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草案黃爾璇委員19930904原提案
(立法院初期提案立法情形──1993年6月起半年工夫(立法院第二屆第一、二會期),民進黨籍立委即先後提出公民投票法草案3個版本,蔡同榮和林濁水兩位委員於6月提案,被國民黨9次杯葛後於7月13日始獲付委,接著黃爾璇委員於9月4日提案亦獲付委。國民黨黨團因感不可能再阻止民進黨委員提出的公民投票法草案,乃於同年11月和12月分別由趙永清委員(按:趙委員以後放棄國民黨籍加入民進黨)和行政院提出以「創制複決法」為名稱的提案,其法案內容僅限定在縣(市)級以下地方自治團體施行創制複決,而且只限於瑣碎的地方政策議題。國民黨政府害怕台灣舉行「全國性公投」威脅到其政權,所以堅持說,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只能實施地方性的創制複決,公民投票沒有憲法的法源。不過,新黨的郁慕明委員則於同年12月提出以公民投票法為名稱的法案;隨後國民黨籍的高育仁也提出公民投票法草案,雖未獲付委,但他的版本內容在以後參加朝野協商時納入綜合版。
公民投票法案由內政和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993年12月27日開始第一次審查會,同月29日蔡、林、黃、郁、高聯名向院會再提出公民投票法草案整合版,簡化條文,以減輕被國民黨逐條杯葛壓力的困擾,但亦產生過分簡化之缺陷。因眼見國民黨存心刻意阻撓,且有以另外舉行創制複決法草案審查會打對台之勢,民進黨委員乃積極安排公投法審查議程,經1994年3月16日第四次聯席審查會後,以表決方式完成委員會的審查。嗣經數年被阻撓波折擱置,延至2003年11月才完成立法。茲先披露較詳細周延的黃爾璇委員1993年9月原提案,以供參考。)
案由:本院 黃爾璇 委員等 人臨時提案,為鑒於隨直接參與民主主義的發展,公民投票已日漸為各國所普遍採行,成為與議會代議制度並行的一種直接民主制度,而近年來國人要求建立公民投票法制之呼聲也益見澎湃起來,是以已到不能不認真考慮制定的時候。爰參照外國法例,擬具公民投票法草案,希與其他同仁所提同類法案併案審查,俾集思廣益,完成較周延之法律,早日落實人民直接參與政治之權利,並彰顯主權在民之精神。
公民投票法草案立法要旨說明
公民投票制是用來彌補議會代議制缺陷的一種較直接而民主的制度。本來議會民主制是建基於國民與國民代表同心相應的原則,始能發揮正常的功能。然而在現代政治社會,民意代表常與利益集團掛鉤,且在政黨紀律要求下,亦常一味屈從於黨利黨略,因而悖離一般國民的意志,不見得能制定出適合人民需要的法律和政策,使議會失去國民代表機關的功能。公民投票便是這種缺點的補足制度;它與住民運動、大眾運動、人民直接選舉政治領導人等,同為「參與民主主義」的重要方式。
較嚴密的公民投票制,起源於一七八七年麻州憲法,以後擴及美國多數州憲法,以及瑞士等國家的憲法。公民投票的對象,也由法律的制定修廢、制憲、修憲,擴大到民族自決或重要的公共政策項目。例如法國第五共和憲法雖將其對象規定為有關公權力組織、承認共同體協定和批准條約等法律案的決定,但經釋憲,殆已包括「憲法性質的一切法律案」,現在其公民投票已成為與國會並用行使國民主權的兩項途徑。而採不成文憲法的英國,則亦於一九七五年,為決定是否留在歐洲共同市場而制定公民投票法。二次大戰後,不僅制憲和修憲案須提交公民複決,幾已成為各國之通例。近幾年來,除了一些國家以公民投票決定新憲法外,如智利據以決定軍政提名者是否應擔任八年元首,匈牙利以它表決總統改為人民直選,波蘭耶爾契斯基政權也用它探求人民是否同意由其執政黨主導改革,歐洲共同體會員國如法國、丹麥針對馬斯垂克條約舉行公民投票,蘇聯附庸國紛紛藉公民投票結果宣布獨立。這些都是表現直接民權之具體例證。可見公民投票已普遍應用於各國。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民黨政府即為蒙古是否獨立舉行公民投票。一九九0年(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底,李登輝總統召開國是會議,徵求對憲政制度的改革意見;當時在野改革聯盟主張制憲(或基本法)者,都認為須先選舉制憲代表研擬新憲法或基本法草案,交付公民投票複決;他們認為採修憲方式,靠國民大會修憲,實無法通過較徹底變革的修憲案,故主張應透過最具公信力和最具直接民意的公民投票做最後裁定,始有可能產生高度正當性的憲法。又較憲政改革更低層次的重大爭議性公共政策的取捨,亦於同年五月初由後勁居民對五輕設廠舉行公民投票首度實現。由此可見公民投票的潮流已澎湃起來,政府不應加以遏阻。過去政府怠於立法,現在急謀補救,並不為晚。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第二條:「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第一百二十三條:「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第一百三十六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據此以觀,立憲精神係肯定公民投票之直接民權,殆無疑義。然中華民國憲法卻又創設出五權體制與代行民意的所謂政權機關--國民大會,人民的直接參政權乃遭受肢解;蓋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民大會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外,須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此項規定,常被用於解釋為國民大會的存在,已抽離了人民全國性的之創制、複決二權;不僅人民針對憲法的變動已毫無置喙的餘地,尤其在長期中、台分隔,統一已遙遙無期之下,所謂「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之條件,除非以實際有效統治空間為範圍,否則國民大會殊無可能擁有該兩權。反對制定公民投票法者,乃一面抨擊主張制定公民投票法者旨在擬以公民投票推動台灣獨立建國,一面又常強調制定公民投票法無法源依據。其實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創制和複決權,便是公民投票;其第二十七條「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僅為現行
國民大會代表本身行使職權之規定,更無涉於人民創制、複決二權之行使;而其第十七條屬於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一百三十六條屬於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乃係整體規範,這便是法源所在。
關於創制、複決權之行使,依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然該法律從憲法施行迄今,遲未制定,以致數十年來,人民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形成空白狀態,立法機關實難推卸怠惰立法之責。為儘早體現直接民權制度計,爰特立本法,以之為中央及地方國民行使各層次公民投票之依據。
本法包括創制投票、複決投票及一般政策之公民投票。創制權 (initiative)在歐美各國,乃指公民主動以一定人數之連署,提出並投票決定制定新法律、增修法律或憲法案,廣義之創制權也涵蓋對既存法律之廢止案。而複決(referendum)乃指公民對經修憲、制憲或立法機關通過之憲法或法律案,或經立法機關否決之法律案,有依公民投票決定其應否成立之權。此外,對其他非關憲、法律之事項,凡涉及國家主權、領土,或爭議難決之政策,公民皆得提案並以投票決定其成立與否之權利。
本法之立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在西方國家確立議會政治的傳統後,選舉活動便成為人民表達政治意識的主要方式。然而,由於選舉制度之良窳以及政治文化的差異性,除卻若干具有優良民主傳統的國家之外,許多國家的議會不是趨於無能,便是流於專橫,民意往往無法在議會裏得到最適切的反應;職是之故,近代立憲主義國家往往於憲法內納入直接民權,以補救代議政治的缺陷。也唯有間接民權與直接民權並行不悖,主權在民理念方不致成為空談。因此本法第一條即明示立法宗旨在於落實憲法賦予人民之直接參政權,以補代議政治之不足。
二、本法所稱公民投票,乃指公民得針對憲法、法律案行使創制複決投票,以決定其成立與否之權利;至於涉及國家前途定位、重大且爭議難決之政策等非法律性事項,本法將之規納為一般政策之公民投票。(本法第五條)
三、凡涉及國家主權、前途、重大政策等爭議難決之事項,因其性質有異於以憲法、法律為行使標的之公民投票,其要點分述如下:
(1)國際條約之簽定,如涉及國家領土、主權等情況,得由立法委員決議提交公民表決。(本法第二十六條)
(2)為明確落實憲法賦予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本旨,故本法特予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住民得針對行政區域之變動,擁有提案表決權。(本法第二十八條)
(3)鑑於原住民弱勢族群的地位,在資本主義與大漢沙文主義的雙重制約之下,其民族文化愈益限縮,生存權也日漸窘困。立法委員選舉雖有山地、平地山胞等保障名額,但仍不足以保障原住民權益。故本法特別規定原住民得針對與其民族、文化、生存權等事項,提案要求修改、廢止、制定相關政策(本法第二十九條)。
(4)古蹟等文化財乃一國歷史傳統的具像化表徵,文化財的維護成效往往是檢視一國文化水平的標準。然而,基於地方公共建設所需,文化財與公共建設之間的取捨,理應由該地方自治團體公民投票表決,方能明確反應人民之需求所在。(本法第三十條)
(5)基於「土地乃由居住其上的人民決定之,而非土地決定人民命運」的原則,本法特將國家前途、領土變更等重大事項納入公民投票行使標的。因為,唯有以民意取向為國家前途依歸,國民總意方能與國家主權之行使相互契合.符合主權在民之精神。(本法第二十七條)
四、公民投票,乃公民依法行使直接民權,對憲法、法案、政策表示可否之權利,其法效自當高於同位階之法律。另外,為維護國內法秩序之穩定性,故規定公民投票通過之法律,兩年內不得提案廢止之。(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
五、明定全國公民投票以國家主權及有效統治權同時所及領域為範圍,以適應台灣當前特殊環境之需要。(本法第四條)
六、凡能配合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者儘量沿用,以減輕公共事務之負擔。
七、規定限制要求公民投票之事項,以免因過分浮濫致影響政府正常運作。例如預算案、租稅案、財政法案、追加和臨時撥款案、政府舉債案、薪俸及年金案、國家機關組織案、人事案等是。(本法第十七條)
八、重視公民投票投票前之宣導工作,政府須以公費辦理公辦群眾或電視演講會。(本法第六章)
本法共計九章八十三條,各章節順序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投票人
第三章 公民投票事項
第四章 公民投票程序
第一節 提案連署
第二節 公民投票通告
第三節 投、開票事務
第五章 公民投票之法效
第六章 公民投票宣導活動
第七章 公民投票訴訟
第八章 公民投票罰則
第九章 附則
公民投票法草案條文 立法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憲法規定主權在民之精神,彌補代議政治之不足,規範公民投票以落實人 民直接參與政治之權利,制定本法。 (本條說明: 本法之立法宗旨、目的。)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係指由具投票權之公民,直接投票決定憲法、法律之修廢制定和公共政策之取捨之公民直接參政制度。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之定義。)
第三條 公民投票之對象範圍分為全國公民投票、地區公民投票、原住民公民投票;就其方式分為公民創制、公民複決及一般政策公民投票。 (本條說明:本法係以對象範圍及其行使方式為分類標準。)
第四條 全國公民投票係以國家主權及有效統治權同時所及領域為範圍,包括臺、澎、金、馬等區域之公民投票。地區公民投票則以地方自治法規劃分之行政區域轄區為範圍,分為直轄市、省 (市) 、縣 (市) 、鄉鎮等各層級地方行政區域之公民投票;其範圍之大小,依公民投票之提案而定。
原住民公民投票範圍之劃分,由中央選舉
委員會參照地方自治法規訂定之。 (本條說明:本條係界定全國、地區及原住民公民投票之行使區域。)
第五條 本法所稱創制,係指人民需要之憲法、法律、條例,制憲修憲或立法機關不為提出,或雖提出,卻為制憲修憲或立法機關否決,乃由法定人數之公民連署,提出制憲修憲和法律、條例案之請求,經公民投票決定之制度。
本法所稱複決,係指制憲修憲或立法機關
依法或經其決議,將其通過之憲法、法律、條例交付公民投票,或對制憲修憲或立法機關否決之法案,經法定人數之公民連署,提出交付公民表決之請求,經公民投票決定之制度。
本法所稱原住民公民投票,係指原住民得
針對與其民族、文化、生存權保障相關法律政策事項,由原住民法定人數之公民連署,提出創制複決投票之請求,經原住民公民投票決定之制度。又立法機關通過與原住民權益相關之法案,亦得由立法機關依法或經其決議交付原住民公民複決。
其他爭議難決之公共政策事項,以及有關
國家前途定位、領土變更、憲政變革,凡經法定機關決議,或由法定人數之公民連署,亦得請求交付公民投票表決。 一、依憲法第十七條人民參政權之規定,本法將憲法法律案之公民投票區分為創制投票與複決投票。
二、原住民公民投票,除行使法律案之創制、複決權外,亦得針對與其權益相關政策行使投票,以貫徹保障弱勢族群的理想。
三、法律案之外,具有特殊性質與重要性之爭議難決事項,在行政或立法機關之決定,可能有偏離民意之情況發生下,故本法亦將該特殊性質之事項列入公民投票之行使範疇,以突顯真實民意。
第六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原住民公民投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地區性公民投票由各所屬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下級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因公民投票事務之性質與公職人員選舉近似,為免資源、人力之無謂耗廢,故本法將公民投票委由嫻熟投票事務之各級選務機關負責。
第七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民投票案之通過,其投票率至少須達到投票人總數百分之四十;並且贊成票須比反對票至少多出一票。
有關憲法之公民創制及複決案,須投票人數過半數通過。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之通過要件。)
第八條 本法所稱制憲機關係指制憲國民議會;修憲機關係指國民大會;立法機關及議會,在中央係指立法院,在地區係指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民意機關。 (本條說明:制憲修憲及立法機關之定義。)
第九條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法行之,得與各種其它公職人員選舉合併或分別辦理。(本條說明: 本條規定公民投票之投票方法。)
第十條 投票人年齡、設籍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簿為依據。
前項設籍及居住期間之起算,以申報戶籍遷入登記之申請日期為準。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投票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方式。)
第十一條 本法所規定各種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為例假日時,不予延長。
第二章 投票人
第十二條 公民投票投票權之要件,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選舉權之規定。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投票權者之資格要件。)
第十三條 有投票權人在其各該地區行政區域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為公民投票各該地區之投票人。
有投票權人在國內設籍六個月以上者,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人。
有投票權人具原住民身份並有前項資格者為原住民公民投票投票人。 公民投票之行使範圍雖有全國與地區之分,但僅直轄市、省(市)、縣(市)、鄉鎮等各層級地方行政區域之公民投票有居住期間之限制;關於原住民公民投票是否有居住期間之限制,則需視其性質而定。
第十四條 投票人名冊之編造、報備、公告與確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
倘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辦理,其名冊得視實際需要,分別或合併編造。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投票人名冊之編造及其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 直轄市及縣以下地區性公民投票投票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所在地投票所投票。
省級地區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人,於戶
籍地或選務機關指定居住地之投票所進行投票。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
投票所投票。
原住民公民投票之地點,視其性質與涵蓋
層面,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之。
以上各項公民投票如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辦理時,則至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因無地域之分,故本條規定除了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辦理之情況,投票人得於選務機關指定之投票所就近投票。
第十六條 投票人應憑身份證及私章領票。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投票人領取投票用紙之身份認定依據。)
第三章 公民投票事項
第十七條 以下列舉事項,不得請求行使公民投票:
一、預算案。
二、租稅案。
三、財政案。
四、追加撥款法案。
五、臨時撥款法案。
六、政府舉債法案。
七、薪俸及年金法案。
八、歸化法案。
九、徵收法案。
十、國家機關組織案。
十一、人事案。
十二、大赦、特赦案。 1.公民投票之禁止事項。
2.為避免預算、財政、租稅之不穩定,故將預算、財政、租稅等事項予以排除。
3.為避免公民投票之行使,破壞國家機關組織之設計,故將國 家機關組織案予以排除。
4.為避免特定個人透過公民投票取得獨裁權力,以及保持文官系統的完整性,故將人事案予以排除。
5.為尊重大赦、特赦、宣戰、媾和之嚴肅性,故將之排除。
6.本法第三至第九款,係參照丹麥憲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7.本法第一、二、十二款,係參照義大利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
第十八條 投票人對於憲法部份條文認為有修正、增訂、廢除之必要時,得由全國投票人總數百分之十五以上之連署,提出憲法部份條文創制案。
(本條說明:公民對憲法之創制案,得以制定原則或條文草案提出之。 憲法制定權力係源自人民,抑且憲法內容亦須適應時代變遷而有所調整,故本條特予規定人民得針對憲法部份條文提創制案。然憲法因具最高性,自不得輕易變更,因此本條關於連署人數及通過要件,均予以嚴格規定。)
第十九條 投票人對於法律案除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禁止事項外,得經下列規定一定人數之連署,提出法律創制案。
一、全國性創制提案之成立,須由全國投票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連署,並得由全國各縣(市)、直轄市議會分別舉行投票,經半數以上之縣(市)、直轄市議會通過提案。
二、地區性創制提案之成立,須由該地方自治團體投票人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連署。
三、原住民創制提案之成立,同前項之規定。
(本條說明:公民對法律之創制案,得以制定原則或條文草案提出之。 1.本條規定全國、地區與原住民法律創制提案之成立要件。
2.為尊重具有合法性代表基礎之地方自治團體民意代表,故本法關於全國性創制提案,除由全國投票人進行連署外,亦得各直轄市、縣(市)議會為單位,經全國過半數通過者,該提 案亦成立。)
第二十條 修憲機關通過之憲法修正案及制憲機關通過之憲法草案,得經下列規定及一定人數之連署,提出公民複決案。
一、國民大會代表五十人以上之連署,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並經大會過半數表決通過,得將憲法案提交公民複決。
二、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十人以上之連署,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經院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將憲法案提交公民複決。
三、全國投票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連署,並得由全國各縣(市)、直轄市議會分別舉行投票,經半數以上之縣(市)、直轄市議會通過,將憲法案提交公民複決。 (本條說明:憲法乃由國民之總意凝聚而成,然其制憲或修憲內容,若未經公民複決,則仍不足以表徵全民意志,故本條規定國民大會修憲後,得經國民大會、立法院、全國各縣(市)和直轄市議會過半數決議或法定人數之公民連署,交付公民投票決定之。)
第二十一條 全國性法律複決案,依下列規定程序之連署提出。
一、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十人以上之連署,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經院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將法律案提交公民複決。
二、全國投票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連署,並得由全國縣(市)、直轄市議會分別舉行投票,經半數以上之縣(市)、直轄市議會通過,將法律案提交公民複決。(本條說明: 本條規定全國性法律複決提案之成立要件。)
第二十二條 地方自治團體民意機關通過條例規章後三十天內,得依下列規定程序提出條例規章複決案。
一、地方自治團體民意機關,得經其民意代表五分之二之連署,將該條例規章案提交該地區公民複決。
二、該地方自治團體投票人得以其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連署,對該條例規章提出複決案。
三、由該地方自治團體首長提出。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地區性條例、規章複決提案之成立要件。)
第二十三條 原住民法律條例複決提案,得由民意機關民意代表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或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程序,提交原住民複決。
由原住民投票人提案者,須由原住民投票
人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連署,提交原住民複決。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原住民複決案之提案方式與成立要件。)
第二十四條 下列法律案,得請求公民複決:
一、已公布但尚未生效之法律。
二、立法機關三讀通過,尚未公布施行之法律。
對立法機關剛通過之法律條例案已在進行連署提出複決案時,該法律條例案應暫時不予公佈。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公民投票之法律案性質。)
第二十五條 經總統宣布之緊急法案,得由立法委員二十人連署,經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提交公民複決。 1.為防止行政部門動輒以特殊理由將法案宣布為緊急法案,故本條規定緊急法案仍可提交公民複決,惟僅得由立法院提案,且其效力不因複決提案而中止,得予延長至表決結果公布。
2.本法係參考丹麥憲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具下列性質之國際條約案,得由立法委員二十人連署,並於院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將該國際條約案提交公民投票表決。
一、未定期限或有效期限在二十年以上者。
二、涉及國內法變動、嚴重影響國家財政者。
凡涉及國家主權或有關領土交換、割讓、歸併之國際條約,非經公民投票批准,不生效力。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之條約、協定,凡涉及前項內容者亦同。 (本條說明:1.本條規定國際條約之簽定,凡期限過長或牽動國內法秩序者,得由立法院決議交付公民投票。
2.凡國際條約涉及國家主權及領土變更者,非經公民投票批准,不生效力。
3.本法所稱國際條約,係指凡與臺、澎、金、馬主權及有效管轄範圍之外任何國家所簽定之任何條約、協定。
4.本法第一款,係參照瑞士連邦憲法一九七七年修正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5.本法第二款,係參照中非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 投票人得針對國家前途定位、主權問題、領土變更、參加國際組織、制憲與否等事項,由全國投票人百分之十五連署,提案請求交付公民投票表決。
前項提案,以過半數為通過,惟投票人數不得低於全國投票人總數百分之五十。(本條說明: 1.國家前途、領土變更關乎國民權益至大且鉅,為避免行政機關之決策或立法機關之決議背離民意,故此攸關國民主權行使之重大事項,自得由公民投票決定之。惟此項投票結果之影響力甚為深遠,故於連署人數與通過要件,均予以嚴格規定。
2.本條係參考法國憲法第三條之規定。)
第二十八條 各級行政區域之廢置、分離或合併,得由相關之地方自治團體投票人百分之三之連署,提案要求行政區域之調整。該提案,凡跨越兩個以上之行政區域時,其公民投票得由各相關行政區域所屬選舉委員會合併辦理之。 (本條說明:各級行政區域往往隨著自然或人文環境之變遷而產生調整的需要,故本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公民得提案要求公民投票決定應否調整。)
第二十九條 原住民得針對與其民族、文化、生存權保障相關事項,由原住民投票人百分之三以上之連署,提案要求修改、廢除、制定相關政策。
原住民公民投票之行使標的如下:
一、保存瀕臨滅絕之原住民族及其文化。
二、行政區劃與原住民世居地之調整。
三、原住民生存權、教育權、工作權之保障。 (本條說明:憲法第七條雖宣示了種族平等原則,惟仍不足以保障弱勢族群的權益;因此,基於弱勢優先的理念,本條特予規定原住民得針對與其權益相關政策,具有投票決定權。)
第三十條 地方行政部門施行公共工程建設,涉及古蹟等文化財之拆遷存廢,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投票人總數百分之三連署,請求交付公民投票決定。
前項投票之涵蓋區域,由各所屬選舉委員會就該文化財之重要性認定之。惟最大投票區域不得跨越縣(市)或直轄市等行政區域。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地方建設與文化財之存廢發生衝突的情況,得由地方自治團體公民投票決定之。)
第三十一條 行政院規劃擬定之重大公共政策或方案,對國家整體環境或財政狀況將造成嚴重影響者,得由立法委員二十人連署,經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提交公民投票決定之。
地方自治團體之重要政策、方案,得由其
行政機關決定是否提交公民投票;或由地方議會議員十五人連署,經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決定提交公民投票。
全國或地區投票人亦得提案制定政策。其
連署人數同法律條例創制案之規定。 (本條說明:1.本條規定中央之政策、方案,得由立法院決議提交公民投票;地方之政策、方案,得由其行政機關或議會決議,提案交付公民投票。
2.全國及地方自治團體公民對於政策之制定有提案權。)
第四章 公民投票程序
第一節 提案連署
第三十二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人、連署人須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人資格。
地區性公民投票提案人、連署人須具有各該地區公民投票投票人資格。
原住民公民投票提案人、連署人須具有原住民公民投票投票人資格。
各級議會民意代表得為各該級行政區域及其以下地區公民投票提案人、連署人。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全國、地區及原住民公民投票之提案人與連署人之資格要件。)
第三十三條 公民投票提案人擬依本法之規定提案請求公民投票時,應向該提案之主管機關提出公民投票申請書。
公民投票申請書由主管機關提供,應包括提案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居住地、申請日期、請求公民投票之內容。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提案之申請程序及申請書內容。)
第三十四條 主管機關須於十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提案人。公民投票提案准予受理後,主管機關應公告受理登記之議題,並發給提案單及連署人名冊等用表;審查結果,如認為提案人資格及請求公民投票之議題不符規定時,得予駁回;惟提案人得依法提出訴願。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主管機關審查公民投票申請書及提案駁回之救濟。)
第三十五條 連署人名冊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提案人姓名、戶籍地、居住地、申請日期。
二、公民投票提案全文及理由。
三、連署人之簽署姓名、簽署日期、戶籍地、居住地。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連署人名冊之形式要件。)
第三十六條 連署提案人取得各所屬選舉委員會印製之連署人名冊後,得視該投票之涵蓋範圍,分設若干連署地點;連署提案人得聘任公證人至各連署地點監督連署之進行。 (本條說明:因連署人數與涵蓋範圍之差異,故提案人得聘任公證人,分別負責各地之連署活動。)
第三十七條 連署人簽署時,須親筆簽署,
不得為不實之簽署。 文盲簽署時,得由他人代為簽署,但須經各連署地點之公證人加以確認。連署人簽署時,須出示各人之身份證或其它身份證明文件,簽署後須加蓋個人私章或以捺印代之。 (本條說明:連署人簽署時之行為規定。)
第三十八條 以下之簽署行為無效:
一、姓名無法辨識或不明確、不齊全之簽署。
二、虛偽之簽署。
三、不具投票權而為簽署者。
四、簽署日期在法定的期間之外。
五、同性質之提案,連署人兩項均為簽署者。
六、連署書不依規定格式者。 (本條說明:簽署無效之規定。)
第三十九條 投票人全國性提案,從公告受理登記之日起迄達法定連署人數之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完成連署者,該提案不成立。
投票人地區性及原住民提案,從公告受理登記之日迄達連署人數之期限為三個月,逾期未完成連署者,該提案不成立。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全國性、地區性及原住民公民投票之連署期限。)
第四十條 連署進行時,提案人不得要求變更公民投票案內容;但連署人數未達法定連署總數百分之二十五時,提案人得撤回該提案。連署完成經所屬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提案人不得要求撤回該案。 (本條說明:1.公民投票提案之申請通過,議題即告確定,故不得要求變更。
2.為尊重提案人之意願,故本條對提案之撤回給予彈性規定。)
第四十一條 連署期限截止,或已達連署人數,提案人應彙集連署人名冊送交所屬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完成審查並通知結果,並於固定場所開放閱覽。如有爭議,即依訴願程序處理。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連署人名冊之審查、公布。)
第四十二條 公民創制提案連署成立時,倘立法機關經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反對公民所提之創制案,立法機關應將其意見送交所屬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於受理該項意見後,應將兩案同時併呈交付公民投票。該項投票由投票人就兩項中圈選一項。 (本條說明:為尊重立法機關之意見,倘公民創制提案與立法機關多數意見不同時,立法機關亦得提出對案,同時交付公民投票決定之。)
第四十三條 全國性法律案三讀後公布前,倘有全國投票人發起複決提案之連署,立法院得由三分之二人數之決議,撤回原通過之法律案。 (本條說明:因中央法律具全國一致之重要性,故本條規定立法院通過但未公布之法律案,在公民發起複決提案的情況下,得由立法委員決議撤回之。)
第二節 公民投票公告
第四十四條 連署案經主管機關核定成立後,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發布公民投票公告,並配合近期將舉行之公職人員選舉辦理之。但投票公告日至投票日相距不得低於六個月;若二年內該地區不舉行公職人員選舉,則應於一年內完成公民投票。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連署書審核通過後之公告與公民投票舉行期限。)
第四十五條 投票公告應載明公民投票種類、緣起、法案或事項之名稱、案由、內容說明、投票結果對法制之影響、提案人、申請日期、法定連署人數與合格連署人數、投票區域、投票日期。(本條說明: 公民投票之公告內容。)
第四十六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前一個月寄發投票通知予投票人。投票通知應包括公民投票種類、法案或事項內容說明、投票結果對法制之影響、提案人、申請日期、投票區域、投票日期、投票起迄時間、投票地點、應攜帶私章身分證、投票用紙圈選樣式、投票人名冊之查閱、開票計票方法、注意事項等項。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投票通知事項。)
第三節 投票、開票事務
第四十七條 投票人名冊至遲須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五日。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投票人名冊之公告期限。)
第四十八條 投票用紙應印製法案或政策事項要旨及「贊成」與「反對」字樣,由投票人圈選之。公民投票之圈選,係由投票人於投票用紙上,針對法案、事項,表示贊成或反對。其圈選方式與公職人員選舉相同。(本條說明: 本條之規定,乃為免除投票人圈選時無所適從之困擾,故沿習歷來公職人員選舉之圈選方式。)
第四十九條 投票人應於規定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本條說明:投票時間之規定。)
第五十條 投票與開票辦法,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
投票人有權利要求投票所於開票後當場發給記錄開票結果之臨時報表。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投開票辦法與投票人對投票結果之監督。)
第五十一條 投票所附近,任何可能影響投票人自由判斷之動作、言語、聲響、文書或圖畫,投票所管理員監察員有予以排除之義務。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選務機關對投票秩序之維護義務。)
第五十二條 投票時未依規定圈選載入任何文字、符號,或塗改、破損導致難以辨認者,該投票以無效計。(本條說明: 投票無效之規定。)
第五十三條 投票之日因發生災變或動亂致投票結果產生全部或一部有失公正性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有裁定全部或一部選舉無效之權。
但贊成與反對之一方不服時,得向法院提出訴訟。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變亂影響之裁定。)
第 五 章 公民投票之法效
第五十四條 公民投票案經投票表決後,主管之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選舉結果,並將結果函請所屬修憲制憲或立法機關進行修憲制憲或立法程序,或所屬行政部門公布或採行。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結果之處理。)
第五十五條 經修憲機關或制憲機關通過之憲法,經公民複決成立者,應咨請總統公佈;其不成立者,即咨請修憲機關或制憲機關再議。 (本條說明:公民複決憲法結果之處理。)
第五十六條 經立法機關決議通過之法律條例經公民複決認為應成立者,應予公布;經認為不應成立者,其未公布者,不得公布;未施行者不得施行。
緊急法案經公民投票否決者,向後失其效力。
經立法機關廢止之法律條例,依公民複決
認為不應廢止者,繼續維持其效力。 (本條說明:公民複決法律條例結果之效力。)
第五十七條 公民創制憲法部分條文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其為原則性者,送請修憲機關修憲,其為條文草案者,即咨請總統公佈。
公民創制法律條例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其為原則性者,送請所屬立法機關修改或制定法律條例,其為條文草案者,即送請所屬行政部門公布。 (本條說明:公民創制憲法、法律、條例結果之效力。)
第五十八條 公民投票舉行後兩年內,有如下限制:
一、為公民投票否決之法案、政策,不得重覆提出。
二、為公民投票通過之法案、政策,不得提案廢止之。但由公民提案修法者不在此限。
三、公民投票通過之法案、政策,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不得制定、頒布違反公民投票意旨之任何法律、條例、命令或政策。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案成立與否之限制。)
第五十九條 公民依本法行使創制複決投票通過之法案,行政機關不得提出覆議案。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行政機關提覆議案之禁止。)
第六十條 公民複決提案連署成立後,複決提案針對之法律案,應即停止公布或施行。
惟緊急法案在未經公民複決前,繼續維持其效力。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緊急法案效力之延長。)
第六十一條 對於法律條例案之一個或一個以上之條款、章節或部份,提請複決者,不妨礙其餘部份繼續生效。 (本條說明:法律條例案部份內容之複決。)
第六十二條 公民依本法行使創制複決投票通過之法律、條例,與現行憲法、法律、條例、規章、或命令發生牴觸之疑義,該所屬選舉委員會應請求司法院解釋之。經解釋與憲法牴觸時,立法機關應修正其牴觸部份。法律、條例、規章或命令之部份條文與公民投票通過之法律、規章牴觸時,立法機關應修正之;法律、條例、規章或命令之整體內容與公民投票通過之法律牴觸,前者失其效力。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公民投票通過之法律、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時之疑義解釋。)
第 六 章 公民投票宣導活動
第六十三條 公民投票案成立後主管機關應予以公平協助宣導,正反方意見得針對該投票案進行宣導活動,其活動內容包括:
一、正反方意見者,得於公民投票案成立後十五日內,向各所屬選委會提出意見書,字數以三千字為限。各所屬選舉委員會應印製相當數量之正反方意見書,供投票人自由取閱。
二、正反方意見者得針對該投票案,印製贊成與否之宣導文宣、海報,或於報章雜誌刊登廣告進行宣導。提案者須印製小冊,以供投票人參閱。
三、公民投票之演講活動,得視實際情況,與公職人員選舉合併或分別舉行。
四、正反方之意見,得公平使用電子媒體,並於電子媒體舉行辯論。
五、投票日前十五日,主管機關應為公民投票舉行公辦群眾或電視演講會。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活動之宣導內容。)
第六十四條 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不得從事公民投票宣導活動。 (本條說明:公務人員公務時間宣導活動之禁止。)
第六十五條 公民投票之連署人名冊、投票人名冊、公辦群眾或電視演講會及其它投開票事務必要支出,由承辦公民投票之各所屬選舉委員會負擔。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經費。)
第六十六條 宣導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正反意見之宣導應依據法理事實平實進行,不得做人身攻擊。
二、不影響人民住居安寧,夜間十二時至清晨六時應停止宣導活動。
三、禁止財物之饋贈行為。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宣導活動之時間及注意事項。)
第 七 章 公民投票訴訟
第六十七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事務,倘有舞弊等非法情事,足以影響投票結果,檢察官及連署提案人,至遲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所屬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公民投票無效之訴。 (本條說明:公民投票無效訴訟之提起。)
第六十八條 投票人發覺任何人有違法之行為時,至遲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查官或法院舉發。 (本條說明:不正行為之舉發。)
第六十九條 公民投票訴訟,設公民投票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以二審終結,應於三個月內審結。其管轄法院依下列規定:
一、全國性及原住民公民投票訴訟,由高等法院管轄,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審判決者,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二、地區性公民投票訴訟,由各所屬地方法院管轄,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者,得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公民投票之管轄法院。)
第七十條 公民投票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公民投票無效。並應定期重行投票。
公民投票進行期間提出訴訟者,公民投票仍繼續進行;但於進行期間無效判決確定者,應停止公民投票程序。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公民投票無效之效果。)
第七十一條 公民投票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七十二條 法官對公民投票無效之訴,得宣告正確之公民投票結果。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正確投票結果之宣判。)
第 八 章 公民投票罰則
第七十三條 行使下列犯罪行為,意圖造成某種連署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強暴、脅迫、行賄或其它非法行為,意圖左右他人連署行為者。
二、意圖使公民投票提案之連署成立或不成立,而蓄意偷竊、變造、偽造,毀壞連署人名冊者。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非法左右連署之犯罪。)
第七十四條 以生計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說明: 誘惑投票罪之規定。)
第七十五條 連署行為人,為重複連署、不實連署,或行為人本身未具投票權而連署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金。(本條說明: 連署行為人之犯罪。)
第七十六條 公民投票之公開宣導活動期間,倘有下列犯罪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宣導活動禁止時間,仍繼續進行宣導活動影響安寧不聽規勸者。
二、擾亂或破壞宣導活動之進行者。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宣導行為之犯罪。)
第七十七條 投票進行期間,投票人將投票用紙攜出、出示他人或撕毀,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條說明:破壞投票罪之規定。)
第七十八條 投票進行期間,於投票所行使鼓噪、搗亂等行為,意圖影響投票人之判斷、或左右他人自由投票意志代為圈選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說明:妨礙自由投票罪之規定。)
第七十九條 持他人身份證明,假冒他人代為投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說明:詐偽投票罪之規定。)
第八十條 偽造或持偽造投票用紙投入票匭,意圖影響投票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說明:本條規定偽造投票用紙之犯罪。)
第八十一條 關於公民投票犯罪行為之處罰,除本法規定外,準用「刑法」之規定。
第 九 章 附則
第八十二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之。
第八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2010年5月22日 星期六
民進黨建黨秘辛(第二階段)19860703-0927
民進黨建黨秘辛(第二階段)19860703-0927
1986 07 03 【金】 另一次商籌組黨之議又起
晚上七點半到周清玉家,她們還在附近餐館吃飯;只有費希平、尤清、謝長廷、陳菊、傅正、康寧祥和周參加﹐張俊雄因事返高雄﹐江鵬堅晚到。在餐廳中談些雜事﹐周談到不久前在南韓見到金大中﹐金泳三的經過。我問她﹐有沒有請教二金對他們學生運動與反對黨運動間關係之處理方式﹐她坦承未問及此問題。 這次由傅作東,我盡量擺脫被認為同傅邀請這次聚會的感覺。因為根據二、三月間的經驗,這種溝通方式,可能還是各懷鬼胎,似不可能有什麼結果。
餐後在周家裡商談,傅開場白,認為最近黨外有許多問題,亟需大家妥善處理,希望大家聚首交換意見。傅未交下明確主題,又無人引導,所以亂談一通。謝認為黨外沒有那麼分裂,祇是KMT的報紙刻意分化。尤認為黨外本來應形成聯盟形式,人家外國兩三個黨共同執政,意見也有相當分歧,黨外不算是一個黨,故不必要求現在黨外如何整合。他們公政會的負責人,對黨外的分裂和整合,似已理由化為不是那麼一回事,也不必看成那麼嚴重,如此下去,怎麼有解決問題的可能呢?
