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在立法院早就有重塑台灣國家定位的深入辯論1997-1999


                  在立法院早就有重塑台灣國家定位的深入辯論
    自從20085月國民黨復辟、馬政權成立以來,即明顯採取傾中政策,以追求其終極統一的夢想,使台灣國家主權獨立地位更加岌岌可危。其實有關台灣國家定位問題的討論,早在李登輝總統執政時代,在立法院已有深入的辯論。茲乃先披露黃爾璇所著「參與過渡期台灣國會-體驗和實錄」(尚未出版)的一章,以供參考。
           第十一章 重塑台灣國家定位
    台灣國家定位問題長期以來困擾著台灣人民,國民黨統治時期,主張中華民國是1912年建立於中國的主權獨立國家,即使1971年被驅離聯合國,且被主要國家先後斷絕外交關係之後,甚至19915月,修憲國會在台灣全面改選,增加政府統治的正當性,一切問題都尚未解決。嗣後雖然又於1996年和2000年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國家元首,惟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和國號之下,問題仍持續存在下去。這種困境,似乎非經由制憲和改變國號不可,但是在全體台灣人獨立建國意識尚未普遍建立之下,除了採取漸進迂迴的體制內改革,似難開展。
    目前所謂體制內改革,只有從逐步修正國內法和藉修法時機,不斷提出討論,以加強形成國人認同感著手。下列便是任期內一些發言的摘要。
一、藉修正公司法機會先將「中國」改為中華民國
    19972月以後,立法院熱中於趕工配合WTO相關法案,二讀會之前由蕭萬長立委主持朝野協商,我認為公司法影響加入WTO後台、中兩地商業往來的權利義務關係很大,如該法內容仍保持「中國」名稱,必將引起困擾,故希望我所提對此問題的修正案,能夠逕送二讀併案審查。經其同意後在院會提案,並於48 逕付二讀,而於531 三讀通過。
    該修正動議的案由是:
    本院委員黃爾璇等二十五人,為我國現行法律之中甚多條文仍用〔中國境內〕、〔中國機關〕、〔中國〕等詞,與其他法律條文已改採〔中華民國境內〕、〔中華民國機關〕及明確區別〔中國〕一詞之可用或不可用者,法律用詞顯不一致,且極為荒謬,若不配合修改過來,必將發生嚴重混淆無疑,是以不能不立即予以修正。其中列為WTO相關法案之公司法,一讀會已審查通過的修正條文未注意及此,未同時修正,故為公司法修正條文之完整起見,擬具二讀會部份修正條文,請准予逕送二讀會併案審查。(立法院第三屆第三會期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優先審議之「公司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等五案第一次會議紀錄,199733)
    另在公司法等相關法案審查會提出更具體意見。
  黃委員爾璇:公司法第三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外國公司所屬之國家,對於中國公司不予認許者,得不予認許。其中的「中國公司」一詞問題就大了。另外一些未列入修正案者,如第三七一條第二項、第三七二條、第三七四條等,都有「中國境內」一詞,那是什麼意思?而第三七六條更提到,外國公司經認許後,並以其依本國法律准許中國公司享受同樣權利者為條件。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和WTO有非常大的關係,為什麼經濟部不提出來修正。
  張次長昌邦:這個條文和我國加入國際貿易組織沒有關連。
  黃委員爾璇:若中共也加入WTO,中國公司是指中國的公司。
  張次長昌邦:「中國境內」意指中華民國法權所能及的管轄範圍。
  黃委員爾璇:那為什麼其他法律都是寫「中華民國境內」,而公司法卻出現「中國境內」、「中國公司」而不改?難道這和 WTO沒有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WTO後,這樣的公司法是什麼意思?這顯然是經濟部失職。
  張次長昌邦:這裡的中國境內不是指大陸的中國,這是因為自民國十八年沿用下來的文字的關係。
  黃委員爾璇:經濟部不能這樣說,現在應對此提出修正案。
  張次長昌邦:在通盤修正時會加以修正,以符合國際貿易及加入世貿組織的國際規劃。
  黃委員爾璇:本席以為這是最重要的,這五部法律沒有一個修正比這個更重要。 (立法院第三屆第三會期經濟委員會函請優先審議之「公司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等五案第一次會議紀錄,199733)
二、失去國格的國內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條例
  ()自稱「台灣地區」的不當
  黃委員爾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是於民國八十一年訂定的,當時國家政治氣氛與現在大不相同。局勢轉變之後,最好將名稱改變,在九七之後,若繼續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名稱,則易被誤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通過此法,欲將台、澎、金、馬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特別區,因為我們的國內法自認為台灣地區,而不稱為中華民國,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中華民國既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不應用「台灣地區」一詞。再者,這是我們片面訂定,而非經兩邊共同議定的,不是兩邊共同平等訂定的條例,只可勉強以「中華民國對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名稱。有正確名稱後,對條文的很多問題才可迎刃而解,否則將貽笑大方。
