國運動,世台會、台灣同鄉會、台灣人權協會、台灣人外交事務協會等配合運動,它一面聲援島內,一面從事國外宣傳工作。目前台灣已屬政治開放的社會,但獨立建國運動卻未能相對開展,其組織、人員和運動方法均須做深入檢討。
(三)慎擇有效而有力的運動方法:有效的運動方法須瞄準正確的目標,選擇最適當的手段。目標與手段之間常形成鏈狀關係,環環相扣,有時須逐步解決。談方法,可從體制內改革或體制外革命、漸進或激進、溫和或暴力,再配合本身和對方條件及周圍環境因素加以選擇,沒有哪一種方式較好、較不好的問題。在各種獨立建國運動模式中,以越南和東帝汶最為可歌可泣;越南獨立運動除為追求建立民族獨立自主的民族解放戰爭之外,亦含有對舊體制社會經濟結構施行共產主義革命之意義;東帝汶的模式,則以印尼政府的殘暴和東帝汶獨立運動團體採取類似共產主義政黨人民解放鬥爭的方式有關。一般而言,亞、非、拉各民族爭取從殖民主義獨立的鬥爭,如與冷戰時期列強權力均衡爭奪有關連者,其方式較激烈。中東、中西亞民族獨立運動,如與回教好戰團體有關係者,則較容易採取暴力手段,如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車臣、舊南斯拉夫各共和國的分離獨立,都屬此型。
在諸獨立建國運動中,很少像新加坡一樣,能夠在殖民主子英國不知情、而馬來西亞聯邦的馬來人集團欲去之而後快的情形下,透過國會修憲程序完成,雙方都未為獨立鬥爭而造成傷亡損失。
至於波羅的海三國,其第一次獨立,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國際上歐洲多數國家為戰爭疲憊(如德國),而且正是提倡民族自決觀念的時候,加之,蘇俄革命,正以純度較高的馬列主義理想進行舊體制革命,尚未進入三○年代史大林極權統治的時代,故宣佈獨立較無阻力。第二次爭取獨立,則於蘇聯人民,包括共產黨員,經七十年高壓統治,一旦面對戈巴契夫首倡的開放政策,不但運動團體會相信以結合群眾大規模集會示威為表達意願有效的方式,連波羅的海三國執政的共黨幹部,也站在人民戰線的一邊,爭取獨立自主的機會。其所謂「人民之鎖鏈」、「赫爾辛基八六」、「國民戰線」的溫和運動方式,及三個共和國地方蘇維埃以議會決議支持獨立運動團體的做法,令人印象深刻。或許未來的世界,會仿效這種溫和、理性和符合政治參與主義的方式,來解決政治運動的爭論問題。
台灣的獨立運動,在島內一直是國民黨執政集團打壓和不擇手段摧毀的對象。獨立運動組織及類似主張的政黨,不但毫無可能採取暴力手段,相反的,還不時遭受醜化、分化、恐嚇,甚至引用中國武力威脅,嚇阻台灣人民不得支持台獨,以孤立獨立運動。須知越是靠近二十世紀末期,革命的方式漸漸多樣化,已到不必然採取傳統革命理論所採取的方法之時候。民進黨成立後,改採進入體制以改革體制之方式,密切掌握適當時機,作最有利的運用。就目前機會而論,參與競選中央公職獲取國會多數席位,和贏得總統職位以主導國政,不失為運動團體應協力達成的目標。但參與公職,應特別戒慎被現體制染缸污染和軟化,不要忘記獨立建國尚未完成。
(四)宣佈獨立建國,爭取國際支持:現代民族(國民)國家的獨立建國,總會對外發表獨立宣言,其方式不外三類: 一是一切準備就緒,完成程序,或幾乎達到完成階段時宣佈獨立建國;二是為了區隔可能出現的干擾,率先表明立場,於特定時機宣佈獨立;三是預告式的先宣告將於某年某月成立新國家。以上方式的決定,與獨立運動進行的過程和處境有密切關係。
新加坡共和國係於馬來西亞聯邦國會完成法定程序後,對外發表獨立宣言。越共的胡志明,則於一九五四年法軍在奠邊府戰役失敗,簽訂巴黎和平協定,確定越南分裂為南北越時,即對外發表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宣言,以便與南越成立的越南共和國對抗,爭取全越南建國的正當性;嗣於一九七五年越共統一全國,再改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東帝汶則前後採取兩種不同方式,第一次是葡國於一九七四年宣告放棄東帝汶殖民地,印尼不顧東帝汶各政治團體正在籌劃建黨而派軍入侵時,由Fretilin於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對外發表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宣言;第二次是一九九九年八月底東帝汶人民以公投決定獨立於印尼之外後,東帝汶民族抵抗評議會(CNRT) 與聯合國協商,預告擬於兩、三年內獨立建國。巴解亦採第三方式,惟一九九九年建國的目標已遭跳票一次,二○○○年是否如願,仍難預卜。波羅的海三國前後兩次的獨立,也都正式對外發表獨立宣言,其他擺脫殖民主義獨立的國家,亦莫不如此。
新獨立的國家發表獨立宣言,在政治上和國際法上都有一定的意義。在政治上,對其領域內的一般人民是一種宣告,也是一種鼓舞,且可凝聚對新國家的向心力,當做確認新國家權力起始點的指標,對外國則可宣示新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存在,作為進行國家承認的第一步。
在國際法上,獨立宣言雖不是發生國際法效力的依據,但是,在國家承認學理較主張「宣言效果論」的現在,獨立宣言與國家承認有密切關係。如果一個新國家的成立很平穩,對新成立的事實沒有爭論餘地,則國家一旦成立,即會被認為具有當作國家的國際法主體性,外國對其承認,只不過是形式的、宣言的意味。不過國際法學者仍多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的成立,是被關聯的其他國家主觀認為是從其國家的一部份脫離出來,且有爭論,則為了避免新國家之國家性被質疑,宜於發表獨立宣言之後,爭取較多其他國家的承認,經過清楚確認較好。
發表獨立宣言後隨著即須處理進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建立外交關係的問題。當然正式獨立建國之前,也可活動加入聯合國為觀察員或準國家(如巴解),不管成敗如何,總會增加獨立建國的正當性,爭取國際支持。
發表宣言之前,有一種重要的運動方法即是公民投票,以公民投票結果民意支持獨立的比例之高來宣示人民獨立的意願,是最民主、最溫和而又合乎程序正義的原則,必將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如果敵意國家對它表示反對,將自取其辱。
又在此必須一提的,在獨立建國過程中,如外國對台灣獨立建國表示對我們不利的主張,應立即明確反駁,表明台灣獨立建國的立場。
(五)制定新憲法、重建政府,規劃新國政:此階段開始進入建國為主的工作。建立新國家,必須有一部新憲法以規範新國家的運作,這是獨立建國完成階段非做不可的最後過程。各國制憲有四種模式:一是革命建國的制憲,如法國大革命後制定一七九一年憲法,蘇俄革命後於一九一八年制定列寧憲法;二是戰爭為契機的制憲,如第二次戰後日、義、東、西德之制憲;三是獨立建國制憲,如美國獨立革命後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殖民地紛紛獨立的各國之制憲;四是政治體制根本改編的制憲,如一九八九年蘇聯解體後,其所屬共和國及東歐附庸國紛紛制憲。台灣未來之制憲,宜採第三型,但是如為減少阻力,委婉以第四方式制憲亦可。要徹底改變中華民國舊體制的困境,宜採取制憲方式重新公布實施新國家新憲法。
制憲方式須注意制憲會議等程序的民主和正當性,由公民投票複決憲草之程序不可缺少。
其次,重建政府機構也是建國階段重要的工作。政府的運作架構主要係以新憲法規定,無論如何應廢除「五權憲法」的五院制,改採三權分立,至於究竟要採取內閣制或總統制,以台灣現階段所處國際環境和政治生態,似以採總統制為宜,國會則宜採單一國會(一院制)。
行政系統方面,總統府應增設一些較超然、宏觀之監督性委員會,諸如人權委員會、廉政委員會等等,各部會則須依國民新的行政需要重新區劃,吸收新行政管理觀念,普及網路行政資訊及服務系統,加強國民參與和諮商行政,務期建立有效率、公正、透明、清廉的行政。
新國家建國另一重要工作是重新規劃國政。行政組織人員、功能重建之後,必須重新規劃各種政策領域的公共政策和法律,其中亟須用力的是國際關係(包括對中國關係)和國防,配合二十一世紀全球化新趨勢,規劃國家全盤發展戰略計劃,改造新國家國民意識。惟為早日完成端正公權力,應於總統府設置超然的全民真相及和解委員會,處理舊體制殘留下來的不正、不公、不義的錯誤施為,務期建立真正全民和解和諧的公義社會。
五、獨立建國運動當前的重要課題
根據各國獨立建國運動的經驗,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最大的阻力,依序為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台灣人的意識、獨立建國運動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野心、國際支持等。據此認知和反省,當前面對而有待克服的重要課題如下:
(一) 中華民國政府舊體制應早日予以解構。解構方法有體制內自我變革和體制外變革兩種途徑,以後一種途徑較具淨化效果。
(二) 培養獨立、自主、共生、奮發、防衛台灣生命共同體的台灣人意識、台灣獨立建國意識,及形成新國家的台灣國民意識。
(三) 獨立建國運動團體及政黨,應精鍊獨立建國理論,堅定其意志,分別運動團體與政黨不同性質的事工,整合不同意見和立場,分工合作,分進合擊,實踐力行。
(四) 基於互尊、互助的精神及維護亞太地區和世界秩序的原則,化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抱持的對台傳統看法。
(五) 以更積極、主動的做法,加強國際關係,未進入聯合國之前,先多貢獻於非政府組織之活動,參與超國家本位世界性關心議題的研究和服務,分赴各國說明台灣必須立足於中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外的立場,激起第三世界國家,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殖民地支配謀求獨立建國的歷史體驗,來支持台灣獨立建國。
