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改革舊體制讓台灣脫胎換骨

改革舊體制讓台灣脫胎換骨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於2010年元月連續刊登台派人士討論改革體制問題的文章-1月3日李筱峰教授:「從選後的心情說到所謂『體制外』路線」、1月6日劉重義教授:「體制外與體制內」、1月7日彼得潘教授:「也談『體制外改革』」、1月8日楊劉秀華女士:「一條路線一條心」、1月17日李筱峰專欄:「城門有開何必爬牆?」等文章,提出不同看法;表露現在台派人士對當前台灣政局有關體制內外改革意涵和方法以及成效認知的困惑。促使本人憶起七年多前應台灣日報2002年10月25日「結算舊歷史,重建新價值」系列的一篇申論改革舊體制的文章,茲以野人獻曝的心情,原文重新登載於下,敬請參閱指教。)

改革舊體制 讓台灣脫胎換骨 黃爾璇
二○○○年五月,台灣首次出現政黨更迭,政權易幟對自由民主主義國家來說,本來是很平常的事,但是在台灣,則因長期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權體制具有外來政權的本質,且已呈露敗象,所以這次政治變動,實蘊含政治體制改變的契機。
所謂政治體制,與伊斯敦(D.Easton)所提「政治體系」(Political system)的概念不是同義詞,它是指政治權力為確保社會內部廣泛的服從,以持續安定的統治所形成的制度和政治組織的總體,主要包含一套以強制力制式化的憲政制度和統治權運作方式、統治分子的構成及其心態、黨軍行政官僚尤其是情治系統的行動模式和自成一格的價值體系,以及國民意志的表現途徑和被塑造和匯集的機制。舊體制面臨必須改變的衝擊,則意味著這些結構功能已不能適應社會的需求。新的權力集團,應好好體察這種更迭的意義,不要一味陷入舊體制的醬缸,錯失體制改革的機會。
當政治體制發生變動時,上述諸內涵就會形成新舊的對照形態,例如法國經過大革命後,將之前的體制稱為「舊體制」(ancien regime)。 準此以言,如果二000年五月成立的民進黨政府能夠導致政治體制的大幅度改變,則在未來台灣政治史上,稱國民黨統治體制為舊體制,則是很合理的界定。
促成政治體制變動的引擎,有的來自武裝革命,有的則經由和平改革;從其推動者所處的位置和行使的途徑言,也可概分為體制內改革和體制外革命。二十世紀末期以後,革命性的變動已不一定與較早的革命概念一樣,即使沒有民主機制從事改革的社會,除了零星的政變和內戰外,已難見到類似中共、古巴和越南式的大規模武力革命形態。從近代史開始,發生政治體制重大變動而為大家所熟知的,有日本的明治維新和第二次大戰終戰後在盟軍總司令部強行下的改革、二次大戰後列強對瓜分德國的改造以及一九八九年後蘇聯東歐的重大轉變。當然一些採取武力革命的國家,也都發生體制的重大變動。體制內改革,一般而言在進程上是漸進的,難免會遭受尚保持相當實力的舊體制維持派的抗拒,藉機復辟和杯葛;相對的,也可能因為改革分子本身缺乏智慧和經驗,自我迷失於斬獲的權力,忘卻當初追求革新社會的理想,終於喪失進入體制改革的初心,變成舊體制的維護者,被舊體制所湮沒。
要之,革命性的變動不一定要全靠武力,而和平的改革,也不一定與大幅度變革絕緣,其方法的選擇,端看政權競逐者和權力集團對社會和人民抱持怎樣的愛心和如何運用其智慧和毅力。
台灣首次政黨更迭才兩年餘,變革一切尚在進行中,其間所呈現的事象雖尚不足以論政治體制變動的成敗,但其逐漸表露的訊息,則值得注視。回溯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於一九八六年建黨前後那段期間,曾出現過是否該「進入體制改革體制」或「進入體制反體制」的辯論。當時反對運動精英熱中於參選公職,認為在當時環境下,唯有參選公職始有可能獲得借力使力的據點。其後在體制層次改革意向方面,1991年提出「台灣新憲法草案」不久,於一九九三年起即修正制憲為修憲路線;嗣於一九九九年五月,為因應總統選舉之需,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企圖將一九九一年十月明確的台獨黨綱含糊化,以應付敵對方面的攻訐,其後更進而由黨大會通過決議,將此項決議文提升為視同黨綱的效力。今後其是否能夠抵擋住黨內外主張廢除台獨黨綱派的壓力,則要看其今後領導者的政治智慧和堅持了.