   條文有關領土疆域的問題,就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來看,似乎承認目前是內戰的延長,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即是一個流亡的政府,而憲法也只是一個流亡政府的憲法,這涉及事實主權與法律主權的問題。對外,政府採取事實主權的認定方式,對大陸與國內則採取模糊事實主權的方式來欺騙人民,而不敢面對現實。憲法第四條規定,無論是領土或固有疆域的變更,在程序上均應經過國民大會的決議。不過領土、主權的問題,並非僅是修憲與否的問題,當國家政權發生革命、須重新制憲或統治權發生分割與定型化,以致發生國際法上新的承認問題時,是無法僅靠國家體制內的決議來決定的。現在,中華民國的事實主權只限於台、澎、金、馬地區,法律主權則有爭論。一九一二年時,台灣並不屬於中國統治,外蒙古亦然。一九四七年制憲時,外蒙古早已獨立。所以堅持固有疆域的「固有」究竟是指哪一年的「固有」?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取代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的地位,那一年可算是一個基期嗎?若依此界定,外蒙古固然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甚至連台灣也不屬於中華民國固有的領土。因為這是由內戰延長所引伸出來的不正常的中華民國憲法,因此在法律的規定上,不要老是提出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如何如何,而應以保障台、澎、金、馬地區人民利益為優先考慮才對。(立法院第三屆第二會期司法、內政、法制三委員會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次聯席會議紀錄,19961120)
  黃委員爾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可由法律訂定之。「自由地區」此名詞與「自由中國」一詞一樣可笑,在白色恐怖戒嚴時代,台灣不知關了多少人,殺了多少人,怎可稱為「自由中國」?現在我們自稱為「自由地區」,中國大陸稱為「大陸地區」,而且一貫的認為中國大陸與外蒙古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外蒙古獨立是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前,所以本條例還規定「外蒙古」,是非常荒謬的。「外蒙古地區」應以外蒙古共和國稱之,他們是一個國家,我們國內法不應將其規定為「地區」。若第二條要修改,本席同意李委員進勇的提議,以中華民國統治權所及地區來表達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國際上都承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在立法上不要再持「內戰時期」的心態。(同上會議紀錄)
    在立法院審查「港澳關係條例」時,我作如下的發言:
  黃委員爾璇:目前我國與港澳及中國大陸的關係,其法律原則、精神與整體架構,很顯然還處於非常混亂之狀態,淪於這種狀態,政府必須負很大的責任。政府應冷靜詳加研究,應該改變時便應有所變革,否則如何適應新時代之來臨?舉例而言,雖然「港澳關係條例」制定之目的,國民黨政府認為是為了適應與中國大陸統一之前台灣與港、澳的新情勢,但是以目前通過的條文來看,本法卻變成準備將台灣歸併於中國大陸的法律,其嚴重錯誤,從「地區」的規定即可以看出。反觀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中,雖然也把台灣當作「地區」,但至少還清楚的明定所謂台灣地區是指中華民國所管轄之地區;而所謂大陸地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統轄之地區。香港、澳門在九七、九九之後,則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管轄的特區,為何對於這些定義,本法不加以明定呢?不加以明定,本法能適用於與中國統一前的時期嗎?相反的應該說是準備台灣被歸併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所使用吧!
     台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地區、澳門地區,都同樣以「地區」稱之,把台灣矮化為地區,甚至隱含未來「特區」之意,此種法理顯然極為荒謬。目前香港已選出董建華為特首,如果本法如此訂定,恐怕李登輝總統會被視為「準董建華」而已。讓李登輝被視為像董建華一般地位的法律,立法院能制定這樣的法律嗎?因此第七條至少應修改為:「行政院得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或澳門地區政府…….。」如此方可勉強挽回並補救法理上之謬誤。否則,本法之制定不但對於台灣與港澳未來關係之發展毫無助益--- ---(立法院第三屆第二會期內政、司法、外交、三委員會併案審查「港澳關係條例草案」第五次聯席會議紀錄,19961212)
 ()不斷修正以圖引狼入世?