(六) 盱衡全球化趨勢,經貿、金融、生產、物流、文化、大眾傳播、資訊等之全球化現象應加以重視;但應知上面各領域因全球化而發生超國境或無國境的狀況,只意味著民族(國民)國家之功能必須改革,但並非廢止;即使像歐洲有歐盟整合,亦都是以先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為前提。為維護各生存共同體下人民之福祉、安全及共同利益,尤其每一個國家的發展階段不同,有的國家政府還在耀武揚威,無視人權,充滿了侵略性,故仍有必要建構形成區域和世界的國家單位。台灣理應自己建立獨立國家,未來如不是真正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民,或者他的政府所謂「國家」,在國家定位方面發生問題,則其人民將更處於極端飄浮不安的境地。
對於台灣獨立建國運動來說,解構中華民國及抱持它不放的國民黨政府是最基本的課題。這一問題一旦解決,則隨之對如何培養台灣國民意識、如何開拓國際關係,將很容易進行。僅推翻國民黨執政,而不解構中華民國體制,則問題依然存在。蓋中華民國建立於中國,中國國民黨也發源於中國,他們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自一九四九年流亡來台,甚至於一九七一年被取消代表中國的資格並逐出聯合國之後,主張依然不加以改變,而且一向認為,台灣依據開羅聲明及波茲坦佈告已歸還中國。這些主張,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故若繼續支持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則無異給中共覬覦台灣的藉口,也給全世界同情和支持台灣的國家增加困擾。所以台灣人現在首要課題是,排除這個壓在每一個人頭上的厚重陰影,才有可能在國家主權爭論上取得有利地位。
現在台灣人民絕大多數都在民調上表示拒絕中國併吞,但卻不知若繼續維持現狀支持國民黨政府,則仿如與敵人類似本質的人共枕,隨時存在著危機,遲早會爆發。這從二○○○年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則可看出來。他們說:
「在一九四九年後的三、四十年間,台灣當局雖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全中國的合法地位,但也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製造『兩個中國』和『台灣獨立』。----這一根本問題上有共識。----毛澤東主席就向台灣當局公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這一點,也是你們同意的,見之於你們領導人的文告。」一九七九年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指出「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他們基於這樣的認定,蠻橫地威脅說:
「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佔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只能被迫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
同日香港報紙透露,所謂不可無限期拖延談判的最後時限是二○○七年或二○一○年。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蠻橫霸道,反而會激起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決心。
如第二節所述,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到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這一段期間,台灣領有權仍屬於日本(不然日本怎有權利在條約中表明放棄台灣領有權),條約並未規定生效後台灣的歸屬。戰後領土問題之處理,國際法上都以條約處理,而非以簽署後仍被當事國否定之佈告和聲明為根據。所以一九五一年以後的台灣,應視為盟軍默許流亡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繼續管理台灣。然遺憾地是,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一直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讓把中華民國革命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斷主張國家繼承權。如果國民黨政府能顧及當時台灣人民福祉,在其退出聯合國之前,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坐大之前,自行獨立建國,則早就可以杜絕其糾纏。
由於國民黨政府的短視和美國只顧到冷戰時期本身的國益,讓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到一九七一年一直保有聯合國席位。但是,卻也因此使台灣失去運用聯合國憲章及規約有關民族自決的規定,以及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六0年十二月通過的「賦與殖民地諸國及人民獨立之宣言」之助力,殊甚可惜。
對中國不斷的武力威脅,雖然美國一再警告,不容中國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但是除此之外,難道負責執行國家間衝突規範的聯合國全無用處?
一九九0年之後,國民黨政府的李登輝體制,對過去主張開始做過一些修辭上的修正,卻也引起中國的不滿。李總統雖然曾於談話中提到「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其後又改口「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反台獨」立場不變。中南美洲外交首長曾反映,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竟然在敦請外國政府為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發言時,要他們「不要太認真和積極」,以免影響中國其他地區民族也要尋求獨立。一九九九年九月亞太經合會議部長會記者會中,紐西蘭外長公開說,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在場我國部長無人加以反駁。其實早在一九九一年入會時,中國與韓國簽訂備忘錄中,則規定中國以主權國家參加,台灣則以「地區經濟體參加」;我國與南韓簽訂的備忘錄,則同意以「中華台北」身份參加,承諾我國外交部長不出席其活動。這樣的非國家地位,不知如何維持下去?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登輝總統向德國媒體表示,兩岸的關係是「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中國對此強烈抨擊,台灣統派媒體亦加以呼應。其後,這句話在國民黨內部統派外交及大陸事務關係人員扭曲下,萎縮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然後聲明這只是事實的描述,中華民國是成立於一九一二年的主權獨立國家,希望再恢復一九九三年兩岸立場各自表述的情形,最後連配合修法和修憲都被叫停。由此可見,端靠國民黨政府自行改革的限界。
對於台灣地位問題,民進黨自一九九七年以後,部份高層人員似也有異化的現象,已有人公開主張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他們以為這種想法,可以扺住中國的主權主張,可以迴避未來與中國的衝突,有利益於國際關係的開展。其實,國家定位問題有一定的國際法原理在,不容任何國家、政權或政黨去自行其是,自作主張。台灣現在運作的實況,確實已具政府、明確領域、人民、某種主權行使等條件;但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國際法上和政治上的意義全然不同。台灣或中華民國若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何美、日等大國沒有予以承認,而且台灣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不具國際法主體性,台灣也未曾對外宣示獨立建國。尤其最重要的是,在台灣長期實效控制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自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曾以台灣為國名,外國人也都指國民黨政府官員都不認為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何況中國還主張他們已消滅「收復」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並繼承它。在這些要素下,反對運動人士自我主張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除了製造台灣人民錯覺,解除他們繼續支持台灣獨立建國之意志外,不知有何利點?