我看到話題太散漫,所以不得不就三個部份引導他們:
KMT最近對黨外的文宣策略很凌厲,黨外無攻擊和防衛能力,一些假黨外雜誌,甚至真正黨外雜誌內部工作人員,都有被滲透的可能。現已開始利用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攻擊康、尤和我便是這種策略的具體施行。對此、謝還提起似乎可用公政會總會刊物和通訊方式處理。但尤認為這種刊物無銷路等等、似未看到問題的核心。
謝說黨外團體像台北兩個分會並沒有在內部決策上決定對另一分會「作對」的決策,所以不算是對立。我認為不然,黨外團體從各種跡象即可看出有嚴重分裂。有許多例子﹐實在不願公然舉出來。尤認為正式組黨後就不會如此。---當康寧祥被傅正問到是否願意參加政黨籌備會宣佈組黨時,康說,這不是問題,問題乃在被取締後是否繼起有人的問題。周提到,最近與AIT的人一起吃飯,他們開玩笑說,看樣子KMT明天會更好,黨外明天會更不好,她聽了很傷心。我認為,AIT有相當敏銳的情報網,會正確地掌握民意動向,不應小看他們的反應。
對於黨外的整合,我認為現在公政會就應設法整合,建立制度、紀律、分會之間的關係﹐甚至應積極領導黨外---。將來黨外可能會形成數個小黨﹐然後在諸小黨之上建立黨外聯盟﹐像現在公政會﹐已有聯盟的雛形。如果公開建立諸小黨﹐然後以聯盟合作﹐這種制度化的運作﹐再有分歧﹐也不致被認為黨外分裂﹐令百姓失望;反之﹐像現在﹐大眾期望黨外是一體的﹐所以總希望黨外內部不要分歧太甚﹐其結果﹐令大眾失望﹐誤會黨外是無可救藥的集團﹐扶不起的阿斗﹐例如邱**前天在「民眾」發表專論﹐最後一句話是:「這樣的黨外﹐不要也罷!」便是這樣心情的寫照。要之﹐黨外如仍舊亂哄哄﹐不如乾脆公開說﹐由不同意見的人﹐各自去組在野黨好了。這樣也許可以脫胎換骨﹐公開合理競爭﹐不要明爭暗鬥。---
老康在我談第一話題時﹐就有事先離開﹐打算一個鐘頭後回來。
大家又把話題談到組黨的事。有意由我們這幾個人為基礎﹐再找一些人﹐約15人左右﹐擔任發起人﹐在選舉之前成立菁英政黨。這時江鵬堅始到會﹐加入討論。
傅一個一個問大家敢不敢加入籌備會﹐大家都說敢。我勸陳菊犧牲已太大﹐又是假釋期﹐似不必立即參加。江勸周清玉﹐在姚律師未釋放前﹐也暫不必參加。我則表示﹐我要看看是什麼人構成的﹐方法妥善否﹐然後會毅然參加。我提議注意地區分配﹐但尤不贊成。
當傅正要寫下名單時﹐尤清急忙制止說﹐不要寫下來;好像寫下來就會什麼似的。尤說祇有幾個人﹐記在腦子裏就可以了。我笑著說﹐記在腦子裏﹐以後寫下來﹐和現在馬上寫下來﹐有什麼兩樣呢?寫下來又有什麼較不妥的呢?大家笑談一起。結果﹐傅正還是寫下來增加的名字。
其他的人選﹐提到張俊雄---、游錫堃。因老康返回,所以未再談下去。
大家約定下星期四再集會,並分頭邀請新增加人員參加。
回家途上、尤問傅說﹐台北縣由洪奇昌和朱高正二人出來選國代﹐不知何者較合適。我問尤﹐據說台北縣有在地派想要抵制他﹐是否知此事。尤坦承已知此事。他說﹐洪奇昌較朱早提起配合競選的事。尤下車後﹐我把悶在心中的話對傅表明﹐提醒他注意沒有康參加籌備會的事﹐無異影響康的政治生命。---但是,以我和傅較公正的立場,實不忍影響老康政治前途的事。何況這次集會是費希平要求康以首都分會名義宣佈組黨,而老康要求費與傅和我商量的。
1986 07 10 【木】 第二次會談組黨
晚上八點多陳菊自周清玉家來電﹐說有幾位朋友在聊天﹐邀我去一下。原來他們已在等我了。
八點半到達﹐張俊雄、尤清、游錫堃、傅正、費希平、謝長廷、陳菊、江鵬堅、周清玉都在場,據說7;40分就開始討論了。
雖然開始一個鐘頭了,但是話題還是很雜亂,張俊雄在強調紀律,游錫堃強調有什麼樣的KMT,就有什麼樣的黨外,黨外菁英如何劃定等等。這次,新邀游錫堃,至於---透過*的勸說,都未被答應。這次又有人提---等人。*據說已向謝說不方便﹐其他人都未被同意。現在耽心桃竹苗、台中地區沒有人參加。張俊雄很強調工作組宜有地區分佈代表性,正如上次我提過的,但是尤清則認為工作組尚不必。
我綜合大家的意見,歸納成六項,供大家討論的參考:
新黨組織設計─分為成立初期菁英組織和發展期的大眾組織。不過成立時,應向大眾說明為何初期須採菁英的理由。
訴求內容─黨名、政綱、宣言、黨章、現階段政策,在成立時宣佈;成立前暗中勸說參加時出示之用。
成員決定─先決定羅致成員的原則﹐注意各種Section 的代表性。準備被逮捕時﹐備胎善後人選。
成立程序─日期何時為宜﹐游主張年底競選前一天或當天﹐江主張宜配合八、九月許信良返台行動,張主張不宜與海外牽連。我認為無論如何都應準備好,正常時如何,突變時應如何應變;成立時的程序,邀請參加者,儀式﹝招待會﹞,軍警包圍時應變程序。
宣傳─事前、事中、事後宣導內容、方法、配合黨外雜誌和座談會。
紀律─紀律、倫理規範:1. 工作小組紀律。2. 初期黨員紀律。3.大眾政黨黨員紀律。1 比2比3紀律應較嚴格。
這次會商引起最大爭議的是,江鵬堅拒絕擔任公政會總會的組黨促進小組召集人;他的理由是,七、八月間將有一個月赴美﹐無時間處理這些。他又提到﹐他還兼編聯會組黨小組的成員﹐兩邊角色衝突﹐對兩邊都須保密﹐不知要忠於誰﹐照理說﹐編聯會那邊先加入﹐應忠於那邊才對;他為了信守倫理﹐不願把那邊進行的情形透露出來。又說﹐這次到美國﹐也要為了編聯會組黨事奔走。看樣子﹐他較傾向編聯會﹐對他擔任當然會員的公政會不忠誠。他似乎分不開對此二組織忠誠的取捨﹐以為先邀請他的﹐他就先忠誠予它。其實﹐如果把公政會和編聯會當作對立體﹐它也應選擇其中一個才對﹐不能一腳踏雙船。但如果把公政會和編聯會視同是黨外政團的不同單位﹐則理應分輕重。照社會的一般衡量﹐公政會是黨外的代表﹐編聯會是配合體﹐一位黨外公政會人員﹐應該以黨外主體為重﹐不宜一腳踏在自稱要監督公政會的編聯會這種團體。---。
1986 07 15 與尤、傅商討宣言和黨綱
約好尤清、傅正在傅先生家聚首商量新黨建黨宣言和政綱事。我把KMT、CCP和中國民主黨、青年黨、民主同盟、中國自由黨和日本自民黨的情形﹝約略做了介紹﹞與資料印了三份﹐人手一份﹐便於討論。
尤也稍有準備﹐他大概介紹了西德各黨黨綱的情形。他認為建黨宣言應包括:1. 歷史轉捩點;2. 當前面臨的挑戰;3. 倫理基礎﹝人權、尊嚴、公平抗爭﹞﹝以免將來意理之爭﹞。第二類為基本主張、中程目標。第三類為立即措施。
經我們商討後,決定以簡要列舉、儘量周延、避免爭議內容為原則,分為三項:
建黨宣言。
我們的黨綱。
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
第一項由傅主擬,第二、三項由我和尤分工﹐分為:1. 法政;2.財經;3.社會;4.國訪外交;5.文教;6.大陸問題暫從缺。
預定本週五11時在假期飯店先綜合整理一下﹐當天下午大家見面時影印提出。
晚上7:30分,首都公政會分會舉行顧問會議﹐參加的有康寧祥、周合源、劉慶、鄭欽仁、劉福增、王杏慶、張德銘、蔡式淵等人。康的意思似急著把大家動員起來為他個人的選舉拚命。他提到即將發行的首都週刊事,希望顧問都納入主筆群。
我提出三點給老康作參考:
第一,不要以為公政總會過去不長進,以後就依然不長進,為了尊重制度,首都分會應只扮演地方角色,許多重要事情還是要靠總會的健全運作。選前三個月,尤清如要參選,即須停職或改選,此時,應設法安排游錫堃接棒為妥。
第二,首都分會服務中心成立之後,調配會員輪流按電話簿請選民多多參觀指教,進行PR運作。
第三,首都週刊應著手進行,發行人張德銘無辦理雜誌經驗,編輯工作可委由總編輯邀請主筆群商討。宣傳上,應照顧分會重要成員,不要老是要銷售老康,---。
康、傅要我擔任雜誌方針決策會的主持人,要我當總主筆,都被我婉辭。
1986 07 18【金】組黨研討小組第三次集會
上午11時,約好尤清、傅正在假期大飯店見面﹐商討政綱和宣言事﹐傅所擬的宣言似太瑣細而冗長。尤清似正在寫有關政黨政綱的文章﹐但未定搞﹐分配給他的綱要似未擬妥。
因為上次差一點就告吹﹐所以我建議尤清慎重其事﹐不必把我們所擬的立即亮出來﹐尤其他的手跡不應輕易影印分發給他們。
我們決定下午三時見面時要作的是提出架構﹐不宣佈內容﹐徵求他們的意見﹐讓大家參與後整理﹐以免事後在背後講閒話。對以後小組的工作﹐釐定進度﹐並求獲正式授權。大致如下:
向小組提示我們三人研討的綱要架構﹐請他們下次就這些架構提出意見﹝今天﹞。
7月22日﹝二﹞下午見面﹐由他們七人提出宣言和政綱意見﹐並對組織章程表示具體意見。
十人小組整理出草案﹐第一草案﹐審議草案。
邀請編聯會等代表出席﹐惟僅提示大綱請表示意見。
整理後提出公政會理事會﹐徵求是否採納﹐如不採納﹐另外組成不經公政會。 如編聯會不合作﹐請其自組政黨。
進行簽署。
原則上在八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程序。
關於授權本小組的事﹐江鵬堅雖表示這個期間不在﹐無法應命﹐但是不堅持拒絕。折衷的意見是﹐仍由江負責﹐尤協辦﹐江不在時尤負責處理;草案完成後﹐請江表示係以個人身份邀請一些人研擬結論﹐請編聯會的人表示意見並配合。目前十人小組可當作公政會中組黨促進會的非正式諮詢小組﹐對外不公開。對傅正和我是否正式納入小組﹐或應不應聘請為顧問﹐都未提及。
對於組織章程事﹐歸由謝長廷、張俊雄、江鵬堅負責,他們未曾見面商量過,根本未進行,僅由謝口頭提出大概輪廓。他們都很在意公職人員優越,省市議員納入中央這兩項。
下次22日提早集合,為的是江鵬堅在23日就要赴美參加台灣公共政策研討會。
今天費希平提早離席,不知是否尤清報告研擬黨綱原則時提到應避免台派統派、中國結台灣結等問題,使他不高興。
陳菊因趕赴南部,也提早離席。張俊雄來電不能來,可能以為今天的會開不成了。﹝以後知高雄服務處有活動﹞
今天報告政綱研擬原則時,尤提到:1. 避免談台派統派;2. 避免談中國結台灣結;3. 自由民主國民主權、分權;4. 文化財、環境保護;5. 文字不多、簡要、重氣勢。
我則報告綠黨政剛的原則:1. Ecological , 2. Social , 3. Gassroots democrcy, 4. Nonviolent, 並提到日本自民黨的情形。
欽仁來電,告以自由學人協會籌備事宜,人員現多出國,恐不易初步交換意見。
1986 07 22 組黨籌備會議第四次集會
下午三時,如約在周清玉家集會,陳菊、尤清、謝長廷、傅正、費希平、游錫堃到會﹐江鵬堅以準備出國為由缺席---。
謝祇準備一張組織圖﹐章程尚未見形影。 費一直認為不談中國結問題﹐似過不去﹐但如何表示﹐確有困難。
我們約定下星期休息﹐到八月八日再度見面。
晚上雖然胃腸不適﹐仍去參加「自由台灣」主辦的座談會﹐劉福增、楊國樞、張曉春、蔡墩銘參加,記者有陳裕鑫、黃毓基,其他都是雜誌社編輯。這次座談的主題集中於朱高正提出的「台灣國民會議」和「黨外全國代表大會」的構想。楊、張不贊成台灣國民議會﹐認為太不實際而又敏感。一般都認為可先嘗試黨外全國代表大會。劉卻認為黨外全國代表大會又在公政會和編聯會爭執中插一腳﹐增加紛爭。
我說明法國大革命前夕「國民議會」到「制憲議會」的演變情形﹐當時的情形確有革命的條件;但是﹐台灣在現在沒有。故這個觀念只可當做對KMT的精神壓力﹐不能據以說明制度上的必要性;何況它又太敏感﹐不易實行。我對朱高正的「台灣國民議會」及「黨外全國代表大會」粗糙的構想加以一番善意的批評和修正。
楊先生最後為了記者在場和錄音發表計畫表示不滿﹐認為事先約定不是如此﹐場面很尷尬﹐這也可以看出讀書人怕事的情況。
朱高正不善主持座談﹐他的話太多﹐常常對他人的言論作立即的辯論﹐使討論會變成說服會﹐這樣的方式很不理想﹐會引起參加者反感。
最後尤清也趕來旁聽﹐說了一些不著邊際的意見。
1986 08 07 【木】 組黨籌備會第五次集會
如約在周清玉家集會﹐江鵬堅、張俊雄出國未回,費老身體不適住院,其餘的全部與會﹝游錫堃、周清玉、謝長廷、陳菊、尤清、傅正﹞。
我提出負責草擬的政綱內容﹝文教、社會、國防外交﹞。傅正也修正了原先草擬的宣言內容。尤清卻祇提出簡略的標題﹝法政部份﹞,財經部份都未著手。
謝長廷負責組織章程部份﹐連影子都沒有﹐他還說想把公政會、編聯會、各地分會的章程合併一起就可以了,真是把政黨的組織結構看成那麼簡單。
結果,決定在尤清14日出國前弄好法政部份,並託林鐘雄協助財經部份,然後交給傅正整理,最遲在八月二十九日大家返國第一次集會時提出綜合案。
1986 08 27 【水】
晚上九時,傅正突來電,邀我到二十四小時服務中心去一下,原來是與尤清談政綱事,因店中吵雜,乃到尤清家裡談。
傅正對政綱的草擬工作很熱心,他抱著既有的承諾一定把它做好,但不積極帶動組黨的事,因為組黨需要群眾基礎,如果公職人員無誠意籌組,我們大可不必再推動。
尤清對此事似乎很自信自己過去的構想,但又願意接受他人的參與。看起來又不太莊嚴認真似的。交給他的財經部份都未著手,法政部份也寫了一些長篇論述的理念,似不適合於政綱。
我們商定政綱格式和字數幅度後,決定請傅正整理。
我的部份現已交卷,眼看到他們公職人員那麼敷衍,實在不願再浪費時間下去。
二十九日集會,謝長廷負責的組織章程部份,可能還是無消息。反正看他們熱心的程度再決定參與的水準。
1986 08 29 組黨籌備會第六次集會
這次是尤、張和我返國後的第一次集會﹐江鵬堅、張俊雄未參加,謝提出組織章程草案,會後收回去,整個時間在討論宣言部份,尤清把基本主張部份縮短了一些,但財經部份未完成。大家似無精打采。會後,他們幾位應周清玉之邀留下來,商討周參選事,我因有事先告辭。
傅在這次節錄出立即措施部份。
1986 09 05 組黨籌備會第七次集會
參加的有費希平、傅正、陳菊、周清玉、謝長廷、游錫堃、尤清和我﹐張俊雄、江鵬堅未參加。
謝長廷交出黨章打字初稿。
1986 09 12 【水】組黨籌備會第八次集會
下午四時見面,張俊雄未參加,我和尤的基本主張部份都準備完成,請大家修正,因多人先後走了,祇留下傅、尤和我三人一一修改﹐擬於星期天提出與分會代表商討。
原稿為恐洩露﹐決定由尤太太謄清。
修後﹐周清玉留我和傅下來﹐與四位她的支持者一起吃飯。周一直為了要不要參選而猶豫。---。
1986 09 14 黨外私人集會
前天在周宅時﹐陳菊提議現在正是黨外多事之秋﹐隨時有爆發事件的可能﹐須要找一些代表性人物出來一起談談﹐乃決定今天上午的集會。
今天上午到場的有陳菊、康寧祥、林正杰、江鵬堅、許榮淑、尤清、郭吉仁、游錫堃、費希平、顏錦福、李勝雄、周清玉﹝傅到南園,張俊雄、洪其昌未到,謝長廷參加動物遊行﹐未到﹞。我因交通阻塞﹐10:40分才到﹐顏比我晚到而已。未幾,李、許相繼離席到教會,---。
接近11時,尤要我和游一起到公政會﹐討論政綱﹐其他的人留在周家﹐不知談到何時。
林正杰透露許信良等人擬於十月四日組黨。
在公政會會址﹐與會的代表祇有兩位﹝北縣﹐宜縣﹞﹐其後又來了三、四位後援會執委,擬定二時開會,他們也參加檢討政綱的事。還好我事先向尤說,千萬不可交給記者和參加討論的人攜回去。
尤清計劃下星期二到高雄與分會人員見面談政綱事,要我也去,我告以既非公政會代表,不宜前往。下午二時,後援會執委會談共同政見的事,尤要我參加,我也覺得不便而離去。
尤清今天對江鵬堅的堅辭組黨促進會召集人的事很不滿,一直自言自語說,將來的黨外可能要組兩、三黨的。
在公政會參加討論政綱的有尤、游錫堃、劉守成、王宗光、魏耀乾等人。﹝翌日民眾日報透露一點消息﹞
1986 09 19 【金】 綜合黨外問題協商會﹝第一次﹞
約定黨外代表性人物34人﹐下午在公政會總會會址舉行協商會﹐因颱風關係﹐南部的人都無法北上參加﹐我因事忙﹐又覺得天氣惡劣﹐可能開不成會﹐故到四點鐘時﹐打電話到公政會給陳菊探詢情況﹐因她未表示希望我前往﹐所以也就算了。
據說他們開會到五點半時﹐對溝通問題商獲四點結論﹐向記者發表後﹐六時起﹐再開祕密會﹐商討組黨策略。在場的人﹐無不慷慨激昂﹐表示非立即組黨不可﹐並且簽了同意的字。
這次參加的人共有19位:顏錦福、朱高正、洪奇昌、郭吉仁、周清玉、陳菊、蘇貞昌、張貴木、林正杰、﹝張富忠﹞、傅正、李勝雄、潘立夫、尤清、謝長廷、費希平、江鵬堅、康寧祥、林永豐、陳志誠等人。
(按傅正日記:費、尤、江、周、謝、蘇、林正杰、郭吉仁、洪奇昌、朱高正、李勝雄、顏錦福、張貴木、林永豐、潘立夫、傅正共19人。)
1986 09 22 【月】
上午九時,應尤清之邀到他家商討政綱基本主張內容。他已依原定計劃到南部,與各地方分會理事見面,徵求彼等對草案意見,決定把修訂部份在原稿上訂正存真,預定明天下午提出協商會。其他具體措施部份,由我混合編聯會和我們公政會組黨委員會兩份草案,儘量剪貼存真,預定明天一併提出。
首都公政會分會舉行月會,我和傅正都去參加,會員僅到了一半,王杏慶、李筱峰、蔡式淵、謝明達夫婦、康水木、徐明德、林文郎、林正杰、史菲菲、柯景昇等人都到會。老康遲到四十分鐘﹐到會時似心事重重﹐無精打彩﹐---。
最後他們還要我講幾句話﹐我推辭不過﹐祇好隨便講幾句搪塞過去。會後﹐他們集合一些人商討如何歡送林正杰入獄;有的主張在26日晚上辦燭光晚會﹐27日上午十時﹐送他到龜山監獄。
蔡式淵和蕭裕珍都已現出競選者的姿態了。
我與傅正同時離去﹐傅說這種會下次不想來了。
王杏慶對我說﹐黨外現已陷入瓶頸﹐老是那幾個公職競選者講話﹐沒有新鮮感﹐民眾一定提不起興趣。他說﹐如果有計劃地推出一些讀書人新面孔出來﹐情況才能改觀﹐但是祇有一個還是會被淹沒掉。他仍不失讀書人的純真氣﹐不知何故﹐竟也走入黨外的「歧途」。
1986 09 23 綜合黨外問題協商會第二次
約定今天下午二時在公政會總會開會﹐其實這是一次擴大組黨籌備會的形式。我為了準備「具體措施」部份﹐遲到近四時才打電話給陳菊﹐問清楚該處有印刷設備之後才逕自赴會。本來第一次那麼熱烈﹐第二次應該更有進展才對﹐不料到會時﹐疏疏散散的﹐出席者不多﹐我問陳菊何故﹐他忿忿地對我說﹐黨外這樣太不行了﹐會令人瞧不起的﹐上次講話最勇敢最大聲的﹐這次竟然不敢來了﹐有的來看一下就走了﹐顯得毫無誠意。難怪下次會要請她通知時﹐她坦率拒絕了。
今天不再談溝通了﹐話題都集中談組黨﹐可能這個話題愈談愈近﹐沒膽子和虛偽的黨外人士都顯露原形了﹐真是可恥可笑。
我問尤清要不要把我準備來的印給他們﹐他看到場面不熱誠﹐對我說﹐先傳閱再收回﹐但不印給大家。
由於人數不多﹐又進進出出﹐無法進行協商﹐我到會時﹐祇聽到他們正在商討如何進行的事。費希平主張成立籌備會﹐但大家不贊成﹐祇贊成發起人﹐徵求願意簽名的人;但有的反對﹐認為不是願意簽名的就讓他們簽﹐還要看他們的形象和代表性﹐發起人不是加黨手續﹐要看個人真正意願﹐勉強不得。
結果商定編聯會、公政會各推出二人、學者二人、由費老主持;亦即共有尤清、費希平、顏錦福、謝長廷、邱義仁、郭吉仁、傅正和我。研討黨綱內容﹐預定明天先集會﹐結論須在二十七日下午二時開第三次會議時提出來。
我到場時﹐見到費、尤清、張俊雄、周清玉、傅正、林正杰、游錫堃、洪奇昌、陳菊、李勝雄、郭吉仁、邱義仁、劉峰松、許榮淑、潘立夫、蘇貞昌、林永豐。據說康寧祥來了一會就走,謝長廷未到,顏錦福未到,朱高正未到,另二位不知名﹝林永豐據說來坐了一會兒﹞。江鵬堅在散會時碰到。
周清玉雖到會,但是老是找人談話,一點都不關心會務的進展,傅正對她頗有微辭。許榮淑則一面應付的樣子,毫不在乎。邱義仁拒絕簽名,他聲明,看到今天這個樣子,不想簽,如果因為這樣子不再通知他也沒有關係。費希平埋怨我們編的基本主張太理論化;尤清起來解釋說,基本主張只談理念,另有具體措施今天剛編妥的,則是具體的東西;費老不清楚這二者的不同。洪奇昌看到這個樣子,笑著不說話。張俊雄問我,這樣不是都準備好了,那什麼時候要成立呢?蘇貞昌、游錫堃、尤清都表現很熱心。陳菊很急﹐很失望的樣子。傅正祇有搖搖頭嘆息。郭吉仁直率地說﹐有些人為了競選立委的鬥爭氣息不要帶來影響﹐應以整體為重。尤清苦口婆心﹐耐心要挽回殘局。游錫堃頻頻出點子﹐他說如果這次會散掉了﹐不知何時才能召集起來。
決定下次集會時間時不在場的﹐指定專人通知﹐---陳菊不願再通知任何人。
我思考目前阻礙黨外組織化最大的致命傷是什麼。---許多公職候選人以倡導組黨名義,想獲得群眾支持,卻在被推薦而聲勢升起之後,反而故意敷衍,以為冒組黨的風險,對其即將煮熟的鴨子會飛掉!