  黃委員爾璇:本條例(: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制定之後,現在已是第五次修正。觀諸眾多的國內法制定之後不斷修正的次數,恐怕本條例算是非常高的,這實是台灣政治體制不健康的表現。由本案名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可看出,有如以國內法將自己明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區,所以從一開始制定,我們就反對這樣的名稱。到目前為止,我們一再希望能夠儘快修正,但是這個法律名稱已不斷被引用在其他法律上,以致許多國內法都使用「台灣地區」的字眼。在此情形下,請問中華民國還算國家、還有國格嗎?儼然是流亡政府及叛亂團體,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一個特別區。由此可見,國民黨實在是非常不負責任!李總統提出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之間關係後吵了半天,本來說要修改國內法,但中共壓力一來,國內統派人員一叫囂,又停了下來。今天這個條例的後遺症有多大,你們知道嗎?本席認為應是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而不是兩岸關係。此次修正,還要不斷地引進大陸人士,幾乎是無視於兩國還存在著敵對關係。我想除非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彼此之間達成和平協議,可以保證永久和平,我們才能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否則敵國關係,哪應採此開放方式?何謂人道?他們向台灣打飛彈來威脅我們,算不算人道?國民黨許多決策人員根本是在賣台!
   不論任何藉口或理由,本席都反對本條例的修正,尤其是要放寬「直系血親尊親屬」進來,亦即人在死後還可引進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實在是不像話,這根本不是開放政策而是在賣台政策!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在自由地區居住期間滿十年即可來台,這能令人放心嗎?坦白說,除非他們是反正的科技人員,否則就應拒絕他們來此擔任固定的職位。 (立法院第四屆第二會期內政、司法、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次聯席會議紀錄,19991216)
     黃委員爾璇:盧秀燕委員的提案說明提到,依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各民族一律平等,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根據她的說明,好像大陸與台灣人民有遷徙的自由。這真是在開玩笑,現在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只是在訂定台澎金馬這個自由地區的管轄權。
   按照國民黨長期以來執政的想法,所謂自由地區還是要一個管轄權的,台灣的管轄權與中國大陸的管轄權不一樣,戶籍在行政權上還是獨立的,照他的提案說明,好像兩邊都是一家人,那邊過來,這邊過去,實際上哪有那麼自由?如果這樣,請問中共為什麼要用飛彈打台灣及威脅台灣?這要怎麼去解釋?叫他們要用人道的精神不要威脅台灣嗎?立法院的這幾位委員,想要趕快把台灣的門戶開放給中國大陸的人進來,這些人為什麼不好好的去考量,他們有沒有辦法勸阻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要用武力威脅台灣?假如沒有辦法的話,希望他們收斂一點,對台灣的社會多關心一點。
    世界的人口會議隔幾年就開一次會,他們認為二十一世紀開始,人口的流動是威脅國際關係安定的重要因素,專制、獨裁不自由國家的老百姓要逃到自由地區,還有經濟、文化落後的人口拼命想流向經濟發展的地區,例如台灣比大陸自由、民主,經濟更發達,他們想盡辦法要到台灣來,因此我們在人口、勞動力上一定得好好管制。有委員表示政府是以此條文來歧視大陸人,我認為這不是歧規,而是規制,因為我們怕另一個地方的人口大量地流入,進而影響我們在文化、人口上的結構,甚至於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及國家安全,當然委員在立法院有發言的自由,但是講話要公正,而政府也應站在宏觀的立場來處理台灣的這些問題,尤其是兩岸人口流動的問題。照顧來台灣的配偶時,也應考慮此舉是否會造成變相鼓勵中國大陸女子想盡辦法嫁給台灣去的男子,然後來台灣後離婚脫離家庭,再圖自己的前途。你們可以統計一下,為何這種配偶特別多?這種人口的流動和別的地區來的正常婚姻結合都不大一樣,這種統計數字會讓人害怕的,因此,我認為陸委會還是應堅持原則。 (立法院第四屆第三會期內政、司法、法制三委員會併案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次聯席會議紀錄,2000621)  
        ()您所不知的金門、馬祖國際法地位問題
  黃委員爾璇:本席在此提醒我們國會的幾位同仁和陸委會,沈劍虹先生的回憶錄-使美八年紀要指出:一九五四年要訂定「中美(實為台美)共同防衛條約」時,美國曾要求台灣放棄金門、馬祖,但是國民黨政府反對,所持主要理由是金門、馬祖兩個島行政上是屬於福建省,如果中華民國放棄金馬,就等於放棄對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主權之主張。因為金馬主權和台灣、澎湖是不同的。但事實上,金馬地區的老百姓,長期以來和台灣、澎湖人民已成為一個利益、生存共同體,所以我們也非常關心金馬地區人民,不要因為小三通出了很多問題而讓金門、馬祖的人得不到利益,反而離心離德,改變國家認同,果真如此,這將是非常不幸的。