職是,本文基於各國獨立建國之歷史經驗和台灣在國際法上演變的事實,認為毋寧將現行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定位為一種推動新國家興建的運動。台灣正在國家興建(Nation-Building)過程中,亦即台灣正處於獨立建國即將完成的階段,亟須國內全體人民繼續奮鬥,也希望國際社會能繼續予以支持,這才最合理而合乎實際的運動態度。
在未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之前,首應實實在在地提倡「台灣意識」,尤其培育台灣人民為爭取台灣自主的獨立建國意識。惟無論何黨執政,均應加緊培養「台灣國民意識」,才有可能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國民國家。
解構中華民國舊體制,運動團體應加強公民投票運動、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台灣制憲運動。這三項運動,近年來雖然曾積極規劃進行,然因國民黨政府多方阻礙,日久之後,運動能量似有疲乏現象。公民投票之立法須突破國民黨阻力,儘速在中央立法,地方縣市也可透過自治條例的制定,局部先行實施。若以公民投票展示台灣人民絕對多數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反對被統一,或更明確贊成台灣獨立建國,則對國內統派團體和人士或對國外,都是很好的宣示。
其次,台灣加入聯合國問題,目前階段應認識不可能一舉成功,但對外宣傳上仍有其必要。如先放低姿態尋求聯合國「觀察員」或「準國家」(如巴解)身份也無不可。無論如何,台灣人民總須先向國際表明獨立建國的決心 ,若維持原來曖昧的國格現狀,對台灣前途則反而不利。
至於台灣制憲,也是屬於建國完成階段必然要做的重要工作。但其前的制憲運動,仍有準備建國和提升人民獨立建國意識的作用。國民黨執政時期一直採修憲方式,至一九九九年,業經五次修憲,較具意義的內容有總統改為直選,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代改採比列代表逐屆減少人數等。二○○○年四月修憲,僅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而無法廢除。制憲運動應讓人民了解制憲比修憲更有必要,不要因為制憲運動提出的內容未立即被接受,就灰心喪志。讓人民了解制憲較修憲好,這個目的如能達成,運動就有意義。
六、後語
一個民族(國民)國家的獨立建國是相當複雜和艱鉅的工作,有的還須克服慘烈的鬥爭。台灣在兩次對抗殖民地支配的抗爭過程中,人民也受到相當苦難和挫折,尤其二二八起義和以後長期白色恐怖的統治,使人民普遍喪失自由權利,有的人甚至犧牲生命、財產。但是比較起來,光就亞洲而言,則比越南和東帝汶人幸運,經濟生活也仍能順利發展。惟我們當知居安思危,在這樣國家定位發生問題,其帶來的危機仍持續存在的時候,不能不起來圖謀解決,而其途徑當然是越和平越好。雖然國際社會允許民族解放團體於遭遇對手不擇手段阻止其民族和殖民地獨立權利運動(如巴解和東帝汶Fretilin的遭遇),而殖民地支配的意圖和手段,威脅到國際和平和安全時,民族解放團體得運用各種手段予以抗爭(第二十一屆聯合國大會決議第二一八九號、第二十五屆大會決議第二六二一號);相對的,國際規範亦不容許以武力來奪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應隨殖民地獨立世界潮流獨立而尚未獨立建國的台灣。但是,我們仍希望以經協商建立共識之方式處理。最好能獲得中華民國國民黨的配合,然後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了解二十一世紀的世界已朝向區域整合的趨勢,採取尊重民族自主獨立與整合併行的原則,化解紛爭。
獨立建國的過程繁複,常須交叉運用,惟無論如何仍須賴運動幹部時時做有智慧的輕重緩急優先次序的抉擇。進入二十一世紀,在全球化衝擊下,不要誤以為「國家無用」,如要效法歐盟那樣整合的形態,也應先建立自己的國家為基礎出發,才能立於不被其他國家予取予求的不敗之地。現在該獨立而未獨立建國的民族和共同體已不多,這樣將帶給在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有關團體和政黨更大的壓力和試煉,也是對全體台灣人民的一種考驗。獨立建國的滿足感和安定感,不是從天降下來,而是要靠我們這一代人大家奮鬥犧牲去爭取。
(2000年3月刊登於共和國雜誌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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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略)
東吳大學黃爾璇事件內幕
東吳大學黃爾璇事件內幕 邱國楨
刊載於 邱國楨著 近代台灣慘史檔案(前衛出版社)
http://www.southnews.com.tw/
國民黨政權所實施的白色恐怖統治,在大學校園內除了炮製數不清的叛亂案、匪諜案之外,還以『解聘』手段剷除不少崇尚自由主義的教授,像殷海光事件、台大哲學系事件等等,都曾在六○年代裡引起不小的風波。
這種以『解聘』來遂行卑劣政治目的的作法,一直到美麗島事件以後的八○年代,仍然非常笨拙地、赤裸裸地繼續使用。一九八三年的 六月二十九日 ,東吳大學政治系專 任副 教授 黃爾璇 博士就是這種作法下的犧牲者。
黃爾璇當時還具有國民黨黨員身分,到東吳大學任教之前曾經在政治作戰學校教過書,不過,他從不輕易違背道德良知和學術立場,在當時政治森嚴氣氛下,少數敢公開發表政治民主改革言論的學者之一。
國民黨政權很早就將他列為重點注意的對象,從一九七七年到發生『解聘事件』的六、七年間,白色恐怖的政治黑手不斷對他進行騷擾,製造他支持黨外人士的耳語來中傷他,當時突然冒出來的極右派勢力『疾風集團』,甚至在東吳大學的一場演講會中公開對他挑釁。
原本校風保守的東吳大學逐漸被政治的暴戾之氣侵入,『校園間諜』也開始公然活動,黃爾璇理所當然成為受監視的人物之一,他被迫經常在學生的知識渴求與政治禁忌之間備受煎熬。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學生也感受到政治氣氛的變化,一九八一年,校園內出現第一份由學生出資發行的聯合班刊《蓄艾》,發表他們對各種政治問題的看法,遭到校方下令停刊。隔年,政治系學生又發行一份《東吳政治月刊》,因為刊登黨外雜誌《深耕》的廣告,也遭撤銷發行。
這兩次停刊事件都莫名其妙的波及黃爾璇,校園內曾經出現匿名傳單,攻擊他在課堂上培養學生勢力,而且隱然指控是他幕後支持、策畫這兩種學生刊物。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九日 發生了一次更大的風波。政治系學生組織的『政治系學會』,為二年級同學舉辦台北市議會旁聽活動,當天下午正好國民黨籍議員和黨外議員各有一個小組進行質詢,於是,該學會的學藝組就委託黨外市議員謝長廷辦理手續,集體前往旁聽。
結果,特務派駐台北市議會的單位:『人二』,事後竟然行文給教育部及東吳大學,指控黃爾璇帶領大批學生到議會聽黨外議員的質詢,並且數度帶領學生鼓掌。
其實,黃爾璇當時雖然是政治系二年級學生的導師,但是,該項活動完全由學生自主舉辦,他不僅未被告知,而且他當天正好前往中興法商學院兼課,更沒有帶領學生到議會。
校方曾經約談負責主辦的學生,要求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卻遭學生拒絕,而黃爾璇則在主動進行了解後,寫了一份備忘錄給當時的校長端木愷,說明整個事情的經過。
事情澄清之後,國民黨的黨內特務單位仍不放過黃爾璇,聲稱學生曾在議會的旁聽登記簿上代簽他的名字,可是,經查也非事實,最後乾脆咬定黃爾璇是該項活動的幕後策畫;另外,則向校方施壓對兩名主辦的學生予以記過處分。
到了一九八三年五月,『政治系學會』改選時,黃爾璇再度成為校園特務攻擊的靶子,到處散發黑函,甚至進一步在校園內張貼攻擊性海報,將黃爾璇接受學生請求進行協調工作抹黑為干預、操縱會長的選舉,指控他企圖在校園內培養黨外勢力等等罪名。
不久,國民黨政權下令教育界的打手,開始在各種教育界集會中點名批判黃爾璇,同時動員東吳大學內死忠的國民黨 籍 老師,展開排斥黃爾璇的行動,包括要求取消他的課程、改專任為兼任等等。整個情勢至此已經轉變為攆走黃爾璇的政治鬥爭。
六月二十九日 是東吳大學期末考的最後一天,黃爾璇突然接到校方不再續聘他為專任教師的雙掛號信函,時間的選擇顯然是經過細密計劃的,目的是要讓他毫無反應的時間。行文具名的校長端木愷,在學期結束後也辦妥退休,繼任校長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黃爾璇被趕出東吳大學的政治迫害因而成為定局。
【TOP】台灣台台灣慘痛
刊載於 邱國楨著 近代台灣慘史檔案(前衛出版社)
http://www.southnews.com.tw/
國民黨政權所實施的白色恐怖統治,在大學校園內除了炮製數不清的叛亂案、匪諜案之外,還以『解聘』手段剷除不少崇尚自由主義的教授,像殷海光事件、台大哲學系事件等等,都曾在六○年代裡引起不小的風波。