1986 09 24 【水】 政綱修訂
上午九時與尤清、邱義仁、費希平、潘立夫在公政會總會開會﹐商討黨綱事。
原來預定的謝長廷、顏錦福﹝代表公政會﹞、郭吉仁﹝代表編聯會﹞都未參加,不知何故?
費希平一直批評公政會組黨促進會研擬的「基本主張」太理論化,不如編聯會擬的。其實我們提出的具體措施他尚未過目,才有此誤會。費老也擬了一份較簡要的,認為這樣較通俗,民眾容易瞭解;使得尤清和我解釋了一番。我說,現代政黨的政綱都較詳細,理念層次不能太低,這樣才能贏得民眾的期待,讓他們覺得黨外的政綱較KMT 水準高;相對地,如果要一份通俗的,實可另編一份簡要手冊,正式的政黨文書不能太草率簡略。
邱義仁對編聯會提出的政綱很有自信,也略有堅持,但很客氣表達。
尤清很擔心互不相讓的情形發生,所以儘量遷就編聯會的方案,但又怕苦心思考的「基本主張」部份廢於一旦,故折衷地表示,「基本主張」部份因已到中南部討論過,也吸收了許多人的修改意見,實不宜棄而不用。邱義仁對此部份若有意見,可加以補充,將儘量吸收編聯會案基本主張的部份;但是,具體措施的分劃項目則儘量照編聯會案為藍本修正,再吸收費老的和公政會原件經過我修訂的草案,混合編成。最後決定由邱和我在星期五上午在公政會總會見面,會同修訂。尤另約定邱在十一時提出對基本主張的修正意見。我對黨外政團內部人物意見的分歧、固執﹐早有所聞﹐本來不願再涉入更多漫長而浪費心力的無意義討論﹐但他們幾位硬著要我與邱商訂﹐大概看我的形象較不容易受新生代編聯會人員之排斥吧。
鄭欽仁要我到他家去和林鐘雄一起商量教授會事宜。---。
1986 09 26 【金】黃、邱綜合失敗
上午九時,依約到公政會總會與邱義仁見面﹐擔任八人小組交付的整合政綱工作,不料邱竟爽約﹐託幹事林樹枝轉達﹐說他不來了。我問其故﹐林說昨夜編聯會組黨工作小組舉行會議談政綱的事﹐其後一起喝酒到半夜三時﹐大家都很疲倦﹐邱交代的話一時忘了﹐所以林再打一通電話問邱﹐然後轉述﹐邱之不來﹐係因該小組決定﹐具體措施部份公政會組黨小組可任意修改或全盤採用﹐都無意見﹐但基本主張部份不願被修改云云。林君透露昨夜一起開會後又喝酒的有陳菊、邱義仁、李勝雄、郭吉仁、洪奇昌、江鵬堅等人。我問﹐邱與尤清約定十一時見面的事﹐是否也取消﹐林君說﹐他不知此事。
我對邱義仁的隨便爽約視交付的任務如兒戲﹐當然極為不悅﹐當場表示不滿之意﹐指出這可能是台灣人的原罪﹐使台灣人本質性有自私、自利、鬥爭、不重公義、善被分化等特徵,致每到節骨眼都會把重要構想拆散。我既知陳菊也加入他門昨夜的集會,想從她口中獲較客觀的意見,適游錫堃到總會,順便告知此事,都覺得這樣下去,在明天下午的綜合會議提不出新進展的方案,大家必定會大失所望,甚至可能導致散會。所以游很熱心提三個處理途徑:
一,破裂了,那就不必再去覓求縫合,雙方各自發展。
二、明天開會時把情況說明,讓大家尋求解決辦法。
三、下午找一些人先商量補救和對策,以便向明天下午的會議有所交待。
在公政會總會感到出入的人很雜,工作人員各有其所忠誠的公職對象,故不便在那裡談超然的話,乃到台大校友會館,先約陳菊見面商量,本來以為如此,再聯絡尤清一下,我就可以回去不管事了。陳菊很熱心和積極的代我聯絡尤清、郭吉仁、游錫堃到校友會館﹐結論是約定晚上六時半在王子和食部見面﹐找康寧祥、謝長廷、顏錦福三人以及邱義仁、洪奇昌、李勝雄,連同游、尤、郭、陳一起商討對策﹐順便對明天下午的整合會議交換意見。
據說尤清十時就到公政會,同樣落空,他趕到台大校友會館後,很氣憤,一直說,如此也沒關係,大家分別組兩個、三個黨都沒關係。游錫堃勸他冷靜﹐先找一些人商量。
郭吉仁客觀地分析邱的個性和昨夜他們商談的結論﹐表示其實結論很彈性﹐認為編聯會的政綱可供公政會任意修改參考。不料邱和林的傳話內容﹐尤其邱的舉動則如此絕情。
下午我回家休息一會。陳菊來電說﹐想約定見面的人祇有康不能來﹐邱則聯絡不到。我認為這樣美中不足﹐但陳菊卻說還是照舊舉行。
晚上的聚會參加的有尤清、江鵬堅、顏錦福、郭吉仁、陳菊、李勝雄、洪奇昌、游錫堃、謝長廷等人。康、邱果然未到。
江鵬堅說、不知在周清玉那裡的會變成最近兩次的綜合研討會﹐本來約定商討溝通對策﹐卻轉而談組黨﹐對這種方式不表同意﹐組黨籌備會不應採這種方式。
江的意見﹐顯然表示不支持最近一切組黨的活動﹐與他峻拒擔任公政會組黨小組召集人﹐動機和行為表現是一致的。他的說詞﹐一點都沒有說服力。九月十四日在周清玉家集會的十多人﹐是九人小組的擴大集會﹐為的是眼看到林正杰惜別會引起黨內外對抗日漸熾烈﹐宜大家叫來商量黨外一般行動方針﹐當日又再度建議成立三十四人小組的綜合會議﹐同時在商量應付黨內外溝通對策﹐第一次三十四人綜合會雖祇到十九人﹐但是商討溝通結論後接著大家又熱心的進行組黨的籌劃﹐當時士氣也很激昂﹐這樣大家表現自然的演變﹐並無不可﹐不必指責大家先談溝通問題後不可再談組黨事﹐祇要大家同意﹐黨外團體的聚會﹐要往何種方向走﹐並無不對。
洪奇昌則透露﹐編聯會的人認為公政會政黨研討小組的共同主張﹐故意把台灣住民自決含糊掉了﹐而且不提經濟民主制;編聯會的政綱已送到美國請人翻譯為英文;他們明知自己不能組黨﹐故希望有一些公職人員配合;他們覺得公職人員可能不誠意組黨﹐故設定一個期限﹐如果公職人員辦不到﹐他們才考慮組黨﹐現在大家都怕事﹐不願站在第一波。
洪奇昌的意見﹐對公政會組黨小組的住民自決主張似有誤會﹐我告訴他﹐公政會的﹐其實較強烈﹐其他經濟民主制﹐理念上可接受﹐但是策略上﹐黨外有人不願得罪中小企業主。
顏錦福認為﹐第一次綜合會議簽名的﹐有的是在形勢相逼下不得不簽﹐可能意願不高﹐這種成員不宜列為發起人。---顏君與洪君一樣﹐都希望有一、二、三波的準備;但尤清認為最好一起來,如分二三波,KMT 照樣可以取得名單,而按名單全部一起抓走。但是我表示,KMT要抓人,須有正式參加宣言簽名的依據,如第一波未簽名,他們知道也不敢動手。李勝雄似較支持這種看法。
謝長廷有事遲到,他主張後天的後援會可採取提議全部後援會人員參加籌備組黨的建議,讓此案通過後,再提議想擔任發起人的當場簽名,這些人再加上34人中的一些人,則成為發起人,而精英小組則依舊進行籌劃研討工作。大家似在沒有辦法中找出這個解脫,準備明天討論。
我告訴他們,組黨的事既然喊出來了,勢在必行,因為像喊自決、救台灣﹐都不一定有立即的結果讓選民衡量﹐救台灣現在繼續在救﹐自決則須待KMT 倒台才看出來黨外去不去自決﹐有無此能力。但是組黨是黨外可以現在立即表現和克服的事﹐今年年底前不建黨﹐其後冷下來了﹐無人聞問﹐三年後再喊什麼﹐恐怕都喊不出來了。
再者﹐編聯會和公政會組黨小組都已完成政綱草案﹐現在正是綜合研討的時候﹐以超然的組織處理此事。----
1986 0927 【土】 組黨綜合會議第三次會
下午2:00在公政會開會,到三點鐘,人員才漸漸多起來,先後總共二十多人。上次沒有見到面,這次來的有邱連輝、林文郎等人。康、謝、江、王義雄都遲到,張俊雄未到;可能因到法院支援林正杰之故。
最先圍在一張桌子,幾乎開不成會,嗣即擴大到兩張桌子。主要議題都在要不要組黨,如何組。林文郎令人料想不到的提出明天組黨的事,邱連輝也如此說,其他人反應似不熱烈,多數顯出猶豫、敷衍的面孔。
我最先強調,現在KMT 仍然採取嚇阻政策,這是最廉價的手法,成本最低,黨外竟然屢次被嚇阻了。
其次,我強調明天的確是最好的日子,並說出許多理由,希望黨外不要以選舉為滿足。***反駁林文郎的言論,主張利用後援會宣佈組黨,會被認為是選舉作秀,故不贊成。陳菊做姿勢,暗示我須趕快救回來這個場面。----我說,黨外老是停留在後援會名義競選,背後沒有政黨合法基礎,如以此為滿足,實在黨外之恥。既然喊出組黨,照民主國家,應該以正式政黨參加競爭才對,這樣宣佈組黨,KMT 無法取締。
眾人聞此,精神開始振作起來。我又說,可惜我們到現在才知道明天是最好的日子,實在太慢了。不過,如果想組黨,晚上可開夜車,把原來擬好的文稿修改定案。
這樣,大家進入明天如何進行之事。結論是在場的擔任提案人,明天在會場提案(尤清有意研擬),請大家通過決議案,委由後援會執委會另行召集發起人會議。但我反對此方式,因為透過執委會11人,裡面只有約三人較堅強,恐怕有被 KMT 恐嚇捏死之慮﹝蘇貞昌也持此看法﹞。乃改為提案請當場大家擔任發起人,當天舉行發起人大會,決定核心組織。但是,有些要參選的﹐認為明天恐無時間再開發起人大會,於是結論決定簽名發起即可,留下一些變數。最後在場的簽了十多位,有的人很快離去,老康想要趕去聲援林正杰,我喊住他希望他連署,他也簽了名。
散會後﹐我想去地方法院看看林正杰等人到法院等待被捕的情形。雖然闖過了外緣包圍﹐但到裡頭時﹐依然被擋在警察圍牆之外。乃不得不折返。
1986 07 03 【金】 另一次商籌組黨之議又起
晚上七點半到周清玉家,她們還在附近餐館吃飯;只有費希平、尤清、謝長廷、陳菊、傅正、康寧祥和周參加﹐張俊雄因事返高雄﹐江鵬堅晚到。在餐廳中談些雜事﹐周談到不久前在南韓見到金大中﹐金泳三的經過。我問她﹐有沒有請教二金對他們學生運動與反對黨運動間關係之處理方式﹐她坦承未問及此問題。 這次由傅作東,我盡量擺脫被認為同傅邀請這次聚會的感覺。因為根據二、三月間的經驗,這種溝通方式,可能還是各懷鬼胎,似不可能有什麼結果。
餐後在周家裡商談,傅開場白,認為最近黨外有許多問題,亟需大家妥善處理,希望大家聚首交換意見。傅未交下明確主題,又無人引導,所以亂談一通。謝認為黨外沒有那麼分裂,祇是KMT的報紙刻意分化。尤認為黨外本來應形成聯盟形式,人家外國兩三個黨共同執政,意見也有相當分歧,黨外不算是一個黨,故不必要求現在黨外如何整合。他們公政會的負責人,對黨外的分裂和整合,似已理由化為不是那麼一回事,也不必看成那麼嚴重,如此下去,怎麼有解決問題的可能呢?
我看到話題太散漫,所以不得不就三個部份引導他們:
KMT最近對黨外的文宣策略很凌厲,黨外無攻擊和防衛能力,一些假黨外雜誌,甚至真正黨外雜誌內部工作人員,都有被滲透的可能。現已開始利用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攻擊康、尤和我便是這種策略的具體施行。對此、謝還提起似乎可用公政會總會刊物和通訊方式處理。但尤認為這種刊物無銷路等等、似未看到問題的核心。
謝說黨外團體像台北兩個分會並沒有在內部決策上決定對另一分會「作對」的決策,所以不算是對立。我認為不然,黨外團體從各種跡象即可看出有嚴重分裂。有許多例子﹐實在不願公然舉出來。尤認為正式組黨後就不會如此。---當康寧祥被傅正問到是否願意參加政黨籌備會宣佈組黨時,康說,這不是問題,問題乃在被取締後是否繼起有人的問題。周提到,最近與AIT的人一起吃飯,他們開玩笑說,看樣子KMT明天會更好,黨外明天會更不好,她聽了很傷心。我認為,AIT有相當敏銳的情報網,會正確地掌握民意動向,不應小看他們的反應。
對於黨外的整合,我認為現在公政會就應設法整合,建立制度、紀律、分會之間的關係﹐甚至應積極領導黨外---。將來黨外可能會形成數個小黨﹐然後在諸小黨之上建立黨外聯盟﹐像現在公政會﹐已有聯盟的雛形。如果公開建立諸小黨﹐然後以聯盟合作﹐這種制度化的運作﹐再有分歧﹐也不致被認為黨外分裂﹐令百姓失望;反之﹐像現在﹐大眾期望黨外是一體的﹐所以總希望黨外內部不要分歧太甚﹐其結果﹐令大眾失望﹐誤會黨外是無可救藥的集團﹐扶不起的阿斗﹐例如邱**前天在「民眾」發表專論﹐最後一句話是:「這樣的黨外﹐不要也罷!」便是這樣心情的寫照。要之﹐黨外如仍舊亂哄哄﹐不如乾脆公開說﹐由不同意見的人﹐各自去組在野黨好了。這樣也許可以脫胎換骨﹐公開合理競爭﹐不要明爭暗鬥。---
老康在我談第一話題時﹐就有事先離開﹐打算一個鐘頭後回來。
大家又把話題談到組黨的事。有意由我們這幾個人為基礎﹐再找一些人﹐約15人左右﹐擔任發起人﹐在選舉之前成立菁英政黨。這時江鵬堅始到會﹐加入討論。
傅一個一個問大家敢不敢加入籌備會﹐大家都說敢。我勸陳菊犧牲已太大﹐又是假釋期﹐似不必立即參加。江勸周清玉﹐在姚律師未釋放前﹐也暫不必參加。我則表示﹐我要看看是什麼人構成的﹐方法妥善否﹐然後會毅然參加。我提議注意地區分配﹐但尤不贊成。
當傅正要寫下名單時﹐尤清急忙制止說﹐不要寫下來;好像寫下來就會什麼似的。尤說祇有幾個人﹐記在腦子裏就可以了。我笑著說﹐記在腦子裏﹐以後寫下來﹐和現在馬上寫下來﹐有什麼兩樣呢?寫下來又有什麼較不妥的呢?大家笑談一起。結果﹐傅正還是寫下來增加的名字。
其他的人選﹐提到張俊雄---、游錫堃。因老康返回,所以未再談下去。
大家約定下星期四再集會,並分頭邀請新增加人員參加。
回家途上、尤問傅說﹐台北縣由洪奇昌和朱高正二人出來選國代﹐不知何者較合適。我問尤﹐據說台北縣有在地派想要抵制他﹐是否知此事。尤坦承已知此事。他說﹐洪奇昌較朱早提起配合競選的事。尤下車後﹐我把悶在心中的話對傅表明﹐提醒他注意沒有康參加籌備會的事﹐無異影響康的政治生命。---但是,以我和傅較公正的立場,實不忍影響老康政治前途的事。何況這次集會是費希平要求康以首都分會名義宣佈組黨,而老康要求費與傅和我商量的。
1986 07 10 【木】 第二次會談組黨
晚上八點多陳菊自周清玉家來電﹐說有幾位朋友在聊天﹐邀我去一下。原來他們已在等我了。
八點半到達﹐張俊雄、尤清、游錫堃、傅正、費希平、謝長廷、陳菊、江鵬堅、周清玉都在場,據說7;40分就開始討論了。
雖然開始一個鐘頭了,但是話題還是很雜亂,張俊雄在強調紀律,游錫堃強調有什麼樣的KMT,就有什麼樣的黨外,黨外菁英如何劃定等等。這次,新邀游錫堃,至於---透過*的勸說,都未被答應。這次又有人提---等人。*據說已向謝說不方便﹐其他人都未被同意。現在耽心桃竹苗、台中地區沒有人參加。張俊雄很強調工作組宜有地區分佈代表性,正如上次我提過的,但是尤清則認為工作組尚不必。
我綜合大家的意見,歸納成六項,供大家討論的參考:
新黨組織設計─分為成立初期菁英組織和發展期的大眾組織。不過成立時,應向大眾說明為何初期須採菁英的理由。
訴求內容─黨名、政綱、宣言、黨章、現階段政策,在成立時宣佈;成立前暗中勸說參加時出示之用。
成員決定─先決定羅致成員的原則﹐注意各種Section 的代表性。準備被逮捕時﹐備胎善後人選。
成立程序─日期何時為宜﹐游主張年底競選前一天或當天﹐江主張宜配合八、九月許信良返台行動,張主張不宜與海外牽連。我認為無論如何都應準備好,正常時如何,突變時應如何應變;成立時的程序,邀請參加者,儀式﹝招待會﹞,軍警包圍時應變程序。
宣傳─事前、事中、事後宣導內容、方法、配合黨外雜誌和座談會。
紀律─紀律、倫理規範:1. 工作小組紀律。2. 初期黨員紀律。3.大眾政黨黨員紀律。1 比2比3紀律應較嚴格。
這次會商引起最大爭議的是,江鵬堅拒絕擔任公政會總會的組黨促進小組召集人;他的理由是,七、八月間將有一個月赴美﹐無時間處理這些。他又提到﹐他還兼編聯會組黨小組的成員﹐兩邊角色衝突﹐對兩邊都須保密﹐不知要忠於誰﹐照理說﹐編聯會那邊先加入﹐應忠於那邊才對;他為了信守倫理﹐不願把那邊進行的情形透露出來。又說﹐這次到美國﹐也要為了編聯會組黨事奔走。看樣子﹐他較傾向編聯會﹐對他擔任當然會員的公政會不忠誠。他似乎分不開對此二組織忠誠的取捨﹐以為先邀請他的﹐他就先忠誠予它。其實﹐如果把公政會和編聯會當作對立體﹐它也應選擇其中一個才對﹐不能一腳踏雙船。但如果把公政會和編聯會視同是黨外政團的不同單位﹐則理應分輕重。照社會的一般衡量﹐公政會是黨外的代表﹐編聯會是配合體﹐一位黨外公政會人員﹐應該以黨外主體為重﹐不宜一腳踏在自稱要監督公政會的編聯會這種團體。---。
1986 07 15 與尤、傅商討宣言和黨綱
約好尤清、傅正在傅先生家聚首商量新黨建黨宣言和政綱事。我把KMT、CCP和中國民主黨、青年黨、民主同盟、中國自由黨和日本自民黨的情形﹝約略做了介紹﹞與資料印了三份﹐人手一份﹐便於討論。
尤也稍有準備﹐他大概介紹了西德各黨黨綱的情形。他認為建黨宣言應包括:1. 歷史轉捩點;2. 當前面臨的挑戰;3. 倫理基礎﹝人權、尊嚴、公平抗爭﹞﹝以免將來意理之爭﹞。第二類為基本主張、中程目標。第三類為立即措施。
經我們商討後,決定以簡要列舉、儘量周延、避免爭議內容為原則,分為三項:
建黨宣言。
我們的黨綱。
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
第一項由傅主擬,第二、三項由我和尤分工﹐分為:1. 法政;2.財經;3.社會;4.國訪外交;5.文教;6.大陸問題暫從缺。
預定本週五11時在假期飯店先綜合整理一下﹐當天下午大家見面時影印提出。
晚上7:30分,首都公政會分會舉行顧問會議﹐參加的有康寧祥、周合源、劉慶、鄭欽仁、劉福增、王杏慶、張德銘、蔡式淵等人。康的意思似急著把大家動員起來為他個人的選舉拚命。他提到即將發行的首都週刊事,希望顧問都納入主筆群。
我提出三點給老康作參考:
第一,不要以為公政總會過去不長進,以後就依然不長進,為了尊重制度,首都分會應只扮演地方角色,許多重要事情還是要靠總會的健全運作。選前三個月,尤清如要參選,即須停職或改選,此時,應設法安排游錫堃接棒為妥。
第二,首都分會服務中心成立之後,調配會員輪流按電話簿請選民多多參觀指教,進行PR運作。
第三,首都週刊應著手進行,發行人張德銘無辦理雜誌經驗,編輯工作可委由總編輯邀請主筆群商討。宣傳上,應照顧分會重要成員,不要老是要銷售老康,---。
康、傅要我擔任雜誌方針決策會的主持人,要我當總主筆,都被我婉辭。
1986 07 18【金】組黨研討小組第三次集會
上午11時,約好尤清、傅正在假期大飯店見面﹐商討政綱和宣言事﹐傅所擬的宣言似太瑣細而冗長。尤清似正在寫有關政黨政綱的文章﹐但未定搞﹐分配給他的綱要似未擬妥。
因為上次差一點就告吹﹐所以我建議尤清慎重其事﹐不必把我們所擬的立即亮出來﹐尤其他的手跡不應輕易影印分發給他們。
我們決定下午三時見面時要作的是提出架構﹐不宣佈內容﹐徵求他們的意見﹐讓大家參與後整理﹐以免事後在背後講閒話。對以後小組的工作﹐釐定進度﹐並求獲正式授權。大致如下:
向小組提示我們三人研討的綱要架構﹐請他們下次就這些架構提出意見﹝今天﹞。
7月22日﹝二﹞下午見面﹐由他們七人提出宣言和政綱意見﹐並對組織章程表示具體意見。
十人小組整理出草案﹐第一草案﹐審議草案。
邀請編聯會等代表出席﹐惟僅提示大綱請表示意見。
整理後提出公政會理事會﹐徵求是否採納﹐如不採納﹐另外組成不經公政會。 如編聯會不合作﹐請其自組政黨。
進行簽署。
原則上在八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程序。
關於授權本小組的事﹐江鵬堅雖表示這個期間不在﹐無法應命﹐但是不堅持拒絕。折衷的意見是﹐仍由江負責﹐尤協辦﹐江不在時尤負責處理;草案完成後﹐請江表示係以個人身份邀請一些人研擬結論﹐請編聯會的人表示意見並配合。目前十人小組可當作公政會中組黨促進會的非正式諮詢小組﹐對外不公開。對傅正和我是否正式納入小組﹐或應不應聘請為顧問﹐都未提及。
對於組織章程事﹐歸由謝長廷、張俊雄、江鵬堅負責,他們未曾見面商量過,根本未進行,僅由謝口頭提出大概輪廓。他們都很在意公職人員優越,省市議員納入中央這兩項。
下次22日提早集合,為的是江鵬堅在23日就要赴美參加台灣公共政策研討會。
今天費希平提早離席,不知是否尤清報告研擬黨綱原則時提到應避免台派統派、中國結台灣結等問題,使他不高興。
陳菊因趕赴南部,也提早離席。張俊雄來電不能來,可能以為今天的會開不成了。﹝以後知高雄服務處有活動﹞
今天報告政綱研擬原則時,尤提到:1. 避免談台派統派;2. 避免談中國結台灣結;3. 自由民主國民主權、分權;4. 文化財、環境保護;5. 文字不多、簡要、重氣勢。
我則報告綠黨政剛的原則:1. Ecological , 2. Social , 3. Gassroots democrcy, 4. Nonviolent, 並提到日本自民黨的情形。
欽仁來電,告以自由學人協會籌備事宜,人員現多出國,恐不易初步交換意見。
1986 07 22 組黨籌備會議第四次集會
下午三時,如約在周清玉家集會,陳菊、尤清、謝長廷、傅正、費希平、游錫堃到會﹐江鵬堅以準備出國為由缺席---。
謝祇準備一張組織圖﹐章程尚未見形影。 費一直認為不談中國結問題﹐似過不去﹐但如何表示﹐確有困難。
我們約定下星期休息﹐到八月八日再度見面。
晚上雖然胃腸不適﹐仍去參加「自由台灣」主辦的座談會﹐劉福增、楊國樞、張曉春、蔡墩銘參加,記者有陳裕鑫、黃毓基,其他都是雜誌社編輯。這次座談的主題集中於朱高正提出的「台灣國民會議」和「黨外全國代表大會」的構想。楊、張不贊成台灣國民議會﹐認為太不實際而又敏感。一般都認為可先嘗試黨外全國代表大會。劉卻認為黨外全國代表大會又在公政會和編聯會爭執中插一腳﹐增加紛爭。
我說明法國大革命前夕「國民議會」到「制憲議會」的演變情形﹐當時的情形確有革命的條件;但是﹐台灣在現在沒有。故這個觀念只可當做對KMT的精神壓力﹐不能據以說明制度上的必要性;何況它又太敏感﹐不易實行。我對朱高正的「台灣國民議會」及「黨外全國代表大會」粗糙的構想加以一番善意的批評和修正。
楊先生最後為了記者在場和錄音發表計畫表示不滿﹐認為事先約定不是如此﹐場面很尷尬﹐這也可以看出讀書人怕事的情況。
朱高正不善主持座談﹐他的話太多﹐常常對他人的言論作立即的辯論﹐使討論會變成說服會﹐這樣的方式很不理想﹐會引起參加者反感。
最後尤清也趕來旁聽﹐說了一些不著邊際的意見。
1986 08 07 【木】 組黨籌備會第五次集會
如約在周清玉家集會﹐江鵬堅、張俊雄出國未回,費老身體不適住院,其餘的全部與會﹝游錫堃、周清玉、謝長廷、陳菊、尤清、傅正﹞。
我提出負責草擬的政綱內容﹝文教、社會、國防外交﹞。傅正也修正了原先草擬的宣言內容。尤清卻祇提出簡略的標題﹝法政部份﹞,財經部份都未著手。