    又曾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駐聯合國代表的葉公超先生曾說過一句話:台灣和澎湖的主權問題在技術上仍未確定,中華民國統轄的領土有台灣、金門、馬祖、澎湖,但中華民國對台灣和澎湖只是代替盟國暫時管轄,並沒有主權;其實際有效主權只有金門和馬祖。如果放棄金門、馬祖,中華民國便成為一個沒有領土的政府,而一個沒有領土的政府就欠缺國家的基本條件。現在美國有關當時中美外交的祕密檔案,時間上已開放至一九七二年。本席之所以提出此點,乃是要強調金門、馬祖在國際地位上是和台灣、澎湖不同的,所以方才鄭委員朝明提及乾脆成立金馬共和國,這可不是開玩笑的話,其實也有國際法的味道存在。因為有些人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以及國共雙方過去的歷史不太清楚,過去台灣也不太敢講這些話,故不太懂這些話。
    今天要審查這個法案的時候,這個問題主要就是希望將金門、馬祖、台灣和澎湖的安全和經濟利益看成是一體來考量,我們時時刻刻都要照顧金門、馬祖人民,不要由他們與中國大陸形成利害的共同體,進而和台灣、澎湖離心離德。(立法院第四屆第三會期內政委員會審查「金門、馬祖地區小三通暫行條例草案」案第二次會議紀錄,200073)

三、政府應宣示:臺澎金馬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
    臺澎金馬及南海太平島等若干小島,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實質上已形成一個新國家,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的國名、國旗、領土、人民、政府、統治權。其所以會被國際上嘲笑說「世界上有一個國家,像一個國家,但又不像一個獨立國家的,便是臺灣」,係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宣稱「中國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全中國,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相對的,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也自稱「代表全中國,中國只有一個,臺灣和中國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份」。兩者的主權主張,顯然相互交集。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進入聯合國之後,國際上咸認中國只有一個,代表這個中國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都是以臺灣稱之。但很怪異,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寧願接受一些改變國號的名稱,也不願用「臺灣」兩字,更不敢毅然決然地宣示中華民國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請問,這到底是怕中共「不能容忍」? 還是別有隱衷?
    從國際法上看來,中共革命已推翻了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且將國名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顯已繼承了中華民國包括形成國家和政府的各種要素,並取代其在國際組織的席位。原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流亡到臺澎,還據有金馬原屬中國的小塊領土;雖然仍保持舊國名,但其構成國家的各種實質要素已全部改變。它雖然在初期喊著要反攻復國,但長期下來,顯已不可能。它主張統一中國,但是大家都知道只是等待被統一而已。現在國民黨說反對急統、反對臺獨,其實等於維持現狀,亦即維持其政權的既得利益而已。不過這種維持現狀,等到有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坐大,臺灣內部中共代言人主控一切,中華民國也是死路一條,而且可能拖累臺灣一起當供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祭品。
    四十多年來,臺澎金馬已形成一個生存共同體,具備一個現代化國家的條件,人民可以拒絕被中共併吞,選擇自己建立新國家之路。這條路,不必像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第三世界新興國家獨立建國過程走得那麼艱辛和激烈對抗;只要朝野共同協力,不再非份地主張要統一中國,不自戕式地自稱臺灣和中國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份,明確向世界宣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主權各自獨立而不相關連,而且最好能更換引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不清的中華民國國名;換句話說,把現在事實上的國家形態,做一番正名而已。如果全民大多數意見一致,中共其奈我何?
    然而,國民黨政府堅持不那麼做,更在臺灣本土化力量日漸高漲,有取代其外來政權本質之際,卻翻過臉來與中共採取同樣立場,以「如果臺灣宣告獨立,中共將犯臺」威脅臺灣人民。近年來國民黨政府的國格和主權主張,依然相當曖眛、錯亂,看不出解決困局的誠意和決心。例如:
  (1)八O年代起,改變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2)1990年公佈「國家統一綱領」,提出「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的概念。
  (3)199211月,國民黨為了「一個中國」的意涵,組成中常會政治小組研究,其結果仍然表示「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這是政府幾十年所堅持的政治立場」,但其黨政高層卻也同時決議,在兩岸接觸時「迴避觸及」這個主張。荒謬無比!