這種以『解聘』來遂行卑劣政治目的的作法,一直到美麗島事件以後的八○年代,仍然非常笨拙地、赤裸裸地繼續使用。一九八三年的 六月二十九日 ,東吳大學政治系專 任副 教授 黃爾璇 博士就是這種作法下的犧牲者。
黃爾璇當時還具有國民黨黨員身分,到東吳大學任教之前曾經在政治作戰學校教過書,不過,他從不輕易違背道德良知和學術立場,在當時政治森嚴氣氛下,少數敢公開發表政治民主改革言論的學者之一。
國民黨政權很早就將他列為重點注意的對象,從一九七七年到發生『解聘事件』的六、七年間,白色恐怖的政治黑手不斷對他進行騷擾,製造他支持黨外人士的耳語來中傷他,當時突然冒出來的極右派勢力『疾風集團』,甚至在東吳大學的一場演講會中公開對他挑釁。
原本校風保守的東吳大學逐漸被政治的暴戾之氣侵入,『校園間諜』也開始公然活動,黃爾璇理所當然成為受監視的人物之一,他被迫經常在學生的知識渴求與政治禁忌之間備受煎熬。
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學生也感受到政治氣氛的變化,一九八一年,校園內出現第一份由學生出資發行的聯合班刊《蓄艾》,發表他們對各種政治問題的看法,遭到校方下令停刊。隔年,政治系學生又發行一份《東吳政治月刊》,因為刊登黨外雜誌《深耕》的廣告,也遭撤銷發行。
這兩次停刊事件都莫名其妙的波及黃爾璇,校園內曾經出現匿名傳單,攻擊他在課堂上培養學生勢力,而且隱然指控是他幕後支持、策畫這兩種學生刊物。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九日 發生了一次更大的風波。政治系學生組織的『政治系學會』,為二年級同學舉辦台北市議會旁聽活動,當天下午正好國民黨籍議員和黨外議員各有一個小組進行質詢,於是,該學會的學藝組就委託黨外市議員謝長廷辦理手續,集體前往旁聽。
結果,特務派駐台北市議會的單位:『人二』,事後竟然行文給教育部及東吳大學,指控黃爾璇帶領大批學生到議會聽黨外議員的質詢,並且數度帶領學生鼓掌。
其實,黃爾璇當時雖然是政治系二年級學生的導師,但是,該項活動完全由學生自主舉辦,他不僅未被告知,而且他當天正好前往中興法商學院兼課,更沒有帶領學生到議會。
校方曾經約談負責主辦的學生,要求他們提出書面報告,卻遭學生拒絕,而黃爾璇則在主動進行了解後,寫了一份備忘錄給當時的校長端木愷,說明整個事情的經過。
事情澄清之後,國民黨的黨內特務單位仍不放過黃爾璇,聲稱學生曾在議會的旁聽登記簿上代簽他的名字,可是,經查也非事實,最後乾脆咬定黃爾璇是該項活動的幕後策畫;另外,則向校方施壓對兩名主辦的學生予以記過處分。
到了一九八三年五月,『政治系學會』改選時,黃爾璇再度成為校園特務攻擊的靶子,到處散發黑函,甚至進一步在校園內張貼攻擊性海報,將黃爾璇接受學生請求進行協調工作抹黑為干預、操縱會長的選舉,指控他企圖在校園內培養黨外勢力等等罪名。
不久,國民黨政權下令教育界的打手,開始在各種教育界集會中點名批判黃爾璇,同時動員東吳大學內死忠的國民黨 籍 老師,展開排斥黃爾璇的行動,包括要求取消他的課程、改專任為兼任等等。整個情勢至此已經轉變為攆走黃爾璇的政治鬥爭。
六月二十九日 是東吳大學期末考的最後一天,黃爾璇突然接到校方不再續聘他為專任教師的雙掛號信函,時間的選擇顯然是經過細密計劃的,目的是要讓他毫無反應的時間。行文具名的校長端木愷,在學期結束後也辦妥退休,繼任校長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黃爾璇被趕出東吳大學的政治迫害因而成為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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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位國際學者官員給台灣總統公開信
27位國際學者官員給台灣總統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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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台灣總統公開信(中文版)
敬愛的馬總統,
在你任期滿一週年的現在,我們這一群來自美國、加拿大、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學者與作家,也就是在本文文末署名的人,想針對台灣的一些趨勢以及幾個特別事件的發展情勢,公開對你提出我們的憂慮。
我們深切關心台灣這一塊土地,並且希望她在未來成為一個自由的單一民族國家,才會以台灣民主政治的國際支持者的身分,提出這些議題。相信你還記得,我們曾經在三個不同的時機提出我們的憂慮,最近的一次是在2009年01月17日,在一封給你,總統先生,的公開信中,我們對於台灣的司法系統的公正性,表達了我們的憂慮。
不論是來自新聞局長蘇俊賓的回應,還是那些令人感到苦惱的、有瑕疵的、不公平的司法程式至今仍未終止(特別是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都讓我們的憂慮無法消減。
我們要再一次聲明,任何疑似貪汙事件都應被調查,但是我們也要強調,整個司法程式必須絕對公平、公正。在前總統這個案子,很明顯地,這個訴訟案件受到政治偏見的嚴重破壞,而且,前總統正遭受惡劣的對待,這全是為了報復他在總統任內所持的政治觀點與立場。對一個新生而脆弱的民主政體如台灣,這種報復舉動是個不好的預兆。
我們認為需要突顯的第二個議題是媒體自由。儘管先前有國際性組織例如「保護記者委員會」和「自由之家」提出關注,仍然持續有媒體自由遭受你的行政部門侵害的報告出現。一個最好的例子就是,最近一則另人不安的報告指出,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的職員接到指示只能針對你的行政團隊的政策發表正面報導,而含有批評你的行政團隊或中國的新聞內容都被刪除。
身為自由民主台灣的支持者,對於總部位於紐約的「自由之家」有關新聞自由度的年度報告中,台灣的排名由第32名跌落至第43名,我們感到很沮喪。除此之外,當報導指出,與中國有緊密關係的團體正以金錢收買的方式進入台灣媒體圈,並且獲得主要媒體例如中國時報集團的主控權時,令我們覺得驚惶失措。我們必須提醒自己,中國仍是一個威權國家,長期以來控制著新聞媒體。就長遠來看,介入台灣自由媒體的中國資金將對好不容易獲得的新聞自由造成傷害。
這引領我們進入第三個議題:目前政府所採行的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方式。雖然居住於台灣或是其他國家的大多數人都同意「台灣海峽緊張情勢的和緩是有益的」,採用適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方式是很重要的:舉辦公開的、各界人士全面參與的辯論會,再配合投票表決,來決定適合的方式。唯有透過充分透明的、真誠的對話(包括在立法院與民間),才能得到一個被大多數人民所支援的方案。
目前政府與中國有關的決策過程欠缺透明度與真誠對話。各種決定及協議都是政府秘密決定後再草率地向大眾公佈。立法院的功能似乎受到閹割,對各項協議(例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型式或內容參與不多。行政部門只是把已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好的協議文本送到立法院,幾乎不讓立法院有對協議的優缺點進行討論的機會。這種做法破壞了權力制衡的機制,而權力互相制衡正是維繫成熟民主政治的基礎。我們想指出,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人贊成對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進行公民投票,並且希望立法院對中國政策進行更周嚴的監督。
總統先生,身為一群於過去20多年來持續關注台灣令人欽佩的民主發展的國際學者與作者,我們知道在台灣當地,「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是一個敏感的議題。執行任何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方案時,必須先確定既有的民主成果獲得保障、台灣內部政治分裂情形能改善、而且台灣的主權、人權和民主體制都能獲得保護與強化。
然而,在過去一年來,我們看到你的執政團隊所提出的政策的執行方式,正引發一股深切的焦慮,許多20多年前獻身台灣民主發展的人尤其感到焦慮。這股焦慮可由星期天在高雄與臺北舉行的遊行有許多人參與而得到印證。
我們也看見,由於欠缺透明度與民主制衡機制,社會的對立更嚴重了。許多觀察家相信,目前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做法,正讓台灣的主權、民主政治和自由付出代價。那些批評你的政策的人所遭受的司法訴訟與員警對待方式,讓某些人回想起過去的戒嚴時代。
因此(也就是在考慮到上述的人民焦慮感與社會分化對立的事實),「象徵」就很重要了。你的行政團隊把「台灣民主紀念館」改回原名「中正紀念堂」,這件事對消除焦慮和緩和社會對立一點幫助也沒有。大幅度刪減新店「台灣人權景美園區」的預算,並把它改為一個「文化」園區,並不能增加你的支持度。目前打算對集會遊行法所做的修改,不但沒有強化言論自由,反而侵害抗議者的自由,這將使得焦慮和社會對立更加惡化。