謝長廷負責組織章程部份﹐連影子都沒有﹐他還說想把公政會、編聯會、各地分會的章程合併一起就可以了,真是把政黨的組織結構看成那麼簡單。
結果,決定在尤清14日出國前弄好法政部份,並託林鐘雄協助財經部份,然後交給傅正整理,最遲在八月二十九日大家返國第一次集會時提出綜合案。
1986 08 27 【水】
晚上九時,傅正突來電,邀我到二十四小時服務中心去一下,原來是與尤清談政綱事,因店中吵雜,乃到尤清家裡談。
傅正對政綱的草擬工作很熱心,他抱著既有的承諾一定把它做好,但不積極帶動組黨的事,因為組黨需要群眾基礎,如果公職人員無誠意籌組,我們大可不必再推動。
尤清對此事似乎很自信自己過去的構想,但又願意接受他人的參與。看起來又不太莊嚴認真似的。交給他的財經部份都未著手,法政部份也寫了一些長篇論述的理念,似不適合於政綱。
我們商定政綱格式和字數幅度後,決定請傅正整理。
我的部份現已交卷,眼看到他們公職人員那麼敷衍,實在不願再浪費時間下去。
二十九日集會,謝長廷負責的組織章程部份,可能還是無消息。反正看他們熱心的程度再決定參與的水準。
1986 08 29 組黨籌備會第六次集會
這次是尤、張和我返國後的第一次集會﹐江鵬堅、張俊雄未參加,謝提出組織章程草案,會後收回去,整個時間在討論宣言部份,尤清把基本主張部份縮短了一些,但財經部份未完成。大家似無精打采。會後,他們幾位應周清玉之邀留下來,商討周參選事,我因有事先告辭。
傅在這次節錄出立即措施部份。
1986 09 05 組黨籌備會第七次集會
參加的有費希平、傅正、陳菊、周清玉、謝長廷、游錫堃、尤清和我﹐張俊雄、江鵬堅未參加。
謝長廷交出黨章打字初稿。
1986 09 12 【水】組黨籌備會第八次集會
下午四時見面,張俊雄未參加,我和尤的基本主張部份都準備完成,請大家修正,因多人先後走了,祇留下傅、尤和我三人一一修改﹐擬於星期天提出與分會代表商討。
原稿為恐洩露﹐決定由尤太太謄清。
修後﹐周清玉留我和傅下來﹐與四位她的支持者一起吃飯。周一直為了要不要參選而猶豫。---。
1986 09 14 黨外私人集會
前天在周宅時﹐陳菊提議現在正是黨外多事之秋﹐隨時有爆發事件的可能﹐須要找一些代表性人物出來一起談談﹐乃決定今天上午的集會。
今天上午到場的有陳菊、康寧祥、林正杰、江鵬堅、許榮淑、尤清、郭吉仁、游錫堃、費希平、顏錦福、李勝雄、周清玉﹝傅到南園,張俊雄、洪其昌未到,謝長廷參加動物遊行﹐未到﹞。我因交通阻塞﹐10:40分才到﹐顏比我晚到而已。未幾,李、許相繼離席到教會,---。
接近11時,尤要我和游一起到公政會﹐討論政綱﹐其他的人留在周家﹐不知談到何時。
林正杰透露許信良等人擬於十月四日組黨。
在公政會會址﹐與會的代表祇有兩位﹝北縣﹐宜縣﹞﹐其後又來了三、四位後援會執委,擬定二時開會,他們也參加檢討政綱的事。還好我事先向尤說,千萬不可交給記者和參加討論的人攜回去。
尤清計劃下星期二到高雄與分會人員見面談政綱事,要我也去,我告以既非公政會代表,不宜前往。下午二時,後援會執委會談共同政見的事,尤要我參加,我也覺得不便而離去。
尤清今天對江鵬堅的堅辭組黨促進會召集人的事很不滿,一直自言自語說,將來的黨外可能要組兩、三黨的。
在公政會參加討論政綱的有尤、游錫堃、劉守成、王宗光、魏耀乾等人。﹝翌日民眾日報透露一點消息﹞
1986 09 19 【金】 綜合黨外問題協商會﹝第一次﹞
約定黨外代表性人物34人﹐下午在公政會總會會址舉行協商會﹐因颱風關係﹐南部的人都無法北上參加﹐我因事忙﹐又覺得天氣惡劣﹐可能開不成會﹐故到四點鐘時﹐打電話到公政會給陳菊探詢情況﹐因她未表示希望我前往﹐所以也就算了。
據說他們開會到五點半時﹐對溝通問題商獲四點結論﹐向記者發表後﹐六時起﹐再開祕密會﹐商討組黨策略。在場的人﹐無不慷慨激昂﹐表示非立即組黨不可﹐並且簽了同意的字。
這次參加的人共有19位:顏錦福、朱高正、洪奇昌、郭吉仁、周清玉、陳菊、蘇貞昌、張貴木、林正杰、﹝張富忠﹞、傅正、李勝雄、潘立夫、尤清、謝長廷、費希平、江鵬堅、康寧祥、林永豐、陳志誠等人。
(按傅正日記:費、尤、江、周、謝、蘇、林正杰、郭吉仁、洪奇昌、朱高正、李勝雄、顏錦福、張貴木、林永豐、潘立夫、傅正共19人。)
1986 09 22 【月】
上午九時,應尤清之邀到他家商討政綱基本主張內容。他已依原定計劃到南部,與各地方分會理事見面,徵求彼等對草案意見,決定把修訂部份在原稿上訂正存真,預定明天下午提出協商會。其他具體措施部份,由我混合編聯會和我們公政會組黨委員會兩份草案,儘量剪貼存真,預定明天一併提出。
首都公政會分會舉行月會,我和傅正都去參加,會員僅到了一半,王杏慶、李筱峰、蔡式淵、謝明達夫婦、康水木、徐明德、林文郎、林正杰、史菲菲、柯景昇等人都到會。老康遲到四十分鐘﹐到會時似心事重重﹐無精打彩﹐---。
最後他們還要我講幾句話﹐我推辭不過﹐祇好隨便講幾句搪塞過去。會後﹐他們集合一些人商討如何歡送林正杰入獄;有的主張在26日晚上辦燭光晚會﹐27日上午十時﹐送他到龜山監獄。
蔡式淵和蕭裕珍都已現出競選者的姿態了。
我與傅正同時離去﹐傅說這種會下次不想來了。
王杏慶對我說﹐黨外現已陷入瓶頸﹐老是那幾個公職競選者講話﹐沒有新鮮感﹐民眾一定提不起興趣。他說﹐如果有計劃地推出一些讀書人新面孔出來﹐情況才能改觀﹐但是祇有一個還是會被淹沒掉。他仍不失讀書人的純真氣﹐不知何故﹐竟也走入黨外的「歧途」。
1986 09 23 綜合黨外問題協商會第二次
約定今天下午二時在公政會總會開會﹐其實這是一次擴大組黨籌備會的形式。我為了準備「具體措施」部份﹐遲到近四時才打電話給陳菊﹐問清楚該處有印刷設備之後才逕自赴會。本來第一次那麼熱烈﹐第二次應該更有進展才對﹐不料到會時﹐疏疏散散的﹐出席者不多﹐我問陳菊何故﹐他忿忿地對我說﹐黨外這樣太不行了﹐會令人瞧不起的﹐上次講話最勇敢最大聲的﹐這次竟然不敢來了﹐有的來看一下就走了﹐顯得毫無誠意。難怪下次會要請她通知時﹐她坦率拒絕了。
今天不再談溝通了﹐話題都集中談組黨﹐可能這個話題愈談愈近﹐沒膽子和虛偽的黨外人士都顯露原形了﹐真是可恥可笑。
我問尤清要不要把我準備來的印給他們﹐他看到場面不熱誠﹐對我說﹐先傳閱再收回﹐但不印給大家。
由於人數不多﹐又進進出出﹐無法進行協商﹐我到會時﹐祇聽到他們正在商討如何進行的事。費希平主張成立籌備會﹐但大家不贊成﹐祇贊成發起人﹐徵求願意簽名的人;但有的反對﹐認為不是願意簽名的就讓他們簽﹐還要看他們的形象和代表性﹐發起人不是加黨手續﹐要看個人真正意願﹐勉強不得。
結果商定編聯會、公政會各推出二人、學者二人、由費老主持;亦即共有尤清、費希平、顏錦福、謝長廷、邱義仁、郭吉仁、傅正和我。研討黨綱內容﹐預定明天先集會﹐結論須在二十七日下午二時開第三次會議時提出來。
我到場時﹐見到費、尤清、張俊雄、周清玉、傅正、林正杰、游錫堃、洪奇昌、陳菊、李勝雄、郭吉仁、邱義仁、劉峰松、許榮淑、潘立夫、蘇貞昌、林永豐。據說康寧祥來了一會就走,謝長廷未到,顏錦福未到,朱高正未到,另二位不知名﹝林永豐據說來坐了一會兒﹞。江鵬堅在散會時碰到。
周清玉雖到會,但是老是找人談話,一點都不關心會務的進展,傅正對她頗有微辭。許榮淑則一面應付的樣子,毫不在乎。邱義仁拒絕簽名,他聲明,看到今天這個樣子,不想簽,如果因為這樣子不再通知他也沒有關係。費希平埋怨我們編的基本主張太理論化;尤清起來解釋說,基本主張只談理念,另有具體措施今天剛編妥的,則是具體的東西;費老不清楚這二者的不同。洪奇昌看到這個樣子,笑著不說話。張俊雄問我,這樣不是都準備好了,那什麼時候要成立呢?蘇貞昌、游錫堃、尤清都表現很熱心。陳菊很急﹐很失望的樣子。傅正祇有搖搖頭嘆息。郭吉仁直率地說﹐有些人為了競選立委的鬥爭氣息不要帶來影響﹐應以整體為重。尤清苦口婆心﹐耐心要挽回殘局。游錫堃頻頻出點子﹐他說如果這次會散掉了﹐不知何時才能召集起來。
決定下次集會時間時不在場的﹐指定專人通知﹐---陳菊不願再通知任何人。
我思考目前阻礙黨外組織化最大的致命傷是什麼。---許多公職候選人以倡導組黨名義,想獲得群眾支持,卻在被推薦而聲勢升起之後,反而故意敷衍,以為冒組黨的風險,對其即將煮熟的鴨子會飛掉!
1986 09 24 【水】 政綱修訂
上午九時與尤清、邱義仁、費希平、潘立夫在公政會總會開會﹐商討黨綱事。
原來預定的謝長廷、顏錦福﹝代表公政會﹞、郭吉仁﹝代表編聯會﹞都未參加,不知何故?
費希平一直批評公政會組黨促進會研擬的「基本主張」太理論化,不如編聯會擬的。其實我們提出的具體措施他尚未過目,才有此誤會。費老也擬了一份較簡要的,認為這樣較通俗,民眾容易瞭解;使得尤清和我解釋了一番。我說,現代政黨的政綱都較詳細,理念層次不能太低,這樣才能贏得民眾的期待,讓他們覺得黨外的政綱較KMT 水準高;相對地,如果要一份通俗的,實可另編一份簡要手冊,正式的政黨文書不能太草率簡略。
邱義仁對編聯會提出的政綱很有自信,也略有堅持,但很客氣表達。
尤清很擔心互不相讓的情形發生,所以儘量遷就編聯會的方案,但又怕苦心思考的「基本主張」部份廢於一旦,故折衷地表示,「基本主張」部份因已到中南部討論過,也吸收了許多人的修改意見,實不宜棄而不用。邱義仁對此部份若有意見,可加以補充,將儘量吸收編聯會案基本主張的部份;但是,具體措施的分劃項目則儘量照編聯會案為藍本修正,再吸收費老的和公政會原件經過我修訂的草案,混合編成。最後決定由邱和我在星期五上午在公政會總會見面,會同修訂。尤另約定邱在十一時提出對基本主張的修正意見。我對黨外政團內部人物意見的分歧、固執﹐早有所聞﹐本來不願再涉入更多漫長而浪費心力的無意義討論﹐但他們幾位硬著要我與邱商訂﹐大概看我的形象較不容易受新生代編聯會人員之排斥吧。
鄭欽仁要我到他家去和林鐘雄一起商量教授會事宜。---。
1986 09 26 【金】黃、邱綜合失敗
上午九時,依約到公政會總會與邱義仁見面﹐擔任八人小組交付的整合政綱工作,不料邱竟爽約﹐託幹事林樹枝轉達﹐說他不來了。我問其故﹐林說昨夜編聯會組黨工作小組舉行會議談政綱的事﹐其後一起喝酒到半夜三時﹐大家都很疲倦﹐邱交代的話一時忘了﹐所以林再打一通電話問邱﹐然後轉述﹐邱之不來﹐係因該小組決定﹐具體措施部份公政會組黨小組可任意修改或全盤採用﹐都無意見﹐但基本主張部份不願被修改云云。林君透露昨夜一起開會後又喝酒的有陳菊、邱義仁、李勝雄、郭吉仁、洪奇昌、江鵬堅等人。我問﹐邱與尤清約定十一時見面的事﹐是否也取消﹐林君說﹐他不知此事。
我對邱義仁的隨便爽約視交付的任務如兒戲﹐當然極為不悅﹐當場表示不滿之意﹐指出這可能是台灣人的原罪﹐使台灣人本質性有自私、自利、鬥爭、不重公義、善被分化等特徵,致每到節骨眼都會把重要構想拆散。我既知陳菊也加入他門昨夜的集會,想從她口中獲較客觀的意見,適游錫堃到總會,順便告知此事,都覺得這樣下去,在明天下午的綜合會議提不出新進展的方案,大家必定會大失所望,甚至可能導致散會。所以游很熱心提三個處理途徑:
一,破裂了,那就不必再去覓求縫合,雙方各自發展。
二、明天開會時把情況說明,讓大家尋求解決辦法。
三、下午找一些人先商量補救和對策,以便向明天下午的會議有所交待。
在公政會總會感到出入的人很雜,工作人員各有其所忠誠的公職對象,故不便在那裡談超然的話,乃到台大校友會館,先約陳菊見面商量,本來以為如此,再聯絡尤清一下,我就可以回去不管事了。陳菊很熱心和積極的代我聯絡尤清、郭吉仁、游錫堃到校友會館﹐結論是約定晚上六時半在王子和食部見面﹐找康寧祥、謝長廷、顏錦福三人以及邱義仁、洪奇昌、李勝雄,連同游、尤、郭、陳一起商討對策﹐順便對明天下午的整合會議交換意見。
據說尤清十時就到公政會,同樣落空,他趕到台大校友會館後,很氣憤,一直說,如此也沒關係,大家分別組兩個、三個黨都沒關係。游錫堃勸他冷靜﹐先找一些人商量。
郭吉仁客觀地分析邱的個性和昨夜他們商談的結論﹐表示其實結論很彈性﹐認為編聯會的政綱可供公政會任意修改參考。不料邱和林的傳話內容﹐尤其邱的舉動則如此絕情。
下午我回家休息一會。陳菊來電說﹐想約定見面的人祇有康不能來﹐邱則聯絡不到。我認為這樣美中不足﹐但陳菊卻說還是照舊舉行。
晚上的聚會參加的有尤清、江鵬堅、顏錦福、郭吉仁、陳菊、李勝雄、洪奇昌、游錫堃、謝長廷等人。康、邱果然未到。
江鵬堅說、不知在周清玉那裡的會變成最近兩次的綜合研討會﹐本來約定商討溝通對策﹐卻轉而談組黨﹐對這種方式不表同意﹐組黨籌備會不應採這種方式。
江的意見﹐顯然表示不支持最近一切組黨的活動﹐與他峻拒擔任公政會組黨小組召集人﹐動機和行為表現是一致的。他的說詞﹐一點都沒有說服力。九月十四日在周清玉家集會的十多人﹐是九人小組的擴大集會﹐為的是眼看到林正杰惜別會引起黨內外對抗日漸熾烈﹐宜大家叫來商量黨外一般行動方針﹐當日又再度建議成立三十四人小組的綜合會議﹐同時在商量應付黨內外溝通對策﹐第一次三十四人綜合會雖祇到十九人﹐但是商討溝通結論後接著大家又熱心的進行組黨的籌劃﹐當時士氣也很激昂﹐這樣大家表現自然的演變﹐並無不可﹐不必指責大家先談溝通問題後不可再談組黨事﹐祇要大家同意﹐黨外團體的聚會﹐要往何種方向走﹐並無不對。
洪奇昌則透露﹐編聯會的人認為公政會政黨研討小組的共同主張﹐故意把台灣住民自決含糊掉了﹐而且不提經濟民主制;編聯會的政綱已送到美國請人翻譯為英文;他們明知自己不能組黨﹐故希望有一些公職人員配合;他們覺得公職人員可能不誠意組黨﹐故設定一個期限﹐如果公職人員辦不到﹐他們才考慮組黨﹐現在大家都怕事﹐不願站在第一波。
洪奇昌的意見﹐對公政會組黨小組的住民自決主張似有誤會﹐我告訴他﹐公政會的﹐其實較強烈﹐其他經濟民主制﹐理念上可接受﹐但是策略上﹐黨外有人不願得罪中小企業主。
顏錦福認為﹐第一次綜合會議簽名的﹐有的是在形勢相逼下不得不簽﹐可能意願不高﹐這種成員不宜列為發起人。---顏君與洪君一樣﹐都希望有一、二、三波的準備;但尤清認為最好一起來,如分二三波,KMT 照樣可以取得名單,而按名單全部一起抓走。但是我表示,KMT要抓人,須有正式參加宣言簽名的依據,如第一波未簽名,他們知道也不敢動手。李勝雄似較支持這種看法。
謝長廷有事遲到,他主張後天的後援會可採取提議全部後援會人員參加籌備組黨的建議,讓此案通過後,再提議想擔任發起人的當場簽名,這些人再加上34人中的一些人,則成為發起人,而精英小組則依舊進行籌劃研討工作。大家似在沒有辦法中找出這個解脫,準備明天討論。
我告訴他們,組黨的事既然喊出來了,勢在必行,因為像喊自決、救台灣﹐都不一定有立即的結果讓選民衡量﹐救台灣現在繼續在救﹐自決則須待KMT 倒台才看出來黨外去不去自決﹐有無此能力。但是組黨是黨外可以現在立即表現和克服的事﹐今年年底前不建黨﹐其後冷下來了﹐無人聞問﹐三年後再喊什麼﹐恐怕都喊不出來了。
再者﹐編聯會和公政會組黨小組都已完成政綱草案﹐現在正是綜合研討的時候﹐以超然的組織處理此事。----
1986 0927 【土】 組黨綜合會議第三次會
下午2:00在公政會開會,到三點鐘,人員才漸漸多起來,先後總共二十多人。上次沒有見到面,這次來的有邱連輝、林文郎等人。康、謝、江、王義雄都遲到,張俊雄未到;可能因到法院支援林正杰之故。
最先圍在一張桌子,幾乎開不成會,嗣即擴大到兩張桌子。主要議題都在要不要組黨,如何組。林文郎令人料想不到的提出明天組黨的事,邱連輝也如此說,其他人反應似不熱烈,多數顯出猶豫、敷衍的面孔。
我最先強調,現在KMT 仍然採取嚇阻政策,這是最廉價的手法,成本最低,黨外竟然屢次被嚇阻了。
其次,我強調明天的確是最好的日子,並說出許多理由,希望黨外不要以選舉為滿足。***反駁林文郎的言論,主張利用後援會宣佈組黨,會被認為是選舉作秀,故不贊成。陳菊做姿勢,暗示我須趕快救回來這個場面。----我說,黨外老是停留在後援會名義競選,背後沒有政黨合法基礎,如以此為滿足,實在黨外之恥。既然喊出組黨,照民主國家,應該以正式政黨參加競爭才對,這樣宣佈組黨,KMT 無法取締。
眾人聞此,精神開始振作起來。我又說,可惜我們到現在才知道明天是最好的日子,實在太慢了。不過,如果想組黨,晚上可開夜車,把原來擬好的文稿修改定案。
這樣,大家進入明天如何進行之事。結論是在場的擔任提案人,明天在會場提案(尤清有意研擬),請大家通過決議案,委由後援會執委會另行召集發起人會議。但我反對此方式,因為透過執委會11人,裡面只有約三人較堅強,恐怕有被 KMT 恐嚇捏死之慮﹝蘇貞昌也持此看法﹞。乃改為提案請當場大家擔任發起人,當天舉行發起人大會,決定核心組織。但是,有些要參選的﹐認為明天恐無時間再開發起人大會,於是結論決定簽名發起即可,留下一些變數。最後在場的簽了十多位,有的人很快離去,老康想要趕去聲援林正杰,我喊住他希望他連署,他也簽了名。
散會後﹐我想去地方法院看看林正杰等人到法院等待被捕的情形。雖然闖過了外緣包圍﹐但到裡頭時﹐依然被擋在警察圍牆之外。乃不得不折返。
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民進黨建黨秘辛(第一階段B)19860406-0702
民進黨建黨秘辛(第一階段B)19860406-0702
1986 04 06 十三人中餐﹝費、陶等﹞
(清明節返鄉後)7:10 AM 坐火車由斗六返北。
到台北後,妻先行回家,我坐計程車趕赴內湖費希平家。今天餐會據說由康、胡、楊作東﹐請立法院伙食團來包辦﹐與會共有陶百川、費希平、胡佛、楊國樞、張忠棟、韋政通、司馬文武、康寧祥、李鴻禧、尤清、傅正、張德銘與我等十三人。我問康這次集會的緣由,康謂有一次陳菊說,希望集合一些人談談,康把此事向費、陶轉達,他們以為人員太雜,實不適宜,乃改由胡佛決定名單;張德銘因感謝選舉時陶公遠從美國來電同意公開表示支援,曾於陶公返國後找他數次,所以特別要求把張列入,其餘康未表示意見。這個名單,似乎是過去商討應付所謂公政會改稱後登記問題曾經集會的一些人,所以似也具有延長那一次會的意義。胡佛餐後曾建議今後每月集合一次,陶公也欣然同意。
這次聚談,主題集中在應不應現在即進行組黨,或擴大公政會的問體。外省籍人士都勸尤清不要組分會,由現在的公政會總會擴大就行了,陶公甚至強調儘量談政策問題,不討論太敏感的高調,他指了指尤清、司馬和我說﹐他希望三個人不要發生問題﹐這都是台灣的菁英﹐如果真的要設分會﹐KMT 可能真正會不客氣起來﹐屆時﹐過去的努力恐會廢於一旦。鴻禧都未說話。他門要老康表示對組黨的意見。康說﹐組黨沒有什麼困難﹐要組就可以組﹐問題是必須有心裡準備﹐不怕被抓被關。尤清也說明了過去一些 KMT的手段﹐但未清楚表示強硬立場。
看這個樣子﹐費老積極要求組黨的心意﹐已被他們改變了。胡、楊的論調,與李最近傳達KMT恫嚇的口氣相同,許多黨外人士,受影響相當大,這可能是最近組織化一直未進展的原因。
結束後,我與傅正、康同車﹐由張德銘駕駛。康問我和傅正﹐台北公政會分會最近要提出登記﹐想把我們的名字也寫上去。我們都不贊成﹐答說第二批再看看。我和傅在車上談到對黨外很失望﹐我開玩笑對康、張說,你們二位除外,都是我們敬重的。
台灣知識界,很有內外意識形態的矛盾,是很難像南韓、菲律賓那樣﹐全力對付暴政的。
(按:李登輝筆記及口述,「見證台灣-蔣經國總統與我」記載,「設立與黨外人士溝通管道-與黨外人士之間的溝通管道,是由蔣經國總統提起,並不是我在進行;我不能主動做這種事,否則會被誤會。或許他透過什麼人在做這項工作,另外又指示我多參與。---1986.05.07 蔣經國指示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在尊重法治的基礎上.加強與各界人士的溝通.以增進彼此瞭解。1986.05.10 溝通餐會舉行,由胡佛、楊國樞.李鴻禧.張忠棟四位中介學者出面,邀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三位副秘書長與黨外尤清、康寧祥等人溝通。1986.05.24 國民黨出面作東,雙方再進行第二次溝通。之後黨外內部對此事產生爭執.因此雙方未再繼續溝通。」)
1986 05 22 挽救黨外腳步零亂的內部協調會
下午3:30分 與文猷、嘉誠、欽仁一同到陳繼盛律師事務所,約請他出面協助促成黨外領導階層人士溝通。把溝通的主旨及目的告訴他,他立即慨允,並願意以勞工研究基金會會議室為協談之處。每人分配邀請三、四位﹐約定明天下午6:00-9:00見面,以便有益於翌日的黨內外溝通。
我立即與洪奇昌取得聯絡﹐適他在監察院與尤清見面﹝據洪說﹐是尤清約定他來商談究竟在北縣或北市參選﹞﹐剛好向兩人一起說明邀請的意義及時地。
尤問我要不要出來參選﹐我坦告沒有錢﹐他立即反應說「我們一齊來募款」﹐很坦爽﹐又很江湖氣慨。我祇好說﹐我們不同選區﹐怎可拖累你呢?洪醫師也問我參選之事﹐可見大家都急著想要知道正確的情報。
另江鵬堅和張俊雄﹐我都以電話聯繫﹐張因需返高﹐不能出席。
1986 05 23
與欽仁下午六時到勞研會﹝比較法學會﹞﹐尤清、江鵬堅、康寧祥、張正雄、林嘉誠、張德銘、謝長廷、陳繼盛、林正杰、洪奇昌、王文猷先後到來,陳水扁拒不參加,黃天福未聯絡到,李勝雄不知是否有聯絡,張俊雄事先告假。
本來想請陳繼盛主持一下,不料他卻推辭,一定要我主持。
我事先說明,我與林、王﹐在鄭欽仁家聊天﹐大家都覺得最近黨外面臨很多問題﹐真是千變萬化﹐如不大家聚首一起取得對各方問題的共識﹐必將很難因應變局﹝如溝通、設立分會、519綠色運動、海外台灣民主黨返台計劃等等﹞﹐所以與陳律師商量﹐邀請大家來開講﹐希望大家共同交換意見。
林正杰立即具體的提到溝通時公政會要不要登記的問題、「黨外」一詞能否取消的問題。
我看到他立即引言上道了﹐所以更具體的提出下列問題﹐供大家參考,以便作為研討的架構。
1. 對KMT要求公政會改名登記的對應策略。
2. 各地分會如何促其早日成立?或延後成立?如何避免衝突或解決衝突問題?