  (4)19939月外交部長錢復言明不再說「一個中國」,認為說「一個中國」只會掐住自己的脖子而已,人們的理解是一個中國的主權在於中共,不承認臺灣的主權。並說李總統和連院長也都認為不能再說「一個中國」。但翌日,卻透過外交部發言人予以否認。
  (5) 1993年11月21經濟部長江炳坤在西雅圖宣稱「我方採取一個中國取向的階段性兩個中國政策」。翌日,外交部又予以否認,重申「一個中國」政策。
  (6) 1994年1月14,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到外交部演講,表示為了突破外交問題,可以使用「階段性兩個中國」。
  (7)19947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佈「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明示反對「兩個中國」與「一中一臺」;無視中共「對臺政策白皮書」向世界宣示對臺灣主權強烈的主張,又宣稱「中國只有一個」、「臺灣與中國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份」、「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而且,退縮地提倡「凍結主權論」,要「擱置主權爭論」。質言之,我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主權主張,等於默認。
    從上面的引述,可以看出國民黨政府對主張「一個中國」已深感不可行,不知連院長的看法如何? 「階段性兩個中國論」顯然是目前國民黨政府採行的政策,為何不乾脆明講? 連院長是否體認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主張有任何交集,都將紊亂中華民國的國政思維,有害民心動向,您以為然否?(1994年11月10總質詢)
四、反駁國民黨政府新聞局「透視『一個中國』說帖」
    因應鄧後情勢,行政院新聞局於222 公布所謂「透視『一個中國』問題」說帖,文中首先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撕毀1992年雙方對「一個中國」先行擱置、雙方各自表述之決議。但事實上兩國既已同意「各自表述」,當然可各顯所能的詮釋,中共當會表示「一個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局應主動表明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毫無關連的立場,用不著刻意提出奇怪的「一個分治的中國」說法去質疑中共如何推銷她的「一個中國」版本。
    其次, 說帖中指出「對中華民國的政府」與人民來說,中共的『一個中國』立場是絕對站不住腳的。事實上,中共的「一個中國」可分為兩種意涵:(1)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2)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第一項主張已為國際間共識,事實上自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後,國際社會已「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政府並非未認知到此境況,去年五月新聞局長胡志強訪歐歸來後即明白表示,國際上對各自表述一個中國無法了解,仍然普遍以台灣稱呼我國。可見現今世界各國所指「中國」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台灣,指中共「絕對佔不住腳的」說法並無說服力。
    中共的第二項主張,國際間並未普遍承認,大部分國家是用認知(acknowledge)、尊重(respect)、理解(understand)及注意到(take note of)  等字眼來回應中共的主張。國民黨政府反而呼應中共的主張,自降國格的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提出「一個分治的中國」(one divided China)強加諸台灣人民的頭上,提供給中共合理化其主張的最佳理由。也難怪國際上會有國家誤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一個中國」的主張正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共政府與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在互爭代表中國的正統,似亦暗含有「兩個中國」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一天統治過台灣,但他們推翻了中華民國,基於「國家繼承權的理論」,主張對台灣領有權。這種主張,台灣人民當然不能接受,國際法上也不容許。因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時,當時國民黨軍隊雖奉遠東盟軍總司令部之命已接管台灣,但在國際法上,只於1951年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領有權,其他則無任何國際條約決定台灣的歸屬,甚至到現在仍然如此。這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對台灣領有權提出要求的主要原因,國民黨政府為何不明講這種道理?
    中華民國自1912年成為獨立主權國家,但她已在中國革命的浪潮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只是流亡到非其建國原領域的土地上的「流亡政府」。這種對峙形態,雖然可用傳統用語比喻為互稱「正朔與叛亂集團」的關係,但絕不是如德國由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前的德意志帝國到戰後被列強瓜分為東西德那樣的「分裂國家」,更不是「一個分治的中國」。
    行政院說帖指出,「如果中國強迫他國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是口頭併吞(verbal annexation)」, 那麼我國至今仍緊抱「一個中國」主張,則無異是自開城門「自投羅網的準備被併吞」。國民黨政府須認知,國際上對中共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主張,多數僅表示認知、尊重、理解及注意到等字眼,也不見得同意國民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主張。許多國家堅拒中共要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乃因不願台灣被「中國」併吞,希望有一天由台灣全體住民去決定自己的前途,留給台灣獨立建國的餘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興民族國家紛紛獨立,台灣何須自異於外?東帝汶在強權欺壓之下,猶知主張建立獨立國家,新疆維吾爾民族及西藏也知致力於獨立建國,何況台灣實質上已為獨立主權國家!