總統先生,我們呼籲你採取能緩和上述憂慮事項的行動。第一步是發動並執行司法制度的改革,讓被告的人權獲得保障並且確保能被公平審判。第二步是保證絕對的新聞自由,灌輸媒體工作者要有實踐最高標準的決心。
第三,與中國發展友好關係時,必須讓台灣人民有充分的決定權來決定他們的未來是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讓中國對台灣的影響力越來越大的各項秘密協議對台灣的前途有害,而且會摧毀社會的民主架構。
複雜的歷史因素,讓台灣在過去沒有機會成為被世界各國所承認的正常國家。我們確信台灣人民對他們的民主一直努力不懈,而且國際社會將會接受台灣成為它的一員。你的各項作為與政策能夠幫助這個島嶼以及它的島民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們強烈呼籲你依照我們所建議的來作。
Respectfully yours,
敬上
信的連署人:
1.Nat Bellocchi 白樂崎(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
2.Coen Blaauw (昆布勞,荷蘭人。1989年起在FAPA總部工作,負責遊說美國國會議員。2006年成為台灣女婿。)
3.Stephane CORCUFF高格孚,法國人。曾任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臺北分部研究員,以及法國在台協會新聞組長。)Associate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China and Taiw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yon (法國里昂第二大學高等政治學院助理教授)
4.Gordon G. Chang (章家敦,華裔美國人。曾因任職於跨國法律事務所,先後在香港、上海居住20年。)Author,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中國即將崩潰》一書的作者)
5.June Teufel Dreyer (金德芳)(美國 邁阿密大學 政治系 教授)
6.Michael Danielsen (麥可‧丹尼爾森)(台灣壹角主席。設立於丹麥哥本哈根的「台灣壹角」是一個關注台灣的非官方組織)
7.Terri Giles (賈泰麗)(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執行長
‧洛杉磯)
8.Bruce Jacobs (家博)(澳洲 蒙那許大學 亞洲語言及研究學系 教授)
9.Richard C. Kagan (理查‧可根)(美國 漢姆萊大學 歷史系 名譽退休教授)
10.Jerome F. Keating (祈夫潤)(作家及國立臺北大學 退休副教授)
11.David Kilgour (大衛‧喬高)(前加拿大國會議員及前加拿大亞太司司長)
12.Liu Shih-Chung (劉世忠,曾任前總統陳水扁外交幕僚以及中華民國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美國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 究所」訪問學者)
13.Michael Rand Hoare (郝任德)(英國 倫敦大學 名譽退休高級講師)
14.Victor H. Mair (梅維恆)(美國 賓州大學 中國語文學 教授)
15.Donald Rodgers (羅曉唐)(美國 德州 奧斯汀學院 政治系 副教授)
16.Terence Russell (羅德仁)(加拿大 曼尼托巴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 副教授)
18.Christian Schafferer (夏福樂) (僑光技術學院 國際貿易系 副教授;期刊《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astern Asia》的主
編,)
19.Michael Stainton (史邁克,加拿大人。於1980年至1991年被派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擔任原住民宣教工作,從此與台灣結下不解之 緣。)York Center for Asia Research, Toronto, Canada (加拿大 多倫多 約克大學 亞洲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員)
20.Peter Chow (周钜原)(美國 紐約市立大學 城市學院 經濟學系 教授)
21.Peter Tague (美國 喬治城大學 法律系 教授)
22John J. Tkacik Jr. (譚慎格)(前美國華盛頓「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23.Arthur Waldron (林霨)L(美國賓州大學歷史學系 國際關係學 榮譽教授)
24.Vincent Wei-Cheng Wang (王維正)P (美國 裏奇蒙大學 政治系 教授)
25.Gerrit van Der Wees (韋傑理)(《台灣公報》主編)
26,Michael Yahuda (亞呼達)(倫敦經濟學院 名譽退休教授,及美國 喬治華盛頓大學 訪問學者)
27.Stephen Yates (葉望輝)(美國 「華府亞洲顧問公司」總裁,及前美國副總統辦公室副國家安全助理)
詳情點擊以下網址以連結網站(若被官方或是反民主人士或藉其他原因企圖封站時,請協助再各處張貼)
http://sites.google.com/site/greenpeacesite23/
馬英九高層幕僚指示給雅虎壓力要求刪除國際學者批評
--------------------------------------------------------------------------------
嚴正抗議
台灣人民是否放任政府操弄媒體?我們台灣還算是民主國家?因為媒體被扭曲控制,如同文章所言,台灣政府干涉媒體非常嚴重,世界評比大倒退,馬英九從來不把民意當一回事,既然如此我們每天貼一次,直到馬英九把自己的信用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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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馬總統,
在你任期滿一週年的現在,我們這一群來自美國、加拿大、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學者與作家,也就是在本文文末署名的人,想針對台灣的一些趨勢以及幾個特別事件的發展情勢,公開對你提出我們的憂慮。
我們深切關心台灣這一塊土地,並且希望她在未來成為一個自由的單一民族國家,才會以台灣民主政治的國際支持者的身分,提出這些議題。相信你還記得,我們曾經在三個不同的時機提出我們的憂慮,最近的一次是在2009年01月17日,在一封給你,總統先生,的公開信中,我們對於台灣的司法系統的公正性,表達了我們的憂慮。
不論是來自新聞局長蘇俊賓的回應,還是那些令人感到苦惱的、有瑕疵的、不公平的司法程式至今仍未終止(特別是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都讓我們的憂慮無法消減。
我們要再一次聲明,任何疑似貪汙事件都應被調查,但是我們也要強調,整個司法程式必須絕對公平、公正。在前總統這個案子,很明顯地,這個訴訟案件受到政治偏見的嚴重破壞,而且,前總統正遭受惡劣的對待,這全是為了報復他在總統任內所持的政治觀點與立場。對一個新生而脆弱的民主政體如台灣,這種報復舉動是個不好的預兆。
我們認為需要突顯的第二個議題是媒體自由。儘管先前有國際性組織例如「保護記者委員會」和「自由之家」提出關注,仍然持續有媒體自由遭受你的行政部門侵害的報告出現。一個最好的例子就是,最近一則另人不安的報告指出,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的職員接到指示只能針對你的行政團隊的政策發表正面報導,而含有批評你的行政團隊或中國的新聞內容都被刪除。
身為自由民主台灣的支持者,對於總部位於紐約的「自由之家」有關新聞自由度的年度報告中,台灣的排名由第32名跌落至第43名,我們感到很沮喪。除此之外,當報導指出,與中國有緊密關係的團體正以金錢收買的方式進入台灣媒體圈,並且獲得主要媒體例如中國時報集團的主控權時,令我們覺得驚惶失措。我們必須提醒自己,中國仍是一個威權國家,長期以來控制著新聞媒體。就長遠來看,介入台灣自由媒體的中國資金將對好不容易獲得的新聞自由造成傷害。