執政後的民進黨,除促成若干一般政策層次的更張外,似乎尚看不出進入體制改革體制的成果,甚至連過去彰顯民進黨法制新精神的法案,也有意無意地輕易抽手不管。這或許部份可歸因於國會沒有擁有優勢和舊官僚體制掣肘,但有些幹部對體制改革的重要性依然無知和冷漠亦有以致之。其實推動政治體制的變革,一些事項是不必全靠國會表決達成的。即使要表決,則自立法院第五屆之後當可獲得改善才對,只要行政院堅持,已經有幾次朝野黨過招,豈不都能順利過關。一個有強力改革體制意向的政權,應隨時明確揭示穩定的目標,掌握時機,鍥而不舍地用心耕耘,厚植改革的潛力,而不是搖晃漂浮迎風而舞。
有體制改革意義而屬最高層次的制憲,雖迄難實現,但若論進步性的修憲成果,近十餘年來可說都是在李前總統運用國民黨機制完成的,諸如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和尚待補強的「精省」便是。民進黨執政後遲至今年八月始決定憲政改革的方案,預計一年內完成修憲。惟僅屬立委人數和選罷法的改革層次,其能否順利完成前後配套立法,還有待觀察。其他法制的立法,因受經濟景氣低迷的壓力,乃都在「拚經濟」優先的口號下,將一些與改革體制有關的政治性法案棄養了,諸如政府資訊公開法、政黨法、公民投票法、政治中立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總員額法等便是。這些過去民進黨好不容易推動完成一讀的法案,都因行政部門的忽略,祇好讓它逾屆而全歸於零。再如最具清掃舊體制渣滓的人權平反案,雖然陳總統就職時揭示人權立國的原則,並於第一年的國際人權日舉行讓政治受難者窩心的紀念會,雷震案的祕密檔案在國史館努力下也頗有斬獲。但是除此之外,不但林宅謀殺案和陳文成刑求致死案,迄未水落石出;孫立人案也尚未完整善後;二二八事件和戒嚴時期受難者依舊沿用國民黨體制設計的金錢補償方式,沒有像南非追究真相和限期讓加害者出面認錯的措施;他如對大學校園教師的迫害,則因這些事件都無透過刑罰程序的記錄,乃使政府機關得以查無實據推卸惡行,接管過去警總的機關、調查局,以至教育部都還未曾坦然交出迫害的行文記錄。尤有甚者,二000年在新政府第二次內閣下,竟然再新增兩件以著作和思想理由禁止外國人入境的案例,相對於讓中國偷渡客源源進入台灣,並讓中尉軍官通過境管系統逍遙叛逃之舉,真是令人不敢想像。這到底是民進黨新政府改革不了舊體制,抑或真的如政情分析家所指,現在台灣是民進黨的中央政府掛名執政而由舊官僚系統統治的體制,這是值得大家深思檢討的。
幸好現在與民進黨政府競爭國家領導權的國親兩黨,都是源於舊體制內部領導權鬥爭而分裂出來的政黨,其本質顯然都不是以台灣為主體的立場,其逼迫民進黨政府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和台灣與中國立即三通之狀,簡直與中共如同一鼻孔出氣;是以將來民進黨很可能還有一段時間繼續接受試煉的機會,不過我們總希望好事求其速,以恨鐵不成鋼的心情,期待民進黨堅守其志,擔負起改革台灣舊體制的重責大任,讓台灣真正脫胎換骨,其對象範圍最好廣及於舊政治體制衍生出來的社會文化和財經等舊體制的革新。
*本文轉載自台灣日報2002年10月25日「結算舊歷史,重建新價值」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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