    因此,政府實無由再緊抱「一個中國」主張,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附庸。兩岸任何一方主張任何方式的「統一中國」,都將對內造成人民重大的災難,對外威脅到國際的和平秩序。若我政府不及時拋棄一個中國、一國兩制、一國兩府、分裂中國、分治中國、中華民國即中國....等和「中國」揪扯不清的主張和立場,終會被中共由「口頭併吞」而「實質併吞」。不管如何包裝、解釋,都只會陷入泥沼而無法自拔。職是,就現存統治事實,尊重住民自主權利,依其意志形成獨立自主國家,才是正途。( 1997年3月17書面質詢)
五、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應採撤銷1971年「2758號決議」方式
    外交部鑒於往年參與聯合國的方式過於迂迴,故頻頻對外界透露1997年將改採新方案。1997715 ,我國委託布吉納法索、尼加拉瓜等九國向聯合國秘書長安南遞交提案,該提案名為「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及中國分治的現實,有必要重新檢討2758號決議案」。在解釋性備忘錄中亦聲稱「中國境內隔海分治的情況,係國際社會獨特罕見的案例........」。另外,外交部章部長則強調我國參與聯合國的行動,不能解釋成偏離「一個中國」政策,並表示「我國絕無意挑戰中共在聯大的現有席位」。
    揆諸法理與國際現實,該案倘經決議撤銷,其用意若非表示我國在追求「一國兩席」,亦將造成「恢復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權利,並驅逐江澤民代表在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中非法佔據之席位」的排斥性法律效果。如此一來,試問此舉焉能無關中國代表權之爭?抑且,設若該提案裡「中國境內隔海分治」的說辭能夠成立,則我政府又將如何自我定位?「兩個政府」之中,誰是「中央政府」,誰又是「叛亂團體」?故此等說法既不足以印證我國何須加入聯合國,更無從彰顯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只會令國際社會徒增困擾而已。
    事實上,觀諸1971年的「2758號決議案」,即可明瞭該案並無扼殺台灣生存空間之意圖,其所欲解決的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而非台灣代表權的問題。該文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由此決議案,吾人可知當時各國尚有意為台灣預留國際生存空間,從而今日討論該決議案之核心,即應從宣示主權獨立,以及建立台灣代表權的方向著手,斷非再以美麗的謊言包裝其爭奪中國代表權席位的企圖。蓋因「2758號決議案」表決通過後,在國際法意義上的「中華民國」國號,事實上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因此強調任何「一個中國、分而治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等說辭,均不足以撼動國際社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即為中華民國的認知事實。就學理而言,國家承認不因外交存續而變動,但政府承認則可能因外交關係而有所變化。準此,「2758號決議案」並非在於承認中國這個國家,而是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此一事實,因為中國本即存在,所不同者,政府更替而已。如今,外交部要求聯合國「撤銷」2758號決議案之舉動,不僅意圖欺騙國際友人,更是對台灣人民的一大羞辱。
    綜觀近幾年外交部參與聯合國的方案,由於一直走不出「一個中國」的自縛格局,從而每每提出令國際社會摸不著頭緒的名稱,一再混淆台灣獨立的國際法人格,並壓制台灣人民要求確立國家主權的呼聲。因此國際僅知悉「一個分治的中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國一省」等論調,然而瞭解國人獨立訴求的國家,卻是聊聊可數。尚且,前幾次委託中美洲各國的提案,亦僅止於討論應否設立委員會檢討「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代表權問題,根本與申請入會無關,顯見外交部向來的外交作為,充其量僅在敷衍國人加入聯合國的要求,實無追求國家主權獨立之決心。從而,本席嚴正告誡當局認清國際現實並尊重國際法秩序,縱然中共一再阻撓我國參與各類國際組織,致使我國加入國際社會困難重重,惟當局若遲遲不願釐清自身之國家定位,依然深陷於「一個中國」的漩渦而不自拔,則任何推動加入聯合國的方案,終將淪為罔然。( 1997年7月17書面質詢)

六、我們的國家應該叫做臺灣
    有的人也許會認為「咱的國家叫臺灣」是老掉牙的話,再怎麼說國民黨的官員是不可能說「是」的。臺灣有首「母親的名叫臺灣」的流行歌,聽起來有悲愴的感覺。凡是人類都不會避諱對他人表明他的生母是他的母親,為什麼公權力介入這種「政治共同體」的國家,就這樣被扭曲?