這引領我們進入第三個議題:目前政府所採行的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方式。雖然居住於台灣或是其他國家的大多數人都同意「台灣海峽緊張情勢的和緩是有益的」,採用適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方式是很重要的:舉辦公開的、各界人士全面參與的辯論會,再配合投票表決,來決定適合的方式。唯有透過充分透明的、真誠的對話(包括在立法院與民間),才能得到一個被大多數人民所支援的方案。
目前政府與中國有關的決策過程欠缺透明度與真誠對話。各種決定及協議都是政府秘密決定後再草率地向大眾公佈。立法院的功能似乎受到閹割,對各項協議(例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型式或內容參與不多。行政部門只是把已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好的協議文本送到立法院,幾乎不讓立法院有對協議的優缺點進行討論的機會。這種做法破壞了權力制衡的機制,而權力互相制衡正是維繫成熟民主政治的基礎。我們想指出,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人贊成對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進行公民投票,並且希望立法院對中國政策進行更周嚴的監督。
總統先生,身為一群於過去20多年來持續關注台灣令人欽佩的民主發展的國際學者與作者,我們知道在台灣當地,「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是一個敏感的議題。執行任何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方案時,必須先確定既有的民主成果獲得保障、台灣內部政治分裂情形能改善、而且台灣的主權、人權和民主體制都能獲得保護與強化。
然而,在過去一年來,我們看到你的執政團隊所提出的政策的執行方式,正引發一股深切的焦慮,許多20多年前獻身台灣民主發展的人尤其感到焦慮。這股焦慮可由星期天在高雄與臺北舉行的遊行有許多人參與而得到印證。
我們也看見,由於欠缺透明度與民主制衡機制,社會的對立更嚴重了。許多觀察家相信,目前與中國重建友好關係的做法,正讓台灣的主權、民主政治和自由付出代價。那些批評你的政策的人所遭受的司法訴訟與員警對待方式,讓某些人回想起過去的戒嚴時代。
因此(也就是在考慮到上述的人民焦慮感與社會分化對立的事實),「象徵」就很重要了。你的行政團隊把「台灣民主紀念館」改回原名「中正紀念堂」,這件事對消除焦慮和緩和社會對立一點幫助也沒有。大幅度刪減新店「台灣人權景美園區」的預算,並把它改為一個「文化」園區,並不能增加你的支持度。目前打算對集會遊行法所做的修改,不但沒有強化言論自由,反而侵害抗議者的自由,這將使得焦慮和社會對立更加惡化。
總統先生,我們呼籲你採取能緩和上述憂慮事項的行動。第一步是發動並執行司法制度的改革,讓被告的人權獲得保障並且確保能被公平審判。第二步是保證絕對的新聞自由,灌輸媒體工作者要有實踐最高標準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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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的歷史因素,讓台灣在過去沒有機會成為被世界各國所承認的正常國家。我們確信台灣人民對他們的民主一直努力不懈,而且國際社會將會接受台灣成為它的一員。你的各項作為與政策能夠幫助這個島嶼以及它的島民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們強烈呼籲你依照我們所建議的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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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at Bellocchi 白樂崎(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
2.Coen Blaauw (昆布勞,荷蘭人。1989年起在FAPA總部工作,負責遊說美國國會議員。2006年成為台灣女婿。)
3.Stephane CORCUFF高格孚,法國人。曾任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臺北分部研究員,以及法國在台協會新聞組長。)Associate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China and Taiw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yon (法國里昂第二大學高等政治學院助理教授)
4.Gordon G. Chang (章家敦,華裔美國人。曾因任職於跨國法律事務所,先後在香港、上海居住20年。)Author,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中國即將崩潰》一書的作者)
5.June Teufel Dreyer (金德芳)(美國 邁阿密大學 政治系 教授)
6.Michael Danielsen (麥可‧丹尼爾森)(台灣壹角主席。設立於丹麥哥本哈根的「台灣壹角」是一個關注台灣的非官方組織)
7.Terri Giles (賈泰麗)(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執行長
‧洛杉磯)
8.Bruce Jacobs (家博)(澳洲 蒙那許大學 亞洲語言及研究學系 教授)
9.Richard C. Kagan (理查‧可根)(美國 漢姆萊大學 歷史系 名譽退休教授)
10.Jerome F. Keating (祈夫潤)(作家及國立臺北大學 退休副教授)
11.David Kilgour (大衛‧喬高)(前加拿大國會議員及前加拿大亞太司司長)
12.Liu Shih-Chung (劉世忠,曾任前總統陳水扁外交幕僚以及中華民國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美國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 究所」訪問學者)
13.Michael Rand Hoare (郝任德)(英國 倫敦大學 名譽退休高級講師)
14.Victor H. Mair (梅維恆)(美國 賓州大學 中國語文學 教授)
15.Donald Rodgers (羅曉唐)(美國 德州 奧斯汀學院 政治系 副教授)
16.Terence Russell (羅德仁)(加拿大 曼尼托巴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 副教授)
18.Christian Schafferer (夏福樂) (僑光技術學院 國際貿易系 副教授;期刊《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astern Asia》的主
編,)
19.Michael Stainton (史邁克,加拿大人。於1980年至1991年被派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擔任原住民宣教工作,從此與台灣結下不解之 緣。)York Center for Asia Research, Toronto, Canada (加拿大 多倫多 約克大學 亞洲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員)
20.Peter Chow (周钜原)(美國 紐約市立大學 城市學院 經濟學系 教授)
21.Peter Tague (美國 喬治城大學 法律系 教授)
22John J. Tkacik Jr. (譚慎格)(前美國華盛頓「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23.Arthur Waldron (林霨)L(美國賓州大學歷史學系 國際關係學 榮譽教授)
24.Vincent Wei-Cheng Wang (王維正)P (美國 裏奇蒙大學 政治系 教授)
25.Gerrit van Der Wees (韋傑理)(《台灣公報》主編)
26,Michael Yahuda (亞呼達)(倫敦經濟學院 名譽退休教授,及美國 喬治華盛頓大學 訪問學者)
27.Stephen Yates (葉望輝)(美國 「華府亞洲顧問公司」總裁,及前美國副總統辦公室副國家安全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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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抗議
台灣人民是否放任政府操弄媒體?我們台灣還算是民主國家?因為媒體被扭曲控制,如同文章所言,台灣政府干涉媒體非常嚴重,世界評比大倒退,馬英九從來不把民意當一回事,既然如此我們每天貼一次,直到馬英九把自己的信用敗光!