3. 對海外台灣民主黨返台行動的共同態度。
4. 如何加強黨外對外宣傳﹐發言人制度以及黨外雜誌聯繫。
5. 如何加強黨外公政會理事會的開會頻度﹐增加列席成員。
6. 如何迅速建立公政會與地方分會的關係﹝監督、分工、紀律仲裁﹞。
7. 研判 KMT 對溝通的策略,如何應付。
林正杰表示:1. 贊成與KMT溝通。2.以後開座談會方式、不吃飯。公開讓記 者旁聽。3.登記時要求條件 - a. 刊物、會刊不得查禁。b活動可不申請,有此權利。C不騷擾,尊重身份,不查帳。
張德銘:KMT未與公政會為對象,與私人為對象。
江鵬堅:1.下次祇談程序,可拖時間,目前不宜翻臉。2.無正式公政會,用私人不同。3.登記須準備非常時期團體組織法。
謝長廷:須於會談前準備聲明,備自行記者招待會。1.KMT同意溝通是他們自己找下台階,否則公政會分會和綠色行動都非抓人不可,KMT被迫讓步。2.KMT想孤立學者、記者、學生與黨外關係﹐減少對黨外支持。3.溝通停下來對黨外不利。4.KMT贏取輿論後﹐內部無難題了﹐就可能再度頑強起來。5.準備黨外內部溝通聲明﹐準備新聞稿。
陳繼盛:1.黨外須認清﹐登記則如同死棋﹐政團一但登記﹐就等於放棄組黨機會﹐除非有政黨法。2.黨外要改名﹐等到內部組織完成﹐內部商量後自我改稱。3.KMT可藉溝通過程打破黨外領袖形象﹝包括學者﹞;黨外培養領袖不易﹐應善加珍攝。請尤清在溝通時盡量少發言﹐讓有的人扮白臉﹐有的人扮黑臉﹐理事長較容易進退。
林正杰:黑白臉不易扮演好﹐除非內部溝通好﹐分工好﹐內部大家有誠意﹐否則會發生內部分裂。像519綠色行動﹐有的人說﹐老康﹐林正杰先溜了﹐踩到老康的老巢了---等言語。所以須先提到組織內討論分工。
江鵬堅:519當初想選擇市議會﹐但覺得無法號招群眾﹐所以才改在龍山寺﹐不是故意找老康的老巢。
尤清:對邀請函的公文格式表不滿﹐想不參加﹐另推他人參加﹐即使破裂也沒有關係﹐他不想幹理事長﹐甚至年底不想選了﹐監委也不幹了---發起脾氣來了。
謝長廷幽默地附和﹐那怎麼辦﹐就讓它吹了---。大家面部都變成很凝重﹐以為這次會商﹐這樣就毫無結果了。康對我做了一個鬼臉﹐莫可奈何。欽仁小聲對我說﹐這樣怎麼辦?我對欽仁說﹐總是要讓他火氣消了再說。我隨之也拿著公文函﹐表示不滿;但是﹐轉過頭對尤說﹐為了要拖時間讓各地分會成立﹐還是忍辱負重為佳。大家紛紛勸尤忍耐﹐如此﹐火氣始漸消逝﹐恢復冷靜商量應付明天溝通的策略。
我請洪奇昌表示一下編聯會是否能配合黨外加強宣導工作。洪說﹐編聯會作家有的根本無黨外意識﹐所以很難期望他們合作。現在較有黨外意識的﹐都已變成月刊﹐功能不大。
洪奇昌:他認為與KMT 溝通無益﹐溝通除了爭取一點輿論外毫無用處﹐何況輿論都被老K控制。拖時間也不必﹐如果分會的人怕事不敢成立﹐即使拖時間讓他們成立﹐這種分會也無意義。他的意見﹐都是反映新潮流一派的看法﹐公職人員似不同意﹐但是都靜靜地聽他說。
綜結這次的結論:
一. 大家都認為與KMT 溝通﹐應該再溝通下去﹐以便爭取設立分會的時間。這種溝通隨時都會破裂﹐但要爭取罪不在我方的輿論支持。
二. 明天的溝通﹐不說不﹐不隨便表示同意登記改稱﹐儘量以模糊話、好聽話﹐拖延時間。
三. 明天即很禮貌的發下一次的邀請帖子﹐並揭發這次KMT邀請公文的不禮貌。
四. 對KMT在這期間表現的不和諧態度﹐表示埋怨﹐希其改善。
五. 登記是終究不能同意的﹐政黨一但登記就會被任其掣肘。改稱更無道理﹐如果依憲政制度實施健全政黨制度﹐讓黨外組黨﹐則無採用「黨外」之必要了。
六. 為了不希望立即破裂﹐對嚴格拒絕的理由不必先提出來﹐以免鬧翻。
七. 打高空﹐希望KMT提出健全政黨政治的方案再說。
八. 解釋519綠色運動不是公政會的團體決策﹐是個別身份自行參加﹐而且此行動計劃於溝通之前。
九. 希望公政會之外的諸多政治問題,都應列入溝通範圍才有成效。
十. 邊打邊談﹐530支持陳水扁行動照辦。
到了十時散會。很難得的﹐尤清取消原定8時須赴約的約會﹐張德銘也打消9時離開的念頭。
我駕車送尤清返家﹐在途中我和欽仁提到毛澤東和周恩來抗戰中到重慶「國共合作」的低姿態故事﹐他們等到時機成熟﹐飛回延安﹐才再度強硬的捲起內戰風潮。以此喻政治人物忍辱負重的重要性。
1986 05 25
看到報紙刊登昨天晚上黨內外溝通情形﹐黨外表演得很好﹐挽回這幾天瀕臨破裂的形象。輿論已有轉向。
整個過程似都按照星期五晚上協商的結論﹐可見他們都很認真而慎重的赴會。
老康似很滿意﹐約好嘉誠在欽仁家見面﹐暢談參加溝通經過。他提到:
1. 開始時﹐大家面部很凝重﹐以為會談會破裂。俟謝長廷利用記者照相機會﹐先分送下次邀請函﹐大家為之拍手﹐表示歡迎和興奮。
2. 費希平提到改變「黨外」名稱事﹐希望KMT提出說服性的理由﹐以便黨外有所交代。像 KMT為了亞銀事﹐都反對被改稱﹐現在為何要求「黨外」改稱?何況這個名詞又不是黨外高興永久沿用的﹐它是自然形成的。
3. 老康分發了一份意見書﹐表示KMT應先按憲政程序提出健全政黨的辦法。
4. 尤、江都辯解519綠色行動時,祇擔任維持秩序角色;但蕭天讚駁稱,他親到現場三次,尤、江表現的言行都聽到了﹐並不是消極角色。
5. 謝提到,登記事赴會者無權決定,一切須問大會。K方人員抓到機會,要求黨外問大會再說。謝乃立即改口說,K方須問上面健全政黨方案再說。
6. 學者不贊成各說各話的結論方式,以免予人破裂印象。也不贊成K方和黨外自行記者會。
7. 黨外要求對蓬萊島案慎重處理。蕭推說,司法獨立,無法如此運作。但鴻禧駁稱,KMT是黨政不分,這是舉世皆知的事。
8. 陶公表示「失望」,似已顯不耐,但三學者仍努力仲介,暗中請黨外公政會分會趕快成立,楊國樞表現最為老練。
老康提出其他意見,歸納要點:
1. 星期五的黨內溝通很有貢獻,希望擴大成員繼續下去。
2. 表示陳水扁案如判決有罪,將參加抗議行軍。
3. 對519綠色運動為何先離現場未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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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04 06 十三人中餐﹝費、陶等﹞
(清明節返鄉後)7:10 AM 坐火車由斗六返北。
到台北後,妻先行回家,我坐計程車趕赴內湖費希平家。今天餐會據說由康、胡、楊作東﹐請立法院伙食團來包辦﹐與會共有陶百川、費希平、胡佛、楊國樞、張忠棟、韋政通、司馬文武、康寧祥、李鴻禧、尤清、傅正、張德銘與我等十三人。我問康這次集會的緣由,康謂有一次陳菊說,希望集合一些人談談,康把此事向費、陶轉達,他們以為人員太雜,實不適宜,乃改由胡佛決定名單;張德銘因感謝選舉時陶公遠從美國來電同意公開表示支援,曾於陶公返國後找他數次,所以特別要求把張列入,其餘康未表示意見。這個名單,似乎是過去商討應付所謂公政會改稱後登記問題曾經集會的一些人,所以似也具有延長那一次會的意義。胡佛餐後曾建議今後每月集合一次,陶公也欣然同意。
這次聚談,主題集中在應不應現在即進行組黨,或擴大公政會的問體。外省籍人士都勸尤清不要組分會,由現在的公政會總會擴大就行了,陶公甚至強調儘量談政策問題,不討論太敏感的高調,他指了指尤清、司馬和我說﹐他希望三個人不要發生問題﹐這都是台灣的菁英﹐如果真的要設分會﹐KMT 可能真正會不客氣起來﹐屆時﹐過去的努力恐會廢於一旦。鴻禧都未說話。他門要老康表示對組黨的意見。康說﹐組黨沒有什麼困難﹐要組就可以組﹐問題是必須有心裡準備﹐不怕被抓被關。尤清也說明了過去一些 KMT的手段﹐但未清楚表示強硬立場。
看這個樣子﹐費老積極要求組黨的心意﹐已被他們改變了。胡、楊的論調,與李最近傳達KMT恫嚇的口氣相同,許多黨外人士,受影響相當大,這可能是最近組織化一直未進展的原因。
結束後,我與傅正、康同車﹐由張德銘駕駛。康問我和傅正﹐台北公政會分會最近要提出登記﹐想把我們的名字也寫上去。我們都不贊成﹐答說第二批再看看。我和傅在車上談到對黨外很失望﹐我開玩笑對康、張說,你們二位除外,都是我們敬重的。
台灣知識界,很有內外意識形態的矛盾,是很難像南韓、菲律賓那樣﹐全力對付暴政的。
(按:李登輝筆記及口述,「見證台灣-蔣經國總統與我」記載,「設立與黨外人士溝通管道-與黨外人士之間的溝通管道,是由蔣經國總統提起,並不是我在進行;我不能主動做這種事,否則會被誤會。或許他透過什麼人在做這項工作,另外又指示我多參與。---1986.05.07 蔣經國指示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在尊重法治的基礎上.加強與各界人士的溝通.以增進彼此瞭解。1986.05.10 溝通餐會舉行,由胡佛、楊國樞.李鴻禧.張忠棟四位中介學者出面,邀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三位副秘書長與黨外尤清、康寧祥等人溝通。1986.05.24 國民黨出面作東,雙方再進行第二次溝通。之後黨外內部對此事產生爭執.因此雙方未再繼續溝通。」)
1986 05 22 挽救黨外腳步零亂的內部協調會
下午3:30分 與文猷、嘉誠、欽仁一同到陳繼盛律師事務所,約請他出面協助促成黨外領導階層人士溝通。把溝通的主旨及目的告訴他,他立即慨允,並願意以勞工研究基金會會議室為協談之處。每人分配邀請三、四位﹐約定明天下午6:00-9:00見面,以便有益於翌日的黨內外溝通。
我立即與洪奇昌取得聯絡﹐適他在監察院與尤清見面﹝據洪說﹐是尤清約定他來商談究竟在北縣或北市參選﹞﹐剛好向兩人一起說明邀請的意義及時地。
尤問我要不要出來參選﹐我坦告沒有錢﹐他立即反應說「我們一齊來募款」﹐很坦爽﹐又很江湖氣慨。我祇好說﹐我們不同選區﹐怎可拖累你呢?洪醫師也問我參選之事﹐可見大家都急著想要知道正確的情報。
另江鵬堅和張俊雄﹐我都以電話聯繫﹐張因需返高﹐不能出席。
1986 05 23
與欽仁下午六時到勞研會﹝比較法學會﹞﹐尤清、江鵬堅、康寧祥、張正雄、林嘉誠、張德銘、謝長廷、陳繼盛、林正杰、洪奇昌、王文猷先後到來,陳水扁拒不參加,黃天福未聯絡到,李勝雄不知是否有聯絡,張俊雄事先告假。
本來想請陳繼盛主持一下,不料他卻推辭,一定要我主持。
我事先說明,我與林、王﹐在鄭欽仁家聊天﹐大家都覺得最近黨外面臨很多問題﹐真是千變萬化﹐如不大家聚首一起取得對各方問題的共識﹐必將很難因應變局﹝如溝通、設立分會、519綠色運動、海外台灣民主黨返台計劃等等﹞﹐所以與陳律師商量﹐邀請大家來開講﹐希望大家共同交換意見。
林正杰立即具體的提到溝通時公政會要不要登記的問題、「黨外」一詞能否取消的問題。
我看到他立即引言上道了﹐所以更具體的提出下列問題﹐供大家參考,以便作為研討的架構。
1. 對KMT要求公政會改名登記的對應策略。
2. 各地分會如何促其早日成立?或延後成立?如何避免衝突或解決衝突問題?
3. 對海外台灣民主黨返台行動的共同態度。
4. 如何加強黨外對外宣傳﹐發言人制度以及黨外雜誌聯繫。
5. 如何加強黨外公政會理事會的開會頻度﹐增加列席成員。
6. 如何迅速建立公政會與地方分會的關係﹝監督、分工、紀律仲裁﹞。
7. 研判 KMT 對溝通的策略,如何應付。
林正杰表示:1. 贊成與KMT溝通。2.以後開座談會方式、不吃飯。公開讓記 者旁聽。3.登記時要求條件 - a. 刊物、會刊不得查禁。b活動可不申請,有此權利。C不騷擾,尊重身份,不查帳。
張德銘:KMT未與公政會為對象,與私人為對象。
江鵬堅:1.下次祇談程序,可拖時間,目前不宜翻臉。2.無正式公政會,用私人不同。3.登記須準備非常時期團體組織法。
謝長廷:須於會談前準備聲明,備自行記者招待會。1.KMT同意溝通是他們自己找下台階,否則公政會分會和綠色行動都非抓人不可,KMT被迫讓步。2.KMT想孤立學者、記者、學生與黨外關係﹐減少對黨外支持。3.溝通停下來對黨外不利。4.KMT贏取輿論後﹐內部無難題了﹐就可能再度頑強起來。5.準備黨外內部溝通聲明﹐準備新聞稿。
陳繼盛:1.黨外須認清﹐登記則如同死棋﹐政團一但登記﹐就等於放棄組黨機會﹐除非有政黨法。2.黨外要改名﹐等到內部組織完成﹐內部商量後自我改稱。3.KMT可藉溝通過程打破黨外領袖形象﹝包括學者﹞;黨外培養領袖不易﹐應善加珍攝。請尤清在溝通時盡量少發言﹐讓有的人扮白臉﹐有的人扮黑臉﹐理事長較容易進退。
林正杰:黑白臉不易扮演好﹐除非內部溝通好﹐分工好﹐內部大家有誠意﹐否則會發生內部分裂。像519綠色行動﹐有的人說﹐老康﹐林正杰先溜了﹐踩到老康的老巢了---等言語。所以須先提到組織內討論分工。
江鵬堅:519當初想選擇市議會﹐但覺得無法號招群眾﹐所以才改在龍山寺﹐不是故意找老康的老巢。
尤清:對邀請函的公文格式表不滿﹐想不參加﹐另推他人參加﹐即使破裂也沒有關係﹐他不想幹理事長﹐甚至年底不想選了﹐監委也不幹了---發起脾氣來了。
謝長廷幽默地附和﹐那怎麼辦﹐就讓它吹了---。大家面部都變成很凝重﹐以為這次會商﹐這樣就毫無結果了。康對我做了一個鬼臉﹐莫可奈何。欽仁小聲對我說﹐這樣怎麼辦?我對欽仁說﹐總是要讓他火氣消了再說。我隨之也拿著公文函﹐表示不滿;但是﹐轉過頭對尤說﹐為了要拖時間讓各地分會成立﹐還是忍辱負重為佳。大家紛紛勸尤忍耐﹐如此﹐火氣始漸消逝﹐恢復冷靜商量應付明天溝通的策略。
我請洪奇昌表示一下編聯會是否能配合黨外加強宣導工作。洪說﹐編聯會作家有的根本無黨外意識﹐所以很難期望他們合作。現在較有黨外意識的﹐都已變成月刊﹐功能不大。
洪奇昌:他認為與KMT 溝通無益﹐溝通除了爭取一點輿論外毫無用處﹐何況輿論都被老K控制。拖時間也不必﹐如果分會的人怕事不敢成立﹐即使拖時間讓他們成立﹐這種分會也無意義。他的意見﹐都是反映新潮流一派的看法﹐公職人員似不同意﹐但是都靜靜地聽他說。
綜結這次的結論:
一. 大家都認為與KMT 溝通﹐應該再溝通下去﹐以便爭取設立分會的時間。這種溝通隨時都會破裂﹐但要爭取罪不在我方的輿論支持。
二. 明天的溝通﹐不說不﹐不隨便表示同意登記改稱﹐儘量以模糊話、好聽話﹐拖延時間。
三. 明天即很禮貌的發下一次的邀請帖子﹐並揭發這次KMT邀請公文的不禮貌。
四. 對KMT在這期間表現的不和諧態度﹐表示埋怨﹐希其改善。
五. 登記是終究不能同意的﹐政黨一但登記就會被任其掣肘。改稱更無道理﹐如果依憲政制度實施健全政黨制度﹐讓黨外組黨﹐則無採用「黨外」之必要了。
六. 為了不希望立即破裂﹐對嚴格拒絕的理由不必先提出來﹐以免鬧翻。
七. 打高空﹐希望KMT提出健全政黨政治的方案再說。
八. 解釋519綠色運動不是公政會的團體決策﹐是個別身份自行參加﹐而且此行動計劃於溝通之前。
九. 希望公政會之外的諸多政治問題,都應列入溝通範圍才有成效。
十. 邊打邊談﹐530支持陳水扁行動照辦。
到了十時散會。很難得的﹐尤清取消原定8時須赴約的約會﹐張德銘也打消9時離開的念頭。
我駕車送尤清返家﹐在途中我和欽仁提到毛澤東和周恩來抗戰中到重慶「國共合作」的低姿態故事﹐他們等到時機成熟﹐飛回延安﹐才再度強硬的捲起內戰風潮。以此喻政治人物忍辱負重的重要性。
1986 05 25
看到報紙刊登昨天晚上黨內外溝通情形﹐黨外表演得很好﹐挽回這幾天瀕臨破裂的形象。輿論已有轉向。
整個過程似都按照星期五晚上協商的結論﹐可見他們都很認真而慎重的赴會。
老康似很滿意﹐約好嘉誠在欽仁家見面﹐暢談參加溝通經過。他提到:
1. 開始時﹐大家面部很凝重﹐以為會談會破裂。俟謝長廷利用記者照相機會﹐先分送下次邀請函﹐大家為之拍手﹐表示歡迎和興奮。
2. 費希平提到改變「黨外」名稱事﹐希望KMT提出說服性的理由﹐以便黨外有所交代。像 KMT為了亞銀事﹐都反對被改稱﹐現在為何要求「黨外」改稱?何況這個名詞又不是黨外高興永久沿用的﹐它是自然形成的。
3. 老康分發了一份意見書﹐表示KMT應先按憲政程序提出健全政黨的辦法。
4. 尤、江都辯解519綠色行動時,祇擔任維持秩序角色;但蕭天讚駁稱,他親到現場三次,尤、江表現的言行都聽到了﹐並不是消極角色。
5. 謝提到,登記事赴會者無權決定,一切須問大會。K方人員抓到機會,要求黨外問大會再說。謝乃立即改口說,K方須問上面健全政黨方案再說。
6. 學者不贊成各說各話的結論方式,以免予人破裂印象。也不贊成K方和黨外自行記者會。
7. 黨外要求對蓬萊島案慎重處理。蕭推說,司法獨立,無法如此運作。但鴻禧駁稱,KMT是黨政不分,這是舉世皆知的事。
8. 陶公表示「失望」,似已顯不耐,但三學者仍努力仲介,暗中請黨外公政會分會趕快成立,楊國樞表現最為老練。
老康提出其他意見,歸納要點:
1. 星期五的黨內溝通很有貢獻,希望擴大成員繼續下去。
2. 表示陳水扁案如判決有罪,將參加抗議行軍。
3. 對519綠色運動為何先離現場未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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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民進黨建黨秘辛(第一階段A198512-198602)
民進黨建黨秘辛(第一階段A)
黃爾璇 日記
1985 12 19 【木】 商量組黨第一次聚會 八人
下午2:00約定到費希平家﹐商討黨外組織化問題。到會的有李鴻禧、康寧祥、謝長廷、尤清、江鵬堅、傅正。只有蘇貞昌未到。
這個聚會原來是由於費老急著要組黨,在上次黨外後援會檢討會時,向傅出示新黨政綱,徵求意見,傅認為這樣太草率,乃與我商量處理方式,決定邀請名單,並徵求康同意參加,才開始進行。
費老的政綱十餘條,都是老生常談的話,如此作為組黨的出發,實在太簡單化了。費問:1.大家對組黨的意願如何?2.如何進行組黨?3.KMT的對付策略如何?
謝主張柔性政黨,由擴大公政會地方分會著手。
江鵬堅則主張須改組公政會,吸收更多成員。
尤清報告在美國遭遇的情形,對同鄉的反應,甚表失望,但是,認為須採綱領政黨方式,非儘快組成不可,否則氣勢一失,則不復來。
傅主張在蔣經國先生還健在時,非組成不可。其後則可能更加混亂難應付。
李鴻禧談到大陸四化可能不會成功,將來大陸可能更混亂,國內只能談改革,對組黨問題似不切題。
老康主張須先好好研究出一套政策主張,進行組織化才有可能。
此次無具體成就,多人相繼先告辭而去,只留下,江、李、傅和我在費老家用餐。---
1985 12 31 第二次組黨籌備會尤宅七人談組黨
下午2:00約在尤清家第二次集會﹐到會的有江鵬堅、張俊雄、費希平、傅正、謝長廷。康因事到台中,蘇仍舊未到。李鴻禧也未到,但大家較不介意。
謝說明地方分會擴展計劃。
尤主張須儘早成立。現在 KMT 已暗示只關兩年﹐再不敢﹐必遭譏笑。
張俊雄擔心地方分會的計畫不妥善﹐會造成地方紛爭﹐如最近王義雄已在高雄籌組公政會﹐他本人都不知道。
我提出二階段論〔折衷大家的意見〕:
第一階段,在3月29日KMT三中全會時完成公政會改組﹐地方分會成立大會﹐KMT不致動干戈。
第二階段,選定7月17日台灣民眾黨成立紀念日成立新黨﹐以影射殖民統治都可組黨四年﹐復歸「祖國」反而被剝奪組黨之權利。
如此﹐對年底選舉必有良好影響。
KMT將來是否採強硬手段﹐應作最壞的準備和打算﹐但不能因此而不敢進行。我深思大家各懷心事﹐乃坦率地說:
「我想說幾句也許不太禮貌的話。組黨的風潮在這個時候最為高昂﹐各位擔任公職﹐適逢其風雲際會﹐說壞的﹐也許大家不能不負起這個責任﹐遭受KMT的逮捕監禁;說好的﹐說不定藉此機會﹐為台灣政治史留名。如果大家逃避這次風潮﹐可能會失去在民主運動中的號召力。」
大家聽了這些話﹐默然不語良久。
1986 01 04 同傅與康見面談組黨
老康來電邀請見面商量雜誌事,並探問上次聚會內容。適傅正有意與康見面﹐乃藉此機會﹐偕同前往。
傅正直接了當說明上次聚會因康未到而頗感失望之事﹐問明康對組黨的看法﹐是不是不積極。
康答說﹐上次確實有事到台中。對組黨的事很關心﹐「請放一百個心好了!」康開玩笑地說﹐「我從黃教授那裡得到靈感﹐我落選了﹐就等於黨外的在野﹐現在黨外有事﹐應該以現任公職人員為主導才對。」傅正不同意他的看法﹐舉出高玉樹為例子﹐認為高的失策﹐阻礙了民主運動的發展﹐更希望康不要祇在外頭流動。我對康說﹐有些事情總須參與;不然﹐大家會把組黨不成的事推給康。康未置可否。
三人商量的結果,認為目前須先從籌備組黨的組織設計著手,而似有三途可供選擇:
一. 由現在公政會負責推動。不過,據過去公政會運作的無能,容易洩漏機密,似不能寄予厚望。
二. 由現在公政會理事會決議推派公政會員數人,並授權理事長聘請學者專家數人,組織研究委員會,定期提出方案。〔本案係由我提出〕
三. 不管公政會,找一些人,像現在一樣聚會商討。
第三案,無法獲得黨外正式合法的承認,但容易吸納非公政會人員參加。如果採納第一案,則須先吸收老康等未加會的人,然後才有可能擴大成員。但無論如何,仍無法容納學者專家。下次集會,可能須具體決定其中一案。
老康有一些立場,也頗令人同情。他現在不是公職,非當權派,不但意見不見得能被接受,而且深懼一些黨外人士的杯葛。故當然不能也無法主動地領導這個組黨的艱困工作。何況,組黨之事在目前應由現任公職者擔當起來,如果行不通,依據制衡原則,也許有利於他的復出。
老康對我在上次集會中提出的「二段論」未表示意見。但對「在野的黨外」理念,很感興趣。
我對費希平想在八日找尤清、傅正和我﹐四人先行共同商量一事﹐覺得似無必要。但傅正認為費老既然如此說﹐不便拂他的熱心之意。---
1986 01 08 費宅四人談組黨
下午3:00到費老家和傅正、尤清四人洽談組黨事宜。費老似很急,原來又擬妥一份建黨宣言,後半部仍照前次出示的十個條項的政綱類列出。熱心有餘,縝密不足。尤、傅和我都不好意思直接潑他的冷水﹐只能委婉的說﹐須俟14日大家見面後﹐開始決定具體推動方法。我主張﹐14日那一天﹐應具體決定進行籌備的步驟,分工研擬政綱﹐商決黨名﹐及組織架構。費老本來想先由大家簽署發起﹐看看究竟有多少人敢出面﹐如果意願不高就算了﹐如果能有30到50人簽署﹐即可進行籌備。但尤清認為一旦開始簽署﹐走漏風聲﹐必予KMT分化打擊的機會﹐所以千萬不能在籌備妥當之前公開消息。我也堅決主張,籌備工作應以祕密方式為之,同意尤清主張,籌備妥當後﹐簽署一開始﹐必須在三天內宣佈組黨,這樣才不致中途變卦﹐夜長夢多。費老風度不錯﹐並不堅持他原來的主張﹐祇是急著希望組黨的事早日實現罷了。
費老係終身職立委﹐其實不管我們台灣民主化的事情反而可以安享餘年﹐矢志於建黨﹐其志節值得欽佩。傅正雖遭受雷震案連累﹐坐了6年2個月的牢﹐但其風骨傲岸如恆﹐對組黨事極為熱心。我嘗問他﹐如果真的要籌組下去﹐而面臨重大威脅﹐他是否敢簽名加入。他表示﹐這要看這個組織是不是值得犧牲了;如果事先大家能妥善籌議﹐結合成凝固的團體﹐確有先仆後繼的精神﹐則雖再吃苦也甘願的。
費老竟然事先已擬妥名單﹐出示我們﹐探問何人可能參加﹐何人不必期待等等﹐算來算去﹐公職人員只有20餘位﹐學界只有傅和我﹐一共才27人。若再加上其他黨外活動家﹐湊足50人應無問題。
昨天﹐自立晚報透露嚴禁組黨之事﹐大家雖然談到﹐但似不太理會它。
5點多鐘﹐我們三人同時告辭﹐我當司機﹐把尤送到半途中﹐以便他去赴另一個約會。我同傅去應康寧祥的晚宴﹐傅客氣地推辭未先約定不好意思﹐但還是被我堅邀過去。
康的宴會﹐主客是邱垂亮、田弘茂一家三人、八十年代的司馬、旺台、文雄以及晚上座談會的演講者及引言人。鴻禧有另一個約會,未能參加。
﹝八十年代座談會﹞我們散會後趕赴在耕莘的演講會,約有600多位聽眾,擠滿了會議廳。田、李兩人主張台灣的外交應仿以色列方式﹐走現實主義路線。我覺得他們二位的內容都未太切題﹐似有意迴避敏感的主題。鴻禧仍以幽默博得聽眾喝彩﹐田也起而仿效。
引言人有我、張德銘、洪奇昌三人,那麼短的時間要分給三個人談話,簡直談不出什麼東西來。
我表示意見簡略如下:我們都知道,分裂國家的政府辦外交很不容易,我們很諒解和理解這種困難。不過相對的,我們要談外交也很難,一者,我們的國家在國際地位和國際法人格上有曖昧性和含糊性,所以不好談;另者,在我們這種言論自由市場,要突破禁忌去談,也不容易。不過,眼看到國內資金外流,小留學生赴美人數已達5,000-10,000人,投資意願那麼低落的情況之下,對這種經濟困境,大家都認為是政治問題,更具體地說就是外交問題,如果現在不談,不去解決,實在也不行。
我認為,台灣國際法地位的重大變動,最大的一次在1945年第二次大戰後,另一次可能就是現在。如不好好處理,影響未來實在太大。
現在的及未來五年十年甚至更遠的未來,台灣的外交局面,已被七0年代的一些外交動態所決定。七0年中共採取加拿大模式,對與中共建交的台灣條件,作重大讓步﹝留意take note﹞,當時承認台灣的有60多國,承認中共的50多國,其後一個一個離我們而去,到1979年元月美中共建交時,承認台灣的只有21個國家,以後增增減減剩下現在的23個。美國在1971年,國務院尚且宣稱台灣的地位尚未決定,但1972年上海公報時,已略有改變,不過,還是堅持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採「承認」,也不採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可見美國對台灣未來地位,也留有餘地。
日本對台灣的地位歸屬,仍然堅持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不想對台灣的未來歸屬表示意見。如日華條約,以及78年日中共和平條約,都不規定台灣歸屬。後者,甚至都不提,祇在復交三原則中提到:對中共的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表示「十分理解」和「尊重」,將依波滋坦宣言的原則處理。雖然暗含台灣是中國的,可是不以條約規定台灣歸屬那一邊。可見對台灣地位,仍留餘地,具含糊性。這些含糊性,以日、美來說都是有意主動創造的含糊(Creating ambiguity) 以便他們日後彈性的變動。其實,也方便中華民國或台灣有翻身的餘地。
七0年代,周書楷外長因主張聯俄而失腳〔72年〕﹐1978年胡健中中委也主張過聯俄﹐未曾被採納﹐蔣經國總統也主張不聯俄。自此之後﹐台灣都走親美一面倒的路線。
對未來台灣的外交﹐大家都提出所謂民間外交、實質外交、彈性外交。其實,所謂民間外交,只是正式外交的補充而已。沒有正式外交,即使做民間外交,永遠不是具有國際法人格的國家引以自豪的〔像非法攤販,國際社會中的違章建築〕。再者,彈性和實質很抽象、空洞﹐譬如過去採「漢賊不兩立」﹐現在卻看到這樣讓「賊立漢不立」﹐著急之餘﹐上次在漢城的亞運﹐開始想採Chinese-Taipei﹐持著不是國旗的旗幟﹐尾隨在採五星旗的中共隊之後﹐真是十足地方性隊伍的味道﹐真是憋扭死了。這樣彈性、實質,到最後能變成什麼呢?但是不這樣又不行嗎?真是進退維谷。最奇怪的,KMT甚至像 TAIWAN一詞都不願採用,這個立場好像與中共配合似的,真是心態可疑!