    臺灣與中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際上只有四年的關係,戰後國際條約未曾決定臺灣的歸屬,1949年之後,臺灣和中國事實上一邊一國。只因為流亡來台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堅持「中國只有一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加之,與中國藕斷絲連的中華民國國號及夢幻般的領土主權主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主權的主張振振有詞。國民黨政府以為這樣的主張,可維繫過去所宣稱的法統,實際上卻造成臺灣國家發展嚴重的阻力,而且為中國未來侵吞臺灣鋪下一條終極途徑,自己引來災禍,將貽患無窮。
    國民黨政府透過各種詭辯,指稱一個中國是「文化的中國」、「歷史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代表一個中國,現在的中國係由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治;又說,中華民國從1912年起便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國際上都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代表中國,從國際法的觀點言,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實際上,中華民國原來擁有的領土主權,已淪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只有金門、馬祖堪稱與中國關連。而台澎則成為可型塑的新境地。如果國民黨政府有誠意,在流亡的臺灣,也可透過住民的同意,建立一個獨立的新國家。
    但是,很奇怪,從國民黨政府的表現看來,不但刻意阻撓臺灣變成一個獨立的國家,而且除了嘴巴說說,實質上自己似乎也不把中華民國當作一個獨立國家。例如:國民黨政府對於參加國際組織,無法採用中華民國國名,但是也不願採用「臺灣」的稱號,一再誑稱如用「臺灣」,外國不會承認;在國內法則自稱「臺灣地區」,與「香港地區」、「大陸地區」相對照;國民黨的政務官甚至無視法律條文處處存在「中國境內」、「中國機關」、「中國國籍」等名詞,而不想將「中國」改為「中華民國」;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強烈宣稱台灣主權屬於中國時,國民黨官員不但不反駁,提出明確的主權主張,反而自我矮化,要「凍結主權」、「擱置主權」爭論。難怪外國人常指責,國民黨的官員根本不主張台灣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主權獨立國家,叫人家如何承認它有獨立的國格。外國人都把R. . C叫做台灣,但是國民黨政府卻偏偏要用與P. . C只有一字之差的R. . C,讓外國人以為「人民的中華民國」(. . )和「中華民國」(. . )一樣,從而引起在南非、薩爾瓦多、宏都拉斯誤將五星旗當作中華民國國旗的糗事。
    要現在的國民黨政府接納上述的意見似乎是不可能的,但至少下列幾點意見應該沒有不接受的理由,不知蕭院長的看法如何?
(1)中華民國國內法上採用的「中國境內」、「中國機關」、「中國國籍」、「台灣地區」等詞,一律立即修法,即使不改正為「台灣」,也應該改為「中華民國」。自稱「台灣地區」是反映隨時準備投共的亡命者心態。
(2)駐外有邦交的使領館,雖仍以中華民國稱之,但無邦交國的代表處,應統一名稱,一律改稱為「台灣駐XX國代表處」,以符合實際,並提升觀瞻。
(3)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宣示台灣主權時,亦應相應反駁,表明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禁止官員提倡「擱置主權論」和「凍結主權論」。
(4)不再宣稱我方已撤銷承認蒙古共和國為獨立國家,不應將蒙古國當作中國的一個地區,以符合國際法常識。
(5)官方文書應將「中、日關係」、「中、美關係」改為「台、日關係」、「台、美關係」,以免混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陳述方式。
(6)辦理一次「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民投票,凝聚民意,據以申請參加聯合國,不要再用「要求聯合國重新檢討2758號決議案」等欺人自欺的方式。
(7)請蕭院長用母語說一遍「咱的國家叫台灣」。( 1997年10月3總質詢)
七、請國民黨政府從「新三不」的衝擊中醒過來
    中共積極推動美日等國家簽署「三不」政策,與其加強進行的「三光策略」配合,使「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處境日趨艱困。如果執政的國民黨政府依舊堅持其對國家定位的固有主張,長期自我陶醉於維持現狀,不知現狀能維持多久?中國揚言要「把台灣的邦交國挖光、把台灣的國際政治生路堵光、把台灣與中國爭對等的籌碼擠光」的「三光」,首當其衝的是「中華民國」這個招牌,至於「台灣」,在全體台灣住民堅毅的奮戰下,應該會自求多福,不可能被「三光」的!