日本國土規劃摘要
日本國土規劃摘要
△ 國土利用計劃的體系
國土利用是由全國計劃、都道府縣計劃及市町村計劃所構成的垂直體系
,以及和土地利用計劃、綜合開發計劃等構成的平行體系,共同形成一
套體系整然的國土利用體系。制定全國計劃時,除須使都道府縣首長充
分表達意見外,並應聽取國土利用計劃審議會的意見,由內閣會議決定
之。昭和五十年代,日本在全國計劃的「國土利用的基本構想」中,國
土利用的基本方針,在於妥適對應人口增加與經濟活動擴大,以及國際
糧食需給等問題。
△國土計劃的基本課題
一、透過定居與交流,促進地區的活性化
隨著經濟社會和產業結構的迅速變遷,導致若干地方圈人口呈現遞減
現象,因此促進地區的活潑化、大幅改善地域圈的定住條件,遂成為
重要課題。尤其從更宏觀角度觀察,提高地區的競爭力,並強化彼此
的連帶關係,發揮各地區產業、科技、文化、學術、觀光等地方特性
,都是亟待強化的重點。
二、國際化與世界都市機能的再編成
為迎接國際化時代的來臨,今後的國土開發應謀求與世界同步的新趨
勢。其中,首須促進全國各地區發揮其特性,以分擔國際交流的機能
。尤其東京圈是世界的中樞都市之一,不論在國際金融和國際資訊方
面,都擁有世界都市機能的水準。然而,都市機能過度集中在東京圈
,不但將加深東京圈的過密問題,更可能因大規模地震等災害,引發
全過性的大混亂。因此,為求順遂發揮世界都市的機能,故須加強既
存的關西、名古屋等都市圈,建立具有日本特色的世界都市。
三、整備安全及高品質的國土環境
透過良好的國土管理,建構安全的國土,確實對應複雜、多樣化的災
害,確保國民生活的安全性,已成為重要的課題。此外,隨著生活水
準的提昇、高齡化的進展、自由時間增加等,建構充滿文化的生紅環
境。
△土地政策
日本在戰後由於急劇的都市化與工業化,導致地價騰貴,連帶引發土地投機和
土地利用致序的混亂現象。為此,日本遂針對土地問題制定土地基本法,在中央
、地方自治團體、企業家和國民之間,建立土地是社會性和公共性之基本認知。
該法從確保綜合土地對策的實施之觀點出發,釐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方針和
企業家及國民的行動規範,其基本理念如下:
一、土地之公共福祉優先。
二、土地利用須遵循適正之利用計劃。
三、抑制投機的土地交易。
四、隨著價值增加的利益,課以適當之負擔。
△國土行政的分野
一、國土計劃行政
二、土地行政
三、水資源行政
四、大都市行政及地方振興行政
五、災害對策行政
△據點開發構想
將全國區分成過密地區(既成四大工業地帶)、整備地區(關東、東海、近畿、
北陸)、開發地區(北海道、東北、中國、四國、北海道)。
△土地利用基本計劃
都道府縣知事就該區域之都市地區、農業地區、森林地區、自然公園地區、
自然保全地區等五區域之區分及土地利用等事項擬定計劃。
△國土調查的體系
由於土地面績、地力、地目等相關資料是否正確,攸關國家產業政策之配置,
因此詳盡嚴謹的國土調查工作,應列為國土規劃的重要前置作業。國土調查
之類別如下:
一、地籍調查:基準點測量、地籍調查、公共事業測量成果之調查、地籍調查
管理事業。
二、土地分類調查:土地分類基本調查、土地分類調查(細部調查)、土地保全
基本調查
三、水調查:水基本調查、水調查
△土地交易規制制度
一、規制區域內採行許可制
為免土地投機交易盛行,導致地價騰貴,故於某地區內指定規劃區域,對
於土地交易須採許可制。亦即,交易價格凍結在規劃區域指定時之價格,
交易後土地之利用目的,必須符合各種土地的利用計劃,且自宅用地亦需
許可,未經許可締結之契約不生效力。
二、申報建議制度
在規制區域以外區域的土地交易,採用申報建議制度。該制度係關於一定
規模以上的土地(市街化區域二千平方公尺以上都市計劃區域五千平
方公尺以上都市計劃區域以外、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都市計劃區域)
,進行土地買賣締結契約時,當事者須將預定對價的價格、土地利用目的
等資料,向都道府縣知事提出申報。申報內容之價格若顯有失當、利用目
的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合;以及從公共利益的觀點考察,或者對於保全周邊
環境有不良影響時,必要時得提出中止交易或變更交易之建議。
三、事前確認制度
對於住宅地、公寓等土地之分讓,都道府縣知事須先確認分讓價格。
△未來新產業都市及工業整備特別地區建設之促進,須考量引進具備龐大僱用量
的大型產業、對周邊地區有波及效果,以及促進人口的地方定住等。然因下水
道及道路等設施尚未充分,加上二次石油危機後經濟成長遲緩,導致企業投資
意願減退。未來應採取措施,實現定住構想,尋求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工特地
區產業結構的高度化,擴大僱用場所,形成良好地域社會,充實地方中核都市
的機能。
△日本在昭和五十五年的產業構造審議會上,提出地區經濟振興方案─「以
電子、機械等尖端技術部門為中心的產業部門,將居住部門結合在同一區
域」的產、學、住一體的「技術集積都市」構想。其後,在二十個道縣設
立技術集積都市建設促進連絡協議會,展開立法促進活動,國會在昭和五
十八年通過「高度技術工業集積地域開發促進法」。
「技術集積都市」的成立條件如下:
為了確保自然、經濟及社會的一體性,大約是以半徑二十平方公里以內
。
為了促進各種都市機能的活潑化,人口規模大概須在十五萬人以上。
為了促成產業部門與學術部門相互結合的可能,必須聚集相當數目以開
發或利用高科技的企業,以及理工科系大學的設立。
為了容納工廠及居住人口的增加,須確保工業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取得。
須建立高速交通體系,以利原料、製品等物的輸送,以及研究人員、技
術人員等人的交流。
△田園都市構想
以傳統文化為根基,調和自然環境、生產環境與生活環境,創造適合人
類居住的綜合環境。
抑制人口及產業向大都市集中的現象,一來可振興地方經濟,二來可調
節城鄉間過密、過疏等現象。
△地方都市的整備
整備地方都市,首須建立留住青年層人口定住的基礎條件。為此,須著手
的要點有三:
一、充實就學與就業機會
二、居住與生活環境的整備
三、充實都市的個性與魅力
△工業及新產業的地區展開
一、地區展開的基本方向
由於研究開發機能和新型產業向大都會集中的現象相當明顯,故須藉由工
業再配置計劃及高度技術集積都市等措施,推動工業生產機能、研發機能
和新產業的分散和再配置等。
為了提昇地區性產業,不但須提昇地區產業的技術力,復須引進先端技術
的誘因,以培育新型地方產業的形成。
今後,在積極調整產業結構的過程中,為解決地方競爭力低落的問題,須
力圖開拓新產業,對於地方產業和僱用等,採取柔軟、多方位的對應方式
。另一方面,亦須積極整備吸引外資企業的投資環境。
二、產業基盤的整備
△ 國土利用計劃的體系