總之,台灣的國際法人格,若照目前所謂實質、彈性的水準推動下去﹐恐怕仍有其限界。所以我個人主張最好以斧底抽薪的方式﹐根本地照下列三途徑﹐一模式做下去﹐才有可能打破外交的困局。
第一途徑: 採住民自決的原則﹐如果KMT怕民族自決﹐則改稱住民的自我選擇也無不可。
第二途徑:考慮採納台灣地位未定論﹐尤其中共想出兵相威脅時﹐以此說法最可阻遏其入侵。但是這個途徑﹐海岸兩邊都不會採納。其實﹐此原則對中華民國較有利。
第三途徑:加速台灣民主化。如果中共四化成功﹐台灣未能民主化﹐則ROC已無足可吸引民心者。
演講會後﹐康主張大家到文猷家去聊天。我想如果鴻禧和尤清兩人都能去﹐必有機會討論他們二人參加與國民黨溝通組黨問題的詳情。我急忙告訴鴻禧﹐他同意去﹐但尤清說是有事﹐無法分身。---
大家到文猷家﹐有康夫婦、司馬、旺台、文雄、邱垂亮、田弘茂、鄭欽仁、洪奇昌、李鴻禧夫婦、陳繼盛、一位師大體育系老師、張德銘夫婦等人。
田弘茂: 要判斷在什麼情況之下,KMT會抓人。組黨時一定會抓人,公政會擴大分會不一定,但可能製造事端。他說KMT是布爾雪維克的形態和法西斯本質的政黨,右派法西斯還是他們黨的核心,這一點,絕不容許黨外組黨。
張德銘 : 要抓人,只是組黨和擴大公政會,恐怕還不行,KMT 須有一個事件為起端,找不出藉口,恐難動手。
康文雄 : 美麗島事件時,在各地設服務處,KMT 先開始叫黑幫份子騷擾,可看出製造事端的跡象。但是,現在還看不出來,沒有同樣現象。
李旺台: 高雄事件前一、二星期﹐我在高雄擔任記者﹐已知KMT已計劃妥當﹐甚至砂盤作業都做了﹐祇是黨外太大意了。
田弘茂:---黨外領導階層的做為﹐應該好好檢討﹐如何與海外劃清界線﹐不可不注意。 ---匆忙赴美﹐必定會落一些痕跡給老K。
張德銘: 據說這次桃園風聲老K要抓張富忠﹐因為他們幾個人帶著林希 翎到處演講---﹐似不利於他。
洪奇昌: 尤清競選費用都是島內捐獻的﹐不必靠島外。不過﹐黨外如聽到KMT故意說外界支援經費時﹐應予否認才對。
大家問新潮流對組黨的態度﹐洪醫師表示﹐他們認為目前準備工作未成熟﹐故都反對組黨。這個反映令大家很訝異﹐因為新潮流一向被認為是 Radical,這次對組黨竟然如此主張﹐實令人不解。洪的意見﹐有相當的代表性。但是﹐可惜沒有人追究他們反對組黨的理由。祇有康文雄提到﹐是否怕公政會擴大地方分會﹐會侵佔了編聯會過去的組織權益。這個問題﹐打死了對話的可能﹐但是﹐卻不無道理﹐---。
李鴻禧: 坦承他晚餐時與KMT一些人溝通意見﹐他認為KMT 即將採取對黨外壓制姿勢,解散公政會﹝如果再向地方發展的話﹞和抓人。如果組黨﹐當更不能容忍。所以直覺上﹐KMT已表示強硬態度了。在這種情況下﹐覺得不能不轉達這個訊息﹐但不是表示他個人對組黨該不該進行的意見。
邱垂亮: 認為據最近與KMT 一些人見面﹐有一相當高位者﹐還認為組黨是不可避免的﹐不過﹐KMT 希望設法緩一緩黨外組黨的行動而已。他的感覺沒有那樣悲觀。他不同意採用Jansen, Revolutional change的觀點。
其後,大家轉而探討,什麼情況KMT 會採取什麼行動。
1. 有的認為,86、87年KMT 會有重大改組,未完成前,與黨外衝突恐怕不利於他們。但有的認為,在改組前,極右派想表現一番,作為爭權的籌碼,故說不定會製造事端。
2. 最近治安、經濟、外交難題接踵而至﹐KMT 都無法解決﹐為此﹐可能抓黨外﹐製造黨外與匪﹐台獨勾結的假象﹐把注意力吸引過去﹐找出另一個排洩口。
但有人認為﹐難題一再來襲﹐恐怕不敢負荷與黨外衝突和壓迫黨外的不利因素。有人卻認為﹐KMT 心態是為了生存第一﹐不怕什麼形象和國際壓力。
田說: 有許多外省人表示﹐黨外興起﹐外省人生存受嚴重威脅﹐非奮力保護自己不可。
3. 有的認為在蔣經國逝去前組黨較有利﹐有的則採相反意見。
1986 01 18 ﹝土﹞ 傅正轉達第三次研討內容
傅正來電﹐邀我去一下﹐料定是向我說明星期二組黨籌備會第三次會談的經過。
傅說﹐星期二大家談得很好﹐很誠懇﹐老康提出三項同時進行方式:
1. 我們的小組繼續研討組黨事宜﹐惟一切祕密進行﹐人員是費希平、康寧祥、傅正、張俊雄、尤清、江鵬堅、謝長廷、和我,鴻禧因參加溝通,不宜再參加,惟以上8人之外,擬再邀請蘇真昌、張德銘共十人。傅說﹐張德銘是他提議的---。
2. 繼續發展公政會原來結構﹐向地方分會發展。
3. 準備公政會的登記。
因為KMT 可能意在干擾﹐此三案件中停止一、二兩案,無形中了計謀。
張俊雄不贊成第三案同時進行,恐又製造事端。但大家認為第三案祇求應付老K 而已。
康曾問編聯會新生代,前曾表現激進態度,這次突又表示反對組黨,令人莫測其動機。康只提問題,但有人接答了,認為是新生代怕增設分會和組黨,他們掌握不了主導權,所以表示反對。尤清說,去年底選縣長前,新生代多人要求他不要選縣長,乾脆組黨,現在卻又在反對組黨。可見那些人的態度頗令人懷疑---。
傅認為,答得很好。
尤清也說明,八日晚餐與多位教授、老K官員溝通經過。﹝李鴻禧也在場﹞官員表示組黨和擴大分會都會抓人,態度似很強硬。不過,不必理會那一套。
康也說明,八日晚,座談會後在文猷家鴻禧談話的內容。
傅認為,公職人員似已有共識,認為組黨這一關非衝破不可。張俊雄認為即使坐牢,祇要後繼有人主持,則已值得。
---傅認為,他和費是外省人,都願意犧牲,你們台灣人不必顧慮。
約好下星期二下午3:00再度在同一地方見面。---
---參與黨外民主運動,最怕被海內外政治活動家的盲動無知所連累,應特別戒慎。
1986 01 21 【火】 商討組黨事宜第四次會議
---
下午三時到謝長廷服務處﹐尤清、費希平、傅正都已到場。據說老康來電說不能來;張德銘、蘇貞昌似也不可能出席。張俊雄因立院休會,人在高雄,到底有無連絡張,為何不來電話通知一聲 ?費老還一直認為除非獲准登記,否則有人不可能真正參加。當我指說,黨外公職都祇熱心於獵取選票和當選公職,組黨有危險,更不用說了 ! 費老聽此,認為關鍵就在於此 !
謝長廷談了分會的一些事,不過,看樣子並無新的進展。費老說,如果組黨意願不高,乾脆不要再談了,還是以擴展分會方式,由尤、謝推動公政會辦理。
傅認為﹐即使只擴大分會﹐也須商量一下﹐把它當做政黨的雛型才有價值。
尤清埋怨說﹐他很懶得去關心此次基層選舉﹐因為那些人利用他去號召一下﹐一旦當選了﹐就忘記應追求的更高理想。如組黨不能進行﹐今年底的選舉﹐後援會也不必辦了。
我認為﹐如果黨外活動祇知為選舉一項﹐那實在無意義。以後應設定一個評鑑的標準﹐把反對組黨和贊成的人分開來,選舉時讓選民評一評﹐也許這樣較會促進大家對組織化的熱心。
大家約定二月四日同時同地見面﹐要我負責通知康、張、蘇。
費老提到、最近胡佛和楊國樞突然訪費老,談到想促成公政會易名登記的事,等於舊事重提。但是,費老告訴他們,如果要登記,除非胡、楊也參加﹐否則免談。胡、楊答應考慮看看。為了這件事,傅正興緻勃勃,又邀費和我在附近咖啡廳聊了一會。
傅一直要費老任勞任怨,以後麻煩事可多呢 ? 過去雷震籌組中國民主黨時,也遇到一些內部心態不一致的問題。
大家對新潮流派對組黨不表贊成之事,認為係新生代怕爭不到主導權而發生的自然反應,實在很令人不敢恭維!
1986 02 04 【火】 商討組黨事宜第五次會議 ﹝第一階段最後一次﹞﹝費、傅、尤、謝、本人﹞
為岳父奔喪的第二天﹐匆忙返北﹐為的是怕耽誤大家約定的集會。不料一踏進謝長廷議員服務處的門﹐眼見祇有費老、傅正、尤清、謝長廷四人在場,不禁為之倍感失望。
在會談中,其他五人都缺席,又未事先連絡一下! 我負責通知的康、蘇、張都未來。
因為大家無精打彩﹐尤、謝兩人在閒聊公政會分會的事,我和傅、費老只有枯坐在那裡旁聽。到四時﹐費老與傅、尤先離去﹐謝和我留下來談了一些其他問題。
---黨外在短期間內如不能完成組織化和制度化工作﹐必將無法吸引更廣大的支持力量。
1986 02 10 【月】 張德銘夫婦首次來訪
張德銘今天來訪。張前些日子回桃園北區主持地方選舉黨外連線﹐表現很不錯。初任市議員即發現議會議事規則之制定程序問題﹐顯得其能力確可應付自如。他對四日之未能赴會略加解釋。他說老康要到菲律賓﹐通知他一定參加該次集會﹐「去看一看」﹐但因事無法分身。至於元月下旬的那一次﹐張俊雄也曾通知他﹐但因忙著地方選舉﹐所以未赴約。
我告訴他﹐這個組黨研討會﹐依我看來﹐老早就判斷一定弄不成﹐但是為了看個究竟﹐不願先予人不合作的口實﹐故而儘量參加就是了。反正我又不是公職人員﹐將來老百姓怪組黨不力﹐也怪不到我的頭上來。
張透露前一兩個星期﹐吳豐山、司馬、張、章孝嚴、蕭天讚、蔡火土,曾有一次到新莊吃牛肉麵的聚會。張曾向蕭提起兩個問題,希能轉達上峰。一為公政會分會組織化工作, KMT 不要阻擋;二為准許成立政黨籌備促進會或研討會,以研究組黨事宜。蕭謂他只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官方。但希望黨外體會政府的政策,目前不宜組黨,否則會被禁止和抓人。據說章表示黨工觀念太僵化,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但會後都一致同意,此次談話不可引述,只當閒談了事。
蕭這次會晤的對象改向司馬、張、吳三人﹐可見他們已採分批邀約﹐分別探訪﹐各個擊破和分化的策略。難怪最近要大家聚首共商組黨事宜都顯得那樣猶豫徬徨了。
1986 02 16 組黨事是否被擺平?
聯合報的戎撫天寫了一則特寫﹐指稱 :「---但經一位執政黨高階層官員與無黨籍人士溝通﹐傳達了政府的政策﹐幾位學者也居中與無黨籍人士溝通﹐最後達成暫不組黨的共識---。」這則新聞,令人懷疑,到底是那一次聚會﹐由誰答應黨外目前不組黨? 誰有權利那樣做? 交換了什麼政治條件? 都值得細加追究。---
黨外置此最適宜組黨的時機於不顧﹐中了 KMT 恫嚇和拖延之計﹐把黨外領導層中的缺乏器識、凝結力、勇氣和誠意﹐僅知謀求公職之利﹐衛護山頭---等缺陷,完全曝露無遺。
菲律賓於2月7日舉行大選﹐艾奎諾夫人與馬可士競選﹐為舉世所矚目﹐選舉後計票一再拖延﹐到15日晚上始由其國民議會公佈當選者。
在菲國選舉期間﹐反對人士90多人被暗殺﹐作票、買票橫行,執政黨控制整個選舉計票過程,甚至公然發生搶票櫃和塗改計票單情事,執政當局可任意扣留票櫃不開票,電腦計票中心結果與公報者不同,引起電腦操作員集體辭職抗議。
選舉統計,官方選舉委員會和國民議會都公佈馬氏勝利,民間公民自由選舉委會則宣佈艾奎諾夫人勝利,各自宣佈己方當選,沒有一個中間可靠的機構為準繩,令人莫知所以然。
美國促成的考察團成員都表示,這一次是最不潔淨的卑鄙選舉,官方公然舞弊,不承認其合法性。菲天主教團體和反對黨在選後呼籲選民抵制馬可仕政權,認為他是「騙子總統」,請人民採取溫和示威抗議,不納稅,並對支持馬氏政權的企業銀行採不合作杯葛態度。
雷根為保持駐菲空海基地的利益,最先態度曖昧,甚至指稱反對黨也作弊,引起公憤,乃改而譴責馬可仕政權。
不過,菲國選舉也有許多優點為台灣所不及:
1,選罷法規定合理而公正。
2,得自由組黨,以組織化方式對抗。
3,選舉活動很自由,得自由和平示威遊行、群眾大會,無場地次數限制。
4,言論自由開放。反對黨也有自己的報紙和廣播網從事宣傳工作,使偏向馬氏的宣傳媒體不能獨佔。
如果台灣黨外有見識,應藉此時機迫使 KMT 檢討選罷法,在年底前完成修法工作,不要讓它拖延到明年修法,因這樣下去,又要等三年才有選舉。但是,未聞公政會、台權會、編聯會對 KMT 限制選舉權的惡政有何計劃性的批判。
黃爾璇 日記
1985 12 19 【木】 商量組黨第一次聚會 八人
下午2:00約定到費希平家﹐商討黨外組織化問題。到會的有李鴻禧、康寧祥、謝長廷、尤清、江鵬堅、傅正。只有蘇貞昌未到。
這個聚會原來是由於費老急著要組黨,在上次黨外後援會檢討會時,向傅出示新黨政綱,徵求意見,傅認為這樣太草率,乃與我商量處理方式,決定邀請名單,並徵求康同意參加,才開始進行。
費老的政綱十餘條,都是老生常談的話,如此作為組黨的出發,實在太簡單化了。費問:1.大家對組黨的意願如何?2.如何進行組黨?3.KMT的對付策略如何?
謝主張柔性政黨,由擴大公政會地方分會著手。
江鵬堅則主張須改組公政會,吸收更多成員。
尤清報告在美國遭遇的情形,對同鄉的反應,甚表失望,但是,認為須採綱領政黨方式,非儘快組成不可,否則氣勢一失,則不復來。
傅主張在蔣經國先生還健在時,非組成不可。其後則可能更加混亂難應付。
李鴻禧談到大陸四化可能不會成功,將來大陸可能更混亂,國內只能談改革,對組黨問題似不切題。
老康主張須先好好研究出一套政策主張,進行組織化才有可能。
此次無具體成就,多人相繼先告辭而去,只留下,江、李、傅和我在費老家用餐。---
1985 12 31 第二次組黨籌備會尤宅七人談組黨
下午2:00約在尤清家第二次集會﹐到會的有江鵬堅、張俊雄、費希平、傅正、謝長廷。康因事到台中,蘇仍舊未到。李鴻禧也未到,但大家較不介意。
謝說明地方分會擴展計劃。
尤主張須儘早成立。現在 KMT 已暗示只關兩年﹐再不敢﹐必遭譏笑。
張俊雄擔心地方分會的計畫不妥善﹐會造成地方紛爭﹐如最近王義雄已在高雄籌組公政會﹐他本人都不知道。
我提出二階段論〔折衷大家的意見〕:
第一階段,在3月29日KMT三中全會時完成公政會改組﹐地方分會成立大會﹐KMT不致動干戈。
第二階段,選定7月17日台灣民眾黨成立紀念日成立新黨﹐以影射殖民統治都可組黨四年﹐復歸「祖國」反而被剝奪組黨之權利。
如此﹐對年底選舉必有良好影響。
KMT將來是否採強硬手段﹐應作最壞的準備和打算﹐但不能因此而不敢進行。我深思大家各懷心事﹐乃坦率地說:
「我想說幾句也許不太禮貌的話。組黨的風潮在這個時候最為高昂﹐各位擔任公職﹐適逢其風雲際會﹐說壞的﹐也許大家不能不負起這個責任﹐遭受KMT的逮捕監禁;說好的﹐說不定藉此機會﹐為台灣政治史留名。如果大家逃避這次風潮﹐可能會失去在民主運動中的號召力。」
大家聽了這些話﹐默然不語良久。
1986 01 04 同傅與康見面談組黨
老康來電邀請見面商量雜誌事,並探問上次聚會內容。適傅正有意與康見面﹐乃藉此機會﹐偕同前往。
傅正直接了當說明上次聚會因康未到而頗感失望之事﹐問明康對組黨的看法﹐是不是不積極。
康答說﹐上次確實有事到台中。對組黨的事很關心﹐「請放一百個心好了!」康開玩笑地說﹐「我從黃教授那裡得到靈感﹐我落選了﹐就等於黨外的在野﹐現在黨外有事﹐應該以現任公職人員為主導才對。」傅正不同意他的看法﹐舉出高玉樹為例子﹐認為高的失策﹐阻礙了民主運動的發展﹐更希望康不要祇在外頭流動。我對康說﹐有些事情總須參與;不然﹐大家會把組黨不成的事推給康。康未置可否。
三人商量的結果,認為目前須先從籌備組黨的組織設計著手,而似有三途可供選擇:
一. 由現在公政會負責推動。不過,據過去公政會運作的無能,容易洩漏機密,似不能寄予厚望。
二. 由現在公政會理事會決議推派公政會員數人,並授權理事長聘請學者專家數人,組織研究委員會,定期提出方案。〔本案係由我提出〕
三. 不管公政會,找一些人,像現在一樣聚會商討。
第三案,無法獲得黨外正式合法的承認,但容易吸納非公政會人員參加。如果採納第一案,則須先吸收老康等未加會的人,然後才有可能擴大成員。但無論如何,仍無法容納學者專家。下次集會,可能須具體決定其中一案。
老康有一些立場,也頗令人同情。他現在不是公職,非當權派,不但意見不見得能被接受,而且深懼一些黨外人士的杯葛。故當然不能也無法主動地領導這個組黨的艱困工作。何況,組黨之事在目前應由現任公職者擔當起來,如果行不通,依據制衡原則,也許有利於他的復出。
老康對我在上次集會中提出的「二段論」未表示意見。但對「在野的黨外」理念,很感興趣。
我對費希平想在八日找尤清、傅正和我﹐四人先行共同商量一事﹐覺得似無必要。但傅正認為費老既然如此說﹐不便拂他的熱心之意。---
1986 01 08 費宅四人談組黨
下午3:00到費老家和傅正、尤清四人洽談組黨事宜。費老似很急,原來又擬妥一份建黨宣言,後半部仍照前次出示的十個條項的政綱類列出。熱心有餘,縝密不足。尤、傅和我都不好意思直接潑他的冷水﹐只能委婉的說﹐須俟14日大家見面後﹐開始決定具體推動方法。我主張﹐14日那一天﹐應具體決定進行籌備的步驟,分工研擬政綱﹐商決黨名﹐及組織架構。費老本來想先由大家簽署發起﹐看看究竟有多少人敢出面﹐如果意願不高就算了﹐如果能有30到50人簽署﹐即可進行籌備。但尤清認為一旦開始簽署﹐走漏風聲﹐必予KMT分化打擊的機會﹐所以千萬不能在籌備妥當之前公開消息。我也堅決主張,籌備工作應以祕密方式為之,同意尤清主張,籌備妥當後﹐簽署一開始﹐必須在三天內宣佈組黨,這樣才不致中途變卦﹐夜長夢多。費老風度不錯﹐並不堅持他原來的主張﹐祇是急著希望組黨的事早日實現罷了。
費老係終身職立委﹐其實不管我們台灣民主化的事情反而可以安享餘年﹐矢志於建黨﹐其志節值得欽佩。傅正雖遭受雷震案連累﹐坐了6年2個月的牢﹐但其風骨傲岸如恆﹐對組黨事極為熱心。我嘗問他﹐如果真的要籌組下去﹐而面臨重大威脅﹐他是否敢簽名加入。他表示﹐這要看這個組織是不是值得犧牲了;如果事先大家能妥善籌議﹐結合成凝固的團體﹐確有先仆後繼的精神﹐則雖再吃苦也甘願的。
費老竟然事先已擬妥名單﹐出示我們﹐探問何人可能參加﹐何人不必期待等等﹐算來算去﹐公職人員只有20餘位﹐學界只有傅和我﹐一共才27人。若再加上其他黨外活動家﹐湊足50人應無問題。
昨天﹐自立晚報透露嚴禁組黨之事﹐大家雖然談到﹐但似不太理會它。
5點多鐘﹐我們三人同時告辭﹐我當司機﹐把尤送到半途中﹐以便他去赴另一個約會。我同傅去應康寧祥的晚宴﹐傅客氣地推辭未先約定不好意思﹐但還是被我堅邀過去。
康的宴會﹐主客是邱垂亮、田弘茂一家三人、八十年代的司馬、旺台、文雄以及晚上座談會的演講者及引言人。鴻禧有另一個約會,未能參加。
﹝八十年代座談會﹞我們散會後趕赴在耕莘的演講會,約有600多位聽眾,擠滿了會議廳。田、李兩人主張台灣的外交應仿以色列方式﹐走現實主義路線。我覺得他們二位的內容都未太切題﹐似有意迴避敏感的主題。鴻禧仍以幽默博得聽眾喝彩﹐田也起而仿效。
引言人有我、張德銘、洪奇昌三人,那麼短的時間要分給三個人談話,簡直談不出什麼東西來。
我表示意見簡略如下:我們都知道,分裂國家的政府辦外交很不容易,我們很諒解和理解這種困難。不過相對的,我們要談外交也很難,一者,我們的國家在國際地位和國際法人格上有曖昧性和含糊性,所以不好談;另者,在我們這種言論自由市場,要突破禁忌去談,也不容易。不過,眼看到國內資金外流,小留學生赴美人數已達5,000-10,000人,投資意願那麼低落的情況之下,對這種經濟困境,大家都認為是政治問題,更具體地說就是外交問題,如果現在不談,不去解決,實在也不行。
我認為,台灣國際法地位的重大變動,最大的一次在1945年第二次大戰後,另一次可能就是現在。如不好好處理,影響未來實在太大。
現在的及未來五年十年甚至更遠的未來,台灣的外交局面,已被七0年代的一些外交動態所決定。七0年中共採取加拿大模式,對與中共建交的台灣條件,作重大讓步﹝留意take note﹞,當時承認台灣的有60多國,承認中共的50多國,其後一個一個離我們而去,到1979年元月美中共建交時,承認台灣的只有21個國家,以後增增減減剩下現在的23個。美國在1971年,國務院尚且宣稱台灣的地位尚未決定,但1972年上海公報時,已略有改變,不過,還是堅持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採「承認」,也不採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可見美國對台灣未來地位,也留有餘地。
日本對台灣的地位歸屬,仍然堅持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不想對台灣的未來歸屬表示意見。如日華條約,以及78年日中共和平條約,都不規定台灣歸屬。後者,甚至都不提,祇在復交三原則中提到:對中共的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表示「十分理解」和「尊重」,將依波滋坦宣言的原則處理。雖然暗含台灣是中國的,可是不以條約規定台灣歸屬那一邊。可見對台灣地位,仍留餘地,具含糊性。這些含糊性,以日、美來說都是有意主動創造的含糊(Creating ambiguity) 以便他們日後彈性的變動。其實,也方便中華民國或台灣有翻身的餘地。
七0年代,周書楷外長因主張聯俄而失腳〔72年〕﹐1978年胡健中中委也主張過聯俄﹐未曾被採納﹐蔣經國總統也主張不聯俄。自此之後﹐台灣都走親美一面倒的路線。
對未來台灣的外交﹐大家都提出所謂民間外交、實質外交、彈性外交。其實,所謂民間外交,只是正式外交的補充而已。沒有正式外交,即使做民間外交,永遠不是具有國際法人格的國家引以自豪的〔像非法攤販,國際社會中的違章建築〕。再者,彈性和實質很抽象、空洞﹐譬如過去採「漢賊不兩立」﹐現在卻看到這樣讓「賊立漢不立」﹐著急之餘﹐上次在漢城的亞運﹐開始想採Chinese-Taipei﹐持著不是國旗的旗幟﹐尾隨在採五星旗的中共隊之後﹐真是十足地方性隊伍的味道﹐真是憋扭死了。這樣彈性、實質,到最後能變成什麼呢?但是不這樣又不行嗎?真是進退維谷。最奇怪的,KMT甚至像 TAIWAN一詞都不願採用,這個立場好像與中共配合似的,真是心態可疑!
總之,台灣的國際法人格,若照目前所謂實質、彈性的水準推動下去﹐恐怕仍有其限界。所以我個人主張最好以斧底抽薪的方式﹐根本地照下列三途徑﹐一模式做下去﹐才有可能打破外交的困局。
第一途徑: 採住民自決的原則﹐如果KMT怕民族自決﹐則改稱住民的自我選擇也無不可。
第二途徑:考慮採納台灣地位未定論﹐尤其中共想出兵相威脅時﹐以此說法最可阻遏其入侵。但是這個途徑﹐海岸兩邊都不會採納。其實﹐此原則對中華民國較有利。
第三途徑:加速台灣民主化。如果中共四化成功﹐台灣未能民主化﹐則ROC已無足可吸引民心者。
演講會後﹐康主張大家到文猷家去聊天。我想如果鴻禧和尤清兩人都能去﹐必有機會討論他們二人參加與國民黨溝通組黨問題的詳情。我急忙告訴鴻禧﹐他同意去﹐但尤清說是有事﹐無法分身。---
大家到文猷家﹐有康夫婦、司馬、旺台、文雄、邱垂亮、田弘茂、鄭欽仁、洪奇昌、李鴻禧夫婦、陳繼盛、一位師大體育系老師、張德銘夫婦等人。
田弘茂: 要判斷在什麼情況之下,KMT會抓人。組黨時一定會抓人,公政會擴大分會不一定,但可能製造事端。他說KMT是布爾雪維克的形態和法西斯本質的政黨,右派法西斯還是他們黨的核心,這一點,絕不容許黨外組黨。
張德銘 : 要抓人,只是組黨和擴大公政會,恐怕還不行,KMT 須有一個事件為起端,找不出藉口,恐難動手。
康文雄 : 美麗島事件時,在各地設服務處,KMT 先開始叫黑幫份子騷擾,可看出製造事端的跡象。但是,現在還看不出來,沒有同樣現象。
李旺台: 高雄事件前一、二星期﹐我在高雄擔任記者﹐已知KMT已計劃妥當﹐甚至砂盤作業都做了﹐祇是黨外太大意了。
田弘茂:---黨外領導階層的做為﹐應該好好檢討﹐如何與海外劃清界線﹐不可不注意。 ---匆忙赴美﹐必定會落一些痕跡給老K。
張德銘: 據說這次桃園風聲老K要抓張富忠﹐因為他們幾個人帶著林希 翎到處演講---﹐似不利於他。
洪奇昌: 尤清競選費用都是島內捐獻的﹐不必靠島外。不過﹐黨外如聽到KMT故意說外界支援經費時﹐應予否認才對。
大家問新潮流對組黨的態度﹐洪醫師表示﹐他們認為目前準備工作未成熟﹐故都反對組黨。這個反映令大家很訝異﹐因為新潮流一向被認為是 Radical,這次對組黨竟然如此主張﹐實令人不解。洪的意見﹐有相當的代表性。但是﹐可惜沒有人追究他們反對組黨的理由。祇有康文雄提到﹐是否怕公政會擴大地方分會﹐會侵佔了編聯會過去的組織權益。這個問題﹐打死了對話的可能﹐但是﹐卻不無道理﹐---。
李鴻禧: 坦承他晚餐時與KMT一些人溝通意見﹐他認為KMT 即將採取對黨外壓制姿勢,解散公政會﹝如果再向地方發展的話﹞和抓人。如果組黨﹐當更不能容忍。所以直覺上﹐KMT已表示強硬態度了。在這種情況下﹐覺得不能不轉達這個訊息﹐但不是表示他個人對組黨該不該進行的意見。
邱垂亮: 認為據最近與KMT 一些人見面﹐有一相當高位者﹐還認為組黨是不可避免的﹐不過﹐KMT 希望設法緩一緩黨外組黨的行動而已。他的感覺沒有那樣悲觀。他不同意採用Jansen, Revolutional change的觀點。
其後,大家轉而探討,什麼情況KMT 會採取什麼行動。
1. 有的認為,86、87年KMT 會有重大改組,未完成前,與黨外衝突恐怕不利於他們。但有的認為,在改組前,極右派想表現一番,作為爭權的籌碼,故說不定會製造事端。
2. 最近治安、經濟、外交難題接踵而至﹐KMT 都無法解決﹐為此﹐可能抓黨外﹐製造黨外與匪﹐台獨勾結的假象﹐把注意力吸引過去﹐找出另一個排洩口。
但有人認為﹐難題一再來襲﹐恐怕不敢負荷與黨外衝突和壓迫黨外的不利因素。有人卻認為﹐KMT 心態是為了生存第一﹐不怕什麼形象和國際壓力。
田說: 有許多外省人表示﹐黨外興起﹐外省人生存受嚴重威脅﹐非奮力保護自己不可。
3. 有的認為在蔣經國逝去前組黨較有利﹐有的則採相反意見。
1986 01 18 ﹝土﹞ 傅正轉達第三次研討內容
傅正來電﹐邀我去一下﹐料定是向我說明星期二組黨籌備會第三次會談的經過。
傅說﹐星期二大家談得很好﹐很誠懇﹐老康提出三項同時進行方式:
1. 我們的小組繼續研討組黨事宜﹐惟一切祕密進行﹐人員是費希平、康寧祥、傅正、張俊雄、尤清、江鵬堅、謝長廷、和我,鴻禧因參加溝通,不宜再參加,惟以上8人之外,擬再邀請蘇真昌、張德銘共十人。傅說﹐張德銘是他提議的---。
2. 繼續發展公政會原來結構﹐向地方分會發展。
3. 準備公政會的登記。
因為KMT 可能意在干擾﹐此三案件中停止一、二兩案,無形中了計謀。
張俊雄不贊成第三案同時進行,恐又製造事端。但大家認為第三案祇求應付老K 而已。
康曾問編聯會新生代,前曾表現激進態度,這次突又表示反對組黨,令人莫測其動機。康只提問題,但有人接答了,認為是新生代怕增設分會和組黨,他們掌握不了主導權,所以表示反對。尤清說,去年底選縣長前,新生代多人要求他不要選縣長,乾脆組黨,現在卻又在反對組黨。可見那些人的態度頗令人懷疑---。
傅認為,答得很好。
尤清也說明,八日晚餐與多位教授、老K官員溝通經過。﹝李鴻禧也在場﹞官員表示組黨和擴大分會都會抓人,態度似很強硬。不過,不必理會那一套。
康也說明,八日晚,座談會後在文猷家鴻禧談話的內容。
傅認為,公職人員似已有共識,認為組黨這一關非衝破不可。張俊雄認為即使坐牢,祇要後繼有人主持,則已值得。
---傅認為,他和費是外省人,都願意犧牲,你們台灣人不必顧慮。
約好下星期二下午3:00再度在同一地方見面。---
---參與黨外民主運動,最怕被海內外政治活動家的盲動無知所連累,應特別戒慎。
1986 01 21 【火】 商討組黨事宜第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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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時到謝長廷服務處﹐尤清、費希平、傅正都已到場。據說老康來電說不能來;張德銘、蘇貞昌似也不可能出席。張俊雄因立院休會,人在高雄,到底有無連絡張,為何不來電話通知一聲 ?費老還一直認為除非獲准登記,否則有人不可能真正參加。當我指說,黨外公職都祇熱心於獵取選票和當選公職,組黨有危險,更不用說了 ! 費老聽此,認為關鍵就在於此 !