    19986月,美國柯林頓總統訪問中國,台灣方面,無論官方或人民都為了美國是否會在中國強求下簽署新三不政策,感到緊張和關切。嗣於九月初又為了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日本的計畫,使我國朝野各界再度陷入同樣的惶恐情緒之中,深怕日本和中國之間簽訂「新三不」等任何協議,政府甚至策動立委、國大和學者分別組成訪問團當說客,前往美國、日本表達反對三不的立場。
    從政府處理美中和日中會談的態度看來,國民黨政府擔心美中、日中簽訂「新三不」的態度已很明確。然而在江澤民延後訪日行程、緊張情勢逐漸緩和之後,國民黨政府似乎已忘記了教訓,故態復萌,有關台灣的國家定位卻又回到原先的模糊狀態,令人不得不感到疑惑。請問政府的反三不動作到底是否表示已深切體認到三不對台灣為害之深呢?如果是的,何以不設法調整錯誤的國家定位政策?
    大家應知:(1)國民黨政府才是三不政策的罪魁禍首。台灣的國家處境之所以會走到今天這步田地,國民黨的態度才是罪魁禍首,因為以往國民黨所謂的兩岸政策,長期以來都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反對台灣獨立,對於加入聯合國,國民黨則只是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建議聯合國檢討台灣參與的可行性,從來無意以台灣為名義加入。追根究柢地說,新三不的始作俑者,實是國民黨。如果長期以來國民黨沒有這種錯誤政策的延伸,世界各國則較可以名正言順地對台灣人民期望獨立建國的意願表示關心,而中共則更沒有理由主張對台灣的主權。
    經過半世紀的演變,國共兩黨同一個調子的「三不政策」的「二不」,也就是「不支持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不支持台灣獨立」,被當作打壓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利器。如果國民黨的「二不」是合理的,何以中國一推動,國民黨政府則表現出前所未有的惶恐?而且同意讓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參加立法院訪日團,提出共同說帖,要求日本政府不要與中國簽訂「三不政策」?請問蕭院長莫非執政黨的三不政策已經鬆動了呢?(2)不統不獨才是引發中共犯台的誘餌,豈算符合台灣的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199882426日,本席和本院同仁參加立院訪日團前往日本表達台灣朝野三黨一派反對三不的立場,在與日本學界座談時,日本防衛廳防衛大學校的學者表示:關於爭取台灣的國家利益,對於民進黨和新黨的主張和立場都很清楚,但是對於國民黨的主張卻令人搞不清楚。日本戰略學者的這段話已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之所以會在國際間陷入進退維谷的窘境,國民黨政府錯誤而模糊的國家定位觀念才是問題的根源所在。(第三屆第六會期總質詢,  1998年9月25
八、回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陸委會自取其辱
    陸委會在199981 發表一份題為「對等、和平與雙贏--中華民國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立場」書面說明,陸委會副主委許柯生表示,我們反對中共霸權式的「一個中國原則」,並呼籲兩岸應回到199211月海基、海協兩會所達成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透過平等協商,超越彼此的政治歧見,共同合作為兩岸關係開創新局面,進而為未來的民主統一而努力。令人質疑的是,何以在緊張關係日漸降溫之後,陸委會卻發表這種大開倒車的言論?
    自從李總統在199979 接受德國媒體「德國之聲」專訪時提出「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後,台灣頓時成為全球的矚目焦點,不僅引發中國官方和媒體慣性的批李效應,連台灣的部份媒體也頻頻引述香港方面的不實消息,企圖恫嚇民心,阻撓台灣人民正視國家獨立的事實。值此內外情勢交迫之際,政府部門自當與國家元首同舟一命,始能在國際間突顯上下一致的凝聚力。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陸委會雖曾配合李總統的「兩國論」宣示政府的基本立場,惟外交部門卻頻傳有人對「兩國論」的不滿聲浪。種種跡象顯示,陸委會之所以退卻到一個中國的立場,其壓力並非直接來自於中國的脅迫,而是普遍瀰漫在政府官員之間的大中國意識,它恐怕才是扯後腿的真正元兇。
    近年來,有識之士意識到「一個中國」政策的危險性,紛紛建請政府改弦易轍,呼籲當局縱使無意標舉台灣獨立,亦應放棄「一個中國」的僵化思維和統一立場,台灣才能在國際上擁有生存空間。本席相信李總統在此時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見解,絕非好發議論的即興之言,因為李總統近幾年對於所謂的「一個中國」即不斷提出階段性的詮釋,從「中國是土地名稱」、「一個分治的中國」、「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直到日前的「特殊國與國關係」,都顯示李總統有意化解「一個中國」對台灣造成的桎梏。84 ,李總統接見加拿大國會議員訪問團時又再度提及「台灣已逐漸失去生存的空間」,益發顯示「一個中國」政策對台灣危害之深,似乎連李總統都已深具無力感。(1999825 書面質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