國土利用是由全國計劃、都道府縣計劃及市町村計劃所構成的垂直體系
,以及和土地利用計劃、綜合開發計劃等構成的平行體系,共同形成一
套體系整然的國土利用體系。制定全國計劃時,除須使都道府縣首長充
分表達意見外,並應聽取國土利用計劃審議會的意見,由內閣會議決定
之。昭和五十年代,日本在全國計劃的「國土利用的基本構想」中,國
土利用的基本方針,在於妥適對應人口增加與經濟活動擴大,以及國際
糧食需給等問題。
△國土計劃的基本課題
一、透過定居與交流,促進地區的活性化
隨著經濟社會和產業結構的迅速變遷,導致若干地方圈人口呈現遞減
現象,因此促進地區的活潑化、大幅改善地域圈的定住條件,遂成為
重要課題。尤其從更宏觀角度觀察,提高地區的競爭力,並強化彼此
的連帶關係,發揮各地區產業、科技、文化、學術、觀光等地方特性
,都是亟待強化的重點。
二、國際化與世界都市機能的再編成
為迎接國際化時代的來臨,今後的國土開發應謀求與世界同步的新趨
勢。其中,首須促進全國各地區發揮其特性,以分擔國際交流的機能
。尤其東京圈是世界的中樞都市之一,不論在國際金融和國際資訊方
面,都擁有世界都市機能的水準。然而,都市機能過度集中在東京圈
,不但將加深東京圈的過密問題,更可能因大規模地震等災害,引發
全過性的大混亂。因此,為求順遂發揮世界都市的機能,故須加強既
存的關西、名古屋等都市圈,建立具有日本特色的世界都市。
三、整備安全及高品質的國土環境
透過良好的國土管理,建構安全的國土,確實對應複雜、多樣化的災
害,確保國民生活的安全性,已成為重要的課題。此外,隨著生活水
準的提昇、高齡化的進展、自由時間增加等,建構充滿文化的生紅環
境。
△土地政策
日本在戰後由於急劇的都市化與工業化,導致地價騰貴,連帶引發土地投機和
土地利用致序的混亂現象。為此,日本遂針對土地問題制定土地基本法,在中央
、地方自治團體、企業家和國民之間,建立土地是社會性和公共性之基本認知。
該法從確保綜合土地對策的實施之觀點出發,釐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方針和
企業家及國民的行動規範,其基本理念如下:
一、土地之公共福祉優先。
二、土地利用須遵循適正之利用計劃。
三、抑制投機的土地交易。
四、隨著價值增加的利益,課以適當之負擔。
△國土行政的分野
一、國土計劃行政
二、土地行政
三、水資源行政
四、大都市行政及地方振興行政
五、災害對策行政
△據點開發構想
將全國區分成過密地區(既成四大工業地帶)、整備地區(關東、東海、近畿、
北陸)、開發地區(北海道、東北、中國、四國、北海道)。
△土地利用基本計劃
都道府縣知事就該區域之都市地區、農業地區、森林地區、自然公園地區、
自然保全地區等五區域之區分及土地利用等事項擬定計劃。
△國土調查的體系
由於土地面績、地力、地目等相關資料是否正確,攸關國家產業政策之配置,
因此詳盡嚴謹的國土調查工作,應列為國土規劃的重要前置作業。國土調查
之類別如下:
一、地籍調查:基準點測量、地籍調查、公共事業測量成果之調查、地籍調查
管理事業。
二、土地分類調查:土地分類基本調查、土地分類調查(細部調查)、土地保全
基本調查
三、水調查:水基本調查、水調查
△土地交易規制制度
一、規制區域內採行許可制
為免土地投機交易盛行,導致地價騰貴,故於某地區內指定規劃區域,對
於土地交易須採許可制。亦即,交易價格凍結在規劃區域指定時之價格,
交易後土地之利用目的,必須符合各種土地的利用計劃,且自宅用地亦需
許可,未經許可締結之契約不生效力。
二、申報建議制度
在規制區域以外區域的土地交易,採用申報建議制度。該制度係關於一定
規模以上的土地(市街化區域二千平方公尺以上都市計劃區域五千平
方公尺以上都市計劃區域以外、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都市計劃區域)
,進行土地買賣締結契約時,當事者須將預定對價的價格、土地利用目的
等資料,向都道府縣知事提出申報。申報內容之價格若顯有失當、利用目
的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合;以及從公共利益的觀點考察,或者對於保全周邊
環境有不良影響時,必要時得提出中止交易或變更交易之建議。
三、事前確認制度
對於住宅地、公寓等土地之分讓,都道府縣知事須先確認分讓價格。
△未來新產業都市及工業整備特別地區建設之促進,須考量引進具備龐大僱用量
的大型產業、對周邊地區有波及效果,以及促進人口的地方定住等。然因下水
道及道路等設施尚未充分,加上二次石油危機後經濟成長遲緩,導致企業投資
意願減退。未來應採取措施,實現定住構想,尋求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工特地
區產業結構的高度化,擴大僱用場所,形成良好地域社會,充實地方中核都市
的機能。
△日本在昭和五十五年的產業構造審議會上,提出地區經濟振興方案─「以
電子、機械等尖端技術部門為中心的產業部門,將居住部門結合在同一區
域」的產、學、住一體的「技術集積都市」構想。其後,在二十個道縣設
立技術集積都市建設促進連絡協議會,展開立法促進活動,國會在昭和五
十八年通過「高度技術工業集積地域開發促進法」。
「技術集積都市」的成立條件如下:
為了確保自然、經濟及社會的一體性,大約是以半徑二十平方公里以內
。
為了促進各種都市機能的活潑化,人口規模大概須在十五萬人以上。
為了促成產業部門與學術部門相互結合的可能,必須聚集相當數目以開
發或利用高科技的企業,以及理工科系大學的設立。
為了容納工廠及居住人口的增加,須確保工業用地及住宅用地的取得。
須建立高速交通體系,以利原料、製品等物的輸送,以及研究人員、技
術人員等人的交流。
△田園都市構想
以傳統文化為根基,調和自然環境、生產環境與生活環境,創造適合人
類居住的綜合環境。
抑制人口及產業向大都市集中的現象,一來可振興地方經濟,二來可調
節城鄉間過密、過疏等現象。
△地方都市的整備
整備地方都市,首須建立留住青年層人口定住的基礎條件。為此,須著手
的要點有三:
一、充實就學與就業機會
二、居住與生活環境的整備
三、充實都市的個性與魅力
△工業及新產業的地區展開
一、地區展開的基本方向
由於研究開發機能和新型產業向大都會集中的現象相當明顯,故須藉由工
業再配置計劃及高度技術集積都市等措施,推動工業生產機能、研發機能
和新產業的分散和再配置等。
為了提昇地區性產業,不但須提昇地區產業的技術力,復須引進先端技術
的誘因,以培育新型地方產業的形成。
今後,在積極調整產業結構的過程中,為解決地方競爭力低落的問題,須
力圖開拓新產業,對於地方產業和僱用等,採取柔軟、多方位的對應方式
。另一方面,亦須積極整備吸引外資企業的投資環境。
二、產業基盤的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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