謝長廷談了分會的一些事,不過,看樣子並無新的進展。費老說,如果組黨意願不高,乾脆不要再談了,還是以擴展分會方式,由尤、謝推動公政會辦理。
傅認為﹐即使只擴大分會﹐也須商量一下﹐把它當做政黨的雛型才有價值。
尤清埋怨說﹐他很懶得去關心此次基層選舉﹐因為那些人利用他去號召一下﹐一旦當選了﹐就忘記應追求的更高理想。如組黨不能進行﹐今年底的選舉﹐後援會也不必辦了。
我認為﹐如果黨外活動祇知為選舉一項﹐那實在無意義。以後應設定一個評鑑的標準﹐把反對組黨和贊成的人分開來,選舉時讓選民評一評﹐也許這樣較會促進大家對組織化的熱心。
大家約定二月四日同時同地見面﹐要我負責通知康、張、蘇。
費老提到、最近胡佛和楊國樞突然訪費老,談到想促成公政會易名登記的事,等於舊事重提。但是,費老告訴他們,如果要登記,除非胡、楊也參加﹐否則免談。胡、楊答應考慮看看。為了這件事,傅正興緻勃勃,又邀費和我在附近咖啡廳聊了一會。
傅一直要費老任勞任怨,以後麻煩事可多呢 ? 過去雷震籌組中國民主黨時,也遇到一些內部心態不一致的問題。
大家對新潮流派對組黨不表贊成之事,認為係新生代怕爭不到主導權而發生的自然反應,實在很令人不敢恭維!
1986 02 04 【火】 商討組黨事宜第五次會議 ﹝第一階段最後一次﹞﹝費、傅、尤、謝、本人﹞
為岳父奔喪的第二天﹐匆忙返北﹐為的是怕耽誤大家約定的集會。不料一踏進謝長廷議員服務處的門﹐眼見祇有費老、傅正、尤清、謝長廷四人在場,不禁為之倍感失望。
在會談中,其他五人都缺席,又未事先連絡一下! 我負責通知的康、蘇、張都未來。
因為大家無精打彩﹐尤、謝兩人在閒聊公政會分會的事,我和傅、費老只有枯坐在那裡旁聽。到四時﹐費老與傅、尤先離去﹐謝和我留下來談了一些其他問題。
---黨外在短期間內如不能完成組織化和制度化工作﹐必將無法吸引更廣大的支持力量。
1986 02 10 【月】 張德銘夫婦首次來訪
張德銘今天來訪。張前些日子回桃園北區主持地方選舉黨外連線﹐表現很不錯。初任市議員即發現議會議事規則之制定程序問題﹐顯得其能力確可應付自如。他對四日之未能赴會略加解釋。他說老康要到菲律賓﹐通知他一定參加該次集會﹐「去看一看」﹐但因事無法分身。至於元月下旬的那一次﹐張俊雄也曾通知他﹐但因忙著地方選舉﹐所以未赴約。
我告訴他﹐這個組黨研討會﹐依我看來﹐老早就判斷一定弄不成﹐但是為了看個究竟﹐不願先予人不合作的口實﹐故而儘量參加就是了。反正我又不是公職人員﹐將來老百姓怪組黨不力﹐也怪不到我的頭上來。
張透露前一兩個星期﹐吳豐山、司馬、張、章孝嚴、蕭天讚、蔡火土,曾有一次到新莊吃牛肉麵的聚會。張曾向蕭提起兩個問題,希能轉達上峰。一為公政會分會組織化工作, KMT 不要阻擋;二為准許成立政黨籌備促進會或研討會,以研究組黨事宜。蕭謂他只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官方。但希望黨外體會政府的政策,目前不宜組黨,否則會被禁止和抓人。據說章表示黨工觀念太僵化,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但會後都一致同意,此次談話不可引述,只當閒談了事。
蕭這次會晤的對象改向司馬、張、吳三人﹐可見他們已採分批邀約﹐分別探訪﹐各個擊破和分化的策略。難怪最近要大家聚首共商組黨事宜都顯得那樣猶豫徬徨了。
1986 02 16 組黨事是否被擺平?
聯合報的戎撫天寫了一則特寫﹐指稱 :「---但經一位執政黨高階層官員與無黨籍人士溝通﹐傳達了政府的政策﹐幾位學者也居中與無黨籍人士溝通﹐最後達成暫不組黨的共識---。」這則新聞,令人懷疑,到底是那一次聚會﹐由誰答應黨外目前不組黨? 誰有權利那樣做? 交換了什麼政治條件? 都值得細加追究。---
黨外置此最適宜組黨的時機於不顧﹐中了 KMT 恫嚇和拖延之計﹐把黨外領導層中的缺乏器識、凝結力、勇氣和誠意﹐僅知謀求公職之利﹐衛護山頭---等缺陷,完全曝露無遺。
菲律賓於2月7日舉行大選﹐艾奎諾夫人與馬可士競選﹐為舉世所矚目﹐選舉後計票一再拖延﹐到15日晚上始由其國民議會公佈當選者。
在菲國選舉期間﹐反對人士90多人被暗殺﹐作票、買票橫行,執政黨控制整個選舉計票過程,甚至公然發生搶票櫃和塗改計票單情事,執政當局可任意扣留票櫃不開票,電腦計票中心結果與公報者不同,引起電腦操作員集體辭職抗議。
選舉統計,官方選舉委員會和國民議會都公佈馬氏勝利,民間公民自由選舉委會則宣佈艾奎諾夫人勝利,各自宣佈己方當選,沒有一個中間可靠的機構為準繩,令人莫知所以然。
美國促成的考察團成員都表示,這一次是最不潔淨的卑鄙選舉,官方公然舞弊,不承認其合法性。菲天主教團體和反對黨在選後呼籲選民抵制馬可仕政權,認為他是「騙子總統」,請人民採取溫和示威抗議,不納稅,並對支持馬氏政權的企業銀行採不合作杯葛態度。
雷根為保持駐菲空海基地的利益,最先態度曖昧,甚至指稱反對黨也作弊,引起公憤,乃改而譴責馬可仕政權。
不過,菲國選舉也有許多優點為台灣所不及:
1,選罷法規定合理而公正。
2,得自由組黨,以組織化方式對抗。
3,選舉活動很自由,得自由和平示威遊行、群眾大會,無場地次數限制。
4,言論自由開放。反對黨也有自己的報紙和廣播網從事宣傳工作,使偏向馬氏的宣傳媒體不能獨佔。
如果台灣黨外有見識,應藉此時機迫使 KMT 檢討選罷法,在年底前完成修法工作,不要讓它拖延到明年修法,因這樣下去,又要等三年才有選舉。但是,未聞公政會、台權會、編聯會對 KMT 限制選舉權的惡政有何計劃性的批判。
民進黨建黨秘辛(醞釀階段)1985
民進黨建黨秘辛(醞釀階段)1985
黃爾璇 日記
1985.04.23(二) 商討另組新組織事
星期天在烏來(台權會講習會),李鴻禧透露要組織類似費邊社的消息;昨天來電,說是康寧祥要請我也去參加,今天一見面,始知一切。
原來,康真的出面請出費老及四位溝通學者出來,共商政治建設會的事,這次已是第二次了,我因為搬新家尚無電話,未聯絡到,等到19日移機完妥後,才上了軌道,對我來說,算是第一次參加。
今天在新生南路三段張襄玉家集會,參加的有康、司馬、楊國樞、胡佛、張忠棟、李鴻禧、吳豐山、費希平、尤清。以先前擬就的政建會組織章程為藍本,進行討論。楊認為如果組成像費邊社那樣的組織,沒有什麼意義,如果要組成政黨組織雛型,又不樂觀。康有意形成學者與少數黨外人士為成份的自己私用智囊團,似無意整合全體黨外之意,費也很排斥黨外一些人,不想整合全體,認為也不可能。
不過,一般都認為黨外本來未曾團結過,這個會不必怕人家批評不整合。另一項結論是,先選定三十五位可擔任發起人的人選,學者約十名,黨外十多名,新聞界、企業界、自由業界十多位,先挑各方面具代表性人物。學界由張忠棟先列出約十名,如劉福增、林鐘雄、林嘉誠、林玉體、張國隆、趙天儀、韋政通、傅正等人。胡、李、楊、張四位出面溝通的,俟第二階段再加入,以免失去超然性。吳豐山也主張分階段,最先低姿態和溫和些,才有可能成立。尤清認為因年底選舉關係,有的人怕被批評,所以不敢加入這個會,所以黨外公職人員不可能湊足十位。
顯然地,組織的目標和形態尚搖擺不定,如果以組黨為目標或研討會為目標,其形態即有差異;如果僅屬研究公共政策性質,則毫無登記組織之意義。他們認為先挑選三十位發起人,將來自可不斷擴充。但我則不如此想,我說,人不像磚塊,不可能由我們挑選三十塊堆成組織即可運作;這種組織由人構成,人們各有慾望、野心、立場、處境、意理,一定有許多意見,第一階段未被邀請的,必定立即大批大鬧,那有再有第二階段之理。再者,KMT 眼看多數黨外人士未列入,恐怕也會興趣缺缺,說不一定會否定這個組織的成立。
大家決定5月3日,再度在張忠棟家集會,商討組織事宜。
胡先生天真的說,要把學者名單提出去,徵求KMT 的同意,如同意才擔任發起人。這種方式,那有可能順遂的。要組黨,不帶有羅曼蒂克情調和冒險性,怎有可能呢?在台灣恐怕非先採祕密形態擴大勢力不可的了。
1985.05.02 傅正教授請客(康、胡、史、黃)
昨天6.00pm 應邀到傅中梅先生家,他自己燒了許多菜餚,請康寧祥、胡佛、史菲菲等幾個人小聚。他說前幾天曾經單獨訪康,康說要找幾位談談,所以乃決定作東。他說胡可以代表張忠棟、楊國樞、李鴻禧三人的意見。請史菲菲則代表新生代看法。我開玩笑說,我實在沒有什麼代表性,只能清談而已。---
胡很健談,一再表明他們四人介入溝通工作的困惱,很怕兩邊不是人。他說蕭天讚等人都可以溝通,但是不能作主,每次談話都須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有覆音。本來官方已準備好拆公政會招牌的沙盤作業,判斷現在黨外不團結,新生代也不可能去護衛招牌,所以預定15分鐘就可完成。當時因立即溝通,才未見下手。政府也可能因陷身於江南案的關係,不敢輕舉妄動。當天半夜,周清玉、尤清等人,都在李鴻禧家等待消息。
胡說,張忠棟近日表示,尤清既當選公政會理事長,已無溝通的必要,學者們最好不要管事了。但胡認為,他問蕭天讚,蕭說溝通的政策尚未改變,仍可繼續,將來談話可請人記錄,以便有所依據。----。
1985.05.08(三) 第三次商討民主政治促進會
依約下午2:00到張忠棟家,到會的有胡、楊、康、吳豐山、費希平、尤清、韋政通。李鴻禧在電話中告訴我要改考卷,似對溝通工作很冷淡的樣子,所以沒有參加。
大家先把話題集中在新組織會不會導致舊公政會加速解體的問體,沒有人敢說不會。新組織一旦成立,KMT 可能立即拆公政會招牌,也可能暫時不拆,讓黨外新舊組織衝突分裂起來。
我說,將來新組織成立後,可能產生的情況,歸納起來可能有三、四種之多;KMT 可隨意打牌,表現它的招數,黨外是否會受挫折和混亂,端看自身是否有心裡準備,如果心裡有數,大家相互諒解,則不怕KMT 出招。所以最好還是先大家溝通好,事先講好,可避免誤會。我主張,由我們初步決定章程,提出結論意見,然後分送公政會、編聯會研討。
他們都不贊成這種意見,認為必定夜長夢多,無善果。這可能是他們對公政會一些人和編聯會的新生代都不敢期望的原因。我總是較無偏見的要求先徵求一些人的意見,以免引起將來的分裂。但是,大家很懶惰,怕麻煩。尤清說,上次我主張由各山頭推派代表參加新組織,可避免將來攻擊新組織,他說乍聽之下,覺得有道理,但以後想起來,根本不可能。他好像連試一試的勇氣都沒有了。
吳,楊提早離開,大家對章程表示一些修正意見,名稱希望改為「民主政治促進會」,請胡佛以此章程徵求蕭天讚的意見再說。預定本月28日下午再談,屆時邀集30多位可能的發起人共商,如有可能,則立即簽署。
他們還是都主張半封閉的選擇會員制,認為如此才有可能組成,於是我不願再表示擴大參與的意見。與會人員都主張有繼續溝通的必要。
在張忠棟要求大家先決定要不要再溝通時,想採表決的方式。我嫌這種方式太簡單化,應以簡單話語表明。結果,吳豐山說,他贊成再進行,但是將來這個會如果又成為山頭,他不願參加。張忠棟也有但書,他說,他希望發起時溝通者四個人中至少有一位參加。
尤清希望下一次商討,放在本月24日公政會之後,俾有時間先與公職人員說明並徵求意見。
---會後,老康找我到附近咖啡廳-(難得糊塗)閒談。尤清也跟著來聊了一會兒即先離開。我特地表明,剛才商談的民主政治促進會那種組織,不是我真正期望的模式。康說,剛才張忠棟把溝通的人拉住參加發起人陣容,很有意思。他問我北美教授會邀請我和鄭、劉二位教授訪問北美的行程,---。
黃爾璇 日記
1985.04.23(二) 商討另組新組織事
星期天在烏來(台權會講習會),李鴻禧透露要組織類似費邊社的消息;昨天來電,說是康寧祥要請我也去參加,今天一見面,始知一切。
原來,康真的出面請出費老及四位溝通學者出來,共商政治建設會的事,這次已是第二次了,我因為搬新家尚無電話,未聯絡到,等到19日移機完妥後,才上了軌道,對我來說,算是第一次參加。
今天在新生南路三段張襄玉家集會,參加的有康、司馬、楊國樞、胡佛、張忠棟、李鴻禧、吳豐山、費希平、尤清。以先前擬就的政建會組織章程為藍本,進行討論。楊認為如果組成像費邊社那樣的組織,沒有什麼意義,如果要組成政黨組織雛型,又不樂觀。康有意形成學者與少數黨外人士為成份的自己私用智囊團,似無意整合全體黨外之意,費也很排斥黨外一些人,不想整合全體,認為也不可能。
不過,一般都認為黨外本來未曾團結過,這個會不必怕人家批評不整合。另一項結論是,先選定三十五位可擔任發起人的人選,學者約十名,黨外十多名,新聞界、企業界、自由業界十多位,先挑各方面具代表性人物。學界由張忠棟先列出約十名,如劉福增、林鐘雄、林嘉誠、林玉體、張國隆、趙天儀、韋政通、傅正等人。胡、李、楊、張四位出面溝通的,俟第二階段再加入,以免失去超然性。吳豐山也主張分階段,最先低姿態和溫和些,才有可能成立。尤清認為因年底選舉關係,有的人怕被批評,所以不敢加入這個會,所以黨外公職人員不可能湊足十位。
顯然地,組織的目標和形態尚搖擺不定,如果以組黨為目標或研討會為目標,其形態即有差異;如果僅屬研究公共政策性質,則毫無登記組織之意義。他們認為先挑選三十位發起人,將來自可不斷擴充。但我則不如此想,我說,人不像磚塊,不可能由我們挑選三十塊堆成組織即可運作;這種組織由人構成,人們各有慾望、野心、立場、處境、意理,一定有許多意見,第一階段未被邀請的,必定立即大批大鬧,那有再有第二階段之理。再者,KMT 眼看多數黨外人士未列入,恐怕也會興趣缺缺,說不一定會否定這個組織的成立。
大家決定5月3日,再度在張忠棟家集會,商討組織事宜。
胡先生天真的說,要把學者名單提出去,徵求KMT 的同意,如同意才擔任發起人。這種方式,那有可能順遂的。要組黨,不帶有羅曼蒂克情調和冒險性,怎有可能呢?在台灣恐怕非先採祕密形態擴大勢力不可的了。
1985.05.02 傅正教授請客(康、胡、史、黃)
昨天6.00pm 應邀到傅中梅先生家,他自己燒了許多菜餚,請康寧祥、胡佛、史菲菲等幾個人小聚。他說前幾天曾經單獨訪康,康說要找幾位談談,所以乃決定作東。他說胡可以代表張忠棟、楊國樞、李鴻禧三人的意見。請史菲菲則代表新生代看法。我開玩笑說,我實在沒有什麼代表性,只能清談而已。---
胡很健談,一再表明他們四人介入溝通工作的困惱,很怕兩邊不是人。他說蕭天讚等人都可以溝通,但是不能作主,每次談話都須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有覆音。本來官方已準備好拆公政會招牌的沙盤作業,判斷現在黨外不團結,新生代也不可能去護衛招牌,所以預定15分鐘就可完成。當時因立即溝通,才未見下手。政府也可能因陷身於江南案的關係,不敢輕舉妄動。當天半夜,周清玉、尤清等人,都在李鴻禧家等待消息。
胡說,張忠棟近日表示,尤清既當選公政會理事長,已無溝通的必要,學者們最好不要管事了。但胡認為,他問蕭天讚,蕭說溝通的政策尚未改變,仍可繼續,將來談話可請人記錄,以便有所依據。----。
1985.05.08(三) 第三次商討民主政治促進會
依約下午2:00到張忠棟家,到會的有胡、楊、康、吳豐山、費希平、尤清、韋政通。李鴻禧在電話中告訴我要改考卷,似對溝通工作很冷淡的樣子,所以沒有參加。
大家先把話題集中在新組織會不會導致舊公政會加速解體的問體,沒有人敢說不會。新組織一旦成立,KMT 可能立即拆公政會招牌,也可能暫時不拆,讓黨外新舊組織衝突分裂起來。
我說,將來新組織成立後,可能產生的情況,歸納起來可能有三、四種之多;KMT 可隨意打牌,表現它的招數,黨外是否會受挫折和混亂,端看自身是否有心裡準備,如果心裡有數,大家相互諒解,則不怕KMT 出招。所以最好還是先大家溝通好,事先講好,可避免誤會。我主張,由我們初步決定章程,提出結論意見,然後分送公政會、編聯會研討。
他們都不贊成這種意見,認為必定夜長夢多,無善果。這可能是他們對公政會一些人和編聯會的新生代都不敢期望的原因。我總是較無偏見的要求先徵求一些人的意見,以免引起將來的分裂。但是,大家很懶惰,怕麻煩。尤清說,上次我主張由各山頭推派代表參加新組織,可避免將來攻擊新組織,他說乍聽之下,覺得有道理,但以後想起來,根本不可能。他好像連試一試的勇氣都沒有了。
吳,楊提早離開,大家對章程表示一些修正意見,名稱希望改為「民主政治促進會」,請胡佛以此章程徵求蕭天讚的意見再說。預定本月28日下午再談,屆時邀集30多位可能的發起人共商,如有可能,則立即簽署。
他們還是都主張半封閉的選擇會員制,認為如此才有可能組成,於是我不願再表示擴大參與的意見。與會人員都主張有繼續溝通的必要。
在張忠棟要求大家先決定要不要再溝通時,想採表決的方式。我嫌這種方式太簡單化,應以簡單話語表明。結果,吳豐山說,他贊成再進行,但是將來這個會如果又成為山頭,他不願參加。張忠棟也有但書,他說,他希望發起時溝通者四個人中至少有一位參加。
尤清希望下一次商討,放在本月24日公政會之後,俾有時間先與公職人員說明並徵求意見。
---會後,老康找我到附近咖啡廳-(難得糊塗)閒談。尤清也跟著來聊了一會兒即先離開。我特地表明,剛才商談的民主政治促進會那種組織,不是我真正期望的模式。康說,剛才張忠棟把溝通的人拉住參加發起人陣容,很有意思。他問我北美教授會邀請我和鄭、劉二位教授訪問北美的行程,---。
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黃石公與張良的故事
漢書卷四十
---良 嘗 閒 從 容 步 游 下 邳 圯 上 , 有 一 老 父 , 衣褐 , 至 良 所 , 直 墮 其 履 圯 下 , 顧 謂 良 曰 :「 孺 子 下 取 履 ! 」 良 愕 然 , 欲 歐 之 。 為 其老 , 乃 彊 忍 , 下 取 履 , 因 跪 進 。 父 以 足 受 之 , 笑 去 。 良殊 大 驚 。 父 去 里 所 , 復 還 , 曰 : 「 孺 子 可 教 矣 。後 五 日 平 明 , 與 我 期 此 。 」 良 因 怪 ( 之 ) , 跪 曰 : 「 諾。 」 五 日 平 明 , 良 往 。 父 已 先 在 , 怒 曰 : 「 與 老 人 期 ,後 , 何 也 ? 去 , 後 五 日 蚤 會 。 」 五 日 , 雞 鳴 往 。父 又 先 在 , 復 怒 曰 : 「 後 , 何 也 ? 去 , 後 五 日 復 蚤 來 。」 五 日 , 良 夜 半 往 。 有 頃 , 父 亦 來 , 喜 曰 : 「 當 如 是 。」 出 一 編 書 , 曰 : 「 讀 是 則 為 王 者 師 。 後 十 年 興。 十 三 年 , 孺 子 見 我 , 濟 北 穀 城 山 下 黃 石 即 我 已 。 」 遂 去 不 見 。 旦 日 視 其 書 , 乃 太 公 兵 法 。 良 因 異 之 ,常 習 〔 讀 〕 誦 。---
漢 六 年 , 封 功 臣 。 良 未 嘗 有 戰 鬥 功 , 高 帝 曰 : 「運 籌 策 帷 幄 中 , 決 勝 千 里 外 , 子 房 功 也 。 自 擇 齊 三 萬 戶。 」 良 曰 : 「 始 臣 起 下 邳 , 與 上 會 留 , 此 天 以 臣 授 陛 下。 陛 下 用 臣 計 , 幸 而 時 中 , 臣 願 封 留 足 矣 , 不 敢 當 三 萬戶 。 」 乃 封 良 為 留 侯 , 與 蕭 何 等 俱 封 。---
良 始 所 見 下 邳 圯 上 老 父 與 書 者 , 後 十 三 歲 從 高 帝過 濟 北 , 果 得 穀 城 山 下 黃 石 , 取 而 寶 祠 之 。 及 良 死 , 并葬 黃 石 。 每 上 冢 伏 臘 祠 黃 石 。
──
留侯論 宋 蘇軾
古之所謂豪傑之士者,必有過人之節。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見辱,拔劍而起,挺身而鬥,此不足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挾持者甚大,而其志甚遠也。
夫子房受書於圯上之老人也,其事甚怪;然亦安知其非秦之世,有隱君子者,出而試之。觀其所以微見其意者,皆聖賢相與警戒之義;而世不察,以為鬼物,亦已過矣。且其意不在書。
---此圯上老人之所為深惜者也。是故倨傲鮮腆而深折之。彼其能有所忍也,然後可以就大事,故曰「孺子可教」也。-----夫老人者,以為子房才有餘,而憂其度量之不足,故深折其少年剛銳之氣,使之忍小忿而就大謀。何則?非有生平之素,卒然相遇於草野之間,而命以僕妾之役,油然而不怪者,此固秦皇所不能驚,而項籍之所不能怒也。----
觀夫高祖之所以勝,----高祖忍之,養其全鋒而待其弊,此子房教之也。當淮陰破齊而欲自王,高祖發怒,見於詞色。由此觀之,猶有剛強不忍之氣,非子房其誰全之?
──(見古文觀止)(留侯:即張良,字子房,其先世五祖相韓。秦滅韓,張良悉以家財求客韓報仇,得力士,狙擊秦始皇於搏浪沙,誤中副軍,乃更名逃匿下胚,而受太公兵法於圯上老人。後佐漢高祖滅項羽,定天下,封留侯,與蕭何、韓信並稱漢初三傑。晚好黃老,學辟穀之術。卒諡文成。)
---良 嘗 閒 從 容 步 游 下 邳 圯 上 , 有 一 老 父 , 衣褐 , 至 良 所 , 直 墮 其 履 圯 下 , 顧 謂 良 曰 :「 孺 子 下 取 履 ! 」 良 愕 然 , 欲 歐 之 。 為 其老 , 乃 彊 忍 , 下 取 履 , 因 跪 進 。 父 以 足 受 之 , 笑 去 。 良殊 大 驚 。 父 去 里 所 , 復 還 , 曰 : 「 孺 子 可 教 矣 。後 五 日 平 明 , 與 我 期 此 。 」 良 因 怪 ( 之 ) , 跪 曰 : 「 諾。 」 五 日 平 明 , 良 往 。 父 已 先 在 , 怒 曰 : 「 與 老 人 期 ,後 , 何 也 ? 去 , 後 五 日 蚤 會 。 」 五 日 , 雞 鳴 往 。父 又 先 在 , 復 怒 曰 : 「 後 , 何 也 ? 去 , 後 五 日 復 蚤 來 。」 五 日 , 良 夜 半 往 。 有 頃 , 父 亦 來 , 喜 曰 : 「 當 如 是 。」 出 一 編 書 , 曰 : 「 讀 是 則 為 王 者 師 。 後 十 年 興。 十 三 年 , 孺 子 見 我 , 濟 北 穀 城 山 下 黃 石 即 我 已 。 」 遂 去 不 見 。 旦 日 視 其 書 , 乃 太 公 兵 法 。 良 因 異 之 ,常 習 〔 讀 〕 誦 。---
漢 六 年 , 封 功 臣 。 良 未 嘗 有 戰 鬥 功 , 高 帝 曰 : 「運 籌 策 帷 幄 中 , 決 勝 千 里 外 , 子 房 功 也 。 自 擇 齊 三 萬 戶。 」 良 曰 : 「 始 臣 起 下 邳 , 與 上 會 留 , 此 天 以 臣 授 陛 下。 陛 下 用 臣 計 , 幸 而 時 中 , 臣 願 封 留 足 矣 , 不 敢 當 三 萬戶 。 」 乃 封 良 為 留 侯 , 與 蕭 何 等 俱 封 。---
良 始 所 見 下 邳 圯 上 老 父 與 書 者 , 後 十 三 歲 從 高 帝過 濟 北 , 果 得 穀 城 山 下 黃 石 , 取 而 寶 祠 之 。 及 良 死 , 并葬 黃 石 。 每 上 冢 伏 臘 祠 黃 石 。
──
留侯論 宋 蘇軾
古之所謂豪傑之士者,必有過人之節。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見辱,拔劍而起,挺身而鬥,此不足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挾持者甚大,而其志甚遠也。
夫子房受書於圯上之老人也,其事甚怪;然亦安知其非秦之世,有隱君子者,出而試之。觀其所以微見其意者,皆聖賢相與警戒之義;而世不察,以為鬼物,亦已過矣。且其意不在書。
---此圯上老人之所為深惜者也。是故倨傲鮮腆而深折之。彼其能有所忍也,然後可以就大事,故曰「孺子可教」也。-----夫老人者,以為子房才有餘,而憂其度量之不足,故深折其少年剛銳之氣,使之忍小忿而就大謀。何則?非有生平之素,卒然相遇於草野之間,而命以僕妾之役,油然而不怪者,此固秦皇所不能驚,而項籍之所不能怒也。----
觀夫高祖之所以勝,----高祖忍之,養其全鋒而待其弊,此子房教之也。當淮陰破齊而欲自王,高祖發怒,見於詞色。由此觀之,猶有剛強不忍之氣,非子房其誰全之?
──(見古文觀止)(留侯:即張良,字子房,其先世五祖相韓。秦滅韓,張良悉以家財求客韓報仇,得力士,狙擊秦始皇於搏浪沙,誤中副軍,乃更名逃匿下胚,而受太公兵法於圯上老人。後佐漢高祖滅項羽,定天下,封留侯,與蕭何、韓信並稱漢初三傑。晚好黃老,學辟穀之術。卒諡文成。)
台獨聯盟遷台及其後的發展(2) 黃爾璇
續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著重初期建制及與民進黨彌合階段
開始在杭州南路辦公,先建立提供台獨聯盟立法委員諮詢的台灣國會辦公室;1993年7月台灣本部召開盟員代表大會,決議更改本部名稱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直屬本部」。其後主動推動制憲運動,打破國民黨壟斷電子媒體運動,和建立獨立國家藍圖的地方制度規劃。1994年6月25日 第2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籌備會於25-26日召開會議,25日通過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選出新國旗、新國歌(新台灣頌);此次運動由聯盟李應元與黃煌雄主導,民進黨中央及公職未積極參與。
積極前赴國外開展台獨運動外交,宣傳「一台一中」及台灣加入聯合國事宜。諸如:王康陸秘書長赴美國,會同陳重信、何康美、蔡武雄等同志,與聯合國高層官員及數位駐聯合國大使商討有關台灣加入聯合國事宜;台灣國會辦公室之盟員及立委與工商界代表方仁惠等合組越南訪問團;張燦鍙主席受邀參加南非總統曼德拉之就職典禮,並與巴解組織領袖阿拉法特會晤,後又率團訪問北非參加在突尼西亞首都突尼斯舉辦的非洲團結組織高峰會議(OUA SUMMIT);台獨聯盟南美外交訪問團訪問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巴西四國,與此四國之政要、甚至代理總統及總統候選人見面會談,他們均表示支持台灣,並願協助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張主席前往紐約參加CTIR主辦「台灣加入聯合國」之國際研討會並在美國、加拿大向朝野遊說,於聯合國大會前夕,又率張丁蘭、周叔夜、何康美等幹部拜會各國駐聯合國大使及聯合國官員,尋求他們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主席張燦鍙、副主席李勝雄、日本本部委員長黃昭堂受邀參觀4年一度的日本海上自衛隊舉行的軍事演習等等。
1994-95年間,台獨聯盟與民進黨之間發生合作方式的困擾。1994年2月5日台獨聯盟在台中舉行擴大中委會,討論張主席參選民進黨主席事,竭力淡化對外聲明內容;會中「當前反對運動團體動態分析」報告中提到:1.黨代表選出後精密估算實力,若無把握不宜輕易推出人選競選民進黨主席;2.成員團結力尚薄弱,組訓、文宣都有待開展;3.縣市長、縣議員鄉鎮長選舉事先缺乏企圖心和規劃,事後始作補救式助選,未予盟員候選人有力協助;4.「選上主席即解散WUFI」的傳言外界反應極壞,亟待不斷澄清;5.國會辦公室立委成員向心力不夠,辦公室也未如原初計劃協助立委;6. 台獨聯盟推動民間電視台而忽略各地第四台和無線電廣播台之爭取是一大錯誤。7.今後改進之道:加強政策規劃和決策能力;組織網的佈建、人脈的探求,人才的培養;開源節流,不做無意義的事,尤應減少人力、時間、財力之浪費;維護台獨聯盟的形象,營造最具理想性、最有同志愛、最高知識水準、獨立建國運動堅持者、最信實、誠正、效率、戰鬥力、團結力、等印象;重視平常成員之溝通;作風草根化、平民化、樸實化;鼓勵內部檢討、批評風氣;保留在民進黨之外的制衡空間,幹部不必人人加入民進黨;對意見不同的其他團體及個人,可以採取包容的態度,但不可輕易削弱自己的原則和風格;以上表示遷台不久後已作客觀的檢討。
嗣於1995年3月19日民進黨全代會討論提名辦法,四大派系堅持幹部評鑑佔50%,三組三票制(1996年又修改)﹐台獨聯盟依據研討會意見提出修正案﹐皆遭否決﹐與民進黨關係陷低潮﹐大會前後乃有人表明出走組黨之意。同年4月 9-10日 台獨聯盟於高雄縣大社鄉傑笙渡假村舉行臨時世界中委會討論是否組黨事,共計有35位中委出席及14位盟員全程列席參加,重要討論與決議如下:1.台獨聯盟定位為「政黨政治團體」及「運動組織」並存之聯盟;2.認為於現階段仍可與民進黨合作,共同為台灣獨立建國打拚,協助民進黨除弊興利,早日完成台灣獨立建國之大業;3.秉持重視社會運動的立場,擬結合各種社運團體,並以文化運動(成立台灣文化基金會)及原住民運動(成立原住民委員會)為重心,積極推展各項社運工作,與政治運動相配合來達成台灣獨立建國之目標。至於是否組黨事﹐張主席與海外返台幹部未作決定﹐擬好的計畫組織新台獨黨聲明重新改寫;領導幹部傾向尋求民進黨途徑參選。4月30日民進黨全代會改選中央幹部,台獨聯盟張主席、許世楷、李應元、蔡龍居等黨員被走票落選,更是一種警訊。
1995年8月5日臺獨聯盟世界中委會在石門水庫舉行,改選幹部,黃昭堂膺任主席,推舉黃爾璇任副主席、陳南天任秘書長;同年11月立委選舉,前主席張燦鍙(台南市)及許世階(台中市)、前副主席李應元(台北縣)等人參選;可說是領導幹部一次大變動。
第二階段相關重要事件附錄
1993年1月 方仁惠與黃爾璇覓租杭州南路國會辦公室。
3月20日 因叛亂嫌疑被起訴的張燦鍙,以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4月19日 成立「台灣國民制憲運動委員會」,主張「宣揚憲政理念,建立國民意識,推動公民投票,完成制憲建國」。
7月 台灣本部召開盟員代表大會,決議更改本部名稱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直屬本部」。
7月18日 臺獨聯盟台灣國會辦公室邀日本律師處理前日本兵郵存等賠款事。
7月19日民進黨福利國連線的7位立法委員出發訪問中國,北京當局以訪問目的不明確為由,拒絕發給入境許可證,隨行記者亦不得入境;民進黨對此發表指責聲明,嗣後民進黨大陸訪問團,一團取消,另一團照舊進行,取得「台胞證」的於19日出發。
7月18日 台灣國會辦公室邀日本律師處理前日本兵郵存等賠款事。
8月舉辦「台灣憲法草案」兩週年紀念活動:1.台灣憲法草案大量散發給各縣、市民進黨部,盟員及社會人士;2.「台灣國民制憲運動騎士隊全國 宣達團」自8月24日起從屏東出發,沿縱貫線到主要城鎮之街市及車站 拉布條演講、發傳單及「台灣憲法草案」,最後於8月26日下午匯聚台大法學院之演講會場。
9月王康陸秘書長赴美國,會同陳重信、何康美、蔡武雄等同志,與聯合國高層官員及數位駐聯合國大使商討有關台灣加入聯合國事宜 。
9月24日在日本居住40餘年的史明,被許可回台;但政府表示與史明有關之事件,必須到法院說明。
10月3日民進黨召開第1次「新台灣地圖:邁向21世紀的國土計畫」研討會,提出廢除台灣省、改為3都15縣及原住民自治區3級制行政構想。
10月6日民進黨立院黨團「總統直選修憲小組」會議,決定兩個原則:「制訂憲法」為長期目標,當前的目標是採用最小變動原則,基於現實的考慮,應考慮兩階段式的修憲,不要主張制憲。
10月9日台灣國會辦公室提出「5省1都、金門馬祖特別行政區」的構想。
10月12日台獨聯盟秘書長王康陸於夜晚赴文化大學專題演講後,在回中 央盟部途中,不幸因車禍身亡,台獨聯盟懷疑係遭政治謀殺。
12月基於中國海協會來台與國民黨之海基會會談,台獨聯盟與民進黨桃園縣黨部聯合前往桃園機場舉辦「反對海基會、海協會台北會談」之抗爭活動。
1994年1月31日 獨立台灣會成立台北聯絡處,負責人史明召開記者會。
2月5日台獨聯盟在台中舉行擴大中委會,為張主席參選民進黨主席事,竭力淡化對外聲明內容;議決今後之方向及運作:運動策略必須不斷的適時檢討、調整和創新,使台獨聯盟本土化更落實。
2月台灣國會辦公室之盟員及立委與工商界代表方仁惠等合組越南訪問團,拜會越南國會辦公室主任武卯部長、農業部長、投資合作部長以及國會議員高明珠、國會外交部副主任楊勇德等人。
1994. 4.18 制憲會議報告地方自治法。
4月30日 民進黨全代會改選中央幹部,台獨聯盟張主席、許世楷、李應元、蔡龍居等被走票落選。
5月1日施明德當選民進黨第6屆黨主席。
5月張燦鍙主席,經ANC以特殊朋友身份,受邀參加南非總統曼德拉之就職典禮,並與巴解組織領袖阿拉法特會晤一個小時,交換獨立建國之經驗。阿拉法特對台灣政府仍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表示困擾與不解;張主席表示台灣主權無論過去或現在都不曾屬於中國,希望巴解能採取「一台一中」之外交方式,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
6月張燦鍙主席率團訪問北非參加在突尼西亞首都突尼斯舉辦的非洲團結組織高峰會議(OUA SUMMIT),會期中拜會兩國之總統、7國之外長以及與多位大使會談,爭取他們支持台灣進入聯合國。
6月25日第2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籌備會於25-26日召開會議,25日通過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選出新國旗、新國歌(新台灣頌)。此次運動由台獨聯盟李應元與黃煌雄主導,民進黨中央及公職未積極參與;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開頭:我們台灣人中的原住民,過去在台灣的原野自由自在生活;我們台灣人中的漢語系各族群,為了擺脫惡政、戰亂與貧困,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先後來到台灣生存發展;歷經外來政權長期的壓迫統治,台灣民族已經覺醒;我們決心以自己的力量,為維護人性尊嚴,保衛國家安全,確保社會安寧,實現社會公義,保障這一代以及代代子孫的自由、民主、福祉與和平,創建獨立自主的現代國家,特制定本台灣共和國憲法。
8月4日世界台灣同鄉會1994年會在台北舉行。
8月台獨聯盟檢討遷盟回台後之工作成果:本盟返台後所努力的三大工作目標:打破國民黨壟斷電子媒體、國民制憲運動、一台一中運動之推展,均已完成階段性之任務。
8月9日李登輝總統接見具有台獨色彩的世界台灣同鄉會幹部。
9月台獨聯盟南美外交訪問團訪問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巴西四國,與此四國之政要、甚至代理總統及總統候選人見面會談,他們均表示支持台灣,並願協助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9月張主席前往紐約參加CTIR主辦「台灣加入聯合國」之國際研討會並在美國、加拿大向朝野遊說。於聯合國大會前夕,率張丁蘭、周叔夜、何康美等幹部拜會各國駐聯合國大使及聯合國官員,尋求他們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10月主席張燦鍙、副主席李勝雄、日本本部委員長黃昭堂受邀參觀4年一度的日本海上自衛隊舉行的軍事演習,受邀者均被列入國家貴賓身份參加行列式巡禮,是一種殊榮,也代表台獨聯盟在日本之關係非常特殊。12月3日 台灣歷年來最大的選舉結果,國民黨候選人宋楚瑜當選台灣省第一任省長,台北市與高雄市改制直轄市後第一任民選市長則分別由民進黨籍的陳水扁、國民黨籍的吳敦義擔任。
12月由台灣國會辦公室主辦「群眾性防衛」演講系列,邀請 Dr. Gene Sharp 主講,「群眾性防衛」是最新的國防觀念,對面臨強大潛在敵人的國家尤其需要,現已有多國採用此國防觀念。
1995年2月26日彭明敏教授在支持者敦促下加入民進黨。
3月19日民進黨全代會討論提名辦法,四大派系堅持幹部評鑑佔50%,三組三票制﹐獨盟依據研討會意見提出修正案﹐皆遭否決﹐與民進黨關係陷破裂邊緣﹐大會前後表明有出走組黨之意。
4月 9-10日獨盟於高雄縣大社鄉傑笙渡假村舉行舉行臨時世界中委會討論是否組黨事,共計有35位中委出席及14位盟員全程列席參加,重要討論與決議如下:1.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定位為「政黨政治團體」及「運動組織」並存之聯盟;2.本盟認為於現階段仍可與民進黨合作,共同為台灣獨立建國打拼,協助民進黨除弊興利,早日完成台灣獨立建國之大業;3.秉持重視社會運動的立場,擬結合各種社運團體,並以文化運動(成立台灣文化基金會)及原住民運動(成立原住民委員會)為重心,積極推展各項社運工作,與政治運動相配合來達成台灣獨立建國之目標。至於是否組黨事﹐張主席與海外返台幹部未下決心﹐擬好的有意組織新台獨黨聲明只好委由李憲榮改寫;領導幹部傾向尋求民進黨途徑參選。
4月參與「台灣建國百年運動」暨「馬關條約百年紀念」之遊行。
5月參與「黨政軍退出媒體運動」,本盟提出對「反媒體壟斷運動」的五項期待之街頭文宣。
7月16日臺獨聯盟臺灣本部代表大會在臺中舉行,改選中委。
8月5日臺獨聯盟世界中委會在石門水庫舉行,改選幹部,主席:黃昭堂﹐舉副主席:黃爾璇、秘書長:陳南天。
9月15日施明德主席在美表示「民進黨若執政,不必也不會宣布臺灣獨立」。
9月24日經過49場公民投票的長期激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終於由彭明敏教授出線,副總統競選搭檔則選定立委謝長廷。
10月21日台灣獨立運動團體、西藏獨立運動團體,首次在紐約曼哈頓世界金融中心前會師,向參與聯合國50週年慶祝晚宴的世界領袖,一致呼籲尊重西藏與台灣人民的人權與獨立之意願,並高呼「一個台灣、一個西藏、一個中國」,共同唾棄過時封建的「一個中國」的說法。
12月2日,立委選舉投票,張燦鍙、許世楷、姚嘉文、江鵬堅、戴振耀、蔡同榮、陳婉真等落選。
12月19日 民進黨中央公佈「大和解說帖」,強調以大聯合政府為管道達成大和解目的(翌年3月27日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為負起總統選舉失敗責任而辭職)。
後續
第二階段: 著重初期建制及與民進黨彌合階段
開始在杭州南路辦公,先建立提供台獨聯盟立法委員諮詢的台灣國會辦公室;1993年7月台灣本部召開盟員代表大會,決議更改本部名稱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直屬本部」。其後主動推動制憲運動,打破國民黨壟斷電子媒體運動,和建立獨立國家藍圖的地方制度規劃。1994年6月25日 第2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籌備會於25-26日召開會議,25日通過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選出新國旗、新國歌(新台灣頌);此次運動由聯盟李應元與黃煌雄主導,民進黨中央及公職未積極參與。
積極前赴國外開展台獨運動外交,宣傳「一台一中」及台灣加入聯合國事宜。諸如:王康陸秘書長赴美國,會同陳重信、何康美、蔡武雄等同志,與聯合國高層官員及數位駐聯合國大使商討有關台灣加入聯合國事宜;台灣國會辦公室之盟員及立委與工商界代表方仁惠等合組越南訪問團;張燦鍙主席受邀參加南非總統曼德拉之就職典禮,並與巴解組織領袖阿拉法特會晤,後又率團訪問北非參加在突尼西亞首都突尼斯舉辦的非洲團結組織高峰會議(OUA SUMMIT);台獨聯盟南美外交訪問團訪問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巴西四國,與此四國之政要、甚至代理總統及總統候選人見面會談,他們均表示支持台灣,並願協助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張主席前往紐約參加CTIR主辦「台灣加入聯合國」之國際研討會並在美國、加拿大向朝野遊說,於聯合國大會前夕,又率張丁蘭、周叔夜、何康美等幹部拜會各國駐聯合國大使及聯合國官員,尋求他們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主席張燦鍙、副主席李勝雄、日本本部委員長黃昭堂受邀參觀4年一度的日本海上自衛隊舉行的軍事演習等等。
1994-95年間,台獨聯盟與民進黨之間發生合作方式的困擾。1994年2月5日台獨聯盟在台中舉行擴大中委會,討論張主席參選民進黨主席事,竭力淡化對外聲明內容;會中「當前反對運動團體動態分析」報告中提到:1.黨代表選出後精密估算實力,若無把握不宜輕易推出人選競選民進黨主席;2.成員團結力尚薄弱,組訓、文宣都有待開展;3.縣市長、縣議員鄉鎮長選舉事先缺乏企圖心和規劃,事後始作補救式助選,未予盟員候選人有力協助;4.「選上主席即解散WUFI」的傳言外界反應極壞,亟待不斷澄清;5.國會辦公室立委成員向心力不夠,辦公室也未如原初計劃協助立委;6. 台獨聯盟推動民間電視台而忽略各地第四台和無線電廣播台之爭取是一大錯誤。7.今後改進之道:加強政策規劃和決策能力;組織網的佈建、人脈的探求,人才的培養;開源節流,不做無意義的事,尤應減少人力、時間、財力之浪費;維護台獨聯盟的形象,營造最具理想性、最有同志愛、最高知識水準、獨立建國運動堅持者、最信實、誠正、效率、戰鬥力、團結力、等印象;重視平常成員之溝通;作風草根化、平民化、樸實化;鼓勵內部檢討、批評風氣;保留在民進黨之外的制衡空間,幹部不必人人加入民進黨;對意見不同的其他團體及個人,可以採取包容的態度,但不可輕易削弱自己的原則和風格;以上表示遷台不久後已作客觀的檢討。
嗣於1995年3月19日民進黨全代會討論提名辦法,四大派系堅持幹部評鑑佔50%,三組三票制(1996年又修改)﹐台獨聯盟依據研討會意見提出修正案﹐皆遭否決﹐與民進黨關係陷低潮﹐大會前後乃有人表明出走組黨之意。同年4月 9-10日 台獨聯盟於高雄縣大社鄉傑笙渡假村舉行臨時世界中委會討論是否組黨事,共計有35位中委出席及14位盟員全程列席參加,重要討論與決議如下:1.台獨聯盟定位為「政黨政治團體」及「運動組織」並存之聯盟;2.認為於現階段仍可與民進黨合作,共同為台灣獨立建國打拚,協助民進黨除弊興利,早日完成台灣獨立建國之大業;3.秉持重視社會運動的立場,擬結合各種社運團體,並以文化運動(成立台灣文化基金會)及原住民運動(成立原住民委員會)為重心,積極推展各項社運工作,與政治運動相配合來達成台灣獨立建國之目標。至於是否組黨事﹐張主席與海外返台幹部未作決定﹐擬好的計畫組織新台獨黨聲明重新改寫;領導幹部傾向尋求民進黨途徑參選。4月30日民進黨全代會改選中央幹部,台獨聯盟張主席、許世楷、李應元、蔡龍居等黨員被走票落選,更是一種警訊。
1995年8月5日臺獨聯盟世界中委會在石門水庫舉行,改選幹部,黃昭堂膺任主席,推舉黃爾璇任副主席、陳南天任秘書長;同年11月立委選舉,前主席張燦鍙(台南市)及許世階(台中市)、前副主席李應元(台北縣)等人參選;可說是領導幹部一次大變動。
第二階段相關重要事件附錄
1993年1月 方仁惠與黃爾璇覓租杭州南路國會辦公室。
3月20日 因叛亂嫌疑被起訴的張燦鍙,以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4月19日 成立「台灣國民制憲運動委員會」,主張「宣揚憲政理念,建立國民意識,推動公民投票,完成制憲建國」。
7月 台灣本部召開盟員代表大會,決議更改本部名稱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直屬本部」。
7月18日 臺獨聯盟台灣國會辦公室邀日本律師處理前日本兵郵存等賠款事。
7月19日民進黨福利國連線的7位立法委員出發訪問中國,北京當局以訪問目的不明確為由,拒絕發給入境許可證,隨行記者亦不得入境;民進黨對此發表指責聲明,嗣後民進黨大陸訪問團,一團取消,另一團照舊進行,取得「台胞證」的於19日出發。
7月18日 台灣國會辦公室邀日本律師處理前日本兵郵存等賠款事。
8月舉辦「台灣憲法草案」兩週年紀念活動:1.台灣憲法草案大量散發給各縣、市民進黨部,盟員及社會人士;2.「台灣國民制憲運動騎士隊全國 宣達團」自8月24日起從屏東出發,沿縱貫線到主要城鎮之街市及車站 拉布條演講、發傳單及「台灣憲法草案」,最後於8月26日下午匯聚台大法學院之演講會場。
9月王康陸秘書長赴美國,會同陳重信、何康美、蔡武雄等同志,與聯合國高層官員及數位駐聯合國大使商討有關台灣加入聯合國事宜 。
9月24日在日本居住40餘年的史明,被許可回台;但政府表示與史明有關之事件,必須到法院說明。
10月3日民進黨召開第1次「新台灣地圖:邁向21世紀的國土計畫」研討會,提出廢除台灣省、改為3都15縣及原住民自治區3級制行政構想。
10月6日民進黨立院黨團「總統直選修憲小組」會議,決定兩個原則:「制訂憲法」為長期目標,當前的目標是採用最小變動原則,基於現實的考慮,應考慮兩階段式的修憲,不要主張制憲。
10月9日台灣國會辦公室提出「5省1都、金門馬祖特別行政區」的構想。
10月12日台獨聯盟秘書長王康陸於夜晚赴文化大學專題演講後,在回中 央盟部途中,不幸因車禍身亡,台獨聯盟懷疑係遭政治謀殺。
12月基於中國海協會來台與國民黨之海基會會談,台獨聯盟與民進黨桃園縣黨部聯合前往桃園機場舉辦「反對海基會、海協會台北會談」之抗爭活動。
1994年1月31日 獨立台灣會成立台北聯絡處,負責人史明召開記者會。
2月5日台獨聯盟在台中舉行擴大中委會,為張主席參選民進黨主席事,竭力淡化對外聲明內容;議決今後之方向及運作:運動策略必須不斷的適時檢討、調整和創新,使台獨聯盟本土化更落實。
2月台灣國會辦公室之盟員及立委與工商界代表方仁惠等合組越南訪問團,拜會越南國會辦公室主任武卯部長、農業部長、投資合作部長以及國會議員高明珠、國會外交部副主任楊勇德等人。
1994. 4.18 制憲會議報告地方自治法。
4月30日 民進黨全代會改選中央幹部,台獨聯盟張主席、許世楷、李應元、蔡龍居等被走票落選。
5月1日施明德當選民進黨第6屆黨主席。
5月張燦鍙主席,經ANC以特殊朋友身份,受邀參加南非總統曼德拉之就職典禮,並與巴解組織領袖阿拉法特會晤一個小時,交換獨立建國之經驗。阿拉法特對台灣政府仍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表示困擾與不解;張主席表示台灣主權無論過去或現在都不曾屬於中國,希望巴解能採取「一台一中」之外交方式,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
6月張燦鍙主席率團訪問北非參加在突尼西亞首都突尼斯舉辦的非洲團結組織高峰會議(OUA SUMMIT),會期中拜會兩國之總統、7國之外長以及與多位大使會談,爭取他們支持台灣進入聯合國。
6月25日第2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籌備會於25-26日召開會議,25日通過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選出新國旗、新國歌(新台灣頌)。此次運動由台獨聯盟李應元與黃煌雄主導,民進黨中央及公職未積極參與;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開頭:我們台灣人中的原住民,過去在台灣的原野自由自在生活;我們台灣人中的漢語系各族群,為了擺脫惡政、戰亂與貧困,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先後來到台灣生存發展;歷經外來政權長期的壓迫統治,台灣民族已經覺醒;我們決心以自己的力量,為維護人性尊嚴,保衛國家安全,確保社會安寧,實現社會公義,保障這一代以及代代子孫的自由、民主、福祉與和平,創建獨立自主的現代國家,特制定本台灣共和國憲法。
8月4日世界台灣同鄉會1994年會在台北舉行。
8月台獨聯盟檢討遷盟回台後之工作成果:本盟返台後所努力的三大工作目標:打破國民黨壟斷電子媒體、國民制憲運動、一台一中運動之推展,均已完成階段性之任務。
8月9日李登輝總統接見具有台獨色彩的世界台灣同鄉會幹部。
9月台獨聯盟南美外交訪問團訪問阿根廷、巴拉圭、烏拉圭、巴西四國,與此四國之政要、甚至代理總統及總統候選人見面會談,他們均表示支持台灣,並願協助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9月張主席前往紐約參加CTIR主辦「台灣加入聯合國」之國際研討會並在美國、加拿大向朝野遊說。於聯合國大會前夕,率張丁蘭、周叔夜、何康美等幹部拜會各國駐聯合國大使及聯合國官員,尋求他們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10月主席張燦鍙、副主席李勝雄、日本本部委員長黃昭堂受邀參觀4年一度的日本海上自衛隊舉行的軍事演習,受邀者均被列入國家貴賓身份參加行列式巡禮,是一種殊榮,也代表台獨聯盟在日本之關係非常特殊。12月3日 台灣歷年來最大的選舉結果,國民黨候選人宋楚瑜當選台灣省第一任省長,台北市與高雄市改制直轄市後第一任民選市長則分別由民進黨籍的陳水扁、國民黨籍的吳敦義擔任。
12月由台灣國會辦公室主辦「群眾性防衛」演講系列,邀請 Dr. Gene Sharp 主講,「群眾性防衛」是最新的國防觀念,對面臨強大潛在敵人的國家尤其需要,現已有多國採用此國防觀念。
1995年2月26日彭明敏教授在支持者敦促下加入民進黨。
3月19日民進黨全代會討論提名辦法,四大派系堅持幹部評鑑佔50%,三組三票制﹐獨盟依據研討會意見提出修正案﹐皆遭否決﹐與民進黨關係陷破裂邊緣﹐大會前後表明有出走組黨之意。
4月 9-10日獨盟於高雄縣大社鄉傑笙渡假村舉行舉行臨時世界中委會討論是否組黨事,共計有35位中委出席及14位盟員全程列席參加,重要討論與決議如下:1.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定位為「政黨政治團體」及「運動組織」並存之聯盟;2.本盟認為於現階段仍可與民進黨合作,共同為台灣獨立建國打拼,協助民進黨除弊興利,早日完成台灣獨立建國之大業;3.秉持重視社會運動的立場,擬結合各種社運團體,並以文化運動(成立台灣文化基金會)及原住民運動(成立原住民委員會)為重心,積極推展各項社運工作,與政治運動相配合來達成台灣獨立建國之目標。至於是否組黨事﹐張主席與海外返台幹部未下決心﹐擬好的有意組織新台獨黨聲明只好委由李憲榮改寫;領導幹部傾向尋求民進黨途徑參選。
4月參與「台灣建國百年運動」暨「馬關條約百年紀念」之遊行。
5月參與「黨政軍退出媒體運動」,本盟提出對「反媒體壟斷運動」的五項期待之街頭文宣。
7月16日臺獨聯盟臺灣本部代表大會在臺中舉行,改選中委。
8月5日臺獨聯盟世界中委會在石門水庫舉行,改選幹部,主席:黃昭堂﹐舉副主席:黃爾璇、秘書長:陳南天。
9月15日施明德主席在美表示「民進黨若執政,不必也不會宣布臺灣獨立」。
9月24日經過49場公民投票的長期激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終於由彭明敏教授出線,副總統競選搭檔則選定立委謝長廷。
10月21日台灣獨立運動團體、西藏獨立運動團體,首次在紐約曼哈頓世界金融中心前會師,向參與聯合國50週年慶祝晚宴的世界領袖,一致呼籲尊重西藏與台灣人民的人權與獨立之意願,並高呼「一個台灣、一個西藏、一個中國」,共同唾棄過時封建的「一個中國」的說法。
12月2日,立委選舉投票,張燦鍙、許世楷、姚嘉文、江鵬堅、戴振耀、蔡同榮、陳婉真等落選。
12月19日 民進黨中央公佈「大和解說帖」,強調以大聯合政府為管道達成大和解目的(翌年3月27日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為負起總統選舉失敗責任而辭職)